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5.50 KB
- 2023-05-06 11:31:27 发布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安全工作会议管理制度依据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管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主管科室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效探讨和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重大事宜,形成安全管理工作交流和反馈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川河项目部。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项目部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成员参加。第四条、会议主要议题1、贯彻上级主管科室有关的安全方针、政策和要求,指导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2、对上一次会议拟订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3、分析当前的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4、讨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环境、安全生产及职业危害事故及灾害处理意见;5、会议成员成员进行履职汇报,研究决定管理考核奖罚兑现;6、安排本项目部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7、会议主任提议研究的其它安全汇报、文明施工管理事项。第五条由安全管理科室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第三章安全工作会议第八条项目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由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主持,项目部年度安全工作会议由机关各科室及施工中队负责人参加。第九条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安全工作指示和文件;2、贯彻安委会会议精神;3、汇报年度安全、环保工作;99
4、介绍安全管理典型经验;5、总结上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6、其它安全事宜。第十条会议应保持签到及记录。第四章安全管理例会第十一条项目部每月25日前后召开一次(遇节假日情况顺延,其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会议由安全总监或生产经理主持,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施工中队负责人参加。第十二条会议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文件或指示;2、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曝光和点评;3、总结当月安全工作情况;4、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5、部署下月安全工作重点;6、推广安全工作经验;7、其它安全相关事宜。第五章安全、环保专题会议第十三条项目部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第十四条会议内容:1、安全活动计划;2、安全培训;3、安全技术专题研究;4、事故分析、处理、研究整改措施;5、其它安全事宜。第六章班组安全、环保活动第十五条项目部各班组每月开展活动一次,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兼职安全员主持,班组成员参加。第十六条结合上月安全生产总结和本周施工任务,以查找和纠正预防上周问题,落实本周安全生产措施为重点,开展以下活动。1、宣讲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9
2、宣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有关工序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辨识;4、典型事故案例分析;5、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6、其它安全事宜。第十七条由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签到和记录,记录记在“安全活动记录本”。第七章班前会第十八条项目部各班组每日上班前召开一次,由班组长主持。第十九条结合当天生产任务,重点落实以下内容。1、生产任务分工;2、交代安全注意事项,针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点强调防护措施;3、检查班组成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使用情况;4、其它安全相关事宜。第二十条班前会内容由班组安全员负责记录在“班前会记录本”。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9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分局《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开展检查的目的在于了解掌握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状况,发现施工现场(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等)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的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及潜在的职业危害,以利于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第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体系、机械设备、安全及环保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和查处事故隐患等。安全检查的形式包括:项目部自查、上级检查。安全检查的类别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第二章检查的组织实施第四条组织检查及实施1.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是由项目部组织各管理科室开展的有针对性的检查活动。2.综合检查时由项目部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活动。3.项目经理每月对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4.项目部每季度对各科室安全管理管理工作和进行一次全面考。第五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1.现场检查;2.仪器检测;3.查阅文件、记录、报表、资料;4.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 第六条开展安全检查(督查)活动,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组织进行规范策划,编制检查(督查)计划。第三章检查的主要内容第七条日常检查(巡视)主要是:1.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2.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危险因素,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安全隐患整治措施的实施;99
3.纠正违章违规行为;4.规范和完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八条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五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台风及雨季检查等。第九条节假日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是针对节假日职工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在每年的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消防治安、交通、机械设备、文明施工等节假日检查。第十条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对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项目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河床开挖边坡工程的安全、模板工程的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止高处坠落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场内机动车辆和消防安全、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高危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现场隐患查改情况,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等危险作业和管理进行的特殊检查。第十一条专业检查主要包括:文明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施工用电、防汛、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临时用工和分包协作队伍的管理等进行的检查。第十二条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并对受检单位的生产管理过程中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状况进行考核、评价。第四章检查的基本要求第十三条各类检查活动应经过规范策划(建立检查小组、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方式和内容等)。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如:照相机、强光灯、手套、口罩、防护镜、测电笔、钢卷尺、钢直尺、扭力扳手、水锤等)第十四条日常检查(巡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第十六条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发布检查通报,并规范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第十七条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检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治理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检查验收人员。第十八条《安全检查记录表》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组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安全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科室。99
第五章安全隐患整改第十九条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需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1.整改部位和内容;2.整改措施建议;3.整改日期;4.经费来源;5.整改责任人和实施单位;6.整改监控人。第二十条《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组负责人(或安全主管)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第二十一条隐患整改后,经整改监控人员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后报送《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科室。《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项目部安全科室存档。第二十二条对公司和分局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整改完毕后,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第二十三条检查活动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发现违章。又能及时整改、立即纠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项目部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资料1.安全检查策划书;2.安全检查(督察)考评表;3.现场检查记录;4.隐患整改通知书;5.安全巡视检查纪录表;6.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书;7.违规警告通知单、安全奖罚通知单、安全奖罚台帐及安全奖罚月度统计报表;8.违章违纪人员教育记录表;9.安全检查考评评分表;10.安全检查通报;11.检查评价与项目部的整改报告;季、半年、年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总结。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9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促使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分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公司、分局组织。对员工及分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组织。第三条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思想意识、知识、防护技术、法制法律教育等。第四条安全教育实施主要分为: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安全教育、复工再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包括汽车驾驶员)的定期安全教育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和应急救援等专项教育。第五条“三类”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取(换)证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安排。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科室为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科室,负责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室要积极参与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第七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第八条项目部应明确人力资源科门为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科室,应配备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与教材。第九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科室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编制安全专项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档案。内容包括:1.教育培训计划(年度、月份);2.教学大纲、课程安排表、教材、试卷等;99
3.安全教育签到表、安全教育记录表、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安全教育情况统计表、考试成绩表等第三章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十条年度再教育规定1.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参加有关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30小时。并取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除了参加有关主管科室规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外,每年应参加由公司或地方有关科室组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3.项目部施工技术、物资设备(监理)、生产调度科室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科室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第十一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接受的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管理基本知识、技术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因素管理、重要环境因素、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危险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危害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管理基本知识、技术专业知识等。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危害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四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第十三条项目部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99
第十四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第十五条年度再教育的规定要求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失效)上岗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十六条凡离岗90天以上,或转岗、换岗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七条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或员工调换工种,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第十八条对项目部各中队,人力资源管理科室应组织分包协作单位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应督促或组织分包单位,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并建档。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准安排上岗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点,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包括:1.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2.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安全知识考试;3.“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日”活动;4.班前班后安全会,生产过程中相互提醒;5.建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室等。第二十条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公司和分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9
安全投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费用的财务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费用的投入管理,保证安全管理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根据公司、分局《安全投入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安全费用是指项目部按照规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部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条件的资金。项目部设立了安全费用专户,实行专项费用的规范提取、支付、集中统计。第三条安全费用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安全费用的提取是按合同的金额的1.5%提取。第四条项目部财务科室负责安全管理费用投入的基础统计工作,并统计汇总报分局财务科室及分局、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第二章安全投入及统计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安全投入费用的来源主要包括:(一)工程结算投入;(二)违章违规的处罚投入;(三)收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储蓄利息。第六条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放哪过户、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置、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使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9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七条安全投入及统计的主要内容:(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放哪过户、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临时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警卫、消防设施费用;文明施工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包括应急预案编制、救援设施(器材)、物资的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培训费用。(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包括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费用、隐患整改费用。(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同时包括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控制、管理研究立项、实施费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控制管理调研、考察、学习费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控制管理评价费用;文明施工评价费用。(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包括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购置;防暑降温费用。(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复工返岗、“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取证、安全知识讲座等费用。(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查检验支出。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职业危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查费用;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测费用。(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完善、改造和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器具及专项安全用具费用;职业健康体检费用;员工健康检查费用;各种安全生产会议费用;“安全生产月”99
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安全标志及标识:安全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防护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文明施工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事故现场的安全安全防护整改费用、隐患整改费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费用;购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费用;安全生产迎检费用;文明施工迎检费用;公司、分局监督检查费用;购置的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检查器具。第三章安全管理工作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第八条安全投入计划以项目部为基础,根据生产任务和管理工作需要,自下而上,汇总编制。第九条项目部经营科、技术科、物资设备科、人力资源科等科室按各自分工进行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工作。安全投入计划的实施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实施责任科室。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预算、实施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等。第十条项目部的安全投入计划由安全监督管理科汇总编制,经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编制单位组织实施。第十一条项目部要认真落实安全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投入的需要。第十二条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合同分包单位的安全专项费用的数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要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监督,保证分包协作单位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实施。第四章安全投入的统计第十三条包协作单位的安全投入按支付金额直接进入项目部的安全投入,但项目部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用于安全生产。第十四条项目部的安全投入分为发票式和工程量式两种。发票式以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凭发票到财务按实核销进账。工程量式按以下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负责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项目进行认定。技术科室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量进行认定。施工管理科室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零星工程量、人工、机械台班费进行认定。物资设备科室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材料、设备的价格、折旧等进行认定。经营科室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项目的工程款进行计算。实施单位负责填报工程量单并经有关科室签字认定。99
财务科室负责依据经各相关科室认定的工程量单分类进入安全投入台帐。第十五条项目部财务科室负责安全投入的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规范使用。第十六条项目部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作为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第十八条项目部主要领导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科室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第五章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第十九条项目部安全投入实行预算管理,由安全监督管理科室负责经费预算的编制,报项目部主要领导审批。第二十条项目部应优先安排安全投入资金,落实到位。财务科室负责安全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项目部要将安全投入情况及实施结果形成记录并建立工作台帐,严格管理,专人负责。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实施情况,检查和布署工作。安全监督管理科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通过整改通知单下达及时整改。第二十二条安全投入计划和分项(类)统计职能科室,应定期向安全监督管理科室报送安全投入年度、季度计划和实施情况统计报表。安全投入季度统计报表与每季度末月底上报,年底计划和实施情况报表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第二十三条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费用设立专用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负责安全费用的管理工作。(一)安全生产统筹用由项目部按规定缴纳,不得迟交、少交或不交。(二)项目部应在收到缴纳通知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应缴纳的安全生产统筹费用汇入安生产监督管理部制定的公司内专用账户。(三)安全生产统筹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为:99
1、参与对事故组织的调查、处理的有关费用;2、项目部统一组织的安全活动费用;3、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的费用;(四)安全统筹费用管理、使用,接受公司、分局审计与监察科室的监督。安全投入是确保生产经验活动生产安全的资源保证,项目部应认真执行投入规定。项目部未按本管理办法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会同财务科室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监督管理科室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违背本办法规定,不能保证必要的投入,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公司及分局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项目部财务科室应明确安全费用的投入及统计责任人。做到没发生一项登记一项,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保存。财务管理科室应每季度应结合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调整安全投入计划。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及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依据制度的建立、管理活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9
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好的贯彻执行各级科室对安全管理要求,使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北川河项目部安全管理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促进项目部安全管理规范化。一、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鲁斌副组长:张庆辉成员:王双亮赵伟罗州宏王彦飞赵文涛魏万恒王喜军马新忠史继周二、考核标准与方法1.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为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见后附考核表。2.对作业厂、队的安全生产考核,月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评分;对项目部职能科室的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评分。3.根据每月安全综合检查过程中结合当月队伍实际情况,由安全监督管理科(项目部安全管理考评小组)对各作业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每季度未或下季度初在召开安委会前由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对机关各职能科室进行考核打分,以上考核打分将纳入年终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4.评定标准:(1)经考核达到80分以上,为安全管理合格施工作业队伍;达到90分以上,为安全标准化施工中队。经项目部考核,对当月达到安全标准化施工中队条件的班组,由项目部命名为“安全标准化施工中队”,颁发锦旗,并予以表彰奖励;对当月达不到安全标准化班组条件的班组,对中队长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2)连续三次进入前三名,方可参加项目部年度安全评先活动;三、奖励与处罚项部将按照规定每月进行一次评比。每季度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进行评分,按考核结果给予1000、800、500、300进行奖励。每月对各作业中队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在每次考核中评分高于90分的中队进行奖励(队长300元,安全员各100元),对每次考核中的最后两名进行处罚(队长100元,安全员各50元)。四、考核要求项目部安全管理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依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定期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依照公司《安全管理手册》规定要求进行考核,促进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9
安全科室管理工作考评表检查时间: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贯彻执行上级要求1.未及时组织传达上级安全管理文件的,每例扣2分;记录不完善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签到表),每例(项)扣0.5分。2.贯彻落实上级管理要求没有具体措施或没有完善的验证资料的,每例(项)扣1分52规章制度1.各管理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未全面掌握自己的安全职责的,一例扣1分2.未能规范按季度进行安全管理职责履责情况总结汇报、未明确的工作成效的,每项扣1分53安全教育1.未按培训计划实施的扣5分;2、未参与新入场、变换工种、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缺一次扣1分3.未对违章违规人员违章违规状态进行分析、未对违章违规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的,每人例扣2分;54安全考核1.未参与安全生产履责检查考核、为定期组织对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定的,每例扣2分;无考核会议记录的,每例扣1分;考核评定每少一人次扣1分2.安全管理人员未按周、月进行自我总结,或工作总结、考核表每缺1人次扣2分3.未建立奖罚台账、未对奖罚进行张榜公布通报的,每例扣2分105安全检查1.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公司布署的安全检查活动、月综合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每少一次扣2分;没有通知到位、未邀请职工代表参与检查、每人次扣2分。2.安全检查活动未进行规范策划的,或过程无记录、或未发布检查通报的,每项扣2分;3.事故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且未及时向上级科室反馈的;每例扣1分4.专兼职安监人员未规范填写《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记录》的,每项扣1分106安全会议管理1.未按会议制度规定内容召开安委会、安全例会的,每例扣5分2.会议资料、安全会议定事项没有得到完善处置的,每例扣5分107安全评价未规范参与各项评价工作的,每例扣2分,评价结论与项目部管理状况不符的,每项扣2分58安全投入1.未编制本科室负责部分的年、季、月安全投入计划或编制没有依据的扣2分2.费用支出不符合规定的,每例扣2分;安全投入实施程序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施工图纸、工程计量、规范验收、统计结算等),每例扣2分。599
9工作计划部未编制、印发年、季、月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上报的扣5分;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可操作性差的扣2分;对年度、季、月工作计划的实施、执行情况未进行总结的,每项扣2分新开工项目未提出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复验、没有规范进行开工安全监管申请备案的,每项扣2分510应急管理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职责有缺失的,每项扣2分未规范执行演练计划的,每例扣1分应急救援队伍或人员不落实的扣1分;演练资料不齐全的,每项扣1分51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对习惯性违章进行处置的、未建立习惯性违章人员台帐、或未进行通报的,每项扣2分未建立隐患台帐或未定期进行隐患状况分析的,每项扣2分;未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的,每缺一项扣1分;一个季度内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的,每例扣2分没有规范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措施不到位、不规范的,每例扣2分;没有规范进行整改,验收通过、验证资料不完善的,每例扣1分没有全员性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资料的,扣2分;对员工举报的隐患不处理、不作为的,每例扣2分511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对排查出的危险因素(危险源)未进行分级预控、监控记录不全、未建立危险因素(危险源)监控台账、监控记录不完善、未按月上报重大危险因素(危险源)报告单的,每例扣2分危险因素(危险源)存在点未规范设置告知警示牌的,每点扣2分;未就辨识和变更的危险因素(危险源)对员工进行告知的,扣2分危险因素(危险源)监控记录不完善的,每项扣2分512技术措施1.未参与对有关人员进行交底或安全科室无备案的,每例(项)扣2分2.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安全施工和安全施工措施未得到规范、有效落实的,每例扣1分3.安全技术措施缺失的,每项扣1分513分包单位临时用工管理1.未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安全日活动、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或监控记录不完备的,缺一项扣1分2.未按月参加对分包队伍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每例扣2分514现场管理安全巡视记录不全的,缺一班次扣2分;发现“三违”没有记录、没有处置的,每例扣1分未对施工作业中队、班组的安全例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或没有记录的,每例扣2分对危险作业未进行现场监控的;每例扣2分;监控记录不完善的,每例扣0.5分5施工作业现场习惯性违章严重存在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每例扣5分515事故管理1.未规范上报事故(包括险情事故、未遂事故)、谎报、瞒报事故的,没起事故扣10分2.未建立事故台账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扣2分3.没有规范开展事故调查的、“四不放过”原则执行不到位的,每例扣5分1099
