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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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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第二章 评标办法 2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 43第四章 技术规范 85第五章 图纸清单 9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1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0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13 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第二章 评标办法 2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 43第四章 技术规范 85第五章 图纸清单 9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1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0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13 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第二章 评标办法 2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 43第四章 技术规范 85第五章 图纸清单 9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1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0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13 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第二章 评标办法 2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 43第四章 技术规范 85第五章 图纸清单 9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1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0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13 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第二章 评标办法 2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 43第四章 技术规范 85第五章 图纸清单 9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1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0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13 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第二章 评标办法 2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 43第四章 技术规范 85第五章 图纸清单 9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1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0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13 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第二章 评标办法 2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 43第四章 技术规范 85第五章 图纸清单 9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1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0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13 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第二章 评标办法 2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 43第四章 技术规范 85第五章 图纸清单 9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1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0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13 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第二章 评标办法 2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 43第四章 技术规范 85第五章 图纸清单 9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1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0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13 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第二章 评标办法 2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 43第四章 技术规范 85第五章 图纸清单 9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1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0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13 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第二章 评标办法 2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 43第四章 技术规范 85第五章 图纸清单 9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1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0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13 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第二章 评标办法 2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 43第四章 技术规范 85第五章 图纸清单 9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1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0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13 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第二章 评标办法 2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 43第四章 技术规范 85第五章 图纸清单 9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1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0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13 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第二章 评标办法 2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 43第四章 技术规范 85第五章 图纸清单 9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1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0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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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1.1 工程名称 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2.  1.1 建设地点 昌平区***3.  1.1 建设规模 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26400平方米,其中地上21层,地下2层。4.  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图纸和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内容,详见投标须知5.  3.2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11月10日施工总工期:200日历天6.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并全部到位。7.  5.1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8.  5.2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9.  6.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10.  7.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壹级11.  7.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12.  8. 踏勘现场 时间地点:需要时另行通知13.  16. 工程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14.  18. 投标有效期 为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  11. 投标答疑 有关答疑详见须知11条16.  11. 答疑截止时间 时间:2008年10月13日10:00前详见投标须知第11项17.  19.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万元整18.  20.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含有全部投标内容的电子版文件二份。19.  2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20.  23. 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10月29日9时30分21.  26.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29日9时30分地点:北京市***22.  31.1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定量评标法,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投标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工程概况:1.1.1113 . 工程名称: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1.1.2. 建设地点:昌平区***1.1.3. 工程面积: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26400平方米,其中地上21层,地下2层。1.1.4. 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1.1.5. 资金来源:3000万元,自筹资金。1.1.6. 规划许可证号:***1.2. 招标人1.2.1. 名   称:北京***学院1.2.2. 地   址:昌平区***1.2.3. 公司性质:事业单位1.2.4. 法人代表:***1.3. 招标代理机构1.3.1. 名称:北京市***1.3.2. 联系地址:北京市***1.3.3. 联系人:***2. 招标方式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精装修承包人。3. 招标范围及工期3.1. 招标范围:3.1.1. 装饰工程:招标图纸中1-3层及5-21层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天棚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门窗工程、涂料工程、图示固定家具等。3.1.2. 电气工程:招标图纸中所示全部内容,应包括装修配套电气末端设施,包括开关面板、插座、排气扇、灯具(不包含台灯)等。3.1.3. 给排水工程:招标图纸中所示全部内容,应包括装修配套给排水末端设施,包括卫生器具及附件等。3.2.113 工作内容:中标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须由中标人完成区域和房间,具体要求以室内装修设计图及技术文件为准,具体包含以下各分部工程:3.2.1.天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吊顶基底、吊顶面层(纸面石膏板面层、矿棉板面层、金属吊顶板面层、木质装饰面板面层)、风口安装、洞口处理等;3.2.2.地面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基层、地面面层(石材地面、砖地面、塑料板地面、实木地板地面、复合地板地面、地毯地面)、踢脚等;3.2.3.墙面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轻钢龙骨隔断墙、墙面面层(玻璃马赛克墙面、木装饰墙面、墙纸墙面、软包墙面、金属面板墙面、玻璃墙面、块料墙面)、木制装饰线等;3.2.4.门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木制门窗及配件的制作安装(含五金件、门锁、定位器、碰头器等)、木制隔断、暖气罩、窗帘盒(含窗帘盒、窗帘轨、及窗帘)、窗台板、筒子板等;3.2.5.涂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涂料基底、涂料面层(包含水性涂料、溶剂涂料、美术涂饰等粉刷)等;3.2.6.固定家具应包括:各房间内的衣柜、1层前台经理室成品柜、3层VIP备餐柜、21层欧式套房备餐柜;;3.2.7.其他制作内容包含:1层电话间、1层总服务台、21层欧式套房内壁炉、113 21层吧台。3.3.投标人应注意:3.3.1.本工程中标人需要协助本工程招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其它专业承包人进行管理、协调和配合。3.1.2.招标文件的上述描述可能不全面,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图纸,充分理解工程特点,应包括图纸、招标文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协议书和技术规范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如有漏项,不允许调整。3.1.3.中标人应负责自身材料在加工、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材料和成品保护及各种保护措施,直至整个工程竣工交付使用。3.1.4材料供应方式:用于本招标工程的暂估价材料的品牌和价格需经招标人确认后由中标人采购。3.4.工期要求3.4.1.本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3.4.2.投标人所承诺的要约工期如果多于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将做废标处理。3.4.3.投标人可以在坚持其投标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予以提前。3.4.4.本工程必须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对整体工程的竣工要求和目前在施工程进度要求以及各分包进场情况安排装饰工程的施工进度。