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细则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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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4 15:02:50 发布

劳动纪律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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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标识受控文件内部文件注意保密打印部门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退火酸洗厂管理文件编号:APLGM201091版次:1.0批准:劳动纪律管理细则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东方特钢退火酸洗厂考勤、各项假期的请销假及对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1.2本标准适用于东方特钢退火酸洗厂各部门及全体员工。2、规范性引用文件3、职能及职责3.1治安科3.1.1劳动纪律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纪律检查和考核。3.1.2负责分厂长白班人员考勤。3.2生产计划调度科3.2.1对倒班员工进行考勤。3.2.2上报倒班员工考勤。3.2.3监督、检查班中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3.3各单位 3.3.1对本单位劳动纪律的管理。3.3.2对本单位长白班人员考勤。3.3.3及时向治安科传递本单位违规违纪情况。3.4全体员工3.4.1严格执行公司、分厂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3.4.2同事之间相互监督,共同提醒,共同发展。4、考勤管理4.1考勤时间4.1.1常白班人员点名时间:4.1.1.1夏季:7:15、11:30、14:00、18:00。4.1.1.2冬季:7:15、11:30、13:30、17:30。4.1.2倒班人员点名时间按生产调度科指令执行。4.2考勤记录4.2.1考勤员每月27日前必须将本月考勤报财务科,由财务科考勤员汇总后报厂长审核。4.2.2长白班人员上午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进行卫生清整。4.2.3倒班人员统一点名后必须进行交接班,下班必须参加班后会至少10~20分钟,不得早退。4.2.4职工考勤表必须在值班室醒目处公示上墙,接受员工监督。4.2.5考勤员必须将每天职工出勤情况及时考勤,不得提前、拖后、联考、漏考。 4.2.6考勤员必须实事求是填报考勤,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4.3使用考勤机后,职工上下班如下打卡:4.3.1职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或点名)计时考勤,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或点名)考勤。4.3.2所有职工原则上必须先经直接上级同意,并说明外出时间段后,才能外出办理各项公务,并在约定时间内返回,不能及时返回的,电话说明原因。4.3.3因工作关系外出办理公务不能到单位计时考勤者,必须提前一天办好请假手续。4.3.4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计时考勤,必须在点名前报告单位负责人和考勤员,经批准,回单位后再补办相关手续。5、旷工、班中睡岗、脱岗、早退规定5.1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5.1.1迟到超过60分钟。5.1.2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勤。5.1.3因不服从分配所造成的停工的。5.1.4伪造病休证明及其他证明等缺勤的。5.1.5无医院病休证明等缺勤的。5.1.6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被上级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岗的。5.1.7月连续迟到五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5.1.8月连续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5.1.9超出请假期限的休假时间。5.2睡岗界定5.2.1凡是趴着、躺着、闭眼等有睡岗嫌疑的姿势,无需经本人确定,也不用其它任何证据,一律视为睡岗。5.2.2用强光照射行车驾驶室30秒内,行车工必须鸣铃或开窗打招呼,否则视为睡岗。5.3脱岗5.3.1工作时间未经允许外出办理私事的。5.3.2脱离岗位20分钟,无正当理由的。5.4早退5.4.1未到下班点名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5.4.2未进行交接班,提前换工作服、洗澡的。6、事假管理6.1请事假程序6.1.1职工请事假必须本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进行休假,事假期内停发工资。6.2批准权限6.2.1请假一天以内的员工由车间主任(科长)批准,五天(含5天)以内由厂长批准;一个月以内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超过一个月的必须经董事长批准。6.2.2 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请假5天以上的员工,必须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6.2.3事假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厂上班,可提前按批准权限,以电报、电话、信件和托亲人、同事通知直接上级,或本人以书面申请等形式续假,其续假手续以本单位相关人接到信息并批准为准,不经批准,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6.2.4事假期内患病,需持乡镇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药费单据及病休单到公司指定医院审查,更换公司指定医院病假单,可酌情按病假处理。7、病假管理7.1职工因病一般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必须外出就诊者,须经医院同意,并开具转诊证明,否则其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一切费用本人自理。7.2工伤情况危机时,可以直接送往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社会医院,但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公司指定医院。7.3职工患非急症或非突发疾病,必须到医院就诊治疗,经医院诊断不能坚持工作,可凭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及病休期限休假,但休假前必须告知直接上级并办理请假手续。7.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者经医院证明,可以休病假,但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因急病不能事先办理病假手续者,事后持乡镇以上病休证明经公司指定医院审查同意,更换医院病假单后,可按病假处理,无病休证明和更换的病假单,按旷工处理。7.5员工患急症或突发事件不能到公司指定 医院就诊治疗和办理请假手续,可就近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治疗,但必须24小时内通知指定医院和直接上级,回厂时须持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医药费清单、报销发票等到公司指定医院审查,医院根据实际病状重新核定休假时间并更换医院病假单,超休时间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员工可持公司指定医院病假单补办请假手续。7.6凡因事在外或在家患急病治疗,回厂后必须在三天以内持当地乡镇医院的病历、药费单据,病假建议,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公司指定医院审查同意,更换病假单后,才能按病假处理,否则,药费不予报销,休假时间按旷工处理。