检查组组长:被检查科室负责人:物资设备科室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检查时间: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贯彻执行上级精神1.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未能了解掌握上级安全管理文件主要精神的,每例扣1分;与物资设备相关的要求没有贯彻落实记录(资料)的,每例扣1分2.上级管理要求贯彻落实没有具体措施或贯彻落实未规范的验证资料的;每例扣2分52规章制度没有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工作存在缺失的,每项扣2分现场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缺失的,每例扣1分53安全教育1.每月未组织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缺一人扣2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不齐全的,每项扣2分2.未对违章违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或未对培训效果验证的:每人例扣2分54安全考核1.未定期参加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履责检查考核的,扣2分;未能按季度进行安全管理职责履责情况总结汇报的,扣2分2.未建立奖罚台账、未对奖罚进行张榜公布通报的,每例分别扣2分55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活动的,每次扣5分;安全检查活动资料不完善的:扣1分每月未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考核的,扣2分;资料(记录、考评结果)不完善的,每项扣1分;未参加安全设施验收的每项扣1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规范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处置不及时的,每项扣5分;检查资料、验证资料不完善、未及时发布检查通报的,每项扣2分106安全会议管理1.每少参加一次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扣2分;参加安全会议无会议记录的每例扣1分2.未定期对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交建议的,每例扣2分57应急预案1.机械设备现场处置措施不完善.掌控不到位,每项扣5分2.未按照物资.装备储存计划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每项扣2分58安全投入1.未按科室分工编制年、季、月度安全投入计划并进行安全投入统计上报的,每项扣2分2.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活动所需物资.材料费用未进行统计核算的,每例扣2分3.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未取得有效“四证”的,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每例扣5分599
9工作计划1.未规范编制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提交的,每项扣2分2.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不具有可检测性的,每例扣1分51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械设备存在隐患的,每项扣1分;未建立习惯性违章人员台帐的扣5分2.整改措施制定不规范,或未按“五定”原则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每例扣5分;隐患整改验收资料不完善的,每项扣2分3.未参与开展全员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或活动没有记录.资料的,每项扣2分511危险因素辨识评价1.未进行机械设备重大危险因素(危险源)月辨识评价的扣5分2.未及时更新机械设备危险因素(危险源)监控台帐、监控记录不全的,每项扣2分3.未对辨识评价出的重大危险因素(危险源)进行规范进行告知的,每项扣2分4.对设备、物资相关危险因素(危险源)存在点未规范策划告知警示牌的,每项扣2分512设备安全管理1.未建立现场机械设备(包括安全防护用具、特种设备)台账的扣5分2.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交接班记录不健全的,每例扣1分3.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的、技术档案不健全或没有按规定登记的,每台设备扣5分4.大型设备检测资料不完善的,每例扣2分;未实行机长制的,缺一岗位扣5分5.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没有发放到位,每例扣1分10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未建立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分类管理台、未经聘用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山岗的,每例扣5分非本单位正式员工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进行备案审批的,没人例扣1分3.未按月召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专题会议的扣1分1014现场管理1.未建立机械设备安全巡视记录的或发现“三违”没有记录、没有处置的,每例扣5分2.未对施工作业中队、班组的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进行指导或没有记录的,每例扣5分3.施工机械设备未设置定置安全操作规程的,缺一点扣2分;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保护装置存在缺陷,发现重大隐患的,每类扣5分;施工作业现场运行的机械设备制动不可靠、不灵敏,传动转动部位网、罩不齐全,灯光、音响、信号、指示仪表不齐全:每例扣3分4.特种设备运行管理资料不健全:每例扣3分5.未对分包队伍的机械设备实施有效的管理,记录不完善的扣3分;未建立、更新吊索具台帐的扣3分;在用的吊索具未按期进行检测、检测或使用应报废、无控制使用标记的吊索具,每例扣3分6.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相应的检查、检测或检测、检查资料不完善,每项扣3分1015租用设备租用设备未规范签订租凭协议的扣2分租用特种设备缺少技术档案的,每例扣1分租用特种设备无安全使用证的,每台扣10分10检查组组长:被检查科室负责人:99
技术质量管理科室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检查时间: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贯彻执行上级精神1.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未能了解掌握上级安全管理文件主要精神的,每例扣1分;与技术质量相关的要求没有贯彻落实记录(资料)的,每例扣1分2.上级管理要求贯彻落实没有具体措施或贯彻落实未规范的验证资料的,每例扣2分52规章制度没有严格执行机械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管理工作存在缺失的,每项扣2分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缺失的,每例扣1分53应急管理现场处置方案未宣贯到位的,每例扣2分应急救援预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核准、重大事故风险(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未上报备案的,每例扣5分应急管理资料缺失的,每项扣2分104安全考核1.未参与安全生产履责检查考核的扣2分;无考核会议记录的,每项扣1分2.未能按季度进行安全管理职责履责情况总结汇报的,扣2分55安全检查1.未按要求参与专项检查活动的,每例扣5分;安全检查没有检查过程记录的,每例扣2分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措施的或整改措施无可针对性、未按标准制定的,每项扣2分3.未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安全设施验收或验收记录不齐全的,每项扣1分599
6安全会议管理1.每少参加一次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扣2分;参加安全会议无会议记录的每例扣1分2.未定期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交建议的,每例扣2分3.技术管理工作会议中没有安全管理要求的,每例扣1分57安全评价未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未规范编制安全评价报告、评价资料不完善的,每项扣5分2.评价报告书中未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危险性分析的、安全评价中对发现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采取的管理方案、控制措施不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检测性的,每项扣2分108安全投入1.未按科室分工编制年、季度安全投入计划,进行安全投入统计的,每项扣2分2.安全投入计算不能满足所设计的安全设施所花费用的,每例扣2分59工作计划1.未规范编制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提交的。每项扣2分2.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不具有可检测性的:每例扣1分51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未制定管理方案或整改措施的,每项扣2分未参与组织开展全员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扣2分对整改通知书未制定规范性、技术性整改措施的,每例扣2分未定期对重大隐患(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每例扣1分1011危险因素辨识评价未全面进行危险因素(危险源)辨识评价、评价资料不健全的,每项扣2分对排查出的危险因素(危险源)未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的,每项扣2分;未规范编制《标准化作业危险点分析预控卡》的,每项扣2分重大危险因素(源)未按月进行状态分析、分析资料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未按月对辨识出的危险因素(危险源)进行重新评价认定的,每项扣2分未按月上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环境因素)报告单》和风险评价报告的,每项扣2分1012技术措施未对《安全管理规划》、《文明施工管理规划》定期进行执行情况评价的,每项扣2分未定期更新、确定项目部高危及特殊作业项目的扣5分;高危施工作业无作业指导书、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核、批准的,每例扣2分未对参与施工作业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程序不完善的,每人次扣1分安全施工措施中未对安全设施建设进行详细说明、画出施工图纸的,每例扣5分;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安全设施、警示标识平面设计规划的,扣5分;未按规划设置的,缺一处扣1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未对潜在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价的,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现场安全设施、警示标识平面设计规划的,扣5分;未按规划设置的,缺一处扣1分安全技术措施未发放到每一个作业面,或相同施工项目的连续、重复施工,每季度没有进行一次重新交底的,每例扣1分;特殊作业之前未规范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的,每例扣1分1099
13作业场所作业现场尘噪毒防护设施设计、配置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井口洞口、临空临水、临时通道、地下工程无安全防护措施,或措施中未进行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建设、设置的,每例扣1分;未对措施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未参与安全设施验收的,每例扣2分爆破作业未规范编制爆破说明书的扣5分;爆破作业程序不符合规范的每例扣1分特殊作业未确定特殊作业流程的,每项扣1分;作业现场无针对工程施工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的,每处扣1分;特殊作业之前未规范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的,每例扣1分1014施工用电安全1.施工图纸等资料不齐全的,每项扣1分2.临时用电使用非标材料、设施的,每项扣2分5检查组组长:被检查科室负责人:管理科室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检查时间: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贯彻执行上级精神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未能了解掌握上级安全管理文件主要精神的,每例扣1分;与施工生产相关的要求没有罐车落实记录(资料)的每例扣1分上级管理要求贯彻落实没有具体措施的、没有规划的验证资料的:每例扣2分52规章制度未规划履行施工管理科室职责的,每例扣1分施工管理制度未规划执行,或执行过程中存在缺失的,每例扣2分53应急管理未参与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进行场地规划布置或未提供相应资源的,每例扣2分未对现场处置措施(预案)履行监督职责的,每例扣2分54安全考核未参与安全生产履责检查考核的扣2分;无考核会议记录的,每例扣1分未能按季度进行安全管理职责履责情况总结汇报的,扣2分55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未能按要求参加安全检查活动的,每例扣1分;安全检查没有检查过程记录的,每例扣2分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制定整改措施的,每项扣2分3.未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安全设施验收或验收记录不齐全的,每项扣1分106安全会议管理1.每少参加一次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的扣2分;参加安全会议无会议记录扣1分2.生产会议资料中没有安全管理要求的,每例扣1分3.参加会议没有提交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的,每例扣2分599
7安全评价1.未参与安全评价的,每例扣1分2.组织施工忽视安全评价中所划定的危险源,不采取相应措施的,每例扣5分58安全投入1.未按科室分工编制年、季度安全投入计划,进行安全投入统计的扣1分2.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无验收资料的,每例扣2分59工作计划1.没按要求提交季、月安全工作计划的,每少一次扣1分2.安全计划与施工计划不符的。每例扣1分;生产管理未及时贯彻落实“五同时”的,每例扣2分51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未监督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落实的,每例扣1分2.作业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每例扣2分;存在习惯性违章现象的,没查出一例扣1分;对员工举报的隐患未进行登记并不进行处理的,每例扣1分3.事故隐患未安排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验收资料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511危险因素辨识评价1.危险因素(危险源)存在点未规范设置告知警示牌的,每处扣1分2.未对危险因素(危险源)影响区域内施工人员进行危险因素预控措施教育、安排不具备相应安全知识的人员在危险因素(危险源)影响区域内施工的。每人每次扣1分512技术措施作业现场不按安全技术措施规范作业的,每例扣3分作业现场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文本的,每例扣2分513作业场所1.施工作业面照明亮度不足的,每处扣1分;搭建简易工棚、卫生差每处扣1分2.施工用水、排水未按施工平面图规定的要求布置的、作业面有积水的,每处扣1分3.高处作业、多层作业、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每例扣2分;危险作业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的,每例扣2分4.未组织安全设施验收、或安全设施未验收通过而投入使用的,每例扣2分5、施工现场未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未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处置的,每例扣1分6.爆破作业控制环节出现断链,火工材料领用审批、退库程序不规范的,每例扣5分7.施工作业现场出现习惯性违章现象的,没人例扣1分8.现场任务牌、提示、警告、限制等标志设置不到位或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不齐全的,每项扣1分1014施工机械设备采用的设备无安全使用证或带病运行的,每例扣2分;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存在缺陷、定置安全操作规程设置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违规指挥吊装作业、机械作业的,每例扣2分515施工用电安全1.配电箱开关柜配置不规范、线路假设不规范,每一不符合处扣0.2分2.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超过3m、用漏电保护器代替隔离开关、开关箱出线使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每例扣1分3.配电箱、开关箱没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扣0.2分;配电箱、开关箱箱门未配锁、无防雨措施、无安全警示标识、未专人负责,扣1分1099
16施工区交通安全1.违章指挥机动车超限、超载作业的,每例扣2分2.机动车辆、施工机械乱停乱放、违章停放点,每例扣1分3.场区路面和危险路段的交通标志、警示标识、防护设施不齐全的,每处扣1分517消防安全1.作业场所、储存区、生活区、施工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失效的,每例扣1分2.焊接、装饰、木材加工等场所安全警示标识牌缺失的,每处扣1分;氧气、乙炔瓶使用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每例扣1分5合计检查组组长:被检查科室负责人:99
经营管理科室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检查时间: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贯彻执行上级精神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未能了解掌握上级安全管理文件主要精神的,每例扣1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要求没有贯彻落实记录(资料)或没有规范的验证资料的,每例扣1分52规章制度1.未规范履行管理科室职责的,每例扣1分2.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未规范执行,或执行过程中存在缺失的,每例扣2分3.分包协作队伍安全监管制度执行存在较大缺失的,每项扣2分103安全考核1未针对分包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协议书进行检查考核的,每例扣5分;检查考核资料(记录、考评结果)不完善的,每项扣2分2未对分包协作队伍考核评定突出具体意见或未对考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每例扣3分3未能按季度进行安全管理职责履责情况总结汇报的扣3分104安全检查管理科室负责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安全检查活动的,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未对分包协作队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的,缺一次扣3分3.对分包协作队伍检查出的隐患未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的,每例扣1分105安全会议管理1.每少参加一次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的扣2分;参加安全会议无会议记录扣1分2.参加会议未提交对分包协作队伍实施安全管理建议的,每例扣2分3.生产经营计划中没有安全管理要求的,每例扣1分4.未定期组织召开分包协作队伍安全例会,或未印发会议纪要(简报)、工作简报的,每例扣3分106安全投入1.未按科室分工编制年、季度安全投入计划或未按科室分工要求进行安全投入统计的,每项扣1分2.未按月、季进行分包协作队伍的安全投入进行统计计算的,每例扣2分3.未对安全设施、安全活动投入费用进行及时结算、核销、统计的,每例(项)扣2分107工作计划管理科室未规范编制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的,每例扣1分2.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没有具体管控要求、不具有可检测性的,每项扣1分58人员持证1.分包协作队伍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每例扣2分2.分包协作队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资格证的,每人扣1分3.分包协作队伍作业现场无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一作业班次扣1分4.分包协作队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一人(例)扣3分159分包商考核评定1.未按月、季对分包协作队伍进行考核评定的,每例扣3分;考核评定无依据、无记录、考核评定结果未进行公示的,每例扣2分2.未规范建立分包商管理台账的扣2分;未对分包队伍全体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缺一人扣1分1010分包单位临时用工管理1.分包协作队伍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分包协作队伍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每例扣5分;高危作业无“作业许可证”的,每例扣2分2.未与分包单位的一级机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或未进行“十项承诺”监督检查的,每例扣3分3.未对分包协作队伍安全检查、安全日活动、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或监控记录不完备的,每例(项)扣1分4.未规范建立分包协作队伍人员管理台帐的扣2分;未对分包队伍的入场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随着分包队伍人员的进场加以完善的,每项扣2分15合计:检查组组长:被检查科室负责人:99
质检科室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检查时间: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贯彻执行上级精神1.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未能了解掌握上级安全管理文件主要精神的,每例扣1分;2.与安全管理相关的要求没有贯彻落实记录(资料)或没有规范的验证资料的,每例扣2分52规章制度1.未规范履行管理科室职责的,每例扣1分2.管理制度未规范得到执行,或执行过程中存在缺失的,每例扣1分53安全考核1.未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责检查考核的,考核资料不完善的,每例扣2分2.未能按季度进行安全管理职责履责情况总结汇报的,每例扣1分104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未按要求参加安全检查活动的,每例扣1分;未对事故隐患提出有效整改措施的,每例扣1分2.未组织安全设施验收的,每项扣5分;检查过程记录不完善的,每例扣3分;工序验收时未对安全状况进行验收、评价的,每例扣5分;3.未参与项目部安全评价的,每项扣2分305安全会议管理1.每少参加一次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扣2分;参加安全会议无会议记录扣1分2.未按期提交质量安全实施管理建议的,每例扣2分3.质检方面的会议资料中没有安全管理要求的,每例扣1分106安全投入1.未按科室分工编制年、季度安全投入计划的,每项扣3分2.未按科室分工要求进行安全投入统计的,每项扣2分107工作计划1.管理科室未规范编制年、季度安全投入计划的:每例扣5分2.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不具有可操作性、可检测性的,每例扣2分108技术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安全设施未规范建设、验收即签发开仓许可证的,每例扣5分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未规范实施的,每例扣2分;3.施工作业活动违反规范、标准要求的,每例扣10分20合计检查组组长:被检查科室负责人:99
财务管理科室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检查时间: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贯彻执行上级精神1.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未能未能了解掌握上级安全管理文件主要精神的,每例扣0.5分;2.与安全投入相关的要求没有贯彻落实记录(资料)、没有规范的验证资料的:扣2分102规章制度1.为规范履行管理科室职责的,每例扣1分2.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未规范执行,或执行过程中存在缺失的,每例扣2分3.未能按季度进行安全管理职责履责情况总结汇报的,每例扣1分103检查考核未能按要求参加安全检查活动的,每例扣5分;安全检查没有检查过程记录的,每例扣2分;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不及时提供的每项扣2分3.月检查、季考核领导审批后未及时兑现的,每项扣2分4.为规范参加绩效监督考核的,每例扣1分204安全会议管理1.每少参加一次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的扣2分;参加安全会议无会议记录扣1分2.未按期进行安全投入使用情况统计分析的,扣2分3.安全例会无专项提议、建议的,每例扣1分205安全投入1.未按科室分工编制年、季度安全投入计划,未规范进行安全投入统计的:扣2分2.未按规范要求设立专户或未实行专款专用的扣4分3.安全管理费用开支不符合规定的、报销或结算单未经安全管理人员签认的,每项扣2分4.未按要求向安全管理科室提供安全投入基金明细帐表的,每例扣2分5.未及时进行安全投入报表上报的,每例扣2分307工作计划1.管理科室未规范编制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并印发、上报的,每项扣2分2.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不具有可检测性的:每例扣5分10合计检查组组长:被检查单位负责人:99
综合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检查时间: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贯彻执行上级精神上级管理文件未及时呈送主要领导阅示的,每例扣2分;安全管理文件不齐备、未进行规范传阅、相关科室没有贯彻落实记录(资料)的,每例扣2分;2.与科室职能相关的要求没有贯彻落实记录(资料)的,每例扣1分52规章制度为规范履行管理科室职责的,每例扣1分项目部及相关科室的安全管理文书未规范编制、印发的,每例扣2分103应急管理1.未规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应急管理机构未规范开展管理活动的,每项扣5分2.未公布或及时更新有效的紧急联络电话或报告方式的扣1分3.应急救援队伍或人员不落实的扣1分;未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相关救援急救知识的教育培训的扣2分4.现场处置方案未得到有序贯彻的扣2分104安全考核未定期参与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履责检查考核的,缺一次扣5分;考核资料(记录、考评结果)不完善的,每例扣2分为定期组织开展文明施工、安全文化建设、机动车辆驾驶员考核评比的,每例扣2分3.未能按季度进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总结汇报的扣3分55安全检查1.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活动的,未规范组织开展节假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检查活动的,每例扣4分;检查未进行规范策划的,每例扣2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处置不及时的,每项扣2分;整改通知书未实现闭合的,每例扣2分;整改事项反复出现的,每例扣5分2.未及时通知领导干部值班或未落实干部值班制度、夜间值班制度的,每例扣2分;记录不完善的,每项扣1分106安全会议管理每少参加一次安委会会议扣2分;会议记录不完善、会议纪要内容空洞起不到指导作用的,每例扣1分未能按季度进行本科室安全管理职责履责情况总结汇报的,每例扣1分3.项目部党、工、团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没有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的,每例扣1分599
7安全评价未规范开展对生活区、办公区进行安全评价或评价报告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确认的,每份扣5分2.评价过程资料不完善、未建立安全评价工作档案的,每项扣2分;未针对存在风险制定相应对策的,每例扣2分58安全投入1.未按科室分工编制年、季度安全投入计划或没有进行安全投入统计的,每项扣1分2.未按管理科室要求进行安全投入计划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的扣1分59工作计划1.管理科室未规范编制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并印发、上报的,每例扣1分2.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不具有可操作性、可检测性的:每例扣2分510培训教育1.未规范编制、发布年度总培训教育计划的扣1分;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上级组织培训教育的,每人次扣5分2.未参与组织新入场人员进行岗前三级培训教育的、未定期组织炊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每例扣2分3.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不齐全或培训教育效果未进行验证的,每例(项)扣2分1011危险因素辨识评价1.未参与对生活区危险因素(危险源)辨识评价的扣5分2.对排查出的危险因素未进行分级预控、监控记录不全,每项扣2分3.在危险因素(危险源)存在点未规范设置告知警示牌的,每处扣2分512作业场所1.办公区、生活区及现场道路未规范设置安全禁止标志、警告、指令及提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2.淋浴间、盥洗设施有缺失的,每例扣1分;设置的开水炉、电热水器、饮用水保温桶不能正常使用或施工区未配备流动保温水桶的,每项扣2分3.施工现场未配备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的,每项扣2分4炊事人员上岗未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的,每例扣2分;员工食堂制作间的炊具未存放在封闭的櫉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未实现生熟分开或食品未遮盖的,每项扣2分1013交通安全车辆没有按规定检验、随车证照不齐全、车辆带病外出、超载外出、人货混装的,每例扣1分雇佣外部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未向公司管理科室进行备案的,每人例扣1分514施工用电安全1.生活区照明电压、线路设置高度不符合要求,或照明线路乱拉乱扯的,每处扣1分2.生活区室内配线无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开关、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够的,每处扣2分515事故管理1.未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台账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例扣2分2.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执行不到位,每项扣2分3.发生事故后未进行理赔或理赔资料不完备的,每例扣2分5检查组组长:被检查科室负责人:99
施工作业单位安全检查考评表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编号:序号考核项目具体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要求检查记录实得分一安全目标与责任制(10分)1.安全目标与控制措施(3分)1.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目标2.结合实际制定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障碍和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具体措施1.无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2.无控制异常、人身轻伤事故具体措施扣5分2.完善责任制(3分)1.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2.员工都明白自己应负的安全责任3.安全员应做到人员落实,履行职责1.未结合本单位工种和岗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7分;缺一个岗位扣2分2.员工未与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每1人扣1分3.班组无安全员扣4分,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酌情扣分4.员工对本岗位安全职责不熟知,每人例扣1分3.安全管理合格(4分)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的事故2.不发生严重违章违纪行为3.不发生严重影响的事件1.发生事故扣4分2.任一项必备安全条件不满足扣4分二例行工作和日常管理(40分)1.安全技术规范培训(10分)1.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规范培训、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2.培训记录、资料齐全1.未组织培训活动扣8分2.培训、考试每缺1人扣1分,合格率每下降1扣1分3.员工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每人每次扣1分.2.安全活动(10分)1.中队每月进行两次安全活动、班组每月进行四次安全活动,做到人数,时间,内容、发言记录四落实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总结1.中队长、班组长对安全学习不召集,主持(出差除外)每次扣1分2.每月的安全活动,每缺1次扣2分3.安全活动内容不具体,记录不详实,每次扣1分;4.未进行安全总结扣8分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防(10分)1.中队、班组应有日常工作中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的措施2.作业前必须结合实际进行危险点分析和按要求编制建议与安全对策措施表3.施工作业班组应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班组没有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的,扣10分2.班组没有开展危险点分析的,每例次扣2分3.施工作业班组没有策措施表的,每例次扣2分4.施工作业班组没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的,扣5分5.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内容不具体、与作业现场实际不相符的,每次扣2分.安全检查活动1.安全检查无计划、安排的,扣2分2.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每缺1次扣4分99
(10分)1.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要归类整理、上报,并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2.安全检查整改项目完成率应为100%3.对检查出的设备缺陷、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和采取防范措施的,每项扣1分4.检查、整改资料不齐全、完善的,每项扣2分三现场安全管理(50分)1.安全组织措施(10分)1.危险作业实行许可报批2.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可行3.施工过程监控到位1.危险作业无许可报批的,每例次扣10分2.开工前无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的,每例次扣10分3.现场作业人员对危险点与控制措施不熟悉的,每人次扣2分4.危险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控记录不齐全、规范的,每例项扣10分5.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每次扣4分6.工作结束记录不清楚、结论不明确,未满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的,每项扣5分7.未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2.安全防护设施(10分)1.安全设施按设计要求建设、验收2.安全设施、警示标识齐全、完好1.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的,每处扣5分2.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每项扣5分3.生产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的每一处扣2分4.消防器材未保管好,未定期检查试验和更换的,每处扣2分3.劳动防护用品(10分)1.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1.未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使用保险带的,每人次扣10分2.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4.工器具使用(10分)1.工器具绝缘性能良好2.能够规范、安全地使用工器具1.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的,每次扣2分2.电动工具现场无使用管理规定的,每件扣2分3.要求接地的电动工具与试验设备未接地的,每一处扣2分4.工器具未按期测试或无记录可查的,每件扣1分5.不合格工器具未封存、好坏混放的,每件扣1分6.起重工具没有吨位标示的,每件扣2分文明施工管理(10分)1.现场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现场管理规范有序1.现场未设置文明施工管理规划告知牌的,扣5分2.施工现场不按施工平面图布置,电线乱挂、乱拉、乱绑的,每项扣2分3.场地道路堆放物料或设备不畅通,机具设备保洁及停放无序,物料堆放影响施工,污水、泥浆横流场地的,每处扣3分4.现场发现习惯性违章违规行为,每例项扣2分99
检查评价:检查考评组:被检查单位负责人:99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一、人身伤亡事故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3、死亡事故: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科室,同时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有关科室。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99
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二、死亡事故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报告,并在6时内报告上级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报告,并在4时内报告上级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家国资委和电监会,并立即通报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报告,并在2时内报告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集团公司。《事故快速报送书》格式见附表1。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在次月4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底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组织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1、协助政府科室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3、提出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99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科室开展调查。第十四条政府有关科室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第十五条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科室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科室和特种设备监管科室的安全监督。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单位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本单位安全监管科室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上级公司。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第十八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上级公司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抄报上级公司。第十九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单位除了接受政府有关科室的处罚外,应由事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上级公司做出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9
附表1事故快速报送书1.项目部详细名称地址电话2.发生事故日期年月日时分3.事故发生地点4.事故类别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人重伤人轻伤姓名伤害情况(死、重、轻)工种及级别性别年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安全教育估计财务损失附注6、事故的经过和初步原因:7、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单位公章:项目部负责人:制表人:年月99
