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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1:09:53 发布

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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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攀西公司机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强设备管理,结合攀西公司机电设备的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设备管理包括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通信、监控、收费、隧道、电力等所有机电设备、线路、软件及附属设施。第三条本暂行办法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营运中心归口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其主要职责为:(一)修改、汇编、审定有关机电设施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二)组织机电设备管理方面的专项调研工作。(三)收集汇总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资料并立卷归档。(四)编制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年度工作计划,预审年度开支预算,拟定公司收费、通讯、监控等技改工程项目的中、长期计划。(五)研究影响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六)审批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协助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第五条24 攀西高速公路监控总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协调、检查与考核攀西高速公路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公司有关机电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拟订攀西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并指导、监督、考核各管理处有关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三)负责收集、编制攀西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备品、报废、更新、调配、日常保养、中修、大修及技术改造工程的年度计划,以及相关业务经费的年度预算。(四)负责攀西高速公路全线监控、通信、收费、隧道等所有机电设备的归口管理,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归档设备技术资料。(五)设立攀西高速公路备品备件库,由专人负责库存管理,建立库存账务,保证备品备件合理配备、安全存放、性能良好。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设备使用及管理单位对备品备件的库存、使用、维护与管理等情况。(六)定期和不定期对攀西高速公路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考核各分中心对机电设备的管理、使用及维护保养情况,建立监控总中心机电设备的运行、维修档案(记录)。(七)建立技术保障制度,及时排除各分中心无法解决的技术故障,对攀西高速公路各分中心机电设备的管理、使用以及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八)按公司规定做好机电设备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报送、反馈工作。负责攀西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九)编报攀西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运行维护的业务考察及培训计划。(十)负责监控总中心办公用机电设备的实物管理。24 第六条各分中心技术部门是攀西高速各管理处机电设备的实物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机电设备,向营运中心编报管理处所属机电设备的备品、更新及维修计划,办理相关设备的报废和调拨手续。(二)建立本单位机电设备的技术档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设备管理台账。(三)建立备品备件的使用及库存账务,做好库存管理,保证备品备件合理使用、安全存放、性能良好。(四)拟订设备管理保养计划,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的日常巡检、保养与维修,完成设备小修工作。建立管理处所属机电设备的运行、维修档案(记录)。(五)建立技术保障制度,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的抢修工作,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六)监督、核查辖区内使用单位对机电设备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并对设备的使用与保养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七)协助拟订设备使用及维护的技术规范。第七条各管理处路产维护大队负责所辖路段外场及道品机电设备的巡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通知分中心技术部门维修。对交通事故造成机电设备损坏的,路产维护大队应及时通知分中心技术部门核实损失情况,再按路产赔偿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条各收费站具体负责收费亭及站房内机电设备的交接班管理,定期安排人员进行设备的外部保洁;负责收费站外场设备的巡查;完善故障、遗失、损毁设备的登记,并及时通知监控分中心。