4. 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5. 合同形式本招标工程项目合同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6. 工程质量要求6.1. 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6.2. 特别说明:如果现行的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之间以及与发包人或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采用标准较高的标准。7. 合格的投标人7.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7.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投标人。8. 踏勘现场8.1.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参加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的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8.2. 在现场踏勘中,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人数限定为2人。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8.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8.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 投标费用9.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9.2. 招标单位不给予未中标单位任何补偿费用。(二)招标文件10. 招标文件的组成10.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五章图纸清单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113 投标文件格式10.2. 除10.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的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4. 凡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11. 招标文件的澄清11.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现场踏勘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应于投标截止日期2008年10月13日10:00以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澄清要求,同时发电子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发至招标代理公司)以接收时间为准,请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招标人将以书面答复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人:***11.2. 鉴于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在此提醒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并按照本须知第11.1条规定的日期及方式通知招标人。如投标人对于招标113 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无疑义,或虽然提出但经过招标人复核后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将是本项目合同价款的计算基础。11.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2. 招标文件的修改1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2.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12.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书面文件为准。12.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12.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须经过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生效和发放给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3.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 投标文件的组成14.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经济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和电子文档四部分组成。14.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4.2.1113 . 投标文件封面;14.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及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交);14.2.3. 投标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14.2.4. 投标函;14.2.5. 投标函附录;14.3. 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4.3.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4.3.1.1. 投标报价说明14.3.1.2. 投标总价14.3.1.3.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14.3.1.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4.3.1.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4.3.1.6.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4.3.1.7.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4.3.1.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4.3.1.9.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4.3.1.10. 主要材料价格表14.3.1.11. 材料设备暂估价汇总表14.3.2.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应澄清的其它相关报价说明文件14.4.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4.4.1.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14.4.2.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4.4.3. 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14.4.4.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14.4.5.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14.4.6.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4.4.7. 劳动力安排计划;14.4.8.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14.4.9. 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消防、环保及保卫的组织措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按照[2005]802号文件内容执行,且应在投标文件中满足以下要求: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投标人应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具体要求如下:l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措施,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程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应包括各类基坑支护结构、各类临时支撑体系、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现场消防安全、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等方面,但不限于以上几方面。(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的名字只能出现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正本中,相关说明见本须知第15条说明)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l113 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必须提出防止施工扰民及民扰的具体措施。 确保环保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l严格执行ISO5000标准及北京市政府“控制扬尘污染”的要求,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并进行抗倾覆计算,保证围挡的安全牢固;行车路面必须硬化并保持清洁;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施工土方要覆盖,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严禁凌空抛撒垃圾、渣土等的要求。14.4.10. 对通风空调及智能化专业工程的配合及协调方案;14.4.11. 对于工程成品保护和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及保修期间人员配备、技术支持及服务方案。14.5. 电子文档部分,含有所有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二份。(要求限于DOC、XLS、DWG、PPT、MPP格式,该套电子版本应放在一个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外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本”字样。15. 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文件包括本投标须知第14项中规定的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格式,应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使用(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5.2. 施工组织设计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副本为“暗标”,为整册无标识,即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是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暗标”部分的封面、封底、侧封均应使用A4白色复印纸。为防止“暗标”部分因排版、字体等的差异影响“暗标”评审的目的,“暗标”部分所有副本的字体、排版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招标文件附件中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按照附件中的格式执行,附件中无规定格式要求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⑴.全文采用MICROSOFT—WORD版本打印;⑵.纸张:A4白色复印纸(70g);113 ⑶.字体:宋体;⑷.字号:标题:三号;其他:四号;图表内:五号;⑸.行距:固定值22磅;⑹.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⑺.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⑻.不允许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排序应从目录页后第1页开始,排为“1”,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⑼.各章节的图表按章节次序排列;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⑽.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不得加隔页纸;⑾113 .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15.3. 凡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投标人均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 投标报价A. 总则16.1. 计价方式:16.2.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2003年2月17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的规定和要求,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子目的项目编码、对应的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本企业工程成本、管理水平、自身实力以及建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慎重做出切合实际、具有竞争力的最终报价。16.3. 合同形式: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6.4. 投标总价将被视为已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所要求工程范围及工期内的全部工作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缺陷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同时也是对施工现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作出的正确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规费、税金和相应的风险费。投标人应先到建设现场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6.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人应将投标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16.6. 工程量清单:16.6.1. 投标人在校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过程中,发现计算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存在差距或有错项、漏项、多项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招标人将对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将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以修订补充工程量清单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最终修订后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将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16.6.2. 