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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纪律管理规定QMA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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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浪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纪律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MA2-002编制日期2011年1月15日版本A页码8/8体系标准QMA2-002员工奖惩、纪律管理规定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永浪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4月25日发布2011年5月1日实施 永浪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纪律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MA2-002编制日期2011年1月15日版本A页码8/81.目的:为加强员工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管理,保障各部门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工作效率得到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标准。2.范围:2.1本标准具体规定了奖惩的形式、内容、范围和奖惩标准等,以及员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遵守的各项纪律和违反纪律规定的处罚情况。2.2本标准适用于永浪集团有限公司。3.职责:2.1行政人事部负责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奖惩、纪律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和执行奖惩、纪律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并对良好行为奖励,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2.2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员工奖惩、纪律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实施奖惩措施。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奖励4.1.1.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以下四种形式﹕4.1.1.1.记优点4.1.1.2.记嘉奖4.1.1.3.记小功4.1.1.4.记大功4.1.2.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优点:4.1.2.1.工作积极﹑认真,表现良好者。4.1.2.2.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为人谦虚正直者。4.1.2.3.配合协调良好,使公司流程顺畅者。4.1.2.4.热心为员工服务,广受好评者。4.1.2.5.服从安排及工作调配,态度积极者。4.1.2.6.其它事迹或行为,足可记优点者。4.1.3.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嘉奖﹕4.1.3.1.在公司举行之团体活动中,表现积极﹑优秀者。4.1.3.2.保护公司财物免受或减少损失者。4.1.3.3.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4.1.3.4.积极抵制不良风气,可为员工表率者。4.1.3.5.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使公司免受损失者。4.1.3.6.配合协调良好,可为他人之模范者。4.1.3.7.工作认真努力,除完成本职工作外,亦积极协助他人者。 永浪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纪律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MA2-002编制日期2011年1月15日版本A页码8/84.1.3.8.洁身自爱,自觉抵制和揭穿谣言者。4.1.3.9.协助配合公司推行项目,尽心尽力者。4.1.3.10其它事迹,足可受嘉奖者。4.1.3.11.每月6S评比中积优单位之人员。4.1.4.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功﹕4.1.4.1.组织团体活动,取得良好效果者。4.1.4.2.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争取荣誉者。4.1.4.3.揭发不法行为,有较大功绩者。4.1.4.4.遇紧急事项,临时应变处理得当,使公司免受损失者。4.1.4.5.任劳任怨,剔除积弊者。4.1.4.6.积极提出改善方案,并经采用产生较大效益者。4.1.4.7.积极为公司节能降耗,以及废料再利用产生明显成效者。4.1.4.8.协助公司成功推行项目,成绩显著者。4.1.4.9.其它功绩,足以记小功者。4.1.5.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4.1.5.1.改进工序或管理方法,为公司大量降低成本者。4.1.5.2.为公司取得重大技朮或管理等方面之突破作出主要贡献者。4.1.5.3.遇意外事故或灾难,奋不顾身,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4.1.5.4.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并取得成功者。4.1.5.5.在重要场合,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者。4.1.5.6.在困难条件下,完成公司重要使命者。4.1.5.7.检举不法,维护公司利益,起关键作用者。4.1.5.8.协助打击违法乱纪事件,有显著成效者。4.1.5.9.领导有方,使团体成绩显著者。4.1.5.10.成功推行公司项目之主要有功人员。4.1.5.11.其它对公司工作有重大贡献,足可记大功者。4.2.惩罚4.2.1.本公司员工惩罚分以下五种形式﹕4.2.1.1.