第三章机电设备安全管理24 第九条各级机电设备管理与使用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做好机电设备防火、防盗、防盗、防雷、防破坏工作,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第十条严禁各类破坏机电设备、线路、软件及附属设施的行为。公司内部人员破坏造成损坏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管理责任。外来单位或人员破坏造成损失的,按照路产赔偿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诉诸司法机关。第十一条各级设备管理单位应按照机电设备技术资料要求,适时观测温度、湿度、烟雾等环境情况,通过通风、空调等手段调节空气,保证各类设备的正常状态。第十二条各分中心必须定期巡检可变情报板、可限速标志、路旁紧急电话、隧道机电等外场设备,做好巡检记录,确保设备安装牢固可靠,防止部件脱落影响车辆安全畅通。第十三条各级机电培养管理单位应制订具体的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培训。第十四条确保联网收费系统的独立运行,严防计算机病毒侵袭。第十五条对重要的计算机软件及数据资料应定期进行异地备份。第四章机电设备的发放及台账的建立第十六条监控总中心和分中心分别建立攀西高速公路设备管理台账,制定设备及备品备件发放制度。采购单位应归档设备技术资料、质保证书、许可协议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强管理,全面登记,及时、准确入账,确保机电设备帐物相符。第十七条24 监控总中心和分中心分别对在用机电设备和备品备件分类登记造册,填写《机电设备实物登记表》(附件1),并以半年报形式由分中心上报监控总中心汇总后报送公司。该表“物料代码”栏,按照《机电设备分类代码表》(附件2)填写数字代码。第十八条机电设备的领用或移交应由领用单位填写《机电设备领用(调拨)单》(附件3,该单一式四联,一联交设备领用人或接收人,一联交设备保管部门或接收单位财务,一联由发放单位留存,一联交发放单位财务)。第十九条对预算内设备购置,各单位按其职责履行比价、签报、复核、上报、审批和执行的手续。计划外急需的机电设备,由申请购置设备单位填写《机电设备购置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附件4,该单一式三联,一联由申请购置设备单位留底,一联交设备购置单位,一联由购置单位设备管理员留存)。第二十条机电设备出入库,安装或移交后,必须全面登记及时入帐,填写《机电设备入(出)库(配置)凭单》(附件5,该单一式四联,其中两联交设备移交或安装单位及其财务部门,两联交接收或配置设备单位及其财务部门)。第二十一条设备在入库和出库前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未经检测、验收和登记的设施设备一律不得入库和使用。第二十二条设备采购单位负责设备技术资料、质保证、许可证的分类归档工作。第二十三条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不予修复的机电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机电设备报废申请表》(附件6,该单一式三联,分中心、监控总中心及公司各一联),经分中心技术部门初审后由监控总中心组织技术鉴定审核报废。对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的,还应按规定上的公司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24 第二十四条各级机电设备使用及管理单位,应及时统计报废设备,由监控总中心汇总报公司研究后统一处理。第二十五条各级设备台帐应采用计算机进行归档管理,管理数据资料须定期备份,以防丢失。在监控总中心建立攀西高速公路机电设备汇总台账。第五章收费站、分中心机房及监控室设备管理第二十六条机房需由专人管理,除值班人员和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第二十七条除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对设备进行改装,不得改变设备的布局、布线,不得改变设备的用途。第二十八条除维修人员和当班班长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切换机房电源和设备开关。任何人严禁在UPS专用插座上搭接空调、热水器、视频音响等非收费系统的设备。第二十九条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培训手册在规定的使用权限内对设备进行操作。第三十条操作人员只能使用计算机预设的专用软件,不得在计算机上运行、安装其他软件或使用外来磁(光)盘等存储介质,不得与外部网络联通,不得修改设备(软、硬件)配置。第三十一条操作人员应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换班时注意核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监控总中心机电设备科,不得擅自处理。第三十二条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工作台面的整洁,除收费必需品外不得在工作台上放置可能污损设备的物品。第三十三条机房内严禁吸烟和强烈震动。第三十四条机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安排操作人员对机房及设备的外壳进行清洁,注意设备的防尘、防水。24 第三十五条各级技术人员应定期(每季度)对所管理的机房设备进行内部除尘和清洁。第五章车道设备管理第三十六条车道设备包括工控机、显示器、键盘、票据打印机、IC卡读写器、信号灯、收费接线盒、栏杆机、车道及亭内摄像机、光端机、电源插座等。第三十七条当班收费员负责车道设备的管护,上岗前必须完成设备的交接,查验设备的数量有无减少、外观有无损坏,功能是否正常。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班长或更高一级的管理人员。第三十八条当班班长须做好设备运转情况登记并交站票管及时收集整理。第三十九条除维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对设备进行改装,不得改变设备的布局、布线,不得改变设备的用途。