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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乒腾达汽车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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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乒腾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南环监验字[2014]第073号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2014年10月 监测报告说明1、监测报告无本站监测报告专用章、骑缝章无效。2、监测委托方如对监测报告有异议,须于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站提出。3、对于非本站人员采集的样品,结果仅对送检样品结果负责。4、对现场不可复现的样品,仅对采样(或监测)所代表的时间和空间负责。5、未经书面授权,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西湖道西136号电话:022-27034111传真:022-27034106邮政编码:300113 :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李刚项目负责人:现场监测负责人::审核人: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 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南环监验字[2014]第073号第10页共10页建设项目名称天津中乒腾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天津中乒腾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性质补办√扩建技改迁建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环评时间2013年4月开工日期——投入试生产时间2010年9月现场监测时间2014年9月25日、26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投资总概算15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36万元比例2.4%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6万元比例2.4%验收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200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6)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管[1998]176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7)天津市环保局“津环监测[2003]61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管理办法》;(8)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中乒腾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4月;(9)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天津中乒腾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开环保许可表[2013]20号;(10)南环监验字[2014]第073号《天津中乒腾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2014年8月。 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南环监验字[2014]第073号第10页共10页项目主要建设情况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10号。2.建设内容该项目由天津中乒腾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在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3号建设斯柯达汽车4S专营店。主要开展整车销售、售后服务、售后维修、配件供应为一体的销售服务店。该项目占地面积986.2平方米。3.公用工程3.1给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3.2排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3.3供电该项目由市政电网提供。3.4采暖和制冷该项目冬季取暖、夏季制冷均使用中央空调。4.工作制度及定员4.1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65天。4.2定员:该项目定员53人。 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南环监验字[2014]第073号第10页共10页生产工艺流程出场汽车进场固体废物S1噪声N1固体废物S2汽车的保养和维修工艺流程图轮胎充气噪声N1调试保养钣金补漆烘干有机废气G1、固体废物S3主要污染排放情况1、废气本项目汽车维修车间的烤漆房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经过车间高度为6米的排气筒排放。2、废水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汽车冲洗废水。3、噪声主要噪声源为汽车维修车间汽车钣金、汽车维修补漆、小型空压机、气泵等设备。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有废边角料、废机油及含油棉纱、废漆渣、油漆稀释剂等包装桶、废活性炭、废铅酸电池、生活垃圾等。 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南环监验字[2014]第073号第10页共10页环保检查结果环评批复、环保检查结果及验收监测项目1、环评批复:(1)切实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尤其要做好施工期间的扬尘、噪声防治工作,以有效减轻施工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2)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加强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3)本项目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必须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4)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不得擅自处理。2、现场检查结果:该项目于2010年9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阶段基本落实了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以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做到了环评及批复要求。其中:1、废气本项目汽车维修车间的烤漆房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经过车间高度为6米的排气筒排放。2、废水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汽车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3、噪声主要噪声源为汽车维修车间汽车钣金、汽车维修补漆、小型空压机、气泵等设备。4、固体废物本项目中废边角料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机油及含油棉纱、废漆渣、油墨及稀释剂的包装桶、废活性炭、废铅酸电池由建设单位委托利弗斯(天津)工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并签订了废物委托处理协议;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依据环评批复及现场踏勘,此次验收监测确定的待测主要污染因子为:废水总排放口处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喷漆房废气中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北侧厂界昼间噪声。 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南环监验字[2014]第073号第10页共10页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1.废水执行标准(表1)表1废水执行标准序号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1pH6~9(无量纲)2悬浮物1003化学需氧量3004生化需氧量1505氨氮256总磷3.07石油类108动植物油102.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3.废气执行标准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浓度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时段)。表3-1-1废气排放标准项目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二甲苯15700.5非甲烷总烃1512010 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南环监验字[2014]第073号第10页共10页验收监测方法及依据1.