记缺点4.2.1.2.记警告4.2.1.3.记小过4.2.1.4.记大过4.2.1.5.开除 永浪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纪律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MA2-002编制日期2011年1月15日版本A页码8/84.2.2.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缺点处分:4.2.2.1.遗失厂牌、考勤磁卡者,除记缺点一次外,另交补工本费(见5.18)。4.2.2.2.遗失工资卡者,记缺点一次并自行到银行补办工资卡。4.2.2.3.不按规定佩戴厂牌,迟到﹑早退者。4.2.2.4.规定上班时间不穿厂服者。4.2.2.5.工作态度散漫,不认真,情节轻微者。4.2.2.6.在工作时间内吵闹﹑喧哗﹑嬉戏等,妨碍他人工作,不听劝告者。4.2.2.7.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破坏环境卫生或影响公众安全者。4.2.2.8.未完成主管交办事项或拖延完成主管交办事项者。4.2.2.9.其它违反公司规定,足以罚款者。4.2.2.10.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200元以下,且认错态度好并能积极改正者。4.2.2.11.早会、早操纪律散漫,不认真者。4.2.3.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警告处分﹕4.2.3.1.言行举止不检点,有损失公司形象,情节轻微者。4.2.3.2.工作散漫,且不听劝告者。4.2.3.3.搬弄是非,造成同事间不和者。4.2.3.4.不听从上级工作指示或触犯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4.2.3.5.其它违反公司管理办法(制度),情节轻微者。4.2.3.6.员工之间互相公开讨论或探听薪资情况者。(薪资实属保密)4.2.3.7.每月6S评比最差单位之人员。4.2.3.8.请假单胡乱填写任意涂改者。4.2.3.9.上班时间外出而无上级主管签核批准之《出门单》者。4.2.3.10.上班时间打瞌睡者。4.2.3.11.提前停止工作,消极怠工者。4.2.3.12.上﹑下班请人或代人打卡者,同时取消双方当日考勤。4.2.3.13.作虚假之考勤资料者。4.2.3.14.提前下班私自做饭者。4.2.3.15.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200-500元,且认错态度好并能积极改正者。4.2.4.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处分:4.2.4.1.工作失误,经指正仍不改过,且产生不良后果者。4.2.4.2.因过失致公司财物或人员伤害,情节轻微者。4.2.4.3.无故拖延工作,导致工作计划未如期完成或影响他人工作进度,情节轻微者。4.2.4.4.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永浪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纪律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MA2-002编制日期2011年1月15日版本A页码8/84.2.4.5.利用职权,要挟他人,影响工作和公司利益者。4.2.4.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影响轻微者。4.2.4.7.散布谣言,制造事端,情节较轻微者。4.2.4.8.任意丢弃公司零配件﹑工具﹑造成损失,情节较轻微者。4.2.4.9.未按公司门禁管理规定,擅自带外人入厂者。4.2.4.10.违抗上级工作指示或触犯公司相关规章,情节较重者。4.2.4.11.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500-1500元,且认错态度好并能积极改正者。4.2.5.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4.2.5.1.玩忽职守,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4.2.5.2.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4.2.5.3.利用职权,唆使属下从事不法活动,情节较轻微者。4.2.5.4.泄露公司机密情节较轻微者。4.2.5.5.不服从主管之正当指挥﹑调遣,且态度恶劣者。4.2.5.6.参与怠工等对公司有损害之行为者。4.2.5.7.凡有侮辱﹑威胁﹑伤害公司同仁之行为,情节较轻微者。4.2.5.8.发现危害公司安全或重大利益情形而知情不报者。4.2.5.9.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4.2.5.10.上班时间睡觉者。4.2.5.11.违反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情节较重者。4.2.5.12.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1500元以上,且认错态度好并能积极改正者。4.2.6.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处分:4.2.6.1.贪污﹑受贿﹑勒索或者变相勒索者。4.2.6.2.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情节严重者。4.2.6.3.侵占公司财产,情节严重者。4.2.6.4.利用职权唆使怠工﹑滋事,影响公司整体运作或造成经济损失者。4.2.6.5.利用民族感情,政治问题影响公司正常运作者。4.2.6.6.在公司内或外组织非法集团谋利或协迫他人者。4.2.6.7.教唆或勾结不良分子,协迫或伤害公司职工者。4.2.6.8.舞弊串联,从事不法,情节重大者。(不论首从)4.2.6.9.在外聚众滋事,从事不法者。4.2.6.10.制造混乱,挑起事端,引起罢工及群众事件者。4.2.6.11.不服从上级主管之领导,并威胁主管或他人者。4.2.6.12.挪用公款,收取不正当利益者。 永浪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纪律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MA2-002编制日期2011年1月15日版本A页码8/84.2.6.13.虚报事实,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4.2.6.14.泄露公司重大机密,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4.2.6.15.有赌博﹑盗窍﹑吸毒﹑斗殴等非法行为者。4.2.6.16.在禁区内吸烟引火者,无论造成公司损失有多少。