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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0 20:08:17 发布

第八章_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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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_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措施第八章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措施【了解】1、经济特区的类型(世界、中国)2、出口管制的对象和形式【理解】1、出口信贷(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2、出口补贴(直接补贴、间接补贴、出口退税)3、商品倾销和外汇倾销第一节鼓励出口措施限制进口和鼓励扩大出口是国际贸易政策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在世界贸易日益趋向自由化的压力下,国家干预进口贸易的政策措施越来越受到制约,迫使贸易国的干预政策逐渐转向对出口贸易的管理。尤其是以积极的鼓励出口代替消极的限制进口更为显著。一、出口信贷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一)出口信贷(exportcredit)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的银行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加强商品的竞争能力,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外国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是一国的出口厂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如成套设备、船舶等出口的一种重要手段。出口信贷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资金贷放的市场利率,利差由国家补贴,并与国家信贷担保相结合。出口信贷按时间长短可以分为短期信贷、中期信贷和长期信贷。 出口信贷按借贷关系可以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1、卖方信贷(supplier’scredit)所谓卖方信贷是指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贷款合同由出口商与银行签订。卖方信贷通常用于金额大、期限长的项目。因为这类商品的购进需要很多资金,进口商一般要求延期付款,而出口商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往往需要取得银行的贷款。卖方信贷是银行直接资助出口商向外国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以促进商品出口的一种方式。??签订合同??付款15%??还款进口商出口商出口国银行??还款??贷款85%2、买方信贷(buyer’scredit)所谓买方信贷是指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加条件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即所谓约束性贷款(tiedloan)。买方信贷由于具有约束性而能起到扩大出口的目的。??签订合同??付款15%??付款85%进口商 出口商出口国银行??分期还款85%??贷款85%由于出口信贷能有力地扩大和促进进口,因此,西方国家一般都设立专门银行来办理此项业务,如美国进出口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法国对外贸易银行、加拿大出口开发公司等。这些专门银行除对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外,还向本国私人商业银行提供低利率贷款或给予贷款补贴,以资助这些商业银行的出口信贷业务。我国也于1994年7月1日成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这是一家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除国家财政拨付外,主要是中国银行的再贷款、境内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境外发行的有价证券,以及向外国金融机构筹措的资金等。其任务主要是对国内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等资本品货物的进出口给予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从根本上改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以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换代。(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creditguaranteesystem)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商或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拒绝付款时,该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这项措施是国家代替出口商承担风险,是扩大出口和争夺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的担保对象主要有对出口厂商的担保和对银行的直接担保两种。 对出口信贷进行担保往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由于该措施旨在为扩大出口提供服务,收费并不高,以减轻出口商和银行的负担,因此,往往会因保险费收入总额不抵偿付总额而发生亏损。例如,1986年,英国出口信贷担保署亏损11.99亿美元,美国进出口银行亏损3.33亿美元,日本通产省出口担保课亏损8.1亿美元。严重的亏损情况使得私人保险公司不愿也无力经营,所以,对出口信贷进行担保只能由政府来经营和承担经济责任。我国的中国进出口银行除了办理出口信贷业务外,也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和信贷担保业务。二、出口补贴(exportsubsidy)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在出口某商品时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补贴是当今国际贸易中运用最广泛的干预形式之一。实施出口补贴,就使产品具有“双重价格”——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内销价)和销往国外市场的价格(外销价),外销价低于内销价。出口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基本方式。1、直接补贴(directsubsidy)直接补贴是政府在商品出口时,直接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出口商品国内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所带来的亏损,或者补偿出口商所获利润率低于国内利润率所造成的损失。有时,补贴金额还可能大大超过世纪差价或利差,这就包含了出口奖励的意味。2、间接补贴(indirectsubsidy) 间接补贴是政府对某些商品的出口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如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国内税,或对进口原料或半制成品加工再出口给予暂时免税或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即出口退税),免征出口税,对出口商实行延期付税、减低运费、提供低息贷款,以及对企业开拓出口市场提供补贴等。其目的仍然在于降低商品价格,以便更有效地打进国际市场。三、商品倾销和外汇倾销(一)商品倾销(dumping)商品倾销是指商品以低于本国国内市场价格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大量抛售,以打击竞争对手,占领或巩固国外市场的贸易行为。商品倾销通常由私营垄断企业进行,但随着贸易战的加剧,一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直接对外倾销商品。