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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0 19:10:27 发布

综合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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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开发商・@@@项目(暂定名)综合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乙方(受托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合同经办人:甲方(委托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合同经办人: 甲、乙双方木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就开发商・@@@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营销策划、市场调研、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冇条款。第一条全程独家销售代理之物业受托物业名称:(暂定名)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地块编号:1.1受托物业位置:位于省市区路,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计划分期销售。1.2受托物业类型:□普通住宅口高档公寓口别墅洋房口商铺口写字楼口车位□其他:1.3受托物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受托代理销售的物业为目前及未来经批准的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具体详细之《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于収得预(现)售许可证后的_口内(必须在开盘日前)提供给乙方(若本项目物业分批开盘,则分批提交),以保证销售目标的顺利完成。若本项目可售物业全部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则可以《房号表》替代《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1.4非委托物业:1.4.1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号中,保留不卖或者用于甲方关系客户、内部员工购买、拆迁户、抵款等等所有不对外销售的物业都统一称为非委托物业。1.4.2非委托物业不超过当批预(现)售许可物业建筑面积总和的,实际情况下,不足或等于上述比例的,以实际的非委托物业数量为准。实际情况下,超过上述比例的,超出部分视同受托物业并按本合同约定计付代理费。1.4.3非委托物业的房号在开盘日前明确的,甲方出具《保留单位房号表》后,不计入《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和《价格表》,也不计入销售目标的考核范围。非委托物业的房号在开盘日前没有明确的,计入《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计入销售目标的考核范围。无论何种原因,甲方最终将非委托物业屮的全部或部分房号交由乙方对外销售的,则该部分售出的非委托物业视为受托物业,按照1.3受托物业的代理费计算方式计提代理费,计入乙方完成的销售金额,不计入其它销售目标的考核范圉(例如:销售率等)。1.4.4非委托物业面积的收费: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条的收费标准收取非委托物业的代理费,只按照买卖合同签 约总金额的0.1%收取固定的服务费(甲方保留不卖的房号也不收取服务费)。•甲方关系客户:未经乙方接待登记,直接与甲方洽谈,或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人员协助介绍的客户,若乙方接待后才提出是甲方关系客户的,仍视作乙方客户。甲方关系客户须经甲方总经理()签字确认。甲方关系客户的售出物业如果计入乙方销售业绩,须按照对外发布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不考虑额外给予的折扣优惠)。•甲方内部员工:以甲方在开盘日()天前内向乙方提供的员工名单为准。购房者包含员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第二条本合同服务期限2.1起始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2终止日期:在所代理销售Z物业取得第一张《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自本项目首批物业开盘日起算满个月止或者个月期限未满但代理销售目标完成后乙方人员撤出销售现场之日(以先到的时间为准)。2.3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3.1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3.1.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3.1.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法律权利及行为能力。3.2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3.2.1乙方系在屮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闱内行事的法律能力;3.2.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法律权利及行为能力。第四条双方权责4.1甲方权责:5.1.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 资料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开盘日前,甲方提供木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及合法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5.1.2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做出处罚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换。2)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3)甲方有权随吋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及吋告知甲方。4)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5)甲方有权对购房客户给予折扣优惠,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没收权。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5.1.3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短信宣传费、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费、ADSL网络开户费等日常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建议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5.1.4甲方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销售代理服务费、奖金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1%。的标准追加支付滞纳金。若甲方延迟支付乙方服务报酬超过一个月,乙方将调整现场销售人员,并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甲方后撤场,甲方仍须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阶段的服务费及相关费用。5.1.5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含诚意金、VIP卡费用、正式定金)、购房款(首期款、银行贷款)等一切购房款项,甲方与客户直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乙方协助办理相关的 购房手续。5.1.6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注明:“策划及销售代理:世联地产”字样。5.1.7因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屛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配合。5.1.8若甲方希望对乙方表现优秀的项目组全体或单个成员给予代理费Z外的现金奖励,应当将奖金先行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通过内部的薪酬管理体系下发奖金。5.1.9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等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乙方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交的策划工作报告及成果公开发表或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如设计院、广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5.1.10本项目广告费用(包括广告公司月费,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及制作费用,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销售中心展板、模型,报纸、杂志、网络、广播、DM直投等媒体广告,宣传品(包括楼书、三折页、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费用。)暂按项目总销售金额的%(或万)考虑。