项目部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单位名称:隶属关系国民经济行业经济类型项目部规模年月伤亡事故件数(件)伤亡人数(人)直接经济损失(元)受伤害人损失工作日总数(工日)总计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总计死亡重伤轻伤其中:非本项目部人员死亡重伤轻伤1234567891011121314事故件数伤亡合计(人)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其他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事故类别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总计1物体打击2提升、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煤尘爆炸16其他爆炸17煤与瓦斯突出18中毒和窒息19其他伤害20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制表人签章:报出时间:99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一、编制目的1、通过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二、适用范围山西吕梁北川河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编制依据分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四、术语与定义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情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五、组织机构项目部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监督管理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鲁斌副组长:张庆辉成员:王双亮赵伟罗州宏王彦飞赵文涛魏万恒王喜军马新忠史继周六、排查治理1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从项目部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同时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源。 2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99
3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4事故隐患应当实施监控治理。对可能引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监控治理;可能引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或者引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项目部组织统一监控治理。 5项目部将安全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6项目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7项目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科室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当地有关科室报告。8项目部应当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9项目部每季、每年对本项目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9
(重大)隐患登记表项目部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隐患描述:(包括隐患所在部位、性质、可能产生灾害后果等)治理(监控)情况:(包括治理措施、隐患消除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建设、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有关科室报告情况、治理预计所需费用等)治理(监控)责任人治理(监控)期限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单位:填报时间:99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项目部及各施工队伍对现场各自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包括月租制机械设备、全委托机械设备和自购设备)凡现场机械设备发生责任事故,项目部及责任人必须承担机械设备的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一般责任事故者,机械设备责任人按以下有关条款接受项目部的经济处罚。第二条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设计问题等因素生成的机械设备事故为非责任事故。而因操作违反作业规程,维修保养不按规定进行,管理不当,指挥失误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事故为责任事故。第三条机械设备事故根据其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元,大事故:机械设备损失价值为5000-30000元,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3万元以上。第二章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第四条设备采购的安全要求:1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2设备采购前,应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并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选择采购;3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科室出具的检测报告;4设备管理责任科室应为每一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5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6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器具登记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特种设备必须有定期检验记录。第五条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责任科室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第六条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有关机构的检测报告和有效证明。第七条施工设备的运行:1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99
2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防护装置;3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位置,场地应确保安全。对设备进行安拆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4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5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范,按规定持证上岗;6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7设备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才可出勤或运转。设备不得在存在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和停放。第八条设备的拆装:1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技术监管科室申报;32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4安装与拆除应如实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详细说明;5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后,必须由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九条设备的大修或改造: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由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于国家强制技术标准有要求的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科室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方可投入使用。第三章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操作要求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科室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科室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99
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2.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13.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冬季施工的规定。14.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15.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1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17.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18.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19.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99
20.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项目部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21.汽车及自行轮胎式机械在进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时,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2.对本规程尚未列入的新机型,机械管理科室必须根据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订本项目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章机械设备事故处理1.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当事人或管理人员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2.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要迅速查明原因,并详细做好记录,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过程、有关人员、损失情况、分析确认事故性质、修复或抢救方案等。3.机械设备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4.机械设备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办法见《机械设备事故经济处罚参照表》。5.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或有意破坏和伪造事故现场,或给事故调查设置障碍者,经查出后加倍处罚。6.由于单位负责人不机械设备不派用程序、违章指挥、或强迫超负荷作业、带病作业而机械设备而事故者,单位负责人承担与责任人相同经济赔偿。7.非本机组人员操作机械设备造成事故或损失者,对直接责任人加倍经济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条以上各条应严格执行,个人承担部份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重大,性质严重者,依据局《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以致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的处理由上级领导单位进行处理。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机械设备事故经济处罚参照表单位:元事故性质损失金额赔偿金额直接责任人机长、队长各轻微事故1000以下40%8%一般事故1000-500020%不低于4004%不低于80大事故5000-3000010%不低于10002%不低于200重大事故30000以上8%不低于30001.5%不低于60099
习惯性违章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项目部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进行制止,并有权对当事人行使处罚权。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工作人员、局直机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发生违章违规行为的项目部负责人行使处分权。第二条 项目部建立员工个人违章违规档案,对习惯性违章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和强制性离岗培训。员工个人违章一次者,取消优秀(先进)职工评选资格;个人违章累计两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内个人的评选资格。施工作业中队、机关科室和作业班组员工年内违章违规达10%以上人次者,取消年内先负责人的评选资格。第三条项目部全体员工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以500-5000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职工有步行进入国道者;2.项目部职工饮酒者;3.发生打架斗殴者;4.盗窃项目部财务及施工材料、设备者;5.无证驾驶机械设备者;6.私自在生活区、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第四条 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一、项目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处以100--500元的罚款: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者不系好安全帽带以及把安全帽做其他使用。2.违反持证上岗规定,无证操作各类设备,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操作旋转设备戴手套。3.工作中随意穿越、移动防护遮拦;攀登脚手架、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攀爬脚手架,跨越沟道、孔洞等。4.揭开沟道、孔洞盖板作业时不挂警示标志,作业结束后不将盖板及时恢复原样。5.作业过程中抛扔传递工具、材料、设备等。6.宿舍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堆放易燃杂物。7.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裙子、拖鞋、背心、短裤、露趾凉鞋、登高作业未穿防滑鞋。8.特殊作业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监护。99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有关人员处以50-1000元的罚款:1.可能产生触电事故的违章行为1.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电工作业一人操作,未安排监护人的。1.2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悬挂和使用警示标识;装设地线前,不验电;线路停电检修,未按规定接好地线就开始工作。1.3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1.4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1.5私拉乱扯低压供电线路;任意将导线开皮挂线;供电线路高度不够、随地敷设;使用简易式碘钨灯具。1.6配电柜未上锁;配电柜高度不够;不停电移动配电柜;配电柜未装设安全警示牌。1.7管理者负责的配电柜内未安装过流保护器;电力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用其他材料代替保险丝。1.8地线、零线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联接方法;设备外壳或构架未装设接地线或接零保护。1.9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外露;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进行处理。1.10直接将线头搭挂在线路上;将电动工具导线、照明线头悬挂在刀闸上或插入插座内。2.可能产生高空坠落事故的违章行为2.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的构架上;安全带拽拉长度超长。2.2酒后登高作业;登高作业不走规定的通道。2.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2.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上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2.5吊栏未经负荷试验即投入使用;吊栏内施工不挂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吊栏上,而不挂在二次保护绳上;吊栏内使用的电焊作业无防止打伤钢丝绳的措施;吊栏内使用的电源无防止人员触电的保护措施。2.6梯子档距过大;上人梯子底端不采取防滑措施;在梯子上作业时,下方不设监护人。2.7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梯子端部无防滑措施,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钩子等。2.8临空面未安栏杆;栏杆高度不够、没有档脚板;施工平台马道板没有铺满、没有固定。99
2.9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夜间高处作业或孔洞内作业照明不足;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2.10超过3m以上的建筑物外侧没有搭挂防护平网。2.11在高处平台倒退着行走;在未封闭的临边及孔洞口逗留、休息;高处作业,传递跳板不系安全绳。2.12混凝土浇筑现场看保守人员不系安全带;仓号作业人员骑跨在模板上。2.13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用安全带作溜绳或吊绳。2.14搭设临时通道没有设置防护栏杆。3.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事故的违章行为3.1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高空割除铁件作业不采取防坠落措施;高空作业临时存放物件不采取防坠落措施。3.2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凭借栏杆、脚手架起吊物件。3.3在洞挖交叉口、高边坡底部、安拆作业现场、悬挂警示标识的危险区域休息停留。3.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3.5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吃力不匀。3.6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在起吊物件的下方,或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下方通过或停留。3.7机械设备在运转中,进行维修、加油、保养润滑、紧固、清扫等工作。3.8卷扬机滚筒预留钢丝绳不足三圈;卷扬机无操作手柄,使用扳手或其他用具操作。3.9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非起重工指挥吊装、吊运。3.1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等。3.1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等四周无安全警戒线。3.12起重设备制动、信号、显示装置、保护失灵;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3.13电机转动部分未装防护罩,车床、钻床和钢、木加工机械无保安装置。3.14起重机械运转时不鸣放警笛、警铃;起重工发出指挥信号后,工作没有结束走开;吊车司机靠自己的判断操作(无人指挥)。99
3.15明知起重机械故障未修复,还令其带病工作;起重设备不做负荷试验就使用;特种设备无安全使用证。3.16吊车司机主、副钩同时操作;起重机作业时回转平台上站人;汽车吊行走时台板上站人、上下人。3.17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不与荷重面垂直;使用千斤顶时,随意加长手柄。4.焊接与切割作业的违章行为4.1电焊工作业时无焊条回收桶或不使用回收桶。4.2拖拉焊把线时不切断电源,不检查能否刮掉物件;电焊机工作时,焊机上缠绕电源线、焊把线;焊机作业结束后不切断电源;焊工停止作业时,电焊钳夹有焊条;将工具或其他重物放在电焊机上。4.3用焊把线、氧气带、乙炔带做物料提升绳;将焊枪、割枪挂在乙炔气瓶上。4.4电焊机进线出线没有通过接线端子或在电焊机进、出线端子上随意搭接;焊把接头裸露,不包绝缘胶布;氧、乙炔带与电焊线、电源线、钢丝绳缠绕一起。4.5在压力气瓶上方电气焊作业不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乙炔瓶使用时躺放在地;压力气瓶在地面上滚动搬运;作业人员骑坐在气瓶上装卸表。4.6氧、乙炔表的螺母在气瓶上拧扣数少于5扣;氧、乙炔气瓶摆放距离不够5米;氧、乙炔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够10米。4.7在使用中把焊枪、割枪嘴头与地面或钢板表面摩擦,并用此办法消除嘴头堵塞物。4.8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或与其他电气设备共用一个电源回路。4.9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进行焊接或切割;将点燃的割矩、焊矩挂在工件或放在地上。4.10.利用起重机轨道、钢丝绳、钢筋、钢管等其他金属物品作为电焊作业的二次线。5.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违章行为5.1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5.2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消防器不定期检查试验。5.3在易燃易爆区,现场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5.4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他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无防震圈、安全帽等),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5.5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99
6.场内机动车辆(运输车辆)作业的违章行为6.1驾驶人员在行驶、作业中使用手机;驾驶人员在行驶中与人谈天说笑精神不集中。6.2酒后驾驶或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或违章强行超车。6.3不按载货、载人等行驶规定用车;自卸翻斗车载人、客货混装;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刮雨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6.4站立在行驶的汽车脚踏板上;站在车箱档板上指挥装卸;卸车时指挥吊车抽拉钢丝绳。6.5用装载机或其他载货设备输送人员。6.6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不停机或不拉起手动刹车装置,操作人员长时间离开操作岗位6.7站在推土机或装载机前、挖掘机回转半径内指挥作业;站在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上指挥作业。6.8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刹车失灵,利用斗铲拖地行走。6.9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施工作业时无人现场安全监护。6.10内燃机没有熄火,斗、铲没有放下或垫稳,就在机下进行检修。6.11场内机动车辆充当起重设备。7.脚手架搭设作业的违章行为7.1脚手架不经过承载计算,搭设方案未经审批;作业指导书未进行交底。7.2脚手架钢、木混绑;钢脚手架使用铁丝绑扎;钢脚手架上直接悬挂照明线;脚手架未规范搭设上下人的梯子(通道)、未规范悬挂安全网、脚手板未规范铺设。7.3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7.4施工需要临时拆除他人搭设的部分脚手架,而没有通知原搭设单位,完工后又没有按原标准恢复。8.安装作业的违章行为8.1起重用钢丝绳、纤维绳、吊钩、夹头、吊环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定期试验等。8.2用砂轮侧面打磨物件;用砂轮锯代替砂轮磨物件;切削工件、打磨作业不戴防护镜;使用冲击性手动工具时对面站人。8.3戴手套抡大锤或打大锤时锤头对人;使用不带手柄的锉刀作业或锉刀代替手锤敲打物件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9
紧急避险管理办法一、编制目的为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项目部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紧急避险管理办法。二、定义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北川河项目部经理部生产、维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四、相关规定1、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员、安全员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2、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员、安全员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3、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当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当班班长、调度室、安全监督管理科以及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报告,同时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必要时可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5、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员、安全员发现直接危机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实施紧急避险,但在实施这条权利时候,必须明确:(1)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依据;(2)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及时报告;(3)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现场。6、对没有什么危险,故意煽动造谣,造成管理混乱者将按项目部劳动人事管理规则执行。99
7、在不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下,作业人员不得以紧急避险为由,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或在紧急避险处置过程中,应处置得当,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项目部不应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遗迹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鼎立的劳动合同。五、奖惩1、在对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判断和处理突发事故的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嘉奖。2、对在安全生产作业工程中以紧急避险为由,故意逃离作业现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罚,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其它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2、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99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依据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施工特点及人员情况下,现特制定本项目部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的评价项目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评价作为预测、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将传统安全管理方法的凭经验进行管理,转变为预先辨识系统的危险性,事先预测、预防的“事前过程”。安全评价是指在生产开始前或在生产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评价不安全因素是否受控。第三条 安全评价的目的:通过识别、评价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措施,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第四条 安全评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的要求制定。第二章 安全评价分类及要求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规范做好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第六条有下列情况和要求时,项目部应进行安全评价:1.新开工项目存在重大危险因素时;2.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3.不断改进、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的需要时;4.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5.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时。第七条安全评价应按照划分作业活动、确定评价方法、识别评价不安全因素、制定控制措施、编写安全评价报告等程序进行。作业活动一般按照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进行划分。99
识别不安全因素应从施工环境、总体布置、施工过程和工序、生产设备和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组织、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识别。第八条 安全评价程序安全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评价单元;选择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1.准备阶段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资料。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根据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生产工艺流程或场所的特点,识别和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3.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分析基础上,根据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分成若干个评价单元。划分评价单元的一般性原则:按生产工艺功能、生产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划分评价单元,使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4.选择安全评价方法根据被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 5.定性、定量评价根据选择的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以确定事故可能发生的部位、频次、严重程度的等级及相关结果,为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6.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安全对策措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6.1总平面布置图、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识平面布置图及实施方面安全措施;6.2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安全措施;6.3安全工程设计方面对策措施;99
6.4安全管理方面对策措施;6.5应采取的其他综合措施;7.安全评价结论;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指出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给出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结论。8.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第九条项目部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评价报告后,再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备案。第十条控制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技术措施),一般按照消除、削弱和个体防护的顺序和原则选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交底。当工程施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第三章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项目部人员实际情况,项目部成立安全评价工作小组:组长:鲁斌副组长:张庆辉成员:王跃进王双亮赵伟罗州宏王彦飞赵文涛魏万恒王喜军马新忠史继周第十二条安全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职责:1.审定安全评价工作计划和评价方案;2.组织开展安全评价;3.对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协调;4.对评价工作提供人、财、物支持;5.形成安全评价结果文件;6.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意见。第十三条安全评价可采用自评价、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99
1.安全评价的目的、范围及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2.评价对象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3.评价对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措施;4.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第十五条在建工程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评价在建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评价,是通过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指标等量化评价,确保在建工程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1.应以项目部组织的自查自评为基础,分局安全生产主管科室进行复查,公司组织专家组抽查验收。2.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后,首先按照建设部《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基础工作。项目部每年至少应开展两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自评价,自评时间以安排在工程施工高峰阶段为宜。3.由分局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安全管理科室和工程技术科室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评价复查;同时项目部应根据自评结果,进行整改,形成闭合管理。4.安全评价结论和控制措施及实施情况应报上一级安全管理科室备案。第十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将根据整体安全形势和实际需要,组织针对全系统、个别二级单位和项目部的安全综合评价和针对重大危险因素的安全专项评价,组织专家组对在建工程项目和各二级单位与公司本部的安全健康环境评价进行抽查。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建立安全评价工作登记档案,认真总结,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评价工作水平。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9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及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行为,保障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依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北川河项目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安全可能造成的重大危害的作业。主要包括:1电器安装、维修、维护等。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其它移动起重作业与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等。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装载机、挖掘机、翻斗车等作业。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6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证件才能上岗作业。第五条特种作业证件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和换证。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不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遗迹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99
4、具有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它条件;6、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其它条件;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人员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应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3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设备没有挺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科室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人力资源科室提前二个月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公司人力资源科室负责组织进行培训,安全监督管理科予以配合。第十五条 复审准备内容为:1.健康检查;99
2.违章作业记录;3.安全培训教育记录;4.安全知识考试。第十六条 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第十七条项目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1、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2、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4、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5、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6、其它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4、拒绝违章指挥;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其它有关规定。第四章档案资料管理第十九条项目部应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管理:1、岗位安全资格证书登记表2、特种作业人员分布统计表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5、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换证复审计划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9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安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第三条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北川河项目部。第二章发放与使用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项目部属各单位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七条凡系外来人员,现场临时使用的安全帽由联系单位负责借用,特殊情况需由安全科室无偿或者有偿借用或发放。第八条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一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内)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经安全监督管理科室提议、综合办公室批准,补发部分大件劳动防护用品(如棉服、工作皮鞋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不再补发。第九条用人单位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99