为便于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比较,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都不得直接修改(包括任何形式的增加、删除、修改文字或数字)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修订补充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首先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修订补充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进行报价,并且列在投标价格汇总表的相应栏目中。B. 报价说明:16.7. 综合单价:16.7.1.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的全部费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依据现行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编制。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参照北京市发布的京造定[2003]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16.7.2.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结合本项目的基本技术条件和要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6.8. 分部分项的报价及结算:16.8.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金额,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确定。16.8.2. 若某工作属于完成工程量清单内某一子目工作之不可缺的工作但未在清单内分项列出,则有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该清单子目项目的单价内(投标人需在报价时包括此等费用,并不得以此作为日后价格调整、费用索赔的理由)。16.8.3. 若某项工作按照《计价规范》应单独列项(但不同于本须知第16.7.2条的内容),但未在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供招标人复核及发出修正清单。如招标人未发出修正清单,则投标人不得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6.9. 措施项目的报价及结算:16.9.1. 措施项目,招标方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仅为本工程的一般项目,投标方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和准确理解招标文件,详实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周边环境,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且结合本企业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本公司的实力及踏勘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细化、补充或修改,对措施项目费用予以确定和列明,否则招标人将视为其报价已包含全部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法、方案及措施。16.9.2. 措施项目清单部分的费用在本合同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无论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设计变更引致费用有何变化,中标人均不能获得对该费用的任何更改,投标人应承担在措施项目部分所报价款的风险。对于任何投标阶段没有填报价款的项目,招标人均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如认为有为完成本工程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而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未列明的,投标人可在本清单中自行增加项目并报出价格,否则招标人将视为其报价已包含全部为本工程所采取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法、方案及措施。16.9.3.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规范”中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措施项目内容,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结合自身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单独列项计价,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同时按照不低于北京市建委京建施[2005]802号文件规定计算所需费用总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单独列项计价,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要求至少应包括: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主要道路要硬化并保持清洁;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施工土方要覆盖;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辆和槽帮冲洗干净;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市政工程要合理分段,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和存留时间,严格围挡防止泥土流失到附近道路。16.10. 其他项目的报价16.10.1. 保险16.10.1.1. 本工程保险事项必须符合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文件精神。投标人报价中计取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列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16.10.1.2.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全额一次性交付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16.10.1.3. 中标人在开工前统一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16.10.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用:零星工作项目为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零星项目。招标人给定的数量为暂估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所报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必须就招标人给定零星工作项目给出相应的综合单价,如果投标人未能就此工作项目给出综合单价,结算时招标人将直接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给定综合单价,并以此作为工程量结算的依据。16.10.3.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格式报出计工日的单价,以备发生零星工作时参考使用。16.11. 规费及税金的计取:16.11.1. 《工程量清单》中规费及税金的计取,投标人参照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003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造定(2003)5号》文件。17. 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法: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 投标有效期18.1. 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9. 投标保证金19.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向招标人构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2. 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形式,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将给予财务收款凭证。19.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9.4. 中标人及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11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9.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9.5.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9.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20.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0.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技术标副本封面除外)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0.3. 投标文件封面(技术标副本除外)、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投标文件所有盖章处均应加盖印章(不得为复印件)。20.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部分除外)。技术标部分不得修改。(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21.1. 投标文件的装订商务标、经济标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各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技术部分必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2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21.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商务标部分一正三副密封在密封袋内;经济标部分一正三副密封在密封袋内;技术标部分一正三副密封在密封袋内;电子文档部分密封在密封袋内。21.2.2. 投标文件要密封完好,密封袋(或箱)的正面分别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部分或商务部分、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枚和法人代表签名和印鉴一枚;在投标文件密封袋(或箱)的开口处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两枚(对角、压缝盖章),同时标以密封日期。21.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1.2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1.4. 特别提示  投标文件中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另外再由投标人委派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一份,在开标时与身份证原件一起提交招标人。22.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3. 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和截止时间23.1. 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截止时间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23.2. 招标人可按本投标须知第12项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3.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4. 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5.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该修改与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且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方可生效。2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必须按本投标须知第21、22项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密封上清楚地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6.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与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内容相比不应存在实质性差异或背离;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与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26.2. 如投保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27. 开标27.1. 招标人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同时邀请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派人员参加。27.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7.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9项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8. 开标程序:28.1.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派员参加;28.1.1.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8.1.2. 经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代表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28.1.3. 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对宣读的结果提出异议,经有关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应重新宣读有异议的投标文件内容;若投标现场未提出异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须在开标记录上签字。28.2.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29.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9.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应当场拒绝,不得进入评标:29.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投标须知第21项的要求密封的;29.1.2. 投标文件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29.1.3. 