无论何种倾销,都会对国外生产者造成损害。对本国消费者来说,则意味着需要支付比国外消费者更高的价格。因此,倾销无一例外地受到国外生产者与国内消费者的反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持续性倾销日益增多。这种现象之所以能够存在和维持,一般来说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⑴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在本国市场上有一定的垄断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价格的形成。⑵本国与外国的市场隔离,不存在倾销商品倒流进入出口国的可能性。⑶两国的需求价格弹性不同,出口国需求价格弹性低于进口国需求价格弹性。当这些条件成立时,企业就可能通过在国内市场索要高价,而向外国购买者收取较低的价格,使利益最大化。(价格歧视)(二)外汇倾销(exchangedumping)外汇倾销是指一国降低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价,使本国货币对外贬值,从而达到提高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和扩大出口的目的。外汇倾销是向外倾销商品和争夺国外市场的一种特殊手段。以美元对日元的汇率变化为例,从1985年2月26日至1995年10月10日,美元与日元的比价从原来的1美元264日元,跌至1美元100.43日元,1995年4、5月间还跌破80日元,美元贬值62%。(广场协议PlazaAccord) 这意味着,一件100美元的美国商品1985年在日本的售价为26400日元,而1995年仅为10043日元;而一件26400日元的日本商品1985年在美国的售价为100美元,1995年则为263美元。由此可见,一国的货币(如美元)的贬值即汇率下降后,出口商品用外国货币(如日元)表示的价格降低,这就提高了该国(如美国)商品的价格竞争能力,从而有利于扩大出口。而同时,进入该国的外国商品(如日本货)以该国货币(如美元)表示的商品价格就会上涨,削弱了该外国商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又会限制进口。实行外汇倾销会同时起到扩大出口和限制进口的双重作用。第二节经济特区一、经济特区的含义所谓经济特区(economiczone)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管辖的地域内划出一定非关境的地理范围,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以吸引外商从事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活动。建立经济特区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鼓励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贸易,繁荣本地区和邻近地区的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建立经济特区是一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和鼓励扩大出口的一项重要政策。二、世界经济特区的类型世界经济特区主要有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科学工业园区、自由边境区和过境区、综合型经济特区等类型。1、自由港(freeport)和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自由港又称自由口岸,是世界经济特区的最早形式,是指全部或绝大多数外国商品可以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口的港口。 自由港一般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港口条件。目前,德国的汉堡、不莱梅,丹麦的哥本哈根,意大利的热那亚、里雅斯特,法国的敦刻尔克,葡萄牙的波尔,新加坡、香港等,都是世界著名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是由自由港发展而来,是以自由港为依托,将范围扩大到自由港的邻近地区。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的功能基本相似。自由贸易区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包括了港口及其所在的城市,如香港;另一种是仅包括港口或其所在城市的一部分,也称“自由港区”,如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仅是汉堡市的一部分。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都划在一国关境以外,外国商品除了进港口时免缴关税外,一般还可以在港区内进行改装、加工、挑选、分类、长期储存或销售。外国商品只在进入所在国关境时才纳税。设立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转口和对进口货物进行简单加工,主要面向商业,并以转口邻近国家和地区为主要对象,多设在发达国家或地区。自由港以欧洲为最多,自由贸易区以美洲为最多。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雏形,早在封建社会的后期便已出现。早在1228年,法国南部马赛港就已在港区内开辟自由贸易区,以便让外国货物在不征收任何捐税的情况下进入港口的特定区域,然后再向外输出。15世纪末,德意志北部的几个自由市联合起来,建立自由贸易联盟,史称“汉萨同盟”,为促进同盟内部的通商贸易,选定汉堡和不莱梅两地作为自由贸易区。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自由港与自由贸易区不断涌现,17~19世纪,在国际贸易中占有优势地位的国家如荷兰、英国等,为了扩大对外贸易,增加外汇盈利,相继把地中海沿岸的某些港口,如直布罗陀,以及中东、东南亚和加勒比海一带的某些港口辟为自由港,包括亚丁、吉布提、槟城、新加坡等。 进入20世纪40年代,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在国际贸易中担当起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二战后,在世界重要航线上,建立了一批新的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如南美洲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2、保税区(bondedarea)保税区也称保税仓库(bondedwarehouse),是由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设置的特定地区或仓库。外国商品可以免税进出保税区,在保税区内还可对商品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进口商品存放在保税区内,可以暂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不缴纳出口税;但若从保税区内进入本国市场,则必须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保税区是一些国家,如日本、荷兰在没有设立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情况下设立的,实际上起到了类似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作用,只是其地理范围一般较小且没有居民。3、出口加工区(exportprocessingzone)出口加工区又称加工出口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机场附近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一定区域范围,新建和扩建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和厂房等基础设施,并提供减免关税和国内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商在区内投资设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出口加工区开始出现,爱尔兰于1959年在香农国际机场兴建的经济特区,是世界上第一个出口加工区。1965年世界上第一个以出口加工区命名的经济特区在我国台湾高雄兴建起来。20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随着发展中国家纷纷转向“出口导向”工业化发展战略,出口加工区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迅速涌现。