第四十条收费员必须按照培训手册在规定的使用权限内对收费设备进行操作。第四十一条除维护人员和当班班长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切换设备电源开关,不得有UPS专用插座上搭接空调、热水器、视频音响等非收费系统的设备。第四十二条收费员应保持工作台面的整洁,除工作必需品外不得在工作台上放置可能污损设备的物品。第四十三条不得使用读写器下的抽屉或在读写器天线上该日戳章,严禁污损设备。第四十四条收费员发现设备故障后,应立即上报分中心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第四十五条收费员须按要求操作栏杆机,不得擅自关闭栏杆机电源,或在栏杆机上电状态下推开栏杆臂。24 第四十六条收费站站长须定期安排收费员对车道设备的外部进行清洁,注意机电设施的防尘、防水。第四十七条机电技术人员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车道设备内部防尘、防水。第四十八条机电技术人员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车道设备内部除尘和清洁。第七章供电设备管理第四十九条供电设备包括柴油发电机组、高低压配电柜、UPS(含电池组)、供配电线路等。第五十条柴油发电机组、高低压配电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在供电设备机房内吸烟、严防火灾。第五十一条各处电工及收费站负责发电机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发电机,并做好发电运行的情况记录。机组运行期间不得离人,以便监控设备的运转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并通知分中心技术人员或电工排查。第五十二条为确保及时发电,当班班长、站长(或分中心值班电工)应保证至少有一套发电机房和管理机房(需切换供电开关)的钥匙。第五十三条各处电工应定期对发电机进行维护保养,随时检查柴油、机油、冷却用水及蓄电池的情况,按规程定期对发电机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设备工作条件,并做好记录。第五十四条柴油发电机组的日常维护及一、二级技术保养由各分中心组织实施,三级技术保养由监控总中心组织,并在分中心和发电机组维修商的配合下进行。第五十五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高、低压配电柜。分中心应定期检查电源接头与接地,保持三相负载平衡。24 第五十六条分中心技术人员应定期(每月)对UPS电源及其蓄电池组进行检查,对长期不能放电的蓄电池组定期(45天)进行充、放电过程,以延长电池寿命。第五十七条不得乱拉乱建供电线路,杜绝短路、漏电和超负荷用电,确保供电安全。第八章外场设备管理第五十八条各分中心每季度组织对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路旁紧急电话、隧道机电、通信铁塔等外场设备进行巡检,做了巡检记录。第五十九条外场设备巡检和保养的重点包括:外场设备的基础与立柱的连接处、横梁对接处、横梁和立柱的连接处、标志和门架的连接处,并检查连接螺栓松动或锈蚀现象,应及时紧固或更换。对结构件发生微裂纹等安全隐患,应立即更换相关部件并做好记录,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上报监控总中心处理。第六十条隧道内风机和照明灯具的稳固性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六十一条除外场设备上原有的限高标志、警示标志、严禁攀越标志外,不可另赠物件。第六十二条监控总中心负责每三年对情报板边框(黑色槽钢装饰板)以及各通信铁塔进行一次稳固性检查,同时完成表面的维护处理,并做好维护记录。第九章设备维护维修第六十三条设备管理重在日常维护保养,各级设备使用部门应每定期清洁设备外壳,各分中心应每季度实施设备内部除尘,并做好记录。第六十四条24 设备维修应响应迅速,注意按轻重缓急程度有序地安排维修工作。首先应保证安全和车辆畅通,在做好设备和数据保全的相关工作后,再进行现场维修或设备更换。各级技术人员应认真履行维护职责,努力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第六十五条设备使用部门应随时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并通知分中心技术人员进行检修。第六十六条分中心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管理处及收费站机房内的相关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第六十七条各分中心技术人员负责对故障设备进行初步的检测和维修,本处技术人员不能修复的故障设备,可按相关程序报监控总中心送修。第六十八条需要送修的设备必须经分中心技术人员技术鉴定,确定故障原因并填写《机电设备维修记录表》(附件7,该表一式两联,设备使用或送修单位一联,设备维修单位一联),经报送单位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签字后备案。第六十九条机电设备维修实行进场登记制度。维修单位持《机电设备维修记录表》至故障设备所在地(单位)进行设备修理或暂时性的设备搬离。对外来单位实施机电工程或者协助修理设备的情况,由公司经办部门负责落实维修进场登记,并通知辖区机电技术人员到场监督。第七十条设备修理完毕应复位并重新运行,经确认无故障后,由设备使用或保管单位在《机电设备维修记录表》上签字。第七十一条攀西高速公路公共部分及干线部分的机电设备原则由监控总中心负责组织维护维修,收费站及分中心机房内的机电设备原则由分中心负责组织维护维修。第七十二条机电设备的大修根据公司审核下达的计划,由监控总中心组织实施。24 第十章备品备件管理第七十三条机电设备的备品年指攀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中的工程余料,设备维护过程中的拆旧料,维修、维护采购的设备和材料以及低值易耗品等。第七十四条各级备品备件管理部门应完善各类台账。各分类中心应在每月底对辖区内备品备件分库(室)库存的备品备件进行盘点后填写《机电设备实物登记表》,并于下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报监控总中心机料科。监控总中心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公司报送上期攀西高速公路备品备件《机电设备实物登记表》。