11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足额、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29.2. 招标人将投标文件及开标记录,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标30.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30.1. 招标人将按现行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专家参加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30.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31. 评标过程的保密31.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1.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2. 投标文件的澄清32.1. 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其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2.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委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32.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33.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3.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3.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3.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3.1.3.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改各细目合计累计数;33.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中有关费率和单价,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有关费率和单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但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变投标人的最终报价。33.3. 如投标人中标后出现算数性错误而在评标时未能修正的,以对招标人有利为原则进行修正。34.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4.1. 招标人将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进行公正、公平地评标;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评标采取综合定量评标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34.3. 招标评标综合定量评标法具体办法见本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七)合同的授予35. 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已获得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36.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6.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36.2.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7. 中标通知书37.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并在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3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口头通知未中标人。38.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38.2.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8.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9.1及39.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38.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8.5. 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更换,中标人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承诺书,必须承诺项目经理到岗,在本项目中履行职责。39.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39.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39.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39.3. 投标人不得用非法手段查询标底或其他投标人标函,凡泄漏标函、哄抬标价损害国家和招标人利益的,取消其参加投标、承接工程资格,并追究其责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39.4.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39.5. 廉政责任书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签订本工程的廉政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40.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41. 投诉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113  附件一:                       113 暂估价一览表装饰工程暂估价表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价格(元) 备注一 墙面及地面石材1 金镶玉大理石 m2 480 2 帕拉丁米黄大理石 m2 400 3 浅啡网纹大理石 m2 430 4 沙安娜米黄大理石 m2 1080 5 米黄洞石大理石 m2 340 6 金线米黄大理石 m2 380 7 黑金沙大理石 m2 440 8 金龙花米黄大理石 m2 290 9 大白花大理石 m2 450 10 雨啡林大理石 m2 390 11 埃及米黄大理石 m2 240 12 雕刻白大理石 m2 300 13 透光云石片 m2 400 二 木质饰面板1 红樱桃木饰面板 m2 35 2 黄橡科技木饰面板 m2 25 3 黄檀科技木饰面板 m2 150 4 酸枝木饰面板 m2 240 5 枫木饰面板 m2 50 6 40*100红樱桃木方 m 70 7 黄檀科技木木方 m 100 8 红樱桃木踢脚 m 18 9 黄檀木木踢脚 m 30 三 墙面及地面其他装饰材料1300*300地砖 m2 180 2 600*600地砖 m2 240 3 300*600墙砖 m2 200 4 实木地板 m2 300 5 艺术陶砖 m2 200 6 壁纸 m2 70 7 真皮 m2 170 8 软包布 m2 120 9 肌理漆 m2 220 四 玻璃制品1 艺术玻璃 m2 530 2 夹丝玻璃 m2 550 3 红色铜漆玻璃 m2 280 4 红色玻璃 m2 100 5 8厚钢化玻璃 m2 130 6 12厚钢化玻璃 m2 150 7 19厚钢化玻璃 m2 240 8 5厘银镜 m2 75 9 欧式水银镜 m2 100 10 钢化玻璃天棚 m2 1000 11 金漆镜框镜子 套 65 12 放大镜 个 30 13 无色有机玻璃棒 m2 80 五 浴厕配件1 钢化玻璃浴屏 间 1500 2 淋浴房 套 2800 3毛巾环 套 180 4 自动滴皂液 套 210 5 成品浴帘杆 套 180 6 卫生纸盒 套 140 7 卫生间红樱桃木成品隔断 间 2800 8 成品113 红樱桃木小便器隔断 套 400 六 装饰线条1 枫木装饰条 m 15 2 弧形实木装饰条 个 500 3 成品圆形镜框线 m 50 4 镜框线 m 15 5 红樱桃实木线 m 15 6 红樱桃木硬木扶手 m 60 7 石膏线 m 15 8 黄檀木实木线 m 20 七 其他装饰材料1 金底黑字艺术屏风 m2 700 2 艺术屏风 m2 700 3 红樱桃木格栅113  m2 3000 4 铝制通风口 m 20 5 镜面不锈钢板1.2 m2 140 6 主景观墙 m2 500 7 黑镜钢板1.2 m2 200 8 铜雕装饰(面层) m2 900 9 艺术浮雕(面层) m2 500 10 矿棉吸音板 m2 50 11成品栏杆 m 400 12 窗户护栏 套 500 13 窗帘盒(不含窗帘) m 300 八 固定家具1 衣柜 组 3000 2 备餐柜 组 3000 3 书柜 组 4000 4 行李台 组 2000 5 12厚无框钢化玻璃门 m2 600 6 石材暗门 m2 650 7 成品红樱桃实木门(1500*2100) 樘 2500 含筒子板、门锁、定位器、碰头器及五金8 成品红樱桃实木门(1500*2100) 樘 2000 含筒子板、门锁、定位器、碰头器及五金9 成品红缨桃实木门(850*2100) 樘 1500 含筒子板、门锁、定位器、碰头器及五金给排水工程暂估价表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1 浴盆 套 3000.002 浴盆混合龙头带淋浴器 套 900.003 台下式洗脸盆 套 750.004 混合龙头 套 800.005 成品拖布池 套 600.006 墙挂式淋浴器 套 700.007 干手机 套 2200.008 连体坐式大便器 套 2200.009 蹲式大便器 套 550.0010 手压阀 套 800.0011 落地小便斗 套 2000.0012 小便感应器 套 2500.00电气工程暂估价表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1 温控开关 套 60.002 紧急求助按钮 套 80.003 开关 套 20.004 二三孔安全型插座 套 30.005 防水插座 套 50.006 排气扇 套 200.007 地灯 套 180.008 水晶吊灯 套 3000.009 琉璃灯 套 1000.0010 普通吊灯 套 200.0011 壁灯 套 220.0012 吸顶灯 套 100.0013 筒灯 套 140.0014 防雾筒灯 套 180.0015 120暖光筒灯 套 220.0016 射灯 套 150.0017 斗胆灯 套 152.0018 600*600格栅灯 套 160.0019 1200*600格栅灯 套 260.0020 T5灯管 个 23.0021 亚克力灯片内藏灯 套 300.0022 透光云石内藏灯 套 300.0023 成品磨砂亚克力灯 套 300.0024 成品化纤灯(LED光源) m 80.00第二章 评标办法113 1.总则1.1本办法为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精装修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承包招标的评标。1.2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评标委员会由北京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4人,共5人组成。1.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1.5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1.7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1.8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定量评分。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汇总评审意见并会同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选的综合得分情况做出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将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前三名提交招标人,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资料及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无特殊原因时,招标人将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如出现并列第一名时,以经济报价低者为中标人。1.9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1.10本评标办法标准总分为100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11本评标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2.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内容2.1评标委员会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依据评标细则和相应法规处理评标中出现的问题。2.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2.3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修正、经济评审和技术评审,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处理并提出最终意见。2.4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2.5推荐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6编写和提交评标报告。3.评标程序3.1技术评审;3.2初步评审(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3.3经济标评审;3.4澄清;3.5编写评标报告;3.6113 定标。4.技术评审4.1技术标评审内容包括:总体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案是否科学,资源投入是否充分,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等策划是否周全并有可靠的保证措施,现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等;4.2技术评审得分A2,所占权重K2,K2=0.4;4.3详细评分指标见附表二《技术评分表》。5.初步评审(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5.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审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5.1.1113  投标文件的内容不齐全或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5.1.2 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部分和经济标部分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5.1.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1.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上有实质性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5.1.5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5.1.6 《施工组织设计》正文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或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或封面及封装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5.1.7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或措施不科学、不合理、不可行的;5.1.8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计价,或其报价低于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5.1.9 未响应“合格”质量标准的;5.1.10 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的要求的;5.1.11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过“拦标价”的;5.1.12 投标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与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不一致的。