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招标文件 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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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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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盐城工学院学校办公大楼招标文件招标人:盐城工学院基建办公室招标代理:高校招投标代理公司2013年12月16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盐城工学院土木馆(项目名称和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盐城工学院土木馆(项目名称)已由盐城市建设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101050210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盐城工学院,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盐城工学院土木馆(项目名称和标段)施工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本建筑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9号盐城工学院新校区;2、本建筑物用地属于平缓场地;3、本建筑物为二类多层办公建筑;4、本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50年;5、本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6、本建筑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体系;7、本建筑物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8、本建筑物层数为5层,均在地上;9、本建筑物檐口距地高度为16.50米;10、本建筑物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暂定40.60(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3个,项目经理类似业绩5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你单位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管理(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4.投标报名凡受邀请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持委托授权书、本人专职交易员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本邀请书复印件和投标企业IC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报名,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黔备案表复印件。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01月02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盐城工学院基建处(详细地址)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7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0日内寄送。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1月20日08:00时,地点为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3年12月31日17:00时(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8.联系方式招标人:盐城工学院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9号邮编:224001联系人:柴先生电话:0515-6746676传真:47786565电子邮件:47786565@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工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9号邮编:224001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515-6464765传真:65677656电子邮件65677656@163.com入黔备案号:4766767资质证书有效期:2015.01.012014年01月0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xxxxxx地址:xxxxxx联系人:xxxxxx电话:xxxxxx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xxxxxx地址:xxxxxx联系人:xxxxxx电话:xxxxxx1.1.4项目名称xx学校办公大楼1.1.5建设地点xx学校1.2.1资金来源单位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1.3.1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全部土建工程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03月03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03月03日1.3.3质量要求(1)合格1.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同通知书的单位1.9.1踏勘现场组织.组织时间:2014年01月06日08:00时组织地点:盐城工学院 1.10.1投标预备会召开,召开时间:2014年01月08日08:00时召开地点:盐城工学院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01月13日17:00时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年01月15日08:00时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及补充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01月17日17:00时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1月20日08:00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4年01月07日08:00时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4年01月10日08:00时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⑵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元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XXXXXXX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XXXXXXX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01月20日09:00时开标地点:XXXXXXX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纪律监督人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标书密封是否完好5.开标顺序:按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书时间的递顺序进行开标;拆标人拆标;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书报价、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由记录人作开标记录;由各方代表和投标人对开标结果签字确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⑶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市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⑷3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⑸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投标人须知正文1.工程概述1.1工程名称:盐城工学院学校办公大楼1.2建设地点:盐城工学院校内1.3建设单位:盐城工学院基建办公室1.4总建筑面积:6000m21.5建筑层数、高度:地上5层;建筑檐口高度16.5米1.6建筑结构形式:现浇框架结构1.7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1.8防火设计的建筑分类为二级1.9合理使用年限50年2.招标范围2.1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图纸范围内全部土建工程2.1.1建筑工程本工程土方报价按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如需降水、护坡、放坡等报在措施项目中,由施工单位根据地勘报告等自行考虑;2.1.2初装修工程A、本工程门厅、楼梯间、会议室、办公室、卫生间、清洁间、走廊部位的装修;B、外立面、屋面做到位;C、工程中的门窗全部做到位。2.1.3弱电工程含电视、电话、网络、安防、火灾报警等,只做预留预埋及其预埋部分的穿带线;2.1.4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空调工程只做预留预埋。2.2凡与室外相连接的管线均做至出楼2.5米处。2.3除上述承包范围外,具体还应参见《招标答疑》(若有) 、工程洽商记录等投标参考文件。2.4招标人将按照《招投标法》和北京市建委有关专业分包的文件规定将超过200万元以上的专业分包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项目进行招标。2.5本次招标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如下:2.5.1电梯设备及安装维修工程。2.5.2通风空调工程(采用地源热泵方式)。2.5.3变配电工程。2.5.4消防工程:火灾报警、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2.5.5弱电工程:电视、电话、网络、安防本次招标范围报价,根据甲方指定分包项目,一次性考虑总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脚手架、水、电、垂直运输、临时住房等),配合费一次包死,总包不得再向分包收取任何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3.工期3.1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03月03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03月03日。总包编制计划时,应将所有分包工程考虑在内,使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3.2投标人可以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予以提前。4.工程质量标准4.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4.1.1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篇《主要技术标准、要求及图纸目录》;4.1.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第四篇《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规定的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招标文件《主要技术标准、要求及图纸目录》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则按⑹国家标准执行。 5.招标方式5.1本工程采用⑺公开招标方式。6.合同形式6.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⑻可调总价合同。7.资金来源7.1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8.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8.1投标人应具备的合格条件8.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且具备建设部颁发的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的,已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8.1.2拟委派的⑽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性合格条件。拟用于本工程的其他人员必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合格条件的;8.2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刻意隐瞒所报资料的真实性或投标期间在施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权力;8.3投标人应选择资格预审中已被通过的拟投入人员,确保他们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保证一旦中标能按时进场。8.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⑾资格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9.现场踏勘 9.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参加由招标人统一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9.2在现场踏勘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9.3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食宿自理,人数限定为3人。10.投标费用10.1⑿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11.