废水(监测分析方法见表4)表4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及依据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依据pH玻璃电极法GB/T6920-1986悬浮物重量法GB/T11901-1989化学需氧量重铬酸盐法GB/T11914-1989生化需氧量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HJ/T86-2002氨氮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总磷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石油类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动植物油2.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表5大气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项目采样方法分析方法检出限采样仪器二甲苯富集吸附采样气相色谱法0.0005mg/m3应用2020非甲烷总烃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0.005mg/m3双联球3.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监测方法。 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南环监验字[2014]第073号第10页共10页验收监测结果表1废水总排放口检测结果排放浓度单位:mg/L;pH值无量纲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项目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值1234日均值废水总排放口2014.9.25pH7.867.847.857.84——6-9悬浮物84.288.085.291.287.2100化学需氧量169146157172161300生化需氧量6661626864150氨氮12.69.6410.311.511.025石油类1.201.311.091.141.1810总磷1.401.451.471.501.463.0动植物油3.513.693.874.033.78102014.9.26pH7.847.857.837.84——6-9悬浮物67.671.581.287.176.8100化学需氧量135151164176156300生化需氧量5359656962150氨氮9.8410.611.912.911.325石油类1.111.231.271.301.2310总磷1.341.401.451.511.423.0动植物油3.914.013.873.953.9410表2昼间厂界噪声测量统计结果单位:Leq[dB(A)]日期测点位置测量频次12342014.9.25北侧厂界外一米58.760.361.259.62014.926北侧厂界外一米59.158.359.660.2 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南环监验字[2014]第073号第10页共10页表3废气检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2014.9.252014.9.26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喷漆房排气筒二甲苯1次ND5.00×10-7ND5.00×10-72次ND5.00×10-7ND5.00×10-73次ND5.00×10-7ND5.00×10-74次ND5.00×10-7ND5.00×10-7平均值ND5.00×10-7ND5.00×10-7非甲烷总烃1次2.905.80×10-32.895.28×10-32次2.965.92×10-32.945.88×10-33次2.935.86×10-32.925.84×10-34次2.935.86×10-32.905.80×10-3平均值2.935.86×10-32.915.70×10-3 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南环监验字[2014]第073号第10页共10页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1.废水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技术要求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与《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本次竣工验收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现场监测中按采样操作规程应加采现场空白和10%的平行样,实验室中要求空白测定值应小于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平行双样的相对偏差应在允许范围以内。采样仪器及实验分析仪器均经天津市计量部门检定。2.噪声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有关规定进行。3.废气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技术要求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373-2007)进行。采样仪器逐台进行气密性检查、流量校准。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为计量认证合格单位。现场采样和测试时生产运行负荷在75%以上,环保设施运转正常稳定。采样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采样仪器及实验分析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南环监验字[2014]第073号第10页共10页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结论:2014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及环境管理检查,制定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4年9月25日、26日在该项目运行正常,负荷达到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了废水、废气、噪声的现场监测。(一)废水:经过对该项目废水总排放口连续两个周期的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排放口处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排放浓度日均值以及pH值最大浓度值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二)噪声经过对该项目北侧厂界噪声测点二个周期的昼间噪声排放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北侧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分别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域昼间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三)废气:经过对该项目喷漆房废气连续两个周期的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要求。(三)固体废物本项目中废边角料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机油及含油棉纱、废漆渣、油墨及稀释剂的包装桶、废活性炭、废铅酸电池由建设单位委托利弗斯(天津)工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并签订了废物委托处理协议;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固体废物去向落实。建议:(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定期检查隔音、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设备噪声对区域环境不产生不利影响。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天津中乒腾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10号行业类别汽车修理C3726建设性质√补办□扩建□技术改造设计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开工日期——实际生产能力——投入试运行日期2010年9月投资总概算15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36所占比例(%)2.4环评审批部门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局批准文号南开环保许可表[2013]20号批准时间2013.6.5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文号批准时间环保验收审批部门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局批准文号批准时间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监测单位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万元)36所占比例(%)2.4废水治理(万元)废气治理(万元)噪声治理(万元)固废治理(万元)绿化及生态(万元)其它(万元)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t/d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Nm3/h年平均工作时建设单位天津中乒腾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00100联系电话27650168环评单位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新公司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原有排放量(1)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废气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氮氧化物工业固体废物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