5.1.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6.错误修正6.1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进行初步修正,初步修正包括漏项分析和算术性错误修正两项内容。6.2算术性修正原则(1)当以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当各项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投标文件总价时,以投标文件的总价为准,修改相应项目的单价。6.3投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合理的算术性修正,此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即凡存在细微偏差的评分项目,其最终评定分值应在经评定的应得分值的基础上折减去百分之十。6.4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遵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发的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项和第二十六项的规定。7.澄清7.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或者要求其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7.2113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文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7.4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7.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8.经济评审通过初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投标报价可以进行经济评审。8.1本工程设“拦标价”拦标价=招标人标底×1.03;当:投标报价≦拦标价时,为有效投标价格。当:投标报价>拦标价时,为无效报价,即为无效标,不得参与进一步的评审。8.2商务投标文件的评分方法及说明⑴商务投标文件的评分采用“基准价”的办法来确定评分标准。⑵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减去整项暂估价费用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基准价”。  ⑶投标价格与基准价差值百分比的计算公式:  (各有效投标报价扣除整项暂估价—基准价)/基准价×100%8.3投标价格与基准价差值百分比在0%至-1%范围时为最优标,报价得满分;8.4经济评审得分A1,所占权重K1,K1=0.6;8.5113 详细评分指标见附表一《经济评分表》。9.定标9.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得分,向招标人推荐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3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若出现得分并列第一的情况,由专家从中选出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人。9.2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9.3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中标资格、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以此类推,直至排名第三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如果前三名均放弃中标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则重新组织招标。10.重新招标出现下列特殊情况,须重新招标:10.1开标时如参与该工程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10.2评标时如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已缺乏竞争性的;10.3所有投标文件全部废标;10.4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候选人均放弃中标。113 附表一 《经济评分表》经济评分表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1 有效投标报价 5%(含)以上的 70 1、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的0%至-1%时,为最优标,报价得满分。  在基准价+5%~+4%(含)范围内的 75   在基准价+4%~+3%(含)范围内的 80   在基准价+3%~+2%(含)范围内的 85   在基准价+2%~+1%(含)范围内的 90   在基准价+1%~0%(含)范围内的 95   在基准价0%~-1%(含)范围内的 100   在基准价-1%~-2%(含)范围内的 97   在基准价-2%~-3%(含)范围内的 94   在基准价-3%~-4%(含)范围内的 91   在基准价-4%~-5%(含)范围内的 88   在基准价-5%~-6%(含)范围内的 85   在基准价-6%~-7%(含)范围内的 82   在基准价-7%~-8%(含)范围内的 79   在基准价-7%~-9%(含)范围内的 76   在基准价-9%~-10%(含)范围内的 73   在基准价-10%以下 70 附注:1、差值是投标人报价(扣出不可竞价部分)与基准价的差值。113 附表二 《技术评分表》技术评分表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1.  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 15 分析准确,针对性强 优:11~15分   分析较准,针对性较强 良:5~10分   分析一般,针对性一般 一般:0~4分2.  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0 施工方案针对性强,技术措施先进、合理 优:14~20分   施工方案针对性较强,技术措施合理、可行 良:7~14分   施工方案针对性一般,技术措施可行 一般:0~6分3.  工期计划与保证 10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优:6~10分   计划较合理、措施可行 良:3~5分   计划、措施一般 一般:0~2分4.  质量、安全防护、消防、保卫保证措施 20 措施合理,切实可行 优:14~20分   措施较合理,基本可行 良:7~14分   措施一般,创优计划可行 一般:0~6分5.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5 方案合理 优:4~5分   方案较合理 良:2~3分   方案较一般 一般:0~1分6.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5 机构设置合理,岗位、分工、职责明确 优:4~5分   机构设置较合理,分工、职责不够明确 良:2~3分   机构设置较差,岗位,分工、职责不明确 一般:0~1分7.  对装修工程管理协调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0 方案先进、切实可行 优:6~10分   方案基本可行、较可性行 良:3~5分   方案一般 一般:0~2分8.  主要材料的选择、检测、采购计划和储存 5 方案合规、合理、可行 优:4~5分   方案较合规、合理、可行 良:2~3分   方案一般 一般:0~1分9.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0 措施合理、承诺到位 优:8~10分   措施较合理、承诺一般 良:5~7分   措施较差、承诺不到位 一般:0~4分投标人技术部分(A2)得分合计(100分) 附表三《综合得分表》综合得分表序号 项 目 权重 得分 合计 备注1 经济得分 K1=0.6 A1  A1*K12 技术得分 K2=0.4 A2  A2*K2最终得分 100 ∑ 113 附表四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表》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表序号 投标人名称 评审项目 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结果  投标报价在拦标价内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按标准计取。 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承诺的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暗标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2        3        4        5        6        7        注:1、符合要求项目打√,不符合项目打×,若有一项不符合则该投标人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不通过。2、如评审委员会成员在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中发生歧义,则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并在评审意见中注明(另附)。全体评审委员签字:年        月       日附表五 《技术评分表》技术评分表序号 项目 投标单位技术得分(施组编号)  1 2 3 4 5 6 71 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              2 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3 工期计划与保证              4 质量、安全防护、消防、保卫保证措施              5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6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7 对装修工程管理协调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8 主要材料的选择、检测、采购计划和储存       9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注:   1、本表由每位评审专家分别填写。评审委员签字:年        月       日113 附表六 《经济评分表》投标报价评分表序号 投标人名称 有效评标价格 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格与基准价偏差比例 报价得分  c e f 1        2        3     4        5     6        7     注: n=有效投标个数C=a-bf=(c–e)÷e×100%。全体评审委员签字:                                                                                           年        月       日113 附表七《综合得分表》综合得分表序号 投标人名称 施组编码 技术得分 经济得分 综合得分   A1 A2 m=A1×0.4+A2×0.61     2     3     4     5     6     7     注:1、技术评审得分A1,所占权重K1=0.4。经济评审得分A2,所占权重K2=0.62、本表由每位专家分别填写。评审委员签字:                                                                                年        月       日113 附表八《综合得分汇总表》综合得分汇总表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各评审委员综合打分 平均得分 排名          1          2          3          4          5          6          7          注:1、平均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2、排名顺序按平均得分由高至低。全体评审委员签字:                                                                                 年        月       日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北京***学院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工程地点:昌平区***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见本文件之招标范围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8年 月 日竣工日期: 2009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13 天。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1. 承包人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必需之施工设备、人工、水电费、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措施费、场外临时租地费、场外加工材料运输费、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基金、风险、责任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2. 承包人补充施工图纸及编制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的费用;3.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进口关税、增值税、运至工地费、包装费等必须的所有费用;4. 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单位、约定供货的管理、配合及协调费,以及对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配合所发生的配合费用;5. 约定分包、约定供货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专家费、评标室占用费等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6.