第三章采购管理各管理科室要积极参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1、人力资源管理科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提出和发放管理,并督导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规范使用。2、技术管理科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技术标准的认定,并参与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3、物资管理科室和综合管理科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和实物发放。4、安全监督管理科室负责审核和监督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房及资格审定,参与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场(厂)验收。5、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清路况,不定期的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第十一条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护保养、更换、报废等有关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有权下令禁发、禁用。由此造成配备不及时引发后果的,追究采购科室责任。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着装标准由安全监督管理科室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决定。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2.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衣、高温防火服、各类呼吸设备及其他防毒用品采购必须经安全科室审核定点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着装标准第十四条配备标准1.防护服:对从事有强烈幅射热、烧灼、刺割、绞碾、勾挂危险和接触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的物质,以及特别肮脏,严重磨损衣服,对皮肤感染作业的工种,发给防护服。2.防寒服:对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露天作业以及工作条件很差的艰苦岗位,而自备棉衣不足以御寒的工种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发给棉上、下衣、棉大衣或棉短大衣、皮大衣、皮上衣等防寒服。3.防护手套:发给在生产工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严重磨手和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剧毒物质的工种。99
4.防护鞋:发给在生产操作中对足部需要防烫、防砸、防刺割、防触电、防水、防腐蚀以及严重腐损鞋的作业或自备鞋不足以保障安全的工种。5.雨衣:对有淋头水作业,以及经常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可视工作需要分别发给雨衣或分身雨衣。6.防护镜:发给在生产中对眼部有伤害危险作业的工种;按工种需要可分别发给防热镜、克斯镜、托平镜、茶镜、风镜等。第十五条着装标准1、进入装置、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长袖)、工作鞋和戴安全帽。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巡检(包括室内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2、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3、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饰。酸碱作业必须带面罩。4、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5、陪同检查、视察、参观人员可穿礼服或其它服饰,但必须是长袖衣和长裤,并佩戴安全帽。外单位人员不穿长袖衣和长裤、不戴安全帽者,不得带其进入各装置和现场。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严格掌握不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或提高标准的原则。工种相同劳动保护条件不同的员工,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属局部要保护的则发局部防护用品。第十八条对从事多种作业的,应以经常从事工种为准发给防护用品,在短期内从事某些工作,需要加发防护用品时,可临时借给,用后收回。第十九条经常跟班顶岗的管理人员,可发给与工人相同的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工人使用时间延长一倍。第二十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人员负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功效、损耗程度、保护能力,保证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制止违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99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保管、使用、回收等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定期清仓查库,检验库存物品的完好情况;库房内做好防鼠、通风、以防物品潮湿、霉烂,杜绝损失浪费。第二十二条需用防护用品的员工,凡脱离生产岗位满一个月以上者,一律停发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相应的延期使用。临时借调或支援其它单位做非本工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再享受原工种的防护用品待遇,员工股退职、开除、调离本单位应及时将防护用品收回。第二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是项目部财产,职工个人要加倍爱护妥善保管,因职工个人责任损坏和丢失者不给予补发(属于备品应按价赔偿。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不准以物易物。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2、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3、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4、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7、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的。8、其它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科室每半年(6月30日、12月30日)将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包括文字说明、采购及发放统计表和“四证”复印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科。第二十六条 资料管理(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二)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四证”。(四)附表: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发放(年、季、月)统计表;劳动防护用品需要计划;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记录。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99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生产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要求遵循下列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手动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等。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北川河项目部。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项目部明确了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科室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拘束服务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1、人力资源管理科室根据施工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2、技术管理科室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安全监督管理科室负责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第五条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1、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3、施工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实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6、参加项目、厂、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部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7、认真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建议单位领导使用新设备,真正达到本质安全。第六条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99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2、认真简称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和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4、电器设备用毕必须拉闸断电,工作结束锁好闸箱门。第三章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七条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运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第八条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第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99
第十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施工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科室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科室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第十一条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凯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凯装电缆。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项目部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第十二条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1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机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理或做防护处理。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现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绝缘包扎,不得有外漏带电部分。99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口线和出口线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才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配电箱、开关箱外向结构应能防雨、防尘。8电器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第十三条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2当个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因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段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4熔断器因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5总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第十四条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器设备的操作。第十五条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图。第十六条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应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99
第十七条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管等。第五章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第十八条各位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工程技术人员、电工、电器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及时上报。第十九条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动棒、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第二十条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测建筑物、构造物,尤其是易燃易爆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第二十二条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作业点。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单位依据制度的建立,管理活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第二十四条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北川河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命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项目部、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司、分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99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消防安全的管理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第三条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机关的领导、监督和指导。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鲁斌副组长:张庆辉成员:王双亮赵伟罗州宏王彦飞赵文涛魏万恒王喜军马新忠史继周项目部的综合办公室为生活区、办公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科室;物资设备科为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物资储存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科室;施工管理科室为施工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管理科为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科室。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将消防工作与项目部的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2、及时处理涉及项目部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工作;4、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科室的业务指导,督促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5、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公安消防科室对项目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即为消防安全委员会。(二)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当履行下列职责:1、主持项目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拟定项目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对上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总结。3、对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4、执行上级公安消防科室和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达的各项指令。99
5、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6、负责项目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7、组织调查项目部一般火灾事故,配合公安消防科室调查重大火灾事故,对火灾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8、监督各施工单位贯彻落实项目部消防安全委员会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第六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2、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安全生产及生产经营活动有序结合,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3、建立志愿消防队,掌握消防工作情况,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规范执行《火灾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救援培训,并实施演练。6、组织开展消防隐患辨识评价,确定重要消防部位,制定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7、针对项目部消防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8、针对项目部消防实际情况,召开消防专题例会。第七条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安全总监)职责1、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2、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隐患整改。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科室职责1、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落实管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3、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消防隐患的整改;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负责建立消防档案。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第九条项目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99
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对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消防重点部位的职工,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知识专业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控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5、不同种类火灾等级、特性及灭火方法。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条重点消防部位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确定档案资料室、各类变压器和配电室、物资仓库、钢木加工厂、油料储存点、火工材料储存点、施工现场临时材料储存点、电气焊作业点、生活区、办公区、停车场等为项目部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项目部将消防安全纳入专项检查和综合性检查。第十一条项目部经理部每月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每日的安全巡查中应对消防部位进行检查。第十二条 检查的内容包括:1、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2、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沙、铁锹等;4、消防设施、器材的有效性、合理性、匹配性;5、用火、用电设施、区域;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8、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9、志愿消防队的设置情况。第十三条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责任科室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99
第五章隐患整改第十四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1、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7、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第十五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科室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项目部的安全主管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主管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科室、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有临时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施工或停工进行整改。第十六条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科室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者安全主管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消防安全管理科室存档备查。第十七条对项目部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第十八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 第六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九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现场应急预案。项目部每一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并要求全体员工熟知: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99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4、紧急通讯联络方式、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5、灼热伤员的急救常识。第二十条项目部按照本项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消防演练。演练前,应当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告知周围人员,以免构成惊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由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科室统一保管、备查。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一下内容:1、项目部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阿努奇安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消防器材台帐、消防器材布置图);6、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置情况;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8、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0、危险化学物品储存情况,及与之相关的消防安全常识。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依据制度的建立、管理活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99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科室规定或标准为依据;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注重措施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条项目部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技术科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管理的责任科室。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依据: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及环保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时,首先应对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在辨识的基础上,对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可能造成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事故的相应因素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符合性和充分性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必须以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为前提。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必要性就是要在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出重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风险程度,为减少和防止风险而应采取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可行性就是在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机械、人员素质情况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要做到安全技术措施的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第五条项目部在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措施的同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2、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3、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4、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5、检查、验收的标准。第七条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99
1、土石方明挖工程、地下工程、斜井工程、竖井工程;2、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施工工程;3、两层以上交叉作业、系统性电气作业、起重吊装作业;4、大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5、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6、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7、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上述工程施工作业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分局技术质量部审核、备案。第八条编制前的准备工作1、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2、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工程的技术文件。3、开展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辨识、评价的资料。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根据项目部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2、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3、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作业流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4、分析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5、根据施工设备状况和使用条件(使用时间较长、工作环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负荷运行、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措施。6、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7、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验—修订完善的模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8、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在编制前应规范进行策划。9、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经办公室、安全、质量监管科室会审。99
10、分包队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经技术、安全、质量监管科室会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第十条应报分局安全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基坑工程:开发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三层(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二)模版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版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越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第十一条规范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名称;2、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和目的;3、经费预算及其来源;4、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和负责人;5、施工开始日期、施工计划进度和完工日期;6、措施执行情况与效果;第三章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报分局技术质量部审核、备案,并报监理核准后执行。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本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啊暖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安全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将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合同安全技术要求等情况,向各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2、由项目部技术科组织、安全监督管理科参加,向参与施工作业的每一位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技术措施要发放到每一个作业面。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作业中队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交底。99
4、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利用每天的“班前五分钟安全活动”,对员工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交底。第十五条对相同施工项目的连续、重复施工,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重新交底。第十六条各级安全技术措施较低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底记录要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归档存放。第十七条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管理科室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技术管理、安全监督科室负责监督。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应经常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比例极其使用情况,注意控制项目现场施工总平面图的实施,控制项目现场安全、环保设施及警示标识平面图的实施。项目部安全、技术科室人员应掌握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才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完善对作业过程的巡视。项目部技术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实施情况每周进行一次跟踪检查。第十九条对安全技术措施中所要求的安全设施实施建设,质检科应组织技术、安全监督管理、施工管理等相关科室进行验收(应同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二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性。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技术科室进行修订和交底。第二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设施,应由施工科室、安全监督管理科室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遇有损坏、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技术科要规范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管理台帐。项目部按季度发布安全技术管理简报;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之前或停工三个月以上复工前,必须编制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设施、警示标识及标准平面布置图。第二十四条项目部依据制度的建立、管理活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执行。99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项目部生产经营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公司、分局《职业病危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各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及受噪音、震动、高温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科室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科室规定、调整并公布的分类和目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二章职责和预防第四条制定颁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危害的辨识、评价、检测和控制的职责要求。1、项目部应建立或明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2、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相适应的职业健康保护设施、工具和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3、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4、与员工顶和劳动合同时,应如实告知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上岗前、岗中和离岗时)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5、应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应按规定给予职业病患者及时的治疗、疗养;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99
6、应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监督管理科室申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补报。7、在混凝土施工中所产生的粉尘、噪声、毒物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8、高空作业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高边坡根据围堰情况及时进行支护,作业场所空气质量符合要求,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齐全。9、生活营地没有尘、毒、噪登危害因素。生活环境整洁,宿舍、食堂、厕所卫生清洁,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志;消防、卫生、急救、保健设施满足需求。10、施工标段任务牌、提示警告、限制等标志规范、齐全、标准。11、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规划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12、未成年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不得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3、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建立管理台账,指定专人保管,并及时效验和维护。第五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室是项目部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科室,主要负责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规定对职业危害(职业病)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做好检测、检查的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第六条技术科室负责预防职业危害(职业病)工程技术措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协助做好现场的监管和各项指标的检测。第七条综合办公室对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群众监督,协助个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对员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督促解决,对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参与职业危害(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八条财务科管理科室是职业病管理责任科室,应建立员工和接触职业伤害的分包协作单位人员的管理台账,工作内容包括:岗前健康检查、培训教育、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离岗健康检查。99