第七十五条备品备件库(室)应加强易耗品的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可使用,且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易耗品,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补充。第七十六条库存备品备件按标准化仓库管理。备品备件的保管应按照类别、品种、数量、特性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妥善安排,以便于收发、保管、保养,并应定期盘点,并记录、上报盘点结果。第七十七条备品备件管理员(库管员)应随时监控库存量,当备品备件保有量低于设定值或明显不足时,应立即书面报告上级单位或领导,启动调拨或新购程序充实库存。第七十八条凡价值超过50元的备品备件领用原则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低值易耗品仅作领发登记。第七十九条24 工余料和拆旧料是企业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列入库存备品备件进行管理。工程结束后,工余料、拆旧料和废料不得随意丢失,不得对电缆或其他材料物质进行解体或强行砍断,随工人员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工余料、拆旧料和废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填列清单,施工结束后及时及时移交库存备品备件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和截留不缴。第八十条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和办理竣工时向供应部门办理退料手续。对在下一工程要使用的材料,同一工程队可以实行“假退料”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同时作上缴和作领用、使工程耗用材料备品备件清晰明确,确保工程投资或成本的正确无误,但实物可由工程队保管以避免无谓的搬动,提高生产效率。凡未办理缴退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结算。第八十一条由施工单位移交的工余料和拆旧料,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的预决算资料进行核实、验收,交付库存备品备件管理部门入库,入库后即报财务部门。工余料一般按原价格标准计价列帐,视作正常料管理。在线路工程中拆旧的损耗,分线设备、电缆、光揽在5%以内,其他在10%内;超过损耗,施工部门应提供正当理由,否则由施工单位进行赔偿。拆旧料由库存备品备件管理部门进行认真检查,可继续使用的材料要合理计价、验收入库;对生锈及需要清洁、检修的,由库存备品备件管理部门进行清洁、检修、拆拼、上漆保养,经检验合格后收进入库,不可使用的按废物料处理。旧料计价一般是使用一年按现行价格的85%、使用二年按65%、使用三年及以上一律按50%计价。第八十二条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各使用单位维修或施工应尽量先利用旧料、拆旧料,备品备件管理部门优先发放旧料、拆旧料,使用部门首先使用旧料,减少领用新料,以节省投资,降低成本。第八十三条24 工余料、拆旧料和废料由库存备品备件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妥善保管,并会同设备维护管理部门、财务等部门人员认真进行核销,确认无误后,进行工程结算。对废旧设备、材料等备品备件由库存备品备件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监控总中心领导同意,处理时通知财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库存备品备件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处理。第十一章附则第八十四条本暂行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机电设备实物登记表(在用、库存)凭单编号年月日序号物料代码名称厂家型号规格原价(元)单位数量安装(存放)地点设备来源及启用时间24 填报单位:管理员:附件2:机电设备及材料分类代码类01终端设备及零配件(电话机、MODEM等)02监控设备及零配件03通信设备及零配件04收费设备及零配件05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配件06供配电照明设备及高低压电器元件24 07机械设备及零配件08仪器仪表09铁件类材料010线路工具011电力电缆012光缆(尾纤)013视频信号线014绝缘线(电话线、五类线、2M线)015黑色金属(钢材)016有色金属(铝、铜)017建材、木材及制品018化工原料019轻工制品(塑料制品)020焊接材料021其他24 附件3:机电设备领用(调拨)单凭单编号序号物料代码名称厂家型号规格购置价格(元)单位数量移交时间移交后设备地点备注24 申领单位领用人发放单位发放人制单时间:年月日附件4:机电设备购置申请单凭单编号序号物料代码名称厂家型号规格购置价格(元)单位数量移交时间移交后备注24 设备地点申领单位领用人发放单位发放人制单时间:年月日24 附件5:机电设备入(出)库(配置)凭单凭单编号年月日序号物料代码名称厂家型号规格原价(元)单位数量移交时间移交后设备地点备注24 移交单位移交单位经办人移交单位库管接收单位接收单位经办人制单时间:年月日24 附件6:机电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废部门报废日期使用部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设备原价(元)评估价(元)启用时间清理费用(元)制表人员报废原因: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报废技术鉴定:24 鉴定小组成员签名:残值处理意见:管理处意见营运管理部意见公司意见附件7:机电设备维修记录表时间地点故障设备规格型号24 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签名:维修处理情况:维修人员签名:使用单位签名维修单位签名24 备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