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113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3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和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113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113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3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13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顷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113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13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bsp;  (8)保证施工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113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13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3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 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13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113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113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13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3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3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没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113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13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质量保修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 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113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种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13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113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13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13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 113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洽商记录、纪要及有关资料(8)投标书及其附件(9)招标文件及其附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2适用法律和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现行的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适用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适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相应的加工、制作和施工工艺的时间:设计交底后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于收到后7个日历天内确认。3.4现行的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之间以及与发包人或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采用标准较高的标准,合同价款被视为已包括执行较高标准所需之全部费用。4.图纸4.1发包人提供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的日期和套数:日期: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数量:6套(包括竣工图)。4.2承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深化施工图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必须得到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单位及工程验收盖章签认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以及承包人的认可,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费用。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规范和图纸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将图纸翻译成合同约定语言文字,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13 职权: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监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承包人施工索赔的批准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2)因施工工艺变化、设计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是否调整的确认权;(3)工程款拨付的批准权(4)工程月进度计划及更高级别计划的变更审批权(5)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项目全权管理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日完成。(2) 发包人已完成临时用电、用水的报装工作,承包人负责连接水、电源至工地现场的工作及费用,支付从进入现场开始至撤离现场为止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全部水、电等费用。(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7日(4)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完。(5)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工程开工前5日将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接并将书面资料交承包人。(6)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日(7)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1) 协助发包人作好工程开工、竣工工作。(2) 协助发包人作好本工程施工管理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1.1113 需由承包人完成的本承包工程所采取的施工工艺及技术的有关文件提交内容、要求和时间:(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如遇周六、日延至下周一)提交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及施工计划。若承包人未能依照本约定提交计划、报表等,无论工程量是否计量确认,发包人均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2)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免费提供为本工程编制的全部投标文件(共三套)。9.1.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北京市和石油干部管理学院有关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要求,自己承担费用办理相关事宜,并保证这些规定在施工中得到贯彻执行,以免除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完成上述工作所承担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罚款、工期延误期间的费用支出)和工期延误责任。承包人应提供场区的安全保卫及交通、巡查之必要的照明。9.1.3承包人负责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临时用水、电、排水的接驳位置接驳、搭建、迁移及拆除工程用水、用电及排水管线并装表计量,按实际用水、用电、排水量承担水、电费用及交纳排水费用。9.1.4113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1)需要办理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发包人协助;(2)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3)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采取措施,承担责任;上述工作所涉及的费用投标时在相关项目中列入,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9.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9.1.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市建委的有关规定,并能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9.1.7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要求。9.1.8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证体系和职业健康与安全保证体系。9.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提交一份他在投标预算书或任何报价表中填写的各项单价或价格的构成分析;该投标预算书应能清楚地说明乙方的各项单价或价格中所包含的人工、材料、机械具体数量、各项取费的百分比和依据等等。该投标预算书的内容和详细程度应达到发包人满意的程度。(2) 如果承包人在核查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图纸或其它资料存在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协助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避免合同文件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可能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是承包人的义务。(3) 准备工作: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报告作为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一部分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如准备工作未达到标准,监理工程师将不批准开工。承包人在准备工作中如发现与合同文件规定不相符的情况,要及时依据合同文件的规定请有关部门澄清或解决。否则,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相关索赔。(4) 履约自保体系:在合同工程开工到缺陷责任期终止的期限内,为保证全面、妥善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履约自保体系。配备的人员应被认为是保证承包人全面履约的必备管理人员,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随意撤换。(5) 计量支付体系:总体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立各自独立的计量和支付工作体系。在合同执行期间,计量与支付工作分别进行。承包人只有在规定的项目和程序完成后,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计量的申请,才有可能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只有在已获得工程量计量的基础上,具备全部支付所需资料且提出了支付申请后,才有条件得到监理工程师对支付的审核。当承包人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全部或部分),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办理该承包人的计量,发包人有权不予办理该承包人的支付。(6) 计划和进度: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当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认为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进度过慢,无法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要求加快进度的通知,承包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承包人无权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获得任何追加款项。(7) 复测、定位:承包人应根据测绘单位的现场交桩和书面资料,对主要原始基准点(包括导线点、水准点)进行认真复测。在交桩后7天内,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认定后,作为永久桩点妥为保护。复测中如果发现有超出容许范围的误差,承包人应再次按上述程序复测上报,直至准确无误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为止。承包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复测资料,或应妥为保护的桩点发生丢失、移动或在引测过程中出现差错而使工程受到损害,承包人均应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方法负责纠正此种误差,由此而引起的其它损失,亦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监理工程师对任何定位和基准点的复测,均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8) 运输:承包人对所有为实施本工程的运输(不仅指现场)负有责任。a、负责运输使用的道路的修建、加固、使用、维护;b、清除运输障碍;c、运输车辆及运输过程应满足道路交通和环保部门的管理规定;d、办理大件物品运输及专用道路通行权的有关手续;e、负责管理现场内的垂直运输的管理f、上述有关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与其它专业承包人共同承担。(9)      113 提供交通便利:因施工造成原有道路系统(不论车行、人行)已无法使用时,承包人应采取临时措施维持原有道路系统(包括车行和人行)的交通,如支搭便桥、修建临时导行路等(不限于此),并设置必要的防护和照明设施,需要时还应派人看守,以维护交通的便利,保障交通的安全。承包人不按上述要求采取措施而导致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对执行上述措施不力的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限期整改。(10) 工程的照管与维护:自开工之日起至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之日止,承包人应全面负责对合同范围内已完和未完工程和将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的照管与维护,对任何工程其任何部分的损坏均应承担责任,并随时修复,保护完好。在缺陷责任期内,经批准进行的工作项目均应继续负责维护和修复工作,直至这些工作项目被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为止。(11) 保护环境与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保护环境与文明施工作为承包人履约的重要方面。承包人保持现场清洁,不得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各类设备和材料应妥善存放,并随时将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清运出现场。当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发包人可指定他人完成此项工作,其费用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2) 配合工作: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在本合同范围内批准其他承包人进行工作时,承包人应负责各专业工程的协调管理工作、提供方便、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本工程的建设。发包人将协调承包人同其他承包人的关系,使承包人的工作不受损害。