具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严禁参与国际工程施工。第九条项目部应每年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必须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排治疗和疗养,并组织定期复查。对新招收或新调入的员工,应根据有毒有害作业的性质进行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有毒有害、高危作业。第十条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制定职业危害(职业病)预控措施,全面进行职业危害(职业病)预防培训教育,没有预防措施不得施工。项目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知道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及如何预防与控制等方面的职业卫生知识,清楚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清除如何正确使用职业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第十一条项目部在对项目经理履行安全检查时,应对具有职业危害(职业病)的作业场所进行必要的作业环境监测。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门每半年对具有职业危害(职业病)的作业场所进行必要的作业环境监测。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职业病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十三条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十四条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科室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科室报告。第十五条项目部的安全、财务管理科室,每年安排一次对参与具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的防疫体检。安全监督管理科室每年安排一次对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制定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99
第十六条职业病病人的诊辽、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财务科管理科室按照国家有关工商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项目部的工作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职业卫生要求,有与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护相适应的卫生设施,如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确保防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第十八条在产生职业危害(职业病)的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定、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劲爆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施、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作业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警示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剂。第二十条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职业病)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承担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分包协作单位,要严格其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害的作业。第二十二条每年职业性健康检查,由安全监督管理科室负责向政府卫生行政科室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并将诊断鉴定结果向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书面汇报(体检人数、新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名单、职业病晋级名单、发病原因分析等)。第二十三条项目部按照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危害项目时,应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并将填报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上报股份分局。在项目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在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变更。99
第四章项目部员工健康体检第二十五条健康体检是项目部对员工的关心与爱护,也是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必要保障措施。全体干部员工要本着对自身负责、对家庭负责、对项目部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健康体检。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关系员工的身心健康,认真组织落实好对员工劳动健康的保障措施。(一)健康体检的对象和标准健康体检的对象为项目在岗劳动合同制员工。其中35周岁一下的员工长期在同一个项目部工作,每两年至少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满35周岁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工人高级技师、技师)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员工健康体检标准为:39周岁以下150元/人;40-49周岁300元/人;50周岁以上450元/人。满35周岁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工人高级技师、技师)的员工健康体检标准为300元/人。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技师)的员工健康体检标准为500元/人。员工的健康体检费用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适时调整。(二)对员工健康体检的要求1、员工的健康体检必须由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分级实施。项目部不得将健康体检费用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员工的健康体检由财务科统一组织实施。2、项目部的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选择体检医疗机构,但所选的医疗机构必须是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公立性医疗机构。3、为长期跟踪和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项目部要建立员工健康体检档案。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负责建立和管理,财务科协助配合。第五章处罚第二十六条违法本规定,有下列之一的,对项目部负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5000元罚款:1、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2、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丛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的;99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4、未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未定期进行维护,检测或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的;5、未按照规定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的;6、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500-2000罚款;情节严重的、全公司通报批评:1、隐瞒项目部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及其设备、材料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2、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3、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4、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有职业禁忌的员工、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5、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为项目部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剥壳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依据制度的建立、管理活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执行。99
分包协作单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分包协作单位和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依据公司、分局《分包协作单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严格对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把关,与分包协作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将分包协作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监督、考核范围,经常对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分包协作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三条项目部使用劳务用工必须全面审核登记,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必须由专门人员带班作业,静止劳务工单独作业。第四条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第二章对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监管第五条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分包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经营管理科是分包协作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科室;安全监督管理科是作业过程安全监控管理科室。第六条项目部应建立了分包协作单位评价领导小组组长:鲁斌副组长:张庆辉成员:王双亮赵伟罗州宏王彦飞赵文涛魏万恒王喜军马新忠史继周第七条在进行工程发包前,由项目部经营科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施工、安全资质、未经施工、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协作单位,严禁参与分包。第八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项目部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管理、监督,并每月向分包单位报送安全管理信息。分包协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分包协作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置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应报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99
分包协作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严禁使用有职业病、职业禁忌症施工人员,严禁使用童工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施工人员。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被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必须报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第九条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协作单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吸纳分包协作单位参加安全活动,及时向分包协作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等,并监督贯彻执行。分包协作单位的技术管理科室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应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项目部经营科与分包协作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项目部安全监督科对分包协作单位的施工人员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部经营科对不服从安全监督管理科室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发生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协作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立即与其终止合同,限期退场,并严禁其在项目部内重新参与分包。项目部经营科应经常对分包协作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分包协作单位将所分包的工程再行转包。第三章附则第十章项目部经营管理科室应按季度对分包协作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定。第十一条项目部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项目部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2、体检合格且无职业禁忌症,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二条项目部使用的分包协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严禁管理出现缺失。99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依据制度的建立、管理活动要求建立相应安全管理资料。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执行。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公司、分局《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在《中国水利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就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办法所作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北川河项目部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第三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想结合。(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项目部办公室是项目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负责指导项目所有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科室负责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完善项目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协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单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的应急管理工作。(二)监督检查项目部各科室贯彻执行项目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三)组织、协调项目部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安全第一责任人为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科室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科室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第七条项目部应制定应急救援制度以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技术质量科室负责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道路交通、火灾、爆炸及突发群体事件专项预案的编制专项预案的编制;99
经营科负责针对分包协作队伍突发事件专项预案的编制,审批各协作单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安全监督管理科室组织对项目部应急救援制度以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项目部应与当地医院、消费队伍、建设单位、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工作联系。第三章事故、灾害分析和等级第八条根据项目部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高空作业施工;施工用电。第九条按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请款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事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第十一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安全是故和自然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一)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一级响应)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建设公司报告,并续报新情况。(二)较大事故应急响应(二级响应)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向项目部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水电建设公司报告,并续报新情况。(三)一般事故应急响应(三级响应)一般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向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和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由项目部部署安排应急救援工作。第十二条应急响应结束当应急救援措施使事故和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第五章后期处置第十三条善后处理99
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准备恢复生产。第十四条调查与总结项目部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第十五条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由现场应急救援机构负责。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项目部领导通报。第十六条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第六章应急保障第十七条应急组织及人员项目部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西欧阿祖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联系方式;项目部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公告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第十八条应急预防项目部应逐级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备案制度、重大隐患分级监控制度、隐患治理进度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告制度,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实现对危险因素和隐患的有效控制,治理。第十九条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项目部应准备用于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的支付。第二十条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项目部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救援救护技能,定期进行桌面、功能、全面演练,确保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科室科室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提倡项目部或个人实名公开举报安全事故。举报人要求答复的,由受理举报安全事故的安全监督管路科室调查核实、查处完毕5个工作日内给以答复。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依据制度的建立、管理活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99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执行。防汛安全管理办法1总则1.1防洪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积极改善施工现场本质抗洪能力,大力整治防洪设施,提高抗洪能力。在汛期要加强危险处所的检查、监视,防止发生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2根据施工进度要求,特制订年度防洪度汛计划,并根据项目部防洪度汛计划要求,认真落实度汛措施,精心组织、强化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2组织与管理机构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情况,成立的防洪度汛组织机构如下:2.1项目部防洪度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鲁斌(13887283911)副组长:张庆辉(18603985566)成员:王跃进(18603988676)王双亮(18037163289)赵伟(18630173980)罗州宏(18751050518)王彦飞(15894476075)赵文涛(18603980330)魏万恒(18899775608)王喜军(15891971196)马新忠(18639834258)史继周(18283567827)2.2现场防洪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赵文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赵文涛0358-3385993项目部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汛前布署防洪度汛工作,下达防洪命令和有关文件检查防洪准备工作;汛期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讯后研究善后处理;总结本年度防洪度汛工作。3防洪领导小组的职责:3.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3.1.1汛前部署全管段防洪工作,下达防洪命令和有关文件,检查防洪准备工作;3.1.2制定北川河项目部防洪度汛应急预案;99
3.1.3汛期组织、领导本管段防洪抢险工作;统一指挥对险情水毁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险情蔓延和扩大;3.1.4协调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相关工作,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做好消防、医疗、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科室联系工作;3.1.5研究善后处理,总结防洪工作。3.2现场施救组的主要职责3.2.1组织召开险情水毁现场会议,指挥、协调各分部的应急行动;3.2.2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分析紧急状态,决定应急撤离;3.2.3协调各分部应急所需的资源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3.3通讯联络组的主要职责3.3.1在汛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与各分部值班人员的联络;3.3.2在险情发生第一时间及时通报本单位的领导并逐级上报;3.3.3安排应急救援工作;3.3.4保持与抢险现场、各分部的通讯联系畅通。3.4物资设备科的主要职责:做好防护抢险物资的储存、准备工作,要在易发生洪灾的地点安置应急物资储存点,当险情发生时,迅速将应急物资运送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3.5技术科室主要职责:为现场救援提供技术保障,提出实施可行的技术措施,汛情发生后现场第一时间绘制出撤离路线图,指挥现场救援人员按照预防措施有序撤离。3.6安全监督管理科职责:当汛情发生时,迅速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组织人员逃散到安全区域,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3.7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做好汛情信息的收集工作,发生汛情后及时组织安排现场救急车辆,保持道路畅通。3.8各分部职责:2013年北川河项目部防洪度汛应急预案里成立了防汛抢险突击队。4防洪准备工作4.1防洪时间防洪度汛汛期为7月~10月,具体时间根据当地的天气条件。4.2防洪准备4.2.1汛期前,将防洪度汛小组人员、值班电话、重点防洪部位等上报下达。99
4.2.2汛期前,组织人员进行一次防洪度汛安全大检查,根据施工的特点、防洪重点,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全面、严格、细致地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4.2.3防洪领导小组及防洪分部,对各科室检查发现的重点危险处所及所采取的防洪渡汛措施,对各单位防洪料具储备情况,进行重点复查和处理。对可能发生紧急水情,必须立即加固处理的处所,由指挥部审定进行预抢,预抢工程的应急费用列营业外开支。对一时不能排除的危险处所,应派人看守。4.2.4根据历年经验及预计可能发生水害的处所,应在沿线准备紧急加固和抢修的料具。4.2.5防洪料具均应在雨季前备齐,并运至规定地点,未经有关防洪组织批准,不得任意挪用。4.2.6防汛后,项目部及时进行防汛总结,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4.2.7为保证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部专门设立了防汛经费,准备了必要的防汛专用物资。4.2.8项目部对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99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分局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形势的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由分局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总监、安全助理总监进行委派,专职安全员由项目部聘任并上报分局备案。由分局或项目部对各专职安全员根据季度考核情况,进行安全技术津贴的浮动发放。其目的是加强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控能力、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强化分局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的需要,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范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职责,为抓好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北川河项目部。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第四条项目部负责对其直接管理的项目安全总监、安全助理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提名,上报公司与分局主管科室审查备案。第五条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助理安全总监由分局安委会研究聘任、委派。其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分局安全主管科室选配、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聘任上岗。第六条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安全助理总监的工作对项目经理和分局安监科室负责。其他专职人员的工作对项目安全总监或科室负责人负责。第三章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权力和职责第七条安全管理委派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经常敦促和提醒项目经理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六项职责。第八条对存在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与过程有权下令停工或处罚,对不执行停工令或不接受处罚的作业中队、个人和项目领导,可越级报告分局领导或主管科室。第九条99
参加项目领导班子生产、经营工作会议,对领导班子的决策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议和要求。第十条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工作职责:1.贯彻和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贯彻实施;3.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制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5.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要求,负责对项目部所属各科室(包括分包协作队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6.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7.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技术;8.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并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提出意见;9.督促项目部有关科室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交底会议,督促有关科室做好交底记录;10.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有关科室对事故隐患研究整改措施,在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11.督促作业队、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常规检查;12.督促项目部有关科室组织对特种设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13.负责项目部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准备工作;14.组织对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监控工作,保证监控对象处于受控状态;15.配合人事科室做好项目部(包括分包队伍)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6.配合人事科室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管工作;17.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18.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19.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月报编写和报送。第四章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99
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任免由分局决定。其他专职人员(特别是取得C类培训合格证专职人员)由分局安全主管科室统一调配。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委派人员应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科室每月报送简要工作总结、下月工作思路。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问题应专题报告,并在半年度进行工作述职。第五章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津贴发放管理第十三条每季度末,项目部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进行工作评价。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安全资料报送情况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确定一次安全技术津贴发放标准,由项目部随工资发放予以兑现。第十四条每季度末由项目部按照附表《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科室负责人)考核表》和《安全管理人员季工作评定表》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评定,于次季度2日内上报给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十五条项目部对委派安全管理人员按照《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科室负责人)考核表》和《安全管理人员季工作评定表》进行评价时,在单位评定意见中,除填写评定意见外,还应注明结论性意见,安全科室负责人分别为:优秀(95分以上)、优良(90分以上)、合格(85分以上)和不合格(85分以下)四种等级(结论);专职安全员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等级(结论)。第十六条凡当月发生轻伤事故的,取消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月的津贴;安全总监取消三个月的年薪。并接受相应的处罚。第十七条安全技术津贴标准由分局安全监督管理科于半年度5日内造册,以文件形式下发通知项目部。安全技术津贴发放作为安全管理考核内容之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99
领导干部带班值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股份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解决问题在现场、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根据公司、分局《领导干部带班值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项目部办法。第二条领导干部是指以项目部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是领导针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在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时有相应的应急组织、领导和指挥能力。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第三条根据安全生产带班值班制度,编制了项目部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表。第二章现场带班值班范围要求第四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各管理科室负责人应当自觉履行值班带班责任。第五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应遵循下列规定:1、应明确当月内每天每班带班值班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带班值班场所、时间、任务、登记考核办法、奖惩内容等事项。2、每班必须坚持有项目部的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带班值班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与工人同时到达作业现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3、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交班时,要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生产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写明发现的隐患及处置情况,以及交办的相关事宜。4、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带班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99
第六条现场每个班次的安全带班值班工作由项目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管理科室负责人积极予以协助配合。项目部应对现场带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列出计划,按月向干部职工予以公布。同时,对每一个班次的带班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名单,应在每个班次上班前,在作业现场显眼位置上进行公示,使每个班次干部职工都心中有数,知道他的带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是谁,以便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时知道找谁,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项目部带班值班人员每月带班生产不得少于每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物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第七条现场带班值班范围包括施工生产期间、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及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安排带班值班人员。第八条每逢节假日、休息日及特殊时期,项目部的值班由综合办公室安排,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第三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职责第九条项目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负责当班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要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带班值班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当班兼职安全员、作业队长和班组长、生产技术等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3、负责班组岗前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当班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情况;4、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5、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6、监督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主要包括:临边防护、临时支护、高危作业、机械作业、施工用电、文明生产等;99