出口加工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综合型出口加工区,即在区内可以经营多种出口加工工业,如菲律宾的巴丹出口加工区; 另一种是专业型出口加工区,即在区内只能经营某种的出口加工产品,如印度孟买的圣克鲁斯电子工业出口加工区。目前,世界各地的出口加工区大部分是综合型出口加工区。4、科学工业园区(science-basedindustrialpark)科学工业园区又称工业科学园、科研工业区、高技术园区等,是一种科技型经济特区。它以加速新技术研制及其成果应用,服务于本国或本地区工业的现代化,并便于开拓国际市场为目的。通过多种优惠措施和方便条件,将智力、资金高度集中用于高新技术研究、试验和生产。科学工业园区最早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美国,70年代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兴起,80年代以后进入发展期,90年代进入高峰期。科学工业园区主要分布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以美洲为最多。世界知名的科学工业园区如美国的“硅谷”、英国的“剑桥科学园区”、新加坡的“肯特岗科学工业园区”、日本的“筑波科学城”、我国台湾的“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等。科学工业园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自主型科学工业园区,发达国家新设园区多属此类;另一种是引进型科学工业园区,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所设园区多属此类。三、中国的经济性特区我国的经济性特区,是指在国内划出一定的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较国内其他地区更加开放和灵活的政策,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促进经济发展的特定区域。主要有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及旅游度假区等类型。1、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我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地区,也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集中吸收外资的重点地区。自1979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省五个经济特区。经济特区致力于发展以工业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技术窗口、管理窗口、知识窗口和对外政策窗口的作用。2、经济技术开发区1984年以来,我国在沿海、沿江开放城市的工业建设地带设立了一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促进外商投资、加工出口、开展国际贸易保税及技术开发等功能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是我国吸收利用外资的重点地域,且是拓展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集中建设基础设施,完善涉外经济法规,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创造吸引外资的良好环境,引进先进的工业项目。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国借鉴国外高科技园区的成功经验,在适当地点划出一定区域,赋予优惠政策,集中发展高科技,以实现产业化的特定地域。198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是我国第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中关村是我国典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保税区保税区是我国借鉴国际上自由贸易去和出口加工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重要的外运港口设立的。其基本功能包括:⑴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贸易服务;⑵国际转口贸易;⑶出口加工。1984年我国就提出了保税区的设想,进入90年代,我国沿海地区逐步建立起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我国设立的第一个保税区(1990年6月)。5、出口加工区 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为有利于运作,国家将出口加工区设在已建成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第三节出口管制措施一般而言,世界各国都会努力扩大商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活动。然而,在特殊的情况下,各国出于政治、经济或军事方面的原因,往往对某些商品,特别是战略物资、高新技术产品等重要商品的出口实行管制,限制或禁止出口,鼓励进口。出口管制(exportcontrol)是指国家通过法令和行政措施,对本国出口贸易实行管理和控制。出口管制有时是针对商品,有时是针对国家或地区,它是发达国家实施贸易歧视的重要手段。一、出口管制的对象1、战略物资及其有关的尖端技术和先进技术资料;2、国内紧缺物资;3、历史文物、艺术珍品、贵金属等特殊商品;4、实行“自动”出口限制的商品;5、本国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和出口额大的商品;6、跨国公司的某些产品。二、出口管制的形式出口管制的形式主要有单方面出口管制和多边出口管制两种。1、单方面出口管制(单边出口管制)单方面出口管制是一国根据本国的出口管制法案,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对本国某些商品的出口进行审批和颁发出口许可证,实行出口管制。美国长期以来就推行这种出口管制战略。2、多边出口管制 多边出口管制是几个国家政府,出于共同的政治和经济目的,通过统一的方式建立国际性的多边出口管制机构,商讨和编制多边出口管制货单和出口管制国别,规定出口管制的办法等,以协调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和措施。然后由各参加国依据上述精神,自行办理出口商品的具体管制和出口申报手续。过去的巴黎统筹委员会就是一个典型的多边出口管制机构。巴黎统筹委员会(COCOM,简称巴统),早先的名称是“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1948年由美国发起,1949年11月正式成立,因其总部设在巴黎(美国驻法大使馆)而得名。巴统有17个成员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丹麦、挪威、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加拿大、希腊、土耳其、日本和澳大利亚。巴统成立的目的是共同防止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输往社会主义国家(主要是前苏联和中国),以遏制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列入禁运清单的有军事武器装备、尖端技术产品和稀有物资等三大类上万种产品。巴统的组织机构包括:⑴咨询小组,是巴统的决策机构,由各会员国派高级官员参加。⑵调整委员会,1950年成立,是对苏联东欧国家实行禁运的执行机构。⑶中国委员会,1952年成立,是对中国实行禁运的执行机构。巴统是冷战的产物,随着苏联的解体和冷战的结束,巴统逐渐放宽了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出口管制,其作用日渐减小,至1994年4月1日,巴统正式宣告解散。三、出口管制的程序 一般而言,西方国家出口管制的程序是,其有关机构根据出口管制的有关法案,制定出口管制货单和输往国别分组管制表。对于列入出口管制的商品,必须办理出口申报手续,获取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出口。以美国为例,美国商务部贸易管理局是办理出口管制工作的具体机构,它负责制定出口管制货单和输往国别分组管制表。在输往国别分组管制表中将商品输往国家或地区分成Z、S、Y、P、W、Q、T、V八个组,实行从严到宽不同程度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