对其他专业的配合管理费用,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解决。(13) 日常统计: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的形式和间隔时间,及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包括工程进度、劳力、机械设备、材料、自保体系、试验检测、索赔、变更、天气情况的记录等)。当上述承包人的统计资料不全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视其情况在当月支付时,缓支一定比例申报费用直至不予支付。(14) 工地检查标准:为进一步加大对工地和施工人员防控疾病的工作力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承包人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和北京市防止传染性疾病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 进度照片:a承包人须每季度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彩色照片(3R大小)共二十张以上,照片须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拍取。b承包人拍摄照片须采用数码相机拍摄,打印在专用相纸上。每季度除提交二十张打印照片外,还需提交光盘给发包人。c每张照片背面右下角需按下列格式注明:项目名称、照片编号、工程内容、日期等。(16) 承包人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材料、设备货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等费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扰和拒绝。(17) 如承包人发生本款所述拖欠行为,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的,发包人可以代扣期中付款或履约保函,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18) 承包人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有效措施,配合必要的医药用品、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加强防控工作。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业主将不再另行支付。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汁(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7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意后,三天内提供月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当月已完工作量统计报表;每周周例会前提供周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在收到文件起14天,月计划在收到文件3天内,周进度计划随监理例会纪要一同确认。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发包方要求执行。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现行验收规范的划分或工程师的指令。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建设部、北京市建委和其他有关单位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113 删除通用条款中本条款全部内容,修改为: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导致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增加以下条款:20.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调整方式: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20.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施工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承包人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20.5承包单位对本装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承包单位负责审核、批准并监督落实本装修工程其它各专业承包商的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并向招标人提供对各专业承包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审核批准意见。因承包单位不能有效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单位负连带责任。21、安全防护21.2承包人须遵守发包人以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补充标准》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的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3)、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电焊工、电工、机械工等特殊工种)均持有有效证件,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1.3承包人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以及发包人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办法,承包人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严禁现场吸烟和违章用水、用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行为。对此,发包人和工程师将定期或随时予以检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a) 填报的报价清单中的错、漏项;b) 投标报价书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c) 物价上涨或下落;d) 113 政策调整;23.3合同价款的调整:23.3.1直接使用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的材料单价,作为变更价。23.3.2原投标报价中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时,其综合单价执行原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23.3.3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时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本企业定额进行组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人审核批准后作为结算依据调整合同价款。进行组价时原报价时已有的材料单价、人工单价不变;23.3.4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提出,由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3.3.5暂估价项目经发包人、监理人可后按实调整,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23.3.6工程量清单价款中的措施费、其它项目费用和装修工程管理协调费为固定价格,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23.3.7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23.3.8出现以下情况时,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必须调整合同价款的,但不包括北京市造价部门的有关指导性的文件规定。23.4承包人应当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监理将在收到承包人的报告后14天内进行审核并将报告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报告后28天内应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其报告已被确认;若承包人逾期不上报的,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24.工程预付款24.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①合同签订后1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30%的工程款。②发包人预付工程款时同时支付全部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和农民工工伤保险费。24.2预付款的抵扣:当工程款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60%(含预付款)时开始抵扣预付款,分三次抵扣,每次为10%。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13 每月25日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在月报工程量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后的次月10日前以支票的形式支付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的90%。26.2截至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90%。26.3待竣工验收合格、交回竣工资料、按建设部80号令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竣工结算后将扣除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其余全部结清。26.4工程洽商变更价款经双方确认后在结算时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7暂估价材料、设备的采购(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用于本招标工程的暂估价材料的品牌和价格需经招标人确认后由中标人采购。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在一个月内完成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并保证已依据实际施工内容完成全部设计变更的标注,同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六套及电子版竣工图一套,竣工图编制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负责协助其他专业工程单位完成竣工资料,并组织各专业工程单位将竣工资料移交给北京市档案馆存档及招标人。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执行现行验收规范的划分或工程师的指令。33.竣工结算33.1承包人在提交竣工图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表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出具最终的结算报告。33.7发包人在工程结算审查完成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后的30天内(双方法人代表或经授权委托人签署确认)支付到审计确认合同金额的95%。33.8113 余额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30天内结算付清。(有关保修工作的具体问题将在保修合同中详细约定)。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关于工程进度款:在约定期限内如无故未履行支付之责,向承包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关于竣工结算款:在此期限内如无故未履行支付之责,向承包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扣工程合同的0.5‰,累计扣款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2%。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自负对工程修复,直至工程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并向发包人赔偿误期违约金;修复后工程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1) 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1倍金额赔偿发包人,此外,发包人视损失程度,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2) 工程修复后虽合格,但仍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则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合同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因工程修复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另扣合同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累计扣款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2%。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的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113 :38.1本工程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9.1条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 发包人投保内容:无2. 承包人投保内容:签订合同10日内,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给所有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员参保,支付农民工工伤保险费。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八份,甲乙双方各三份,标办备案一份、建委备案一份。47.补充条款:47.1装修工程管理协调1. 承包人负责向各专业工程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接驳点和现场场地照明(其它专业分包自身施工部位的照明由其它专业分包自行负责)。消耗的水电费用由各专业承包人自行承担。2. 承包人负责向各专业工程单位提供现场办公室、库房、现场材料堆放场地、现场硬化道路(招标人规划的道路)。3. 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 承包人负责协调按照发包人要求整理汇总各专业工程单位的工程资料,办理工程资料的验收备案。5. 承包人负责按照发包人的具体要求组织本协调各专业工程单位与政府相关单位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团体组织和个人进行沟通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47.2垃圾清运1. 承包人负责将施工垃圾及时清除出现场,并按照政府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运送至指定垃圾堆放场,费用由承包人及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担。2. 如果承包人不能按上述要求处理现场垃圾,且在收到工程师或者有关政府机构的书面通知后,仍未立即采取具体措施,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及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支付或由发包人从应支付各专业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47.