7、对现场紧急避险道路、通道进行全面检查,对突发事件、紧急险情进行有效处置;8、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第十条项目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第十一条项目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有责任制止并处罚“三违”行为。第十二条项目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带班值班期间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第十三条项目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有责任针对带班值班期间内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相关科室反映情况,并提出积极建议,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第四章紧急避险第十四条项目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突遇的突发事件、紧急险情,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组织员工按预定的通道、道路紧急撤离。对施工作业现场的潜在风险事先进行状态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在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告知。第十五条施工作业中队、作业班组在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时,必须重温防范措施。第十六条项目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在参加班组安全教育时,应:1、教育指导所有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分局、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2、教育指导所有员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技能。3、教育指导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规避冒险作业。4、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掌握及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状态。第十七条项目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对施工作业现场突发事件、紧急险情,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组织员工按预定的通道、道路紧急撤离。第十八条在突遇突发事件、紧急险情时,在场的作业中队队长、班组长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权组织员工按预定的通道、道路紧急撤离。第十九条处置完毕后,项目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在场的作业中队队长、班组长及其管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对事件经过和处置结果进行总结上报。第五章监督检查99
第二十条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每一带班值班领导必须与下一带班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做好记录,签字确认。第二十一条严禁带班值班领导干部空岗。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带班时,必须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带班。第一责任人无法带班值班时应安排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第二十二条节假日、主汛期、特殊状态期间,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带队值班。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督管理部(科)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按月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通报。第二十四条对下列带班值班的导干部、管理人员实行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水电建设股份公司和公司、分局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发展,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干部、管理人员;2、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在带班值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伤亡事故发生者;3、防止安全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4、对“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实行处罚:1、不按时编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遗漏、空缺的,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分别处以200-1000元处罚。2、带班领导干部和值班管理人员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分别处以500-1000元处罚。3、不进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工作交接的,或不填写相应记录的,对带班领导干部、值班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500元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公开举报电话(0358-3385993),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促进制度落实。鼓励干部职工对于没有现场带班的领导干部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群众举报,一经查实,要依照有关规定对没带班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99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时应保证通讯畅通。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由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科执行。安全资料管理办法第一条项目部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管理资料的整理和保管。第二条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科室,以便追溯和验证。第三条各类安全资料必须认真收集,及时归入台账,定期检查核对,妥善保存。每类台账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项目部正式竣工验收后,项目安全资料应汇总整理装订,移交给分局安全科室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第四条99
各项目部应按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料清单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管理资料。(清单附后)99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料报送清单管理类别报送资料名称报送时间备注一、责任目标管理1.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1月底以前正式文件2.项目部各层次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分局责任书签订一周内报送清单及责任书复印件3.项目部《责任书》自查考评报告6、12月25日之前正式文件4.项目部安全考核通报季末次月3日前季末5日前填报至软件中5.项目部安全工作保证计划(规划)1月底以前正式文件6.项目部管理目标和指标分解一览表责任书签订一周内二、安全信息1.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月报每月25日之前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应有照片和文字说明2.项目部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每月25日之前填报至软件填报至软件3.项目部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每月25日之前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应有照片和文字说明,及时填报至软件中4.项目部安全管理信息月报、简报每月、季末月25日之前5.项目部安全管理年、月、季度工作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评价表每月、季末月25日之前,正式文件(月末、及季末月30日前填报至软件)6.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总结6、12月25日之前正式文件三、教育培训资料1.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计划(正式文件)1月底以前2.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台账季末月25日之前实施培训后3填内将培训情况填报至软件中3.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季末月25日之前四、安全例会1.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季末次月5日前2.重点监控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纪要每月会议召开后5日内会议召开后3日内将会议情况填报至软件中3.重点监控项目部安全专题会议纪要会议召开后5日内五、安全检查1.安全检查通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以及重大节日、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活动等)检查结束后3日内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检查情况填报至软件2.分局、公司和集团等上级科室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反馈报告单整改时间结束后3日内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给予的奖罚、停工整改或表彰的通知、通报等接到通知的同时六、施工机械设备1.特种设备(包括场内机动车辆)台账季末月28日之前相关资料及时填报至软件中2.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检验后5日内3.特种设备安、拆措施安、拆施工前10日内4.机械设备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束后3日内七、安全技术管理1.重点监控项目部施工组织总设计(电子版)监理工程师审批后3日内报技术质量科审批2.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1月底或项目开工后3日内报技术质量科审批3.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电子版)监理工程师审批后3日内报技术质量科审批八、重大危险源1.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台账季末月25日之前150
监控及应急管理2.应急救援预案1月底或项目开工后3日内3.应急预案演练策划书及演练资料演练结束3日内4.应急救援工作总结6月底、12月底5.应急救援情况统计表6月底、12月底6.重大危险源单位备案登记表1月底或项目开工后3日内九、职业健康管理1.参与具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体检计划3月份、8月份2.项目部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检测报告6月底、12月底3.意外伤害保险汇总表(包括保单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6月、12月25日之前4.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序、环境目录季末月25日之前十、分包管理1.分包商台帐季末次月5日前 2.分包商评价记录分包商进场前3.分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包商进场前4.分包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协议书(扫描件)分包商进场前5.分包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扫描件)分包商进场前6.分包商基本情况登记表分包商进场前7.分包商季度评定表季末次月5日前 十一、事故管理1.各类事故事故快报(包括交通、消防、设备等)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2.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定性后7日内3.事故处理报告文件下发后3日内4.应急情况(事件)处理记录事发生后1小时内5.突发事件报告单事发生后1小时内十二、安全评价1.安全评价工作计划1月底、6月底2.安全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结束后3日内十三、安全条件审查1.开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查申请项目开工之时2.开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查报告审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十四、安全投入1.安全投入计划季末月28日之前2.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投入台帐季末月28日之前3.安全奖罚台帐季末月28日之前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统计表季末月28日之前5.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包括安全基金明细帐)季末月28日之前十五、稿件项目部每月一篇每月25日之前十六、安全管理机构1.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和调整文件文件下发后3日内正式文件2.领导班子分工文件下发后3日内正式文件3.安全管理科室成立和任命文件文件下发后3日内正式文件5.安全科室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工作报告季末次月5日前6.安全科室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考核表6月底、12月底7.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1月底之前或项目开工时8.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包括履历表)确认后150
9.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管理机构及沟通联络表1月底之前或项目开工时、或有变动时10.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沟通联络表11.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50
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编制目的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科室及全体员工,对所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管控,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为安全生产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服务。2.适用范围项目部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3.编制依据项目部与分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情况,管理评审的结果、已经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生产和过程中的安全绩效、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及业务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要求。4.术语与定义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一般在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确定。安全绩效: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5.管理职责5.1项目部第一责任人(1)项目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目标、确认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批准和发布;(2)负责与各科室、中队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充足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5.2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目标分解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和考核工作的组织。5.3项目部安委会负责组织安全目标评审、分解及其实现情况的考核工作安排。5.4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室(1)负责安全目标保证措施的制定;(2)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中的监控;(3)检查各科室安全生产目标贯彻、实施情况;(4)负责将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各项目部、各科室情况进行分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沟通与回顾,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正与更新。5.5项目部各科室150
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的落实实施。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流程及要求6.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流程安全管理目标流程如下图所示公司要求目标制定安全现状分析目标评审不适合目标发布制定目标保证措施实施监督检查继续执行实施情况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不适合实施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修订保证措施修订目标6.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6.2.1目标的制定(1)项目部依据分局安全生产目标和项目部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2)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室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至相关科室、中队;;(3)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通过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目标予以明确;(4)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分解时,确保体现与分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控制指标的要求,至少应包括人员、机械、设备、交通、火灾、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指标。6.2.2目标评审150
(1)项目部主管领导主持安全生产目标评审会议,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议;(2)目标应形成文件,并向项目部所有相关职能科室、各级员工进行传达;(3)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室要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每年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更新;(4)项目部以文件形式下发更新后的目标,填写并保存更新后的《管理目标、控制指标一览表》。6.2.3目标发布项目部对经过评审确定、第一责任人批准的安全生产目标,以文件形式下发、张贴发布。6.2.4目标保证措施(1)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室负责安全目标保证措施的制定,于每年年初发布《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实施计划》;(2)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应具体、可操作,明确责任人和人员、经费、设备物资等资源要求;(3)项目部与各科室、中队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实施分级控制,项目部对目标保证措施实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保存记录;(4)项目部各科室应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和要求,认真开展实施工作。(5)项目部根据施工环境的变化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安全目标保证措施进行动态调整。7.安全生产目标的监督检查与考核7.1安全生产目标的监督检查(1)项目部每月对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并保存相关记录。(2)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室每季度对各科室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7.2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项目部安委会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规定执行奖惩。8管理评价8.1评价步骤(1)建立评价领导小组;150
(2)项目部根据分局有关制度进行自查自评,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要求;(3)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评价;(4)以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度达到了百分之多少进行对比衡量;(5)对照已经完成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6)分析未达到目标预期效果的原因是什么。8.2评价方法项目部安委会依照《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评价各科室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通过对安全生产目标具体的实施效果、与以往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综合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程度。通过以下内容进行比较:(1)是否制定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保证措施;(2)是否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测;(3)在需要时是否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及时的修正或更新;(4)安全生产目标是否与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保持一致。8.3评价报告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室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价,评价报告应形成文件并保存,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采用的评价标准;(2)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3)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程度;(4)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5)安全生产目标评价结论及建议。9相关资料与记录9.1相关资料(1)《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4)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5)管理目标、控制指标一览表;(6)管理目标、控制指标分解表;(7)员工承诺书。9.2记录(1)目标、指标评审记录;(2)项目部按季度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150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理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三条 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鲁斌副组长:张庆辉成员:王双亮赵伟罗州宏王彦飞赵文涛魏万恒王喜军马新忠史继周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职责(一)组长1、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3、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二)项目书记1、负责协助组长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2、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考核活动。3、负责审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计划。(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1、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制、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建立绩效评定组织;2、负责按照制定的绩效评定计划组织实施绩效评定工作;3、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并对绩效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公司相关科室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4、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5、负责绩效评定有关资料存档管理。150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1、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条款的符合情况及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评估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3、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会议的有关决议,督促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对实施的效果进行跟踪验证;4、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通报;5、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6、负责对上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中所遇各种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2、收集、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第四章 绩效评定内容及要求第五条 绩效评定内容及周期从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进行安全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六条 绩效评定方法与技术评定方法与技术有:查阅文件和记录、询问、现场检查等。第七条 绩效评定过程(一)计划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前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交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新制定绩效评定计划:1、组织机构、组织规模、重要领导人发生重大变化;150
2、外部环境、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3、发生工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展重大变化;4、上级科室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进行重大调整。(二)检查1、按照评定计划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各项目评定情况,在项目部范围内组织综合检查和评价。(三)整改各科室针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应及时进行整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四)跟踪验证1、各科室应及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记录。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责任科室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跟踪验证,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各单位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五)报告与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于12月份前编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150
为规范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 1.编制目的 通过安全技术交底(以下简称“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危险工艺和危险部位的概况、内容和特点,掌握正确地安全施工措施、安全防护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适用于整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3.制定依据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 4.组织机构方式 安全技术交底一般按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划分并组织实施。项目部是交底的主要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一般可分为以下2个层次逐级进行,但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和承包方式对交底层次进行调整。 4.1项目部级交底 项目部对施工队及分包单位的项目部级安全技术交底。 4.2施工队级交底 施工队对各施工工班的施工队级的安全技术交底。5.职责5.1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级所属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的编制、审核和交底工作。技术科、安全科、质检科、物资设备科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项目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2安全、质量、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有关业务科室参加。 5.3施工队长 施工队长负责本施工队全体人员每天上班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参加项目部级、专业安全技术交底。 6.交底内容 150
6.1交底准备在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组织项目部的有关领导、工程技术、安全、质检、物资设备、分包单位及施工队等有关安全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工程师、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监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记录。 6.2交底内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的主要目标和保证措施。(2)危险源特点、危害性质、存在部位、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方法及危险源分布情况。(3)主要施工工序、主要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4)施工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内容和实施方法和保证措施。( 5)重大安全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脚手架拆装工程、起重运输吊装等)。(6)本项目安全检查、考核、奖惩的实施标准、办法。(7)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标准规程、工艺程序等。(8)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方法。(9)施工安全技术总结的内容和安排。(10)其他施工安全注意事项。6.3施工队安全技术交底 6.3.1在本施工队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队长或施工队专业安全工程师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和上级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等资料,对本施工队施工范围的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和主要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6.3.2交底的内容一般包括: (1)本施工队的施工范围和主要内容,施工项目特点以及设计意图。(2)本施工队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特点、分布情况、危害性质、存在部位、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方法。(3)本施工队的施工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4)上级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全部内容及要求。(5)本施工队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6)本施工队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程序、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 (7)其他施工注意事项。6.4工班安全技术交底 150
6.4.1工班在施工作业前,由工班长根据项目部、施工队、作业指导书、施工图纸及上级安全技术交底相关内容资料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填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6.4.2交底内容主要是具体施工过程的内容、安全防护方法、保证措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班施工项目的内容、工程概况。 (2)施工队安全技术交底的全部内容。 (3)施工步骤、操作方法和采用新安全技术的操作要领,安全防护、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4)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7.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7.1安全技术交底档案建立要求 应将经过审批的各类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施工过程中实际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签字原始记录全部汇入安全技术档案中。以备检查与核对。 7.2安全技术交底编制审批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要依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根据现场的作业条件及环境,以书面形式,编制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针对性的内容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各级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编制,然后由相应级别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7.3安全技术交底的交底原则要求 7.3.1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相关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织。重大和关键施工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安全技术负责人参加。 7.3.2安全技术交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能分开进行。如果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种交底。 7.3.3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制度,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7.3.4 要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和不同工程的施工方法,内容应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环境条件、季节变化等确定交底的具体方法和方式,针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的环境,从防护上、技术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7.3.5安全技术交底的过程也是安全技术培训的过程,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时,应组织参加人员认真讨论,消化交底内容,必要时对内容作补充修改。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措施的变动,应重新进行交底。 7.3.6建筑机械安全技术交底要向操作者交待机械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常检查操作人员的交接班记录。 7.3.7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人员进行认真的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与接底人各留一份。 7.3.8交底由施工技术人员编写并向施工班组及责任人交底,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150
