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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3:22:2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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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东威金属工艺家具有限公司文件编号:DW-050·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严肃公司的考勤工作,规范考勤工作程序,提高劳动出勤率,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员工。第三条职责公司人事行政部是该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均要严格配合实施。第四条考勤内容一、正常出勤:1、主管以上(包括采购、质检主管)及行政人员为26天;2、车间主管、副主管、仓库人员、普通员工为28天;3、警卫、司机、勤杂工、电工、锅炉工、卫生员、食堂员工为30天;4、以上均按每月30天计算,如有特殊月份如:28天或31天,将依据《假期规定》执行条款进行增减出勤天数;5、公司每日8小时工作制(警卫、锅炉工、勤杂工、食堂员工除外)①上午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做工作前准备,工作时间:8:00-12:00。②下午提前5分钟进入岗位做工作前准备,工作时间:13:00-17:00。二、缺勤:超出公司正常出勤天数者为缺勤。三、迟到:未经准假,到岗时间应到未到者为迟到。四、早退:未经准假,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五、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岗位办理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或私事者为擅离职守。六、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无故不到岗者为旷工。七、加班:加班按《加班管理制度》具体规定执行。第五条考勤规定一、公司实行打卡与点名(不含办公室人员)的双重记录考勤办法。1、在警卫室设立打卡机记录考勤,所有员工上午上班、下午下班以及上班时间因私进出公司均要亲自在警卫室打卡。2、①上午:管理部7:40下发各车间点名册,由车间主管负责点名,人事行政部7:50核查完毕并收回。②下午:12:50行政部门下发点名册,由车间主管负责点名后做产前准备,13:00行政部核查完毕并收回。③办公室人员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监督到岗情况。第5页共5页
3、由行政部门负责每天对打卡、点名进行核查。二、所有员工必须在上班前、下班后15分钟之内打卡,上午打卡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取卡,将卡交给警卫,警卫必须在7:15至7:30打卡完毕,若有迟到人员警卫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人事行政部。因工作需要未能在15分钟内打完下班卡,部门主管必须开相应的证明、之后交人事行政部,综合管理进行补打,除此之外进行处罚(一次罚款5元),办公室、仓库人员星期日上班者不允许打卡,但必须在警卫室填写签到表。车间工人星期六、星期日不允许打卡,但车间统计全部给工人开工票,做为核算工资的依据。注:除上午打卡外,其余时间打卡必须由本人亲自取卡打卡,警卫人员进行监督,严禁出现代打卡行为。三、打卡、点名双重都记录之后方为有效考勤。1、①若出现代打卡行为,对警卫人员和打卡人进行处罚(罚款50元);②上岗未打卡已点名、未打卡未点名与离岗未打卡者,填写《考勤补签申请》,经本部门相关人员证明确实上班,部门经理核实之后交于综合管理部,给予罚款5元,未办理此手续者,按缺勤处理,扣发一天工资;③已打卡未点名者最晚不能超过次日填写《考勤补签申请》经本部门考勤记录人或其它人员证明,直属上级确认后,交于综合管理部进行补签,超过补签时间每次罚款5元。2、①如有发现未到岗而点名册已划到者,主管罚款10元,员工罚款5元;②点名以后迟到者,经由本部门主管证明8点以前到者,员工罚款3元;③如因工作需要未到者可填写《考勤补签申请》,公司将不给予罚款;④点名未到也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四、如因打卡机出错等原因出现打卡错误,需在打卡当时向警卫人员索要《考勤补签申请》并认真填写,经警卫人员证明,本部门经理确认后,交与人事行政部进行补签,写明原因不给予罚款。五、警卫人员及各部门考勤记录负责人,均有责任保持考勤卡、点名表的整洁、完整,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考勤卡、签到记录拿走,不得私自涂改,如有违反按《奖惩管理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六、1、员工因公外出,需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字。2、部门经理外出由副总经理签字,出门时交于警卫人员,方允许外出,否则以擅离职守论处。3、工作时间员工不得因私外出,如有特殊原因,要填写《假条》按程序审批后交与综合管理部备案后方可外出,因私离岗外出时必须要打卡,否则以擅离职守论处。4、员工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确认,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出差,否则按缺勤处理。5、员工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者,按因公外出办理。七、处理办法1、迟到:①在上班时间半小时之内到厂者,每次罚款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算);②超过半小时且不到半日者,按旷工半日计算,超过半日且不到一日者,按旷工一日计算;③主管以上人员如全月累计迟到5次以上或月累积迟到时间达8小时,除进行相应罚款外,另在全公司进行通告,给予严重警告,并另按《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④第5页共5页