4.2.6.17.携带﹑暗藏违禁品或危险品,危及他人或公司安全者。4.2.6.18.携带凶器伤害他人或进入公司企图不轨者。4.2.6.19.借公司名义谋取私利或同外人勾结为害公司利益者。4.2.6.20.工作时间酗酒,妨碍生产秩序者。4.2.6.21.玩忽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4.2.6.22.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4.2.6.23.有任何违反国家刑法者。4.2.6.24.其它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4.3.同年度功过相抵原则如下:4.3.1.优点抵缺点4.3.2.嘉奖抵警告4.3.3.小功抵小过4.3.4.大功抵大过4.3.5.年度无功可抵而累计三次大过者﹐以开除论。4.3.6.优/缺点一次性只能给记两次,再升级即为嘉奖/警告,其它奖惩类型亦同。4.4.同年度奖惩累加之原则如下:4.4.1.三次嘉奖相当于一次小功,三次小功相当于一次大功。4.4.2.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小过,三次小过相当于一次大过。4.5.奖惩之经济处理标准如下:4.5.1.经济奖励:4.5.1.1.优点一次给予奖金20元。4.5.1.2.嘉奖一次给予奖金50元。4.5.1.3.小功一次给予奖金200元。4.5.1.4.大功一次给予奖金600元。4.5.2.经济处罚:4.5.2.1.缺点一次给予扣款20元。4.5.2.2.警告一次给予扣款50元。4.5.2.3.小过一次给予扣款200元。4.5.2.4.大过一次给予扣款600元。 永浪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纪律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MA2-002编制日期2011年1月15日版本A页码8/84.5.3.奖金与处罚于次月发放当月薪资时加给或扣减。4.5.4.开除不发给当月薪资,解雇给付薪资;开除与解雇均永不录用。4.6.员工奖惩呈请与实施:4.6.1.员工奖惩由呈请单位填写〝签呈〞(附件1),并依签核权限签核完毕后(签核至总经理)交行政人事。4.6.2.人事根据已签核完整之〝签呈〞作成〝员工奖惩公布单〞(附件2),并签核完整后,原件交财务作为加扣薪资之依据,复印若干份用于对全厂公布及留底。1.纪律管理5.1公司员工日常上班一律穿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工作证、公司徽章,违者缺点一次。5.2男员工不准留长发、怪发;女员工不准留怪异发型,不准画浓妆,违者记缺点一次。5.3严禁穿拖鞋、短裤和赤膊上班,违者记缺点一次。5.4不准在工作场所吃早餐,违者记缺点一次;不准酒后上班(除工作接待外),违者记警告一次。5.5各部门保证所辖区域和包干区的卫生整洁,严禁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违者每次记缺点一次。5.6上班时间不准离岗串岗、聚众闲谈、吃零食、听收录机、戴耳机、听音乐、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记缺点一次。5.7严禁在厂区内聚众赌博、酗酒闹事、传阅黄色书刊或收看、播放不健康影视节目,违者记警告一次。5.8严禁以谩骂、恐吓或武力方式解决同事间的矛盾纠纷,违者双方或多方各记警告以上之处罚直至开除,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如属单方面的挑衅行为,则只对挑衅者进行处罚。5.9严禁上班时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记警告一次。5.10严禁泄露本人工资或他人工资及奖金,泄露加薪工资的恢复至原工资;属新员工推迟转正或予以辞退;其他泄露工资、奖金的视情节记警告一次及以上之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辞退。5.11未经允许,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生产车间或公司员工宿舍,更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记警告一次,当值保安负连带责任,并给予相同处罚。5.12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荣誉,不得妖言惑众或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违者记警告一次及以上之处罚,情节严重予以辞退或开除处理。5.1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导火线、香蕉水)私自带入厂区,违者没收所带物品,并记警告一次。5.14上班时间严禁在禁烟区抽烟,违者记缺点一次。5.15上班时间严禁私自外出(公事除外),违者每次记缺点一次,门卫私自放行记同等处罚,若外出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一天处理。5.16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得到批准后方可缺勤,否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5.17员工车辆由公司侧门进出(汽车除外),进出时自行车推行,摩托车缓行;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违者每次记缺点一次。 永浪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纪律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MA2-002编制日期2011年1月15日版本A页码8/85.18工作证遗失,到行政人事部补办,扣除工本费5元;考勤磁卡遗失者,给予补办并扣除工本费20元。5.19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四小时复命制”,高标准、高效率的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5.19.1全体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的分配和调度,不得无故拖拉推诿或顶撞上司,违者记警告一次及以上之处罚,如有不服,可事后逐级或越级反映。无理取闹、态度傲慢,情节严重者,除处以相同的扣分外,给予辞退处理。5.19.2员工在执行上级分配任务的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困难或阻力,无法按时按标准完成规定的任务时,应在发现问题后四小时内将相关事项向上级汇报,否则按事件导致后果轻重进行处罚。