7.7职工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其它不良行为所引起的疾病或伤害,根据不同情况,其病休时间按旷工或事假处理。7.8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满四个月,要求复工必须凭公司指定医院证明,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同意后才能复工;停工医疗满四个月以上的复工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因原病症休假,应前后合并计算其连续休假时间。7.9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其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限,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新调换的工作,按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8工伤假管理8.1职工因工负伤,在二十四小时内分厂要写出《工伤事故报告单》,经安环处分析确认填写《工伤事故登记》,公司指定医院诊断后,才能按工伤处理,否则不予承认,按病假处理。 8.2职工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或住院治疗的,分厂将公司指定医院审查后的诊断证明及建议休息天数,上交安环处更换工伤单,否则不按工伤处理。8.3职工因工负伤经公司指定医院批准,在家休养期间必须按期回公司指定医院复查。伤愈期满必须按时上班;经公司指定医院检查能复工而不上班的,其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8.4工伤致残,经公司指定医院、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适应原工作的,可给予调换适应工作。9婚假管理9.1达到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3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双方均为初婚的属于晚婚,可申请婚假17天,不是初婚的可申请婚假3天。9.2符合有关规定需休假者,有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厂长或书记签字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10、产假及哺乳期10.1女职工凭《计划生育手册》可休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的(女员工年满23周岁结婚并婚后怀孕的初婚初育)可增加产假60天;生育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10.2女职工休90天或150天产假后,家中仍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厂部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 10.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含4个月)的流产,凭《计划生育手册》和医疗机构证明,可给予5~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的小产,可给予42天产假。10.4女职工有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每班可给两次包括往返路程在内的哺乳时间共计90分钟,如系双生可再增加哺乳时间60分钟,哺乳时间不得跨日累计使用。10.5员工施行节育措施假期:女员工上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男员工行结扎术休息7天,女员工行结扎术休息21天,以上假期均包括住院和手术时间。11、丧假管理11.1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员工的抚养人死亡,可请丧假3天。若到外地办理丧事,按两地实际途中时间增加天数,途中所有费用自理。11.2职工其他亲属死亡需要本人料理的,可按请假程序申请事假。12、探亲假管理12.1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与父母不在同地居住,又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未婚职工一年可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四年可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另按单位所在地与探亲地的实际途中时间增加相应天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已婚员工,与配偶不在同地居住,又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一年可探望配偶一次,假期30 天,另按本单位所在地与探亲地的实际途中时间增加相应天数。12.2职工申请探亲假,必须提前一周提交书面休假申请。12.2.1探亲假按照日历天数计算。如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与探亲假日重叠的,则算作探亲假的一部分而不延长。12.2.2职工探亲假日期的选择必须得到厂部领导的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12.2.3探亲假当年一次性使用,未享受的天数自行作废。13、各类休假期间工资执行东方特钢退火酸洗厂年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4、睡岗下岗人员考核返还的规定14.1睡岗人员返还标准:14.1.1上岗后一个月内态度端正,错误认识到位,并无任何违纪现象的给予工资基数10%的返还。14.1.2上岗后两个月内态度端正,错误认识到位,并无任何违纪现象的给予工资基数20%的返还。14.1.3上岗后三个月内态度端正,错误认识到位,并无任何违纪现象的给予工资基数30%的返还。14.1.4在享受返还政策期间,如出现违纪现象,立即停止返还;如出现睡岗现象,年度内不再享受返还政策。14.1.5违纪现象是指制度汇编所规定的迟到、早退、旷工、串岗、脱岗、睡岗、玩手机、吃饭等所有违纪现象。14.2值班长返还标准: 14.2.1所辖班组在睡岗人员全部上岗后,一个月内无任何违纪人员(车间、班组查到的除外),给予值班长考核金额10%的返还。14.2.2所辖班组在睡岗人员全部上岗后,两个月内无任何违纪人员(车间、班组查到的除外),给予值班长考核金额20%的返还。14.2.3所辖班组在睡岗人员全部上岗后,三个月内无任何违纪人员(车间、班组查到的除外),给予值班长考核金额40%的返还。14.2.4在享受返还政策期间,所辖班组如出现违纪现象(车间、班组查到的除外),立即停止返还;如出现睡岗现象,年度内不再享受返还政策。14.2.5违纪现象指迟到、早退、旷工、睡岗现象。14.3大班长返还标准:14.3.1所辖班组在睡岗人员全部上岗后,一个月内无睡岗人员(车间、班组查到的除外),给予大班长考核金额10%的返还。14.3.2所辖班组在睡岗人员全部上岗后,两个月内无睡岗人员(车间、班组查到的除外),给予大班长考核金额20%的返还。14.3.3所辖班组在睡岗人员全部上岗后,三个月内无睡岗人员(车间、班组查到的除外),给予大班长考核金额40%的返还。14.3.4在享受返还政策期间,所辖的班组出现睡岗人员(车间、班组查到的除外),立即停止本周期返还。待责任人上岗后,再重新享受返还政策。14.4车间主任(科、室、站负责人)返还标准:14.4.1 车间在睡岗人员全部上岗后,一个月内无睡岗人员(车间查到的除外),给予车间主任考核金额10%的返还。14.4.2车间在睡岗人员全部上岗后,两个月内无睡岗人员(车间查到的除外),给予车间主任考核金额20%的返还。14.4.3车间在睡岗人员全部上岗后,三个月内无睡岗人员(车间查到的除外),给予车间主任考核金额40%的返还。14.4.4如在享受返还政策期间,车间内出现睡岗人员(车间查到的除外)立即停止本周期返还。待责任人上岗后,再重新享受返还政策。14.5符合以上返还标准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逐级确认,经治安科落实、书记审核,报厂长批准后在当月工资中兑现。15、附则15.1本细则由治安科制定和解释,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修改时亦同。15.2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管理标准执行。15.3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拟稿:日期:2010年月日审核:日期: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