4.2乙方权责:3.2.1乙方具备西安市的房地产交易代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乙方采取的销售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4.2.2乙方的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全程提供综合的销售服务。说明:针对介入代理的阶段不同,可适当减少或调整服务内容,以减少合同执行部门的工作负担。(一)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服务(1)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乙方成立专门工作组全面跟进项目规划及设汁工作,参与项目方案讨论及设计评标等工作。根据项目进度及甲方工作计划,形成例会制度,乙方专案工作组参加木项目例会及工作讨论,提供专业意见及市场反馈,也可应甲方需要参加本项目相关的不定期的讨论。(2)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访谈、销售推广研究,向甲方提报项目市场、客户调研报告,产品定位和产品解决方案的客户反馈和修订建议,项目销售及推广策略。《项目物业定位报告》、《物业发展建议报告》、《营销策略总纲》 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3)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4)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汁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以上计划的提报周期为:年度、半年、季度、月度。(5)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广告设计、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6)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每月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7)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甲方指派的其他单位的工作进行配合和指导,协助甲方对其他单位进行协调管理,以保障其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二)销售前台代理服务。(8)在正式驻场前一个月,乙方组建本项目的销售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销售项目经理常驻销售现场,并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优秀销售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隶属经营部的销售总监定期巡盘检查,乙方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在销售淡期(例如:春节前后)和销售空挡期(例如:前一期物业销售达到95%销售率后,后一期还有3个月以上时间才能发售)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驻场人员。(9)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甲方可对乙方人员进行甲方公司理念、客户服务要求等方面培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进场销售。(10)销售现场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FI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11)客户接洽:乙方代表甲方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12)客户信息管理:乙方负责收集來电來访客户信息,录入明源系统,建立來电來访客户档案,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13)前期客户积累: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14)签订认购书:项目正式开盘后,乙方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的同时交纳定金,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15)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约,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西安市商品房买卖预(现)售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催促购房客户交纳楼款,完成甲乙双方确认的签约指标,协助客户在签约吋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签约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签约流程严格执行。 (16)乙方负责管理启号销控表,在自有销售渠道范围内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17)收集客户按揭贷款资料:乙方负责收集客户办理按揭贷款资料,并将上述全部资料转移至办理按揭贷款的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三)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18)配合销售前台完成认购及签约环节;(19)乙方负责认购前根据销控表进行房号确认。(20)乙方负责认购时将认购信息录入明源系统;(21)乙方负责签约时将签约信息录入明源系统;4.2.3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1)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2)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3)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攢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4)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li经理负责本项H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员工辞职情形除外)。若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予以满足。5)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对客户的欺嵋、欺诈等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6)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乙方有权小止或终止合同。7)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8)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重要活动期间,临时招募的支援人员的每日报酬除外);负责本项目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销售通讯费用、工作使用文 化用品的费用,如计算器、激光笔等的费用。其它项目现场的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打印机耗材、电话初装费、电话费、ADSL网络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9)在销售过程中,因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销控不当,重复收取客户定金或认购书及合同中的手写文字出错等相关情况产生的不良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10)销售单位代理工作完成的结算依据:不论一次性付款、按揭付款、分期付款的,均以签订完成认购合同为准。代理费结算以签订认购协议的协议总金额为结算依据。备用条款2:(签合同结算确认,按照回款进度支付)4.2.4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以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作为结算代理费的依据,双方据此确认结算单;甲方根据销售单位实际冋款金额(包括首期款、按揭放款、一次性付款等各笔款项之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若因甲方保留房号、工程进度变化、推迟入伙、面积超标、工程质量等其它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房款或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结束,乙方正常收取该部分代理费。备用条款3:(签合同结算确认,按照全款到帐支付)4.2.4乙方対每个销售单位以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作为结算代理费的依据,双方据此确认结算单;甲方在每个销售单位全款到帐(一次性付款以客户交清全款为准,按揭付款以按揭银行放款为准)后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若因甲方保留房号、工程进度变化、推迟入伙、面积超标、工程质量等其它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房款或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结束,乙方正常收取该部分代理费。第五条服务报酬5.1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5.1.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共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_万元整)。