5.19.3管理人员针对员工提出的要求、建议不管能否满足要求或采纳建议,应在四小时内给予提出答复,否则视为工作失职,记警告一次。5.20生产员工不得擅自更改操作规范、生产工艺、生产内容、数量、颜色等,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及以上之处罚。5.21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不得投机取巧、隐瞒蒙骗,谋取非分利益,不得故意降低产量标准,不得虚报产量或伪造不实工作记录,违者记小过一次。5.22正确使用工具、工装、计量器具及测试仪器,严格按照设备保养规定进行操作,开机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要常规保养,谨防事故发生,若有违者按相应管理制度处罚(最低缺点一次处罚)。5.23员工在上班期间无故离岗、脱岗、窜刚或下班后对设备不进行保养、清洁,不整理有关使用工具、工装夹具,离岗时不关闭机器,违反操作规定者记缺点一次。5.24员工应及时传递工作信息,不得积压文件,遇到问题及时汇报或协助解决,对因信息传递不及时或文件积压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5.25全体员工必须谨慎保管公司财物,对遗失公司重要文件、重要物品、机件,对撕毁、恶意涂改公文、图纸等有效文件使公司蒙受损失者记小过二次及以上处罚。5.26全体员工务必洁身自好,不得假公济私。不得利用岗位之便,谋取私利、变相收礼和收取回扣等违法行为,违者经查实后记警告二次及以上,有礼物或赃款的应主动退回,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不准下级员工欲达到某种目的,采取送礼、送钱等手段,收受钱物者经查实后主动退回礼物或赃款,并记小过二次及以上。5.27管理人员工作督导不力,执法不公,袒护他人,隐瞒事实,知情不报或敷衍了事,未尽职责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记警告一次及以上处罚。5.28遵守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定,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层层把关。人为造成不合格品、隐藏废品;质检员把关不严、工作失误导致不合格品流向市场的,根据公司品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5.29全体员工要爱厂如家,下班时随手关机、关闭水龙头、关灯、关闭风扇、空调、电脑、饮水机、关好门窗等,车间或部门主管下班时应锁好车间或办公室大门,违者缺点一次,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相应罚款。 永浪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纪律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MA2-002编制日期2011年1月15日版本A页码8/85.30保管人员根据车间的领料单和出入库单的要求进行发放和入库,对领、收入库的产品和零配件的数量、规格准确性负责,违者经查实后警告一次处罚至照价陪偿。5.31对公司的各类账本记录,报表,财务核算的数据,力求准确性,不得伪造和涂改各项记录,违者经查核实,记警告一次。5.32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的物资和外协件应按时编制计划,确保质量,及时采购到位,不能影响生产进度。不准私自更改供货厂家和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和外协件的材质,若有违者记警告一次及以上处罚。5.33技术人员针对产品设计、模具制造工作,力求技术参数准确、设计工艺结构合理。若有技术人员或模具工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准低,导致图纸设计或模具制作不合理,造成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经查核分析责任等各项情况,对工作失误者,视情节轻重,参照《品质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5.34公司所有订立的合同条款及产品明细口头订单记录,发货相关记录,力求准确性、完整性。若有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相关损失或让顾客有抱怨行为的,记缺点一次及以上处罚或按品质管理办法执行。5.35合理编制各项工作计划和生产任务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生产计划。若因督导不力或管理失调导致未完成各项任务,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接主管负相同的连带责任。5.36合理控制产品零件和外协件的加工价格,若有照顾亲戚、同乡等因素,导致零件工价不均衡,分配工作任务不公等现象,经查实将对管理者记警告二次,直接领导受相同的连带责任。5.37发现员工有偷窃行为,经查实者,退回赃物,记警告二次及以上之处罚,并作辞退处理,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若把公司财物占为已有者,退回赃物或按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记警告二次及以上之处罚,重者予以辞退。5.38违反纪律管理处罚程序5.38.1问题发现人,上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根据违规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方案;5.38.2行政人事部依权限核准或上报;5.38.3处理部门将处理方案告知问题本人;5.38.4员工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部门主管反映,不服向行政人事部反映,不服向主管副总反映,仍不服向总经理反映;5.38.5总经理有权免除任何处罚。5.39本员工奖惩、纪律管理规定若有同公司其它制度相抵触时,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其它管理制度执行。1.附则:6.1本制度归口管理和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修订和完善,修订报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6.2实施日期: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从2011年5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