投标答疑1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0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答疑。11.2答疑的目的,是⒀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图纸和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以及现场踏勘后,所有可能提出的问题。如果投标人在理解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计算等方面有疑问而未在答疑期间提出,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中标人)负责。11.3投标人应在2014年01月28日以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⒁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传真提至招标人,招标人将据此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其正式书面答复以传真的形式发给提出问题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后,须立即向招标人确认签收。12.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12.1招标人提供现场地质勘察资料等资料供查阅。13.语言文字及度量衡单位13.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须使用中文。13.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章招标文件15.招标文件的内容15.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文件:⒃第一篇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篇合同条款第三篇合同格式第四篇主要技术标准、要求及图纸目录第五篇工程量清单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15.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招标文件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5.3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责任由投标人人自行承担。15.4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16.招标文件的澄清16.1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2014年01月15日17:0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将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传真送达至招标代理处或招标人处。16.2招标人在2014年01月16日,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充文件方式送达所有的投标人。16.3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向招标人确认收到。16.4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2014年01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招标文件的修改17.1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5日之前,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向投标人发出的修改文件以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17.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17.3招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在必要时可通知投标人推迟《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的方式确认通知招标人已收到该通知。18.如果招标人前后发放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相互抵触,则以⒅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第三章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1投标文件的组成由商务部分和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18.1.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篇)(2)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附录(格式见第六篇);(3)工程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篇);(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A.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B.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简历表(需附职称及资质证书复印件)C.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拟分包项目情况表(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3)投标报价说明;(4)投标报价汇总表;(5)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6)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报价表;(8)其他项目报价表;(9)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0)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8.1.2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本次招标不包括]18.1.2.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施工方案(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劳动力计划表;(4)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自行设计);(5)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6)施工总平面图;(7)临时用地表;(8)现场电力、用水需求计划表(自行设计)。投标人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施工部署、现场组织机构、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拟用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计划(不可出现企业及人员姓名)、分包计划、临时用地表、现场电力、用水需求计划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文明、绿色施工措施、消防保卫体系及措施等。18.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8.1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的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18.3为了保证本次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各种证件、授权委托书的(20)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8.4本工程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替代方案。19.投标报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略20.投标货币20.1本投标工程的投标货币一律采用(22)人民币,支付货币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2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21.1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23)60日历天。21.2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放弃其投标权利。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2.投标担保22.1本次招标无投标担保。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23.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无效。23.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25)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施工组织设计除外)。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4.1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装订、密封。24.2投标函部分及商务标部分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施工组织设计分正、副本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各分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24.3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壹枚。24.4投标文件密封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封条(必须带盖章标识),在投标文件袋每个开口处密封,在每个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印章各两枚。24.5技术标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暗标”部分,除正本的封面外,副本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是完全空白(采用A4白色复印纸)。“暗标”部分的所有正、副本的正文应当按以下要求排版制作:[本次课程不做施工组织设计部分](1)全文采用MICROSOFT-WORD2003打印;(2)纸张:A4白色复印纸(70g);(3)字体:宋体;(4)字号:(1)标题:三号(2)其他:四号;(5)行距:固定值22磅;(6)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7)不允许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8)各章节的图表统一装订在全册的最后,按章节次序排列;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9)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用加隔页纸; (1)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24.6电子版(光盘)的内容必须与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密封和盖章要求同前。25.投标截止时间2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规定的地址和时间或据本须知第17条规定所推迟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26.迟到的投标文件26.1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予以(26)拒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7.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27.1在(27)2014年01月20日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该修改与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且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方可生效。27.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必须按照本须知2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在外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7.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第五章开标与评标28.开标28.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8)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8.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2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准时到场,并在签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8.3开标会由(30)招标人主持。28.4在开标会上,首先由(31)投标人代表及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将当场对已签收的所有投标文件正本进行开封,并核查各投标文件的包封、签署、投标文件内容等有关情况,以确定其完备性。28.5在进行上述核查后,将宣布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称,并同时宣布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标明的投标函。28.6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函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函的内容;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须在(32)开标记录上上签字。