若由于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而迟到时,综合管理部将根据具体情况经批准后酌情处理。2、早退:处理办法同迟到。3、擅离职守:按旷工处理。4、旷工:旷工给予旷工时间两倍的罚款,月连续旷工三日、一年内累计旷工六天者,按《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另以下情况均以旷工论处:A.不服从工作调(整)动,经教育帮助仍不到岗者;B.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C.被执法部门拘留者;D.已超假而未办理补假手续者;E.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假;E.私自更改考勤记录者。第六条假期规定一、公司节假日类型如下:1、法定节假日:根据公司具体规定执行。2、公休日:①公司主管以上(包括采购、质检主管)及办公室人员每周享有1天公休日,需在周末休息;②公司车间主管、副主管、仓库人员、普通员工,每月允许公休两天,公司不给予支付工资;③警卫、司机、电工、司炉工、食堂员工不享受公休日;3、公假:经公司批准,参加各类学习及社会公益活动的可按实际需要给予公假,公假之前须经总经理或副总批准;4、婚假:凡在公司工作年满三年以上者(含三年),员工结婚给假4日;5、产假:凡在公司工作年满五年以上者(含5年)女职员分娩前后给假45日;6、哺乳期:凡在公司工作年满五年以上者(含5年),婴儿未满一周岁的女职工,在每日工作时间内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7、丧假:凡在公司工作年满三年者,(含三年)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3日;8、公伤假:员工因公负伤,根据医院证明,可根据情况给予假日;9、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可请病假,连续病假30天以上的员工,如要重新上岗,须开具市二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方可办理复工手续;10、事假:员工因事必须本人办理而不能到岗者可请事假,员工因私不能按时到岗、中途离岗、提前离岗者可请事假;11、放假: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状况临时决定的假期。二、休假薪资规定:1、①事假、病假、放假不支付工资;②公休日,主管以上(包括采购、质检主管)及办公室人员公休予以支付工资,其它不予以支付工资。(详见:公休日说明)③法定节假日、、公假、婚假、哺乳期、丧假、工伤假予以支付工资;④放假期间不支付工资,予以核算考勤。2、①婚假、产假、公伤假、丧假期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予以在原假期上累加;②病假、事假(不超三天)期间,公休日与法定节假日予以在原假期上累加;③公假期间,公休日与法定节假日均不予以累加;④放假期间,公休日与法定节假日不予以累加。3、第5页共5页
主管以上人员休假时必须要有职务代理人,普通员工在休假时应将待解决工作向主管汇报清楚,由主管或主管指定人员代理其工作。部门领导在安排员工休假时,除公司有统一规定外,均要安排倒休,保证部门有员工在岗,解决未尽工作。4、全月事假、病假时间进行累计计算,每天按8小时,余数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员工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如有违反将予以辞退。第七条请假程序及规定法定节假日由综合管理部公布放假通知,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公休日由各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本部门人员进行休息,保证本部工作休假期间有人负责或代理,每月将公休人员名单及休息时间填写《公休表》交予人事行政部。一、员工公休日休息必须服从工作需要,根据部门工作进行安排。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休息,可按请假程序进行审批,安排倒休或进行累积,事假、病假也可在累积假期中扣除。所有公休日无特殊情况最多可穿插在两个月之内休息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特殊申报,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二、假期倒休要填写《假条》,根据倒休天数按请假程序进行审批,部门经理请假、倒休要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之后方可休息。三、事假、病假除不可抗原因之外均要假前填写《假条》,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含三天)以下由本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不含三天)以上属特殊情况须逐级认可最后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四、公假、婚假、产假、哺乳期、丧假、公伤假除不可抗原因外均要在假前填写《假条》,经部门经理确认,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理人批准后方可休假。五、员工因私不能按时到岗或需离岗,要先填写《假条》,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并按事假有关规定执行考勤。六、需要填写《假条》的假日,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假前请假批假,应在请假当日公司上班后1小时之内向部门经理请假,由部门经理向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在上班当日补填《假条》,按所请假日的请假程序进行审批,并写清补假原因,会同《假条》交与综合管理部。违反以上规定者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七、所有《假条》审批完毕之后,均要及时交与人事行政备案,违反者按旷工处理;如未到请假期限而提前上班者,填写《销假申请》经直属上级确认后交于综合管理部,否则按休假计算考勤。八、请假逾期应申请补假,重新填写《假条》,主管以上(含主管)需由部门领导、副总、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理人三级批准后方可补假。逾期休假不支付工资。请假逾期如未申请补假不能按期上班,按旷工处理。第八条离职、辞退、返司手续一、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报,经本部门批准其离职后,到人事行政部填写《离职登记表》,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二、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辞职需提前二个月申报,经部门经理、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到人事行政部填写《离职登记表》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三、由公司辞退者,当天到人事行政部填写《离职登记表》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四、辞职人员返司需重新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返回原工作岗位者取消试用期,分配新工作岗位者,试用期一个月。第5页共5页
第九条备注一、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人事行政部报副总决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效力同本制度相等。二、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全体员工要互相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现象有义务向人事行政部报告,以保证该制度的严格执行。三、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第5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