该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分三期支付,首期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万元整(大写:人民币7J元整)在甲方报规通过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付清。5.1.2无论何种情况下,甲方应足额支付全部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 5.2销售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5.2.1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情况,以认购协议总金额(或是房号保留协议)为基数,以代理费率为系数计算代理费并按(期)月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报酬。4.2.2代理费率(递增补差):本项目乙方的代理费率随代理期内实现的面积(套数)销售率递增而递增,并在执行较高费率进行结算时,甲方对之前已支付的较低费率阶段的代理费根据较高费率进行重新计算,差额部分甲方予以补足,依此类推。>即代理费二认购协议总金额X相应代理费率一已收取代理费。3.2.3本项目月代理费率(固定费率):本项目乙方的代理费率固定为:1.2%,>即代理费二认购协议总金额X固定代理费率。完成季度目标,代理费率跳点至1.3%,完成年度目标代理费率跳点至1.5%。5.2.4乙方的代理费率确定如下:鉴于甲乙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乙方的代理费率最高以本项目总销售金额的1.5%为上限,并可结合本项目的销售时间和实际的销售进度进行递增补差爬坡.(一)住宅的代理费率表一一(各批住宅和商业物业的《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分别提供,销售时段和销售率根据每批物业各自开盘日分别起算,销售率和代理费也分批结算。)销售率代理费率备注:1)如果销售目标提前实现,则最终以完成的销售率对应的代理费率进行代理费的结算。2)具体的阶段销售目标若因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他条款维持不变;3)销售期如遇春节,则该时段内的销售期间自动顺延30天;最后一批可售房号应在考核期届满前月/日全部委托乙方对外销售,否则考核期相应顺延。4)甲方保证每个考核期内的推盘量不少于:□平米或套;□销售计划的%,否则考核目标(销售金额/回款金额/销售面积/销售套数等等)按减少的比例对应减少。(二)住宅物业价格奖励:超过目标销售均价(元/M2)的奖励方式一一 •冃标销售均价的核算时间以总面积销售率达到90%时为准,或根据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合同终止时确定。销售率达到90%Z前暂不施行奖罚措施。(三)商铺物业的代理费率若商业的销售推广采用租售结合的办法进行,则其出租佣金及销售代理服务费率由双方另行商定。商业部分销售代理服务费率(固定费率):_%乙方商业部分销售的代理费统一按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计取。(四)车位物业的代理费5.3结算时间及程序:5.3.1乙方每月5号将本月结算单(结算期间为:上个整月)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5.3.2乙方在收回结算单2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费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划转至乙方账号。乙方账号:公司全称:银行帐号:汇入地点:开户银行:5.3.3根据客观情况确实需要返还定金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定金(含诚意金、临时订金、VIP卡费用、正式定金)。对于由于客户违约而使甲方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或收取的客八的违约金,乙方收取5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在实际发生挞定和没收违约金当月结算。退房和挞定单位再次成功售岀后,乙方正常收取该单位代理费。若因客户原因退房且甲方未收取违约金的,乙方不收取该单位代理费,已收取的,在下月代理费结算中抵扣返还。5.3.4在本代理期内已交齐定金、签署认购书,并在本代理期结束后支付首期房款的单位,视为乙方取得的成交客户,甲方应于代理期结束后35tl内向乙方支付该单位代理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3.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起生效;乙方代理期满且没有延期或者代理期未满代理工作已经结束,甲、乙双方Z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耍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6.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彫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彫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6.4在本合同期内,一方擅自终止合同或其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并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金遵照下列方法确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赔偿金为守约方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在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结清相关费用后,合同自然解除。6.5在服务代理期内,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经纪机构(非世联集团成员)或委托分销(非世联集团成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己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反之,甲方擅自将授权代理的房号自行销售或委托笫三方销售亦构成违约并按本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在支付违约金及结清相关费用后,合同自然解除。6.6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变更的,本合同对新产权方继续生效,并保证受让方承认及继续履行本合同,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外签订协议,若乙方因此丧失了代理权,则甲方给予乙方补偿人民币万元整。无论如何,甲方都应按时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代理费。第七条词语解释7.1“开盘日”:是指本项目在西安地区的公共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广告宣传的正式发售日,须符合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収得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售楼处、样板房、部分园林以及部分工程主体外立面展示等条件均齐备。在甲方未在公共媒体上公布正式发售日且双方未对开盘日作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开盘日为在符合开盘销售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销售该批房号时收到购房客户支付的第一笔定金日(甲方关系客户除外)。木项目分批(期)、分不同物业在不同时间公开发售的,开盘日为多个。” 7.1“单位”:是指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该批核准房号表中列明的单个房号。7.2“售出单位”:是指已交首期房款并签订完《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的房屋单位,售出面积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建筑而积为准,售出时间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7.3“销售率”是指乙方在代理期内,本项目当批物业中,客户交足正式定金并签署了认购书单位的累计总建筑面积除以本项目甲方当批委托销售总建筑面积。退还或没收定金、认购书不再履行致使房产再次销售的不重复计算到签署认购书累汁总面积中。甲方当批委托销售总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Z当批可售总建筑面积为准。7.4销售均价二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一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建筑面积。7.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7.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因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第八条其他8.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及合同履行过程屮的函件、会议纪要、通知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2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白变更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盖章后生效,与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约时间:年月日附:双方营业执照复卬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授权委托人签字须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