28.7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29.过程保密29.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投标人的排名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综合评分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9.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0.初步评审详细内容见本文件附件一《评标细则》。31.初步修正详细内容见本文件附件一《评标细则》。 32.投标文件的澄清32.1在评标阶段,(33)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其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32.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委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3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33.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3.1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评标采取综合定量评标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并向招标人提出(34)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次进行谈判和综合评定确定中标人。33.2招标评标综合定量评标法具体办法见本须知附件 第六章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的条件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已获得招标人发出(35)的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35.招标人的权利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6.中标通知书36.1中标通知书是(36)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即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已落标。37.履约保函37.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1份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的(37)履约保函。37.2中标人取得保函所需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投标总价。37.3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投标人提交1份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的支付保函。3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8)30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38.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则可宣布其(39)中标无效。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确定的中标人。38.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9.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39.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39.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39.3投标人不得用非法手段查询标底或其他投标人标函,凡泄漏标函、哄抬标价损害国家和招标人利益的,取消其参加投标、承接工程资格,并追究其责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39.4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40)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章评标办法通用部分编制依据1.1招标人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评标办法适用2.1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方法3.1本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采用(2)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4.1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4)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以及招标人代表人数、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见评标办法专用部分。4.2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4.3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应当从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原则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下述原则进行评标:a)(5)客观、公正、公平、科学、择优;b)依法评标、严格保密;c)反对不正当的竞争。评标依据6.1评标工作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b)国家和本市颁发的规范和标准;c)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d)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e)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依据性文件。6.2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工作原则和纪律7.1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6)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7)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8)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7.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审,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有关的资料。7.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9)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 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7.5在评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客观和公正地进行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无效。评标程序略评标准备9.1评标委员会签到及签署声明9.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主动出示专家证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监管工作人员确认其身份后参加评标。9.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本人不符合下项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9.1.3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招标人代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0)(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评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3年;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5年;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9.2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负责人职责 9.2.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9.2.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a)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b)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c)所评审工程较复杂或者投标人较多时,合理安排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工;d)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e)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f)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g)收回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和评审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并查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h)组织编写评标报告。9.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9.3.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下列内容:a)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b)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c)开标会记录;d)工程招标控制价(如设有);e)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投标资格登记表;f)评标表格;g)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9.3.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11)(1)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9.4暗标编号9.4.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开始前,指定专人将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的副本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按随机方式在其封面上编制暗标编号。评审内容和方法略推荐中标候选人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有效投标排序情况推荐(13)1至3名中标候选人。11.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a)如果有效投标超过(14)3个个,则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b)如果有效投标不足(15)3个个,经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和条件时,则推荐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c)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应与有效投标排序中的排名次序保持一致。评标报告12.1评标委员会完成上述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工作后,应及时整理评审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6):(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签到记录;(2)评标专家声明书;(3)技术暗标评审记录;(4)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记录;(5)投标偏差分析记录; (6)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7)商务标评审记录;(8)对投标文件的质疑、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9)废标情况说明;(10)各评委评分汇总及得分换算记录。12.2书面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招标人。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12.3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17)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废标条件略名词解释与评标规定14.1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18)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特殊情况处置略评标委员会建议重新招标略 第二章评标办法专用部分4.评标委员会4.1(19)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1人;技术专家人数:2人;经济专家人数:2人。10.评审内容和方法略12.评标报告略13.废标条件略14.名词解释及评标规定14.1(20)本招标工程设置(设置/不设置)招标控制价。若设置,招标控制价的金额或说明为:/。本招标工程不设置(设置/不设置)标底。本招标工程不设立(设立/不设立)拦标价,以标底上浮(不含)为拦标价。