7.4安全技术交底的时效性要求项目级安全技术交底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项目部级安全技术交底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或具有重大危险的施工工艺施工前进行;施工队级安全技术交底在分项工程或每天的工程小结会上进行;工班级安全技术交底在每天、每道工艺的开工前进行。 7.5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要求 各级安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科室应督促检查下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7.6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项目 (1)基础工程:包括挖土工程、回填土工程等。 (2)主体工程:包括砌筑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铁件制作工程等。 (3)临时用电工程。 (4)施工机具及设备:木工、钢筋、混凝土、电气焊等机具设备的安装、使用。 8.安全技术交底责任 8.1各有关人员应按照文件职责要求负责对所属人员交底,并对交底的内容负责。 8.2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标准规章要求,变更时应先经交底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8.3施工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行为应立即劝止并有权停止施工,必要时报上级安全主管科室处理。 8.4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或交底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应由交底人负相应责任;并按照项目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相应的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原因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和有关责任人负相应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9.说明 9.1本交底的范围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用工形式(内部员工、工程分包方、零散临时用工等) 9.2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质检、技术科。9.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技术科负责解释。15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项目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技术科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项目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项目部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第四条其他职能科室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项目部办公室备案。第五条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对项目部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项目部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第三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第六条获取的内容: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科室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第七条获取渠道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从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获取;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从公司技术处获取渠道;3、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第四章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150
第八条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1、项目活动、产品、服务要求;2、所属行业要求;3、上级主管科室有关要求;4、相关方有关要求。第九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1、项目部各科室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技术科和项目部办公室2、技术科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发放到项目部有关科室;以厂部文件形式传达执行的,由厂办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3、各科室将适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第十条各职能科室应随时掌握与本科室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技安处、厂办传递。第十一条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科室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第十二条各科室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第五章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第十三条技术科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技术科负责解释。150
项目部安全文化建设规划一、编制依据: 1项目部安全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项目部发展生产力。2项目部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计划,十一局公司的安全文化理念。 3十一局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基本思路。 二、指导思想: 1实施文化营销、文化服务、文化管理等战略,打造文化核心竞争力。 2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项目部安全文化的核心内涵为指导,与项目部安全文化建设紧密结合。 3以新时期先进的项目部安全理念为指导。 4把项目部建设成为安全文化先进、管理科学、诚信规范、形象良好、竞争力强、效益显著的建筑项目部。 三、编制原则: 1“三个注重”的原则,即重视过程、重视实效、重视关键。2全面参与的原则,即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各科室联合推动,创造有利的安全文化建设环境。 3创新与经验结合的原则,既要总结现实的优秀文化,同时要创新和发展,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 4前沿与现实结合的原则,既吸收与引进国内外先进观念和做法,同时结合项目部自身的实际,考虑其可行性和实操性。 5逐步推进、持续改进的原则,安全文化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坚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四、项目部安全文化建设的两年年目标:4.12013年安全文化建设目标:(1)系统性地挖掘、总结、提炼形成项目部安全文化理念;基本做到管理制度与安全文化理念相适应;同时向社会各界利益相关者展示十一局先进的管理理念,创建文化的强势品牌。 (2)逐步赋予员工办公、生活等环境以十一局安全文化内涵。 (3)成为吕梁市项目部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4)在评比表现突出员工的基础上,开展最佳安全员的评比、优秀班组的评比。 150
4.22014年安全文化建设目标:: (1)安全文化理念的培训、安全文化理念的故事化相结合,使广大员工能主动接受安全文化理念并按文化理念的要求去工作,员工整体素质有明显提升。 (2)策划一项具有安全文化内涵、促进项目推广和提高公司效益的主题活动。 (3)实施“社会性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4)争创吕梁市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5)开展表现突出员工、最佳安全员、优秀班组等的评比。 五、安全文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机构和管理职能科室:(1)成立项目部安全文化建设指导小组,成员包括领导、科室负责人等。 (2)设立项目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小组。 2.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所有员工对项目部安全文化的认识:(1)对领导、各科室的负责人,主要开展领导在项目部安全文化建设中的领导、表率作用、如何把项目部安全文化建设同项目部的经营服务管理活动相结合的观念和技能的培训。(2)对全体员工的项目部安全文化培训主要是项目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加深对项目部安全理念的理解和吸收。(3)有选择地组织或参加有关项目部安全文化建设经验交流活动,互动交流和学习。 3。体现项目部安全文化的环境建设: 改造办公环境,办公室、休息室、洗澡间等,员工通道、并赋予环境以安全文化内涵,要像为家人创造好的环境一样考虑完善我们员工的环境、文化氛围。 (1)改善员工宿舍条件,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定期组织评比。 (2)赋予办公、工作环境以安全氛围。 (3)赋予食堂(增加电视机)、澡堂、更衣间、休息室等安全内涵。 4.利用好媒体,加强品牌推广建设: (1)项目部宣传连环画:十一局近年来的发展是蒸蒸日上,月月都有新内容,年年都有新气象;可适时补充和更新宣传连环画。 (2)优化“文化长廊”宣传栏的管理。 5.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行为规范建设: 150
2013年整理现有安全制度,规范性修编;制定和完善员工职业行为规范、员工社会行为规范。 六、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项目各级各科室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规划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步步为营,扎实推进。按照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狠抓细节,把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切实做好。 3严格标准,务求实效。按照上级有关安全文化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各种形式,倡导、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达到激励人、教育人和提高人的目的,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安全促稳定、以安全促发展。 4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及时总结经验。对各阶段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克服工作中的难题,以保障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有序进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由办公室负责解释。150
分包单位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建筑施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省、市、自治区等地方性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分包单位在进场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安全施工、文明作业等方面做出以下管理规定: 1. 施工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进入施工现场分包作业人员清单,人员清单主要包含内容为: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一份;③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明一份;④保险缴纳明细一份。施工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必须有“分包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项目部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清单进行抽查。 2. 无论分包作业人员为长期作业,还是短期作业,分包单位必须为其所属分包员工办理工伤、医疗保险,凡未办理工伤、医疗保险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对藏匿不报、冒名顶替等虚报行为,项目以但查出,严肃处理、绝不留情,对分包单位瞒报、假报造成最终施工作业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大项目部概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3. 进入施工现场前,其施工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 4. 施工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签署《安全生产协议书》必须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5. 为便于管理,施工分包单位人员在保险办理方面可委托项目部代为办理,费用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6. 施工分包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征得项目部同意,办理施工前应履行的施工手续并经项目部确认方可实施。 7. 施工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作业时,其对应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作业,不得脱岗。 8. 施工作业前,施工分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对未接受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或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的施工分包单位,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150
9. 施工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制定的一切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对违规作业、野蛮施工、不按要求佩戴或不佩戴劳保用品、打仗斗殴、寻衅闹事、偷盗、恶意破坏公物、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等严重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行为,项目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相关责任人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处罚法外,一律清除出施工现场。 10. 施工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对进入现场库房领用材料人员必须办理授权手续,分包单位可授权指定3人到库房领用材料,除此3人之外的其它任何施工分包单位人员无权领用。 11. 施工分包单位必须本着节约材料原则对项目部提供材料进行使用,一但项目部发现施工分包单位对现场材料随意使用、大肆浪费,项目部有权对施工分包单位处以对应浪费掉材料十倍采购价的罚款。 12. 施工分包进场机具、设备、材料必须通过工程项目部对应专业负责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到保管库房备案登记后方可使用,需要复试材料必须积极配合工程项目部档案员到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材料复试。进场材料必须按工程项目部要求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行保管。 13. 施工分包单位除按本管理规定提及的第1条至第12条执行外,对项目部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也必须执行。 14. 项目部接到本管理规定后,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查,对项目部自查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项目部要承担主要责任。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其相应解释权归属项目部。 150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项目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科室员工。 第三条 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项目部人力资源科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 安全监督管理科是工伤管理职能科室,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 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 工伤范围 第七条 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150
职工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 公司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四章 工伤报告处理 第十条 各科室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安全部和人力资源部各一份(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办理)。特别情况应在10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第十一条 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科室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监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第十二条 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安全员或带班组长在当班到安全部登记(其他人员不准代替),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领导,经领导签字、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第五章 工伤管理 第十三条 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必须在8小时内到安全部登记。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处罚事故单位当班带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各500元。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监科室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第十五条 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鉴定后复工的,由鉴定委员会报名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出恢复工伤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诊,认定确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待遇。 第十六条 项目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伤鉴定,对鉴定确诊休息的员工应安排治疗,对不具休息的工伤应及时安排复工。 第十七条 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及转院治疗,必须经鉴定机构鉴定,方可办工伤相关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工伤手续。 第十八条 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应经安全培训班进行岗前培训后,经有关领导评定后复岗。 第十七条 150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补办工伤的,必须是6个月以内发生的工伤,超过6个月,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必须履行调查证等手续,有调度登记、事故追查分析记录、调查报告、医院病志必须经过科学仪器诊断的部位,然后提交安全部,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 补办工伤部位者,必须是在30天之内发生的工伤,如超过30天,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部位必须有足够证据,并履行调查取证等手续,有事故追查分析记录、有调查报告、有经过医院科学仪器诊断部位完整的记录。然后交安全部讨论、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精神异常者、有脑外伤引起精神障碍者需住院,必须有市级以上的医院颅脑损伤完整病志复印件、负伤的原始材料、社会调查材料、直系亲属有无精神病史证明材料,需住院治疗者必须有人力资源部出据的脑外伤工伤证明,需经公司指定到省级一医院鉴定后,方可住院治疗,鉴定与工伤无关的精神病患者,一切费用自费。 第六章 工伤调查 第二十条 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监处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牵头,有关科室参加,组织事故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二条 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改。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科室、项目部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公司概不负责,发生上访的给予发生事故的科室、项目部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50
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1.1为保证施工安全,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验收、拆除进行控制,特订施工措施。1.2.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程序、分级验收、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2.编制依据2.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001,J84-20002.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GJ128-2000,J43-2000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3.管理职责3.1物资供应科室负责购置或租赁脚手管(杆)、扣件、脚手板、挂架等部件的维修、管理,确保所发放的材料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2新购置的脚手架管、扣件,厂家、供货商必须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必须是具备生产能力的合法生产厂家。3.3无论是购置、租赁的管材、扣件到场后由物质供应科室组织,工程管理科室、质量管理科室、安全管理科室参加,进行检查、验证工作,确认无产品缺陷、满足安全要求后工地方可领用。3.4工程管理科室负责组织安装脚手架的管理,对脚手架整体高度在10米及以上脚手架方案的编制和使用前的完工验收工作。3.5工程管理科室的技术员(专工)、安监员参与特殊脚手架使用前的竣工验收,对脚手架和井架的搭设过程实行巡视监督。3.6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70kg/㎡.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工程管理科室及使用科室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3.7一般脚手架的搭设、验收由工程管理科室的管理人员、使用工地的安全员及使用班组的负责人检查验收。3.8使用单位负责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人员的管理。3.9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脚手架的日常维护工作。3.10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参与所有脚手架、井架使用前的验收,并对施工、使用过程进行巡视监督。4.脚手架管理内容150
4.1控制要求4.1.1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须持有地方政府或专责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明白交底内容并亲笔签字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无证人员搭、拆脚手架。4.1.2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搭设。4.1.3搭设特殊脚手架的作业指导书须单独编制,按重要施工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4.1.4严禁用钢(木)模板、开箱板、方(圆)木、钢管等代替脚手板。4.1.5脚手架、井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设部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4.1.6正在搭设、拆除的脚手架必须拉设警戒区域,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使用”的标志。所有的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挂牌公示,标明搭设人、搭设日期、允许载荷和使用单位。4.1.7借用脚手架时,借用单位必须征得原使用单位的同意,并进行可靠性检查后方可使用。4.1.8脚手架的实际承重量严禁超过设计承重量。4.1.9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5.脚手架分类5.1脚手架分为特殊脚手架和普通脚手架两类。5.2特殊脚手架主要包括:5.2.1坠落高度在10米及以上的吊装、安装、组合、检修用挂、支、悬吊脚手架和过桥、平台。5.2.2外挑1.5米及以上的挑式脚手架。5.2.3在带电区、贵重设备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内有可能对人身、设备、机械造成严重后果的脚手架。5.2.4经过道路、桥梁、高压线的棚护架。5.3普通脚手架:除5.2条之外的其它施工用脚手架均为普通脚手架。150
6.钢管脚手架选材6.1钢管脚手架应用外经为48mm—51mm,壁厚为3mm—3.5mm的钢管,长度以4m—6.5m及2.1m—2.8m为宜。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所用管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6.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6.3钢脚手板应用厚2mm—3mm的A3钢板,规格长度为1.5m—3.6m、宽度为23cm—25cm、肋高为5cm的为宜。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7.脚手架搭设7.1施工准备7.1.1脚手架搭、拆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技术人员的安全交底。7.1.2对架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进行使用前的检查验收,不合格品严禁使用。7.1.3荷载超过270kg∕㎡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7.1.4在构筑物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强度。7.1.5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7.1.6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加垫板。如遇松土时应增加扫地杆。7.1.7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每隔6根-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7.1.8脚手架应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架与墙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0cm。7.1.9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7.10.1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扎牢固,不平的地方用木板垫平钉牢。7.10.2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由上而下两道横杆及围栏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架子底部高度1.05m--1.2m,并设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7.10.3采用垂直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c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7.10.4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滑条,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150
7.10.5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检查7.10.6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域周围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8.脚手架搭设后的检验8.1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挂牌使用。8.2搭设高度在10米及以下的脚手架,由架工负责人和使用工地的安全员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见附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8.3搭设高度在10米以上的脚手架,由架工负责人、工地安全员、工程管理科室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8.4在带电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内搭设有可能对人身、设备、机械造成严重后果的脚手架,由搭设单位负责人、班组技术员、工地安全员、安监科、工程管理科室专工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8.5未经检查、验收、签证和挂牌的脚手架,严禁使用。9.脚手架维护9.1经验证合格的脚手架,由使用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搭设人员反映,并要求搭设人员按规定进行整改。9.2脚手架的日常检修、维护由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10.脚手架拆除10.1脚手架拆除前,工地专职安全员、安全科、技术科负责人检查、验证脚手架的牢固性;对存有隐患的脚手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安全。10.2脚手架拆除前,拆除单位应在拆除区域必须拉设警戒绳,在各通道口悬挂“正在施工、禁止入内”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10.3脚手架拆除应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10.4拆除脚手架前,必须清理干净脚手架上和周围设备或建筑物上的遗留物。10.5拆除过程中严禁将铁丝、杆件、扣件、脚手板等从高空抛掷或放置在设备上,必须一次性拆除干净,当天运到指定地点,并分类摆放整齐。150
10.6施工单位需要将特殊脚手架进行部分拆除时,必须经技术人员对方案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对部分拆除后的特殊脚手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组织相关科室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再次挂牌使用。10.7脚手架拆除前应进行一次拆除前检查,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悬挂脚手架拆除警示卡方可进行拆除作业。11.其它要求11.1施工现场放置的各种脚手架部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严禁阻塞通道,在高空放置的部件,其边沿部分必须设置防坠落挡板。11.2在做好的地坪上搭设脚手架时,立杆的底部必须加保护垫板。11.3在已经油漆、保温的管道,贵重设备、仪表管道、重要设施等近处搭设脚手架时,严禁挤压、碰撞上述设备;严禁将脚手架焊接在设备上。11.4在带电区或升压站搭设脚手架时,必须用木杆件和尼龙软梯,严禁使用钢管、钢爬梯等金属材料。11.5当需要在人行通道处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高度必须大于2米,严禁利用通道或平台栏杆做脚手架的支撑。11.6在主要通道的上方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距离必须大于4米;由架子工在所有通道的明显处挂置醒目的提示和警告标志。11.7在搭设脚手架的过程中,严禁用相邻的脚手架作受力杆件。11.8钢筋吊架或钢筋爬梯的上端,必须用双股#8铁丝与可靠的构筑物(或构件)缠绕两圈绑扎牢固,未经许可,严禁将铁丝拆除。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技术科负责解释。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编制目的150
为使项目部各类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和管理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使之起到安全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的作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编制依据依据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管理。4.职责4.1安全科负责制定《警示标志分布表》,确定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4.2安全科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登记,并在《安全防护设施分布表》中进行记录。4.3各科室负责各自科室内的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4.4物资设备科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5.内容5.1警示标志的管理5.1.1根据《警示标志分布表》,在各科室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和《安全色》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5.1.2应在下列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2)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3)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4)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5.1.3各科室要对安全标示进行经常性安全维护,保证安全标志的整洁醒目。5.2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5.2.1安全防护设施定义:是指安全网、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包括在施工作业中,根据施工工序、作业安全需要搭设的临时安全防护设施(如:采用挂设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栏杆、安全通道等)。5.2.2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1)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有边就有栏,有洞就有盖,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交叉作业有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处作业下方有安全网”。无法设置栏杆时必须有水平防护绳,经常移动的安全网设置成滑动式。(2)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150
(3)施工过程中需采取的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适用。(4)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后,安全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5.2.3项目部内所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由技术科在《安全防护设施分布图》中进行记录。5.2.4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1)安全防护设施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科室向安全科提出维护申请。(2)公用大型安全防护设施,由生产科室负责进行维护。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科负责解释。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150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一、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二、项目安全小组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三、项目安全小组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科室协助实施。四、危险源识别范围:a)项目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b)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c)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六、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七、项目安全小组成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八、重大危险源管理: 1、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由安全管理小组兼),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各科室经理负责组织本科室有关人员对工作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 3、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各科室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季度分别向安全管理小组上报。 4、各科室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安全小组审核,总经理审批。 5、各科室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 文件控制管理制度1.编制目的150
为了在对项目部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发放、运行识别、废除、保存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各科室所有文件和其他外来外发文件的管理。3、职责3.1行政管理部文印室负责对文件编码、标识、文件格式原件(电子版)存档、发放记录、控制管理、废除文件回收等管理工作。3.2项目机密、机要文件均由总经理批准,其他外来文件及科室文件由相关科室主管批准,特殊申报须由总经理批准。3.3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文件的编写、登记、保管,以及相关外来文件的识别,并对本科室的文件进行整理、归类、保存。各科室负责对文件的编写并参与文件的正常执行,企管部协助编写及文件格式、标准的审核,并跟进督导文件执行。3.4技术科负责质量管理类文件的审核。3.6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及文件格式的审核,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4、定义4.1文件清单:指发放文件的一个清单,按文件发放时间,以文件名排序。4.2文件目录:指文件的内容简介。5、作业内容5.1文件的分类5.1.1管理制度类文件:由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包括:科室管理制度、程序文件。5.1.2公文类文件:包括科室公告、规定、说明类和人事部人事调令、奖罚通知类。5.1.3合约类文件:由科室负责人编制,文件格式由企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5.1.4表单类文件:包括各科室报表类、凭证类和科室工作联络表和工作报告等。财务报表及凭证须经财务部审核并加盖受控章。5.1.5指导书:由科室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厂长核准。包括:流程图、工艺指导书、操作手册、工艺技术标准等,须加盖受控章。5.1.6外来文件:包括行政法规、标准类,科室外来外发文件要经负责该项业务的科室主管确认,主管该项业务的科室应保持与文件来源处的联系,保证文件版本的有效性。150