标底:标底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投标报价相同口径的计价原则而编制的本工程造价。拦标价:拦标价是指为了便于招标人控制投资,以“标底”为基础上浮(不含)而形成的用于判断投标报价是否有效的价格。 14.3本招标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合计金额如下:a)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1500万元b)暂列金额:100万元c)以上各项合计金额:1600万元14.4本招标工程的基准价计算规定如下:基准价=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以后的算术平均值。特别强调,按上述计算公式被去掉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并不是无效评标价,也同样按照本办法参与评审。如果有效投标个数少于等于5家,则:基准价=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14.5未能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细微偏差予以补正的,详细评审时其最终评定分值在该项应得分值的基础上折减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6监理人: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代表。姓名:李XX。职称:项目经理。联系电话:13645678923。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为了能够更好更顺利地进行施工的辅助工程。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在工程完工后,影响原地表用土,且不归还土地原使用单位的占地。1.1.3.11临时占地:在工程完工后,不影响原地表用土,且归还土地原使用单位的占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12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或者委托社会公信机构推荐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应当分别与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聘用协议。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者的组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如果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但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有约定的内容,具有与专用合同条款的同等的优先解释顺序,但其中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抵触的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但是任何补充或者修改性质的协议不能与上述合同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不一致,否则为无效补充或者修改,对合同双方不具有合同约束力。1.5合同协议书合同行效的条件:双方签字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个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按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10天。(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份。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加工图和大样图。(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10天。(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3份。(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3天。(5)其他约定:无。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盐城工学院基建处。(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XX。(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盐城工学院基建处。(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张XX。(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同一来往信函拒不签收达三次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期前10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 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3)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位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4)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无。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采购权。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配合其他工作合理完成。(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无。4.3分包4.3.2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如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且要求接替人员的资格等级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赔偿金额约定为:1000元/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技术管理骨干。若擅自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违约金额约定为:2000元/人。4.6.2承包人派遣人员项目经理姓名:赵XX职称:项目经理身份证号:xxx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号:xxx注册证书号:xxx执业印章号:xxx项目副经理姓名:陈XX职称:项目副经理身份证号:xxx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号:xxx注册证书号:xxx执业印章号:xxx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钱八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xxx土建施工员姓名:谢XX职称:土建施工员身份证号:xxx上岗证书号:xxx安装施工员姓名:郎XX职称:安装施工员身份证号:xxx上岗证书号:xxx测量员姓名:赵XX职称:测量员身份证号:xxx上岗证书号:xxx造价师(员)姓名:朱XX职称:造价师身份证号:xxx造价师(员)证书号:xxx质检员姓名:宋XX职称:质检员身份证号:xxx上岗证书号:xxx安全员姓名:杨XX职称:安全员身份证号:xxx上岗证书号:xxx试验员姓名:徐XX职称:试验员身份证号:xxx上岗证书号:xxx材料员姓名:周XX职称:材料员身份证号:xxx上岗证书号:xxx……。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无。 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3天。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10000-100000。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政府占地。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塔吊、挖掘机。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做到“三通一平”。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施工用水和用电,水、电管线应接至距离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移交给承包人,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应将施工道路接通至距离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应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并现场与承包人进行交验。提供有关勘察资料,并向承包人提出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内容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他约定:无。6.4施工设备和监理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款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办理人:阮XX。7.2场内施工道路 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黄XX。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蔡XX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10天。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按要求。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10天。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10天。9.2.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建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制度,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并做好下列工作:在施工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及排水设施通畅,作必要的现场地面硬化处理和设置必要的绿化带。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应分类存放。现场设置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从现场清运。其他约定: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应自合同签订5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预支给承包人开设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项目实施后从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实行专户核算。9.3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冶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卿XX。9.4环境保护9.3.3施工环境保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10天。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10天,(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5天。(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5天。(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3天。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设施不到位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大风大雪大雾天气。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要求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逾期一天加1万。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一天加1万。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00万。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提前一天减一万。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其它不可抗力。 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10天。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5天。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3天。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5天。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档案室。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5天。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5天。(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3天。(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采用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的,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文件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但可套用相应定额项目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浮动率计算单价,浮动率=(中标价÷拦标价)×100%;无相应定额项目套用的,由承包人提出并乘以浮动率(浮动率=(中标价÷拦标价)×100%)后经发包人确认形成变更价格。采用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的,拦标价中已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照或参照相应综合乘以浮动率计算单价,浮动率=(中标价÷拦标价)× 100%;拦标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但可套用相应定额项目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浮动率计算单价,浮动率=(中标价÷拦标价)×100%;无相应定额项目套用的,由承包人提出并乘以浮动率(浮动率=(中标价÷拦标价)×100%)后经发包人确认形成变更价格。其他需变更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执行。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按建议价值。15.8暂估价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7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拦标价的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至少7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件,由发包人负责誉清整理并准备出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的份数,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批准。最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3)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构成,招标人评标代表可由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派。(4)承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提前7天将拦标价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拦标价后72小时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5)承包人在收到相关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核查,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评标报告后48小时内核查完毕,评标报告经过发包人核查认可后,承包人才可以开始后续程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7)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项供应商订立合同前7天,应当将准备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3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3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同时,还应将合同报有管辖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专业工程或者涉及相关专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工程款项,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核手续的,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其价格按照下列约定:按规定标准。 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调整的数据约定如下:名称基本价格指数权重价格指数来源代号指数值代号允许范围权重值定值部分A变值部分人工费F01B1---至---钢材F02B2---至---水泥F03B3---至---……………………合计1.0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7.1.3计量周期(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30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目总价子目的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2款约定的有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按规定调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投标文件的相应报价涨幅或跌幅比例大于5%的应调整)。(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 (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实体性消耗部分的预付款额度:20%。非实体性消耗部分的预付款额度:10%。其中: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险费用全额:100000。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额度:10%。(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按规定。预付款的支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预付和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险费用的拨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预付款和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险费用的全额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予付款的扣回办法:按工程量扣除。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3。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付款办法。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逾期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2)目、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赔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赔付违约金。(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按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16 条约定的价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百分之5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5为止。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3。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5天。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付款方法。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5天。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关有关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3。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18.3验收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塔吊和挖掘机。18.6试运行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运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8.7竣工清场18.7.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8.8施工队伍的撤离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10天。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图纸所列全部工程。(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3年。 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工程投保(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办理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建筑工程保险,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柴XX。(2)投保内容:建筑工程实体。(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10000。(5)保险期限:3年。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10000,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20.5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施工设备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1月。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一人一半。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地震五级以上等。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款约定的原则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争议评审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5天。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1天。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1)盐城工学院(全称)承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XXX建筑面积:XXXXX工程地点:XXXXX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XXXXX资金来源:(2)企业自筹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3)见招标文件3、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计划竣工日期:XX年XX月XX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XXXX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4)合格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x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xxxxxxxx 元)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A.(5)本合同协议书B.(6)中标通知书C.投标书及其附件D.(7)本合同专用条款E.本合同通用条款F.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G.(8)图纸H.(9)工程量清单I.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10)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10.1合同订立时间:xxxxx年xxxxx月xxxxx日10.2合同订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10.3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订3日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备注:本表所列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应为施工的实际消耗量。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备注:本表所列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应为施工的实际消耗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略第二卷第六章图纸略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1.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工程基本情况。1.1.2本工程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工程现场具体地理位置。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本工程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工本章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1.2.2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径50mm。施工现场临时排污管径100mm。施工现场临时雨水管径60mm。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轴功率)40kw。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详见招标文件。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地质和水文资料1.3.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详见招标文件。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的地下排水管道。2.1.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1.2.