5.1.7机密文件:只限于高层管理者有权查看或授权查阅,保管者不得外泄。5.1.8普通文件:由科室主管批准,由公司员工翻阅。5.2文字类型及文字格式5.2.1管理制度、指导书类文件编码格式:5.2.2A:公司简称B:编制科室简称C:文件流水序号D:文件版本号(用1.0、1.1…等表示)5.2.3表单类文件编码格式:5.2.4A:公司简称或科室简称B:表格流水序号C:表格版本号(用1.0、1.0…等表示)表格文件为公司通用A使用公司简称,为内部科室使用则用科室简称5.2.5公文行文编码格式:5.2.6A:为公司简称B:为科室简称D、G:为编码统一格式固定字E:为文件编写年份F:为自然序列号5.2.7外来文件编码格式:5.2.8A:外来文件通用代码B:文件接收月份和日期C:文件流水序号5.3文字格式和类型5.3.1公司公文行文类文件文头统一用黑体一号字,文件编号用宋体加粗三号字,文件标题用黑体小二号字,文件内容用宋体小四号字。5.3.2管理制度类、指导书类、合约类文件标题统一用宋体小二号字,内容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字。5.3.3表单类文件:标题统一用黑体加精小二号字,文件编号用宋体四号字,内容用宋体小四号字。因为表单类文件的特殊性,表格内容字体可适当缩小,依表格大小而定。5.4文件发放程序及记录5.4.1文件格式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文印室加盖相应控制章后,按文件要求涉及所需的文件数量复印并发放到相关科室。5.4.2普通科室行文文件经科室经理批准后即可生效执行,具体见文件评审、审核、批准及保存期限一览表。5.4.3文件评审、审核、批准及保存期限一览表见附表一。5.4.4普通行文类文件加盖公章即可生效。150
5.4.5文件发放要按文件发放情况登记表进行登记。5.4.6文件发放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二。5.4.7文件发放情况登记表应每月交文印室验收并登记保存。5.5文件清单及文件目录5.5.1为方便文件的查询与监控,文件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列出文件清单及文件目录,并及时进行更改及更新。5.5.2文件清单、文件目录见附表三、附表四。5.6文件的保存5.6.1文件格式的原件(电子版)由文印室进行保存,文件原件由相关行文科室保管。5.6.2要求的制定相关的文件清单和文件目录进行记录保存。5.6.3公司机密文件由文印室专人保管,没经总经理批准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查阅。5.6.4各科室机要文件由科室主管或经理保存,普通文件可由科室文秘保存。5.6.5任何人不得在正式文件上加标记、或书写任何文字、字母、符号等。5.7文件的回收及废除5.7.1受控文件经10次更改后(修改状态从“0”到“9”)或文件需大幅度修改时,可以作废,但受控文件的发放科室必须发放新版本受控文件后,才能把旧版本作废。文印室按文件发放记录回收作废版本后,除保留一份存档外,其余要加盖废除章并及时销毁。5.7.2文件和资料发放、回收记录表见附表五5.8文件的复印5.8.1各科室不得擅自影印受控文件。5.8.1机密、机要文件统一由文印室根据文件发放要求影印。5.8.2文件发放后,若有其他科室需要加印的,需写加印申请,并经科室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印。5.9文件的编制格式及文件传真的收发5.9.1管理制度类文件格式见附表六;5.9.2公文行文类文件格式见附表七;5.9.3表单类文件格式见附表八;表单类文件的表头应符合本制度规定,表单内容可根据科室需要自行设计但格式需要经企管部审核。5.9.4指导书类文件格式见附表九;150
5.9.5合约类文件格式见附表十;5.10文件的收发5.10.1普通文件对外传真应经科室主管或经理批准,并加盖传真发出章方可传真。5.10.2机密、机要文件的对外传真需经总经理批准,并经文印室加盖传真发出章方可传真。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程分包,参观考察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150
适用于项目工程分包业务活动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相关方:参与项目部工程分包相关业务,作业的个人或团体。 4 职责 4.1 相关方安全管理落实“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4.2接待单位应根据业务情况,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或协议,组织审核相关方各类证件、证照、资格、合同、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要求)等,负责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落实执行。 4.3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小甲方)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相关方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4.4 生产安全科负责相关方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并填写《相关方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风险评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或劳务。具体管理要求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5.2 外用工安全管理 5.2.1综合管理科应牵头与人力资源部联系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合法资质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不得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5.2.2设备能源科负责对参与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5.2.3人力资源科依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用人通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2.4外用工必须遵守标准工艺和施工规范,必须遵守我厂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150
5.2.5用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外用工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未排除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作业。 5.2.6 外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资格的岗位而未能按派遣协议约定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格或资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或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3) 违章作业或指挥,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5.3.7 外用工享有《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四十四条至五十一条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5.5外来参观考察安全管理 5.5.1 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协调其它科室对相关方在厂区内的安全全面负责,对应职能科室必须安排专职专人陪同。 5.5.2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培训、参观考察人员的安全全面负责,并必须信守合同、协议约定事项,必须遵守公司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操作各类设备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协议、合同要求的事项。 6 考核 6.1工程分包参观考察等相关方,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及厂部管理制度对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进行处罚。 6.2相关方主管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归口管理责任,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必须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对相关方的各类事故依据合同、协议、厂部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 违反本制度按照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考核。8.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使项目施工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运行处于受控状况,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以满足业主和规范的要求。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项目部所用机械设备/工器具的管理。第二章职责150
第三条物资设备科在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时或专项组织对项目部的机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第四条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1)项目部的机械管理工作应明确,并制定相关制度。(2)项目部应做到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精心保养、合理修理、及时检查,并负责保管、实施配套。(3)项目部应设专/兼职机具员,负责机具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现场机具的采购、收发、回收检查、保管、清查盘点;项目部必须有机具台账,记录本工程所用机具型号、规格、数量等,并且收发记录清楚。(4)加强培训和交底及安全操作管理,主要机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编制本项目《机械定员登记表》。(5)收集/做好主要设备运行记录、保养、维修记录。第三章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实施方法第五条项目部必须遵守公司各项机具管理办法、制度;明确机具管理的目标、机具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以确保机具管理的有效控制。项目部机具人员应依据职责、管理范围编制机具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管理分类(1)机械设备指形成固定资产大型主要施工机械,是管理的重点,其名称以公司固定资产清单为主;送电工程主要是绞磨、液压机、经纬仪、搅拌机等。(2)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验电器、放坠落装置等。(3)受力工器具指立塔、张力架线用工器具,是管理的难点。(4)一般工器具:上述三类外的低值机具、备品、配件。第七条台账管理(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交付手续必须齐全,交接双方签字,并分类填写机械设备台账、安全防护用品台账、受力工器具台账、一般工器具台账。(2)机具必须经检验,确认合格才进入作业现场。对从其它项目部转移来的不合格机具,不得使用,必须分区保存,并进行修理或运回分公司修理。(3)项目部应收集机具的保养、修理、检查(试验)记录;若所列工作由分公司机具科室负责实施,只需收集汇总,若项目部实施则应填写相应详细工作记录。第八条使用过程管理150
(1)项目部应有机具使用计划和机械保养维修计划,所列工作应落实到责任人。现场使用的机械应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并保存记录。(2)机具的摆放应符合项目总平面标准要求并分类合理、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做到账卡物相符。(3)机械应标识清晰,项目部负责机械设备的标识,主要有:设备标牌;设备状态标识:完好机械、待修机械、在修机械;机械定员标识;机械操作规程。(4)项目部应管好用好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机械结构、原理和性能,做到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使用必须按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过程中发现机具损坏或不符合使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标识,并通知维修人员及相关人员,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非正常使用或未经培训/无证操作,所发生的事故由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许操作不熟悉的机械,以免发生人为事故。(5)机具的使用、检查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项目部专/兼职机具人员,负责现场机具的收发、保管、保养、修理、检查试验等工作;项目部必须有机具台账,记录本工程所用机具型号规格、数量等并且收发记录清楚;施工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详细检查机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防止误用错用;机具的使用严格按作业文件布置,型号规格、数量方向符合要求,以保证与技术方案相符。(6)项目部应加强机具技术状况检查,发现机械不合格应及时修理或退场修理,并标识清楚,禁止不合格机械进入作业现场。(7)项目部机具人员应收集项目使用的起重机、牵张机等特种/大型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书并验证,应有机械使用人员名单。(8)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应经有关科室检验,取得安全准用证。大型起重机安全装置应齐全、工作可靠,零部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机容机貌整洁,驾驶室应有操作规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记录等(9)中型机械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安全装置齐全;电动机械(如发动机、电焊机、卷扬机、电动搅拌机等)应接零、接地并有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应有操作证,操作规程、运行、保养记录齐全。(10)小型机械应执行班组负责制,班组人员应责任明确,勤保养以延长使寿命。小型施工机具操作工(项目部外用工使用公司绞磨、液压机等150
小型施工机具),项目部机具人员应组织操作工进行机具安全技术培训和施工交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11)项目部安全用品应有合格证,其质量应符合安全标准,并按要求进行管、定置存放,有试验记录的应收集。(1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加强施工工器具的安全控制,针对性做检查工作确保工器具完好;结合项目安全检查/转序,做好机具的检查(试验)工作,特别是起重,张力架线以及安全防护工器具应认真检查并保存相应记录;对需做力学试验的应保存原始记录。(13)项目部重点做好机具保管工作,要加强发料、回收管理工作。所有交必须书面进行且必须签字,防止丢失;要特别加强外用工借用机具的管理,发现丢失、非正常损坏,以次充好,以旧换新等现象,应追究责任,并赔偿。(14)对租赁机具项目部应做好机具的使用管理工作并记录清楚进场、退场间,以备结算;租赁合同应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15)项目部必须加强租赁机具、分包单位和外用工自带机具的监督管理,促作好进场检查、保养、修理、试验、操作、使用监察等管理工作,以确保机具安全使用。第四章外租和分包单位起重机安全管理第九条现场的起重机由项目部负责管理(1)项目部应围绕起重机械进场准入、人员资格管理、安全检查与缺陷整改、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管理。(2)项目部与出租或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起重机的型号规格、各自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状况要求及安拆、起重作业的安全责任等。(3)项目部对于外租起重机械和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及其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要求对于进场、使用、维修、检查等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4)外租或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时,必须由施工项目部机具人员严格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机械,严禁租用或进场。审查内容包括:起重机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登记手续、安全检验合格证。起重机作业人员有效资格证原件。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技术状况及安全装置。150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不得租用或带入施工现场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和实际使用超过12年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6)出租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起重机安拆作业时,必须编制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经公司机械管理、施工技术、安监等科室审查合格后执行。(7)起重机安拆作业前,安拆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科室对培训交底过程进行监督,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验证。(8)对于外租起重机械和分包单位的起重机,如果其安全技术状况和起重机安全管理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施工项目部应清退出场。(9)外租和分包单位自带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纳入施工队管理,履行网络中操作工职责,起重机/牵张机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进场后相当于施工队机械操作人员;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整洁和安全设施的完整,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10)项目部应将外租、分包单位的起重机/牵张机纳入到本项目部的机械安全管理中,并及时向操作工传达上级有关起重机械/牵张机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资设备科负责解释。150
安全生产预警制度1.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切实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预警工作。 3.预警级别的评定标准Ⅴ级(绿色)---评定标准:(1)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正常;(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到位,施工过程有序进行,文明施工状态良好;(3)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中得分在90分以上;(4)对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源评估准确、全面,相应的控制措施齐全、有效;(5)现场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无险肇事故。Ⅳ级(蓝色)---评定标准:(1)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2)现场安全防护到位,施工过程有序进行,文明施工内容符合标准要求;(3)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中得分在80分--90分;(4)对本项目危险源评估准确,并进行了有效控制;(5)现场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无重大险肇事故。Ⅲ级(黄色)---评定标准:(1)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但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顺畅;(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到位,施工过程存在个别违章违纪行为,项目监督检查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3)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中得分在75分--80分;(4)对本项目危险源进行评估、分级,并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了有效控制;(5)施工现场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未连续发生轻伤事故,且轻伤事故率未突破公司下达的指标要求。Ⅱ级(橙色)---评定标准:(1)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彻底,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问题较多;(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违章违纪行为较为普遍,对现场的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长期存在;150
(3)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中得分在70分—75分;(4)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不得当,检查、监测、监管不到位;(5)现场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未突破指标要求。Ⅰ级(红色)---评定标准(凡符合以下两项内容即可评定为Ⅰ级):(1)未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或无效运行;(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严重不到位,施工无序进行,违章违纪行为普遍存在,现场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3)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中得分在70分以下;(4)未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处于失控状态;(5)现场连续发生轻伤事故4.预警考核安全科以季度为周期定期对各相关单位进行预警考核,以确定其预警等级,汇总后进行公示。对处于Ⅲ级(黄色)预警的单位,将提出书面警告;对处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的将下达书面督导函以督促整改。5.措施五个级别的安全预警体系中,不同的预警级别及预警色代表不同的安全管理状态及发展趋势。将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改善、扭转该单位的安全管理被动局面,控制事态发展,有效预防事故发生。Ⅴ级(绿色)---表示安全管理状态处于安全级别。要求该单位持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和科学的安全管理方式以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Ⅳ级(蓝色)---表示安全管理状态处于准安全级别。Ⅳ级(蓝色)预警级别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要求该单位对预警内容重点进行关注,及时解决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将整改境况反馈到安全管理科Ⅲ级(黄色)---表示安全管理状态处于不稳定级别。对处于Ⅲ级(黄色)预警的提出书面警告,并将其列为日常及定置检查的重点,给予特别关注。要求项目经理为首的专项治理小组,认真分析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纠正与改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并每周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汇报整改情况。Ⅱ级(橙色)---表示安全管理状态处于危险级别。对处于Ⅱ150
级(橙色)预警的单位,要求在接到预警通知后,在局部范围内停止施工,公司将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驻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要求该单位积极配合工作组开展工作,专项治理结束后,项目经理、安全科长调回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为期3—7天的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Ⅰ级(红色)---表示安全管理状态处于高危级别。对处于Ⅰ级(红色)预警的单位,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进驻该单位,对现场进行全面停工整治。专项治理结束后,将该单位的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调回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为期3---7天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回原工作岗位。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6.恢复凡处于非安全级别(Ⅲ级以上含Ⅲ级)的单位整改完毕后,由该单位向公司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本单位的安全预警级别进行重新评定。安全科将对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连续跟踪、监测,如原预警内容没有重复发生迹象,则上报公司安委会将该单位恢复到安全预警级别。7.内容 7.1 有下列情况时,各科室必须发出安全生产预警通报。 (1)出现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 (2)重大节日:元旦、春节、 “十一”“五一”及“两会”召开之前; (3)重要会议:国家、省市召开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4)特殊季节: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冬季严寒; (5)自然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6)生产建设高峰期之前; (7)本地区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以上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 (8)与往年相比事故上升幅度较大; (9)较大以上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 7.2 接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单位,应认真分析和查找本科室、本单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出符合本行业系统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并将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安全科。 7.3 各科室安全生产预警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记录备查。 7.4 预警通报将作为各各科室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三次受到预警通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科室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科负责解释。150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职业健康管理目标 注重职工的职业健康,保证文明施工,保障劳动保护,杜绝职业病的发生,加强卫生监控,确保无大的疫情,无传染病流行。 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职责 2.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项目部成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工地劳动卫生和医疗保障系统的领导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鲁斌副组长:张庆辉组员: 王跃进王双亮赵伟罗州宏魏万恒王彦飞马新忠王喜军闫彪史继周赵文涛2.2、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项目职业劳动卫生保障责任制; 组织制定项目职业劳动卫生保障制度和操作规程,如实告知职业危害; 保证项目职业劳动卫生保障投入和保障体系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项目的劳动卫生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制定项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劳动卫生事故。 三、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3.1、劳动保护措施 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则。 增强职工劳动保障意识和知识,调动职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能力,充分发挥群策群管的能动性,让全体施工人员查隐患、堵漏洞,自觉遵纪守法,使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落实到班组和工作岗位。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对于在高噪音环境中作业的人员,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戴耳罩、防声头盔、耳塞、塞耳棉等);对于在混凝土拌合等经常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定期检查身体。 根据劳动强度等级,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加强劳动保护,做好劳动卫生教育及身体检查,充分做好生产物资、生活资料供应准备。 加强施工机械化程度,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安排间隔替换施工的方法,确保劳动者的健康。 150
劳动保护用品和生活物资采购供应由专人负责,采购供应要严把质量关,注意审核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等有关资料。根据施工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配发、穿戴和使用。对在使用中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做到有效防护,安全使用。 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建立防护用品收发台帐,指定专人管理,建立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册)。 对容易产生危害劳动卫生的工点、工序、项目,重点项目列出重点检查内容和规定日期。 3.2、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组建工地卫生所,配备必要的医疗抢救设备和药品。生活营区内配备一名专职医务人员,负责平时的伤、病处理和联系定点医院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工作,健全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保持驻地环境整洁,定期消毒,经常打扫卫生,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严禁随地丢弃生活垃圾。 主副食加工和烹调配餐间、食堂布局要合理,门窗有防蝇设施。选好等级厨师,进行营养配餐。 严格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接受上级和地方管理。 饮用水源必须经过防疫检验,感官、理化和微生物各项指标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饮用。严禁饮用生水,要保证职工喝上开水。职工生活区配备电动净水机,净化水质,供职工饮用。 设置盥洗室、淋浴间和文娱活动室,解决好施工人员洗澡、理发等实际问题。配置体育活动设施,让职工劳逸结合,加强锻炼。 3.3、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检查一次职业健康设施。由安全科进行组织策划。 3.4、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件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科负责解释。150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2.范围适用于厂内外机动车辆在工程建设活动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3.职责3.1物资设备科为交通安全管理科室,负责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3.2贯彻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要求,并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3.3项目部严格执行本制度及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负责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负责组织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自检。3.4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履行机动车驾驶员岗位职责。4.资源需求4.1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资质与所驾驶的机动车辆相适应的驾驶人员。4.2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车辆维护、安全监督检查人员。5.工作流程5.1交通安全组织机构5.1.1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物资设备科任交通安全管理员。5.2机动车驾驶员的配备与管理5.2.1各有车科室按需要由劳动人事科负责配置驾驶员,在录用外部驾驶员时,应经公司考核备案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5.2.2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须经国家有关科室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厂内驾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驾驶车辆,执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3机动车辆的管理5.3.1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并填写机具检查情况记录表,发现问题填写施工机械整改通知单,督促机管、机驾人员做好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5.3.2驾驶员负责日常车辆的维护保养。5.3.3按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150
5.3.1车辆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维修、保养的操作规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5.3.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并填写机械例行保养作业记录。5.3.3小车使用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应指定专人负责派车工作。5.3.4机械车辆统一由调度人员调动,调度人员根据情况合理安排车辆。5.3.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检查车况、证是否齐全,确保车辆行车安全。5.3.6各有车单位应按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外出停车应停在停车场或安全可靠的场所。5.3.7施工现场禁止摩托车驶入,应停放大门处的指定停车地点。5.3.8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由相关专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5.3.9特种机动车辆应保证随车附属设施完好,并由专人负责驾驶与操作。5.4车辆装卸、运输5.4.1厂内装运超长、超高、超宽货物,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同时指派专人随车监护,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5.5安全教育管理5.5.1安全科负责将车辆管理科室及上级公司有关交通安全会议精神要求和学习村料及时传达、转发各有关科室组织学习。5.5.2各有车科室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安全学习计划,检查督促班组按期开展安全学习活动,班组负责组织召开安全学习活动,并做好安全学习记录台帐。5.5.3安全科负责组织驾驶员参加年度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违章、肇事、因各种原因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少的驾驶员由安全保卫科组织安全教育学习班。5.5.4安全科不定期召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通报本季交通安全情况,布置下季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编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供各科室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学习。5.6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肇事处理5.6.1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违章被记分、吊扣驾驶证的,按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处理。5.6.2机动车驾驶员违反车辆出车规定的,按公司和所在单位规定处理。5.7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与处理150
5.4.1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与财产,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科室和所属科室领导,并可直接报告物资设备科和安全保卫科。在报告所属科室领导时。5.4.2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责任认定、处理后,车辆所属科室填写“机械、交通事故报告表”,并在一周内将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安全科。5.4.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的处理事宜由分局安全科联系,协助公安交通科室处理,车辆所属科室应派员参加事故的责任认定和事故的调解。5.4.4机动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除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由公安交通科室处理外,按经济损失和事故程度比照人身事故处理,执行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并由事故责任人按确认的事故责任比照处罚规定承担经济赔偿。(1)次要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不超过800元;(2)同等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不超过1500元;(3)主要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20%,不超过2000元;(4)全部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0%,不超过3000元。(5)公安机关的事故罚款在公司的事故经济赔偿中给予扣除。(6)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除按公司规定全额赔偿损失外,调离现岗位。(7)小车驾驶员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0元以上或二年内发生二次同等及以上责任事故,且直接经济损失每次超过5000元以上的,调离现岗位。5.4.5发生交通事故的科室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安全科派员参与事故分析会。5.7交通安全奖惩5.8.1专职驾驶员在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时,对按时参加安全学习,车辆安全检查无严重安全隐患的,违章记分在6分(含)以下、无吊扣驾驶证、无责任事故、按安全风险责任书规定发放安全奖励。5.8.2违章吊扣驾驶证一个月、违章记分在6分(含)以上、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返还其风险抵押本金,取消安全风险奖励。5.8.3150
违章吊扣驾驶证一个月以上,违章记分满12分、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扣除其安全风险抵押本金。5.8.1对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也可根据本科室的规定执行。5.8.2每月组织安全检查中要同时对车辆安全作检查,对安全记录台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系统的检查。6.1安全科根据车管科室的要求及具体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各单位安全记录台帐和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科负责解释。.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