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2.1.2.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2-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2.1.2.3上述暂估价项目的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同招标文件。2.1.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1.3.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2-1“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4.12-4“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4.12-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2.1.3.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1.3.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2.1.3.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无。2.2发包人独立发包项目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2.2.1由发包人独立发包的其他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独立发包给其他独立承包人的工程如下:地下桩基工程。2.2.2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3承包人与独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3.1 承包人与独立承包人(包括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除地下桩基工程外其余皆为承包人完成的任务。3、工期要求3.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2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质量标准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4.2特殊质量要求4.2.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无。5、适用规范和标准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5.1.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使用新版本中涉及变更的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2.1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5.2.2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6、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略7、治安保卫7.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治安管理良好。7.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能及时合理处理。7.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治安保卫良好。8、环境保护8.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2.1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3)其他:无。8.2.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5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9、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宽恕9.1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权利和赔偿要求。10、履约担保10.1承包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是银行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为1000000。10.1.1提交银行保函的,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本合同的附件。10.1.2经过发包人事先的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其保函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10.1.3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保函,履约保函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10.1.4不管履约保函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履约保函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10.1.5履约保函应在发包人签认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保函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10.2发包人支付保函10.2.1应在承包人向其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支付保函。支付保函是本合同的附件。10.2.2经过承包人事先的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支付保函,其保函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同时应反映与履约保函条款内容对等的原则。10.2.3支付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保函,支付保函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10.2.4不管支付保函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支付保函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发包人的同意。10.2.5支付保函应在发包人支付竣工付款之日后14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保函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11、样品和材料代换11.1样品11.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工程上所需机械。12、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2.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见招标文件。12.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由承包人承担。13、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3.1进度报告13.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13.1.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诸如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3.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13.1.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3.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3.1.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3.1.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定期向业主反映进度。13.2进度例会13.2.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3.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3.2.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3.2.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有关人员不得缺席。14、暂停施工14.1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的责任人承担。14.2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按照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15、工程中间验收15.1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地下工程。15.2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条第15.1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监理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14天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15.3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15.4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的,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16、工程质量争议16.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 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6.2本工程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盐城市质监局。17、试验和检验17.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7.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水泥砂浆。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17.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钢筋。17.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17.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7.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7.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盐城市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7.8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8、计日工略19、计量与支付略20、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略 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本工程所用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1.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序号材料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注1.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泵送。2、特殊技术要求2.1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无。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3.1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无。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无。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函附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八、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注:技术标之施工组织设计除外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十、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12)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函(13)致:公司1.根据你方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其中: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元;暂定金额元;预留金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规范及技术说明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书作为履约担保。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函附录略五、施工组织设计略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略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略八、投标文件封面(格式)略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略十、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由软件导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