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在本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发包人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则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承包人采取经济处罚和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发包人的有关要求为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此页无正文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113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四章 技术规范113 一、一般说明:除非设计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本工程中规定的任何承包人应予遵照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它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任何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存有任何疑问之处,承包人应书面请求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除非监理工程师有特别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承包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提供中文译本。二、国内目前可以直接引用其索引号的主要施工验收规范在此列出的规范并不是本招标工程所必须遵循的全部规范,承包人应按此列出的和新颁布的而未在此列出的规范执行,承包人应遵循的规范及标准应是现有的不一定在此列出的本招标工程所必须遵循的规范。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相关行业的所有有关的法规、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适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按规定适用的试验检测规程进行试验和检测,按规定适用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评定。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3-2002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02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2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2002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27.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8.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7-20029.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10.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126-20001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12.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范 JGJ85-20021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961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9415.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T111-9816.  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 CECS78-9617.  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 CECS96-9718.  高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CECS104-9919.  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程 CECS25-9020.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程 CECS71-9421.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DBJ01-6-9022.  新型沥青卷材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113 附条文说明 DBJ01-16-9423.  外墙内保温施工技术规程 DBJ01-17~20-9424.  建筑内墙用耐水腻子应用技术规程 DBJ01-48-200025.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002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工程 DBJ01-61-200227.  外墙外保温用聚合物砂浆质量检验标准 DBJ01-63-200228.  冬施混凝土综合蓄热法施工成熟度控制养护规程 DBJ/T01-36-9729.  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 DBJ/T01-42-9930.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6-9731.  冷扎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 JGJ115-973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33.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JGJ/T8-9734.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9535.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5-9536.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55-200037.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98-200238.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95-9539.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JGJ102-9640.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9641.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JGJ108-9642.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JGJ109-964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44.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110-9745.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JGJ52-9246.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9247.  外墙内保温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BJ01-30-200048.  地下防火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8-200249.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24-955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51.  工程岩石实验方法标准 GB50266-9952.  钢纤维混凝土试验方法 CECS16-8953.  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CECS38:200454.  砂、石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 CECS48-9355.  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 CECS53-93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椐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2-936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0261.  火灾自动报警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6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63.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6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0265.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9466.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6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6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200269.  自动喷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70.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977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72.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4-9873.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987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75.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185-9376.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范 CECS49-9377.  建筑安装工程金属熔化焊焊缝射线照相检测标准 CECS70-9478.  北京市给水与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DBJ01-88-200579.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一分册) DBJ01-26-96113 (1)80.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二分册) DBJ01-26-96(2)81.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三分册) DBJ01-26-96(3)82.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四分册) DBJ01-26-96(4)83.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五分册) DBJ01-26-96(5)84.  工程测量规范及条文 GB50026-938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86.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287.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S0358-200588.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JBJ/102-20038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90.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97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92.  满足本工程的有关体育建筑及设施的规范 三、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要求及项目清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113 m;(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安全施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113 113 第五章 图纸清单设计单位:***有限公司序号 图号 图名 备注1.  1P-01 首层平面布置图 2.  1C-01 首层天花布置图 3.  1P-02 首层地铺图 4.  1P-03 首层隔墙尺寸图 5.  1P-04 首层平面开关插座定位图 6.  1P-04-M 首层门样说明图 7.  1P-05 首层大堂平面图 8.  1C-02 首层大堂天花图 9.  1C-03 首层大堂天花灯具定位图 10.  E-101 首层大堂A、B立面图 11.  E-102 首层大堂C、D立面图 12.  E-103 首层大堂E、F立面图 13.  E-104 首层大堂G、H立面图 14.  D-101 首层大堂详图1 15.  D-102 首层大堂详图2 16.  D-103 首层大堂详图3 17.  D-104 首层大堂详图4 18.  D-105 首层大堂详图5 19.  D-106 首层大堂详图6 20.  D-107 首层大堂详图7 21.  D-108 首层大堂详图8 22.  1P-06 首层宴会厅平面图 23.  1C-04 首层宴会厅天花图 24.  E-105 首层宴会厅A立面图 25.  E-106 首层宴会厅B立面图 26.    27.  E-108 首层宴会厅D立面图 28.  E-109 首层宴会厅E、F立面图 29. 1P-07 首层电梯间平面、天花图 30.  E-110 首层电梯间A、B、C立面图 31.  D-110 电梯间剖面图1 32.  1P-08 首层前台办公室平面、天花图 33.  E-111 首层前台办公室A、B、C、D立面图 34.  1P-09 首层女卫生间平面、天花图 35.  1P-09-1 首层女卫生间地铺图 36.  E-112 首层女卫生间A、B、C、D立面图 37.  E-113 首层女卫生间E、F立面图 38.  1P-10 首层男卫、残卫平面天花布置图 39.  1P-10-1 首层男卫、残卫地面铺装图 40.  E-114 首层男卫生间A、B、C、D立面图 41.  E-115 首层男卫生间E、F立面图 42.  E-116 首层残疾人卫生间G、H、I、J立面图 43.  D-112 首层卫生间剖面图 44.  1P-11 首层走廊平面图 45.  1C-05 首层走廊天花图 46.  E-117 首层走廊A、B立面图 47.  E-118 首层走廊C、D立面图 48.  E-119 首层走廊E、F立面图 49.  E-120 首层走廊G、H立面图 50.  D-113 一层走廊剖面图 51.  2P-01 二层平面布置图 52.  2P-02 二层墙体定位尺寸图 53.  2P-03 二层平面开关插座定位图 54.  2C-01 二层天花布置图 55.  2P-04 二层地面铺装图 56.  2P-03-M 二层门样说明图 57.  2P-05 二层休息区平面、天花图 58.  E-201 二层休息厅A、B立面图 59. E-202 二层休息厅C、D立面图 60.  D-216 二层休息区剖面图1 61.  2P-06 二层商务中心平面天花布置图 62.  E-203 二层商务中心A、B、C、D立面详图 63.  2P-07 二层书吧平面布置图 64.  2C-02 二层书吧天花布置图 65.  E-204 二层书吧A、E立面图 66.  E-205 二层书吧B、D立面图 67.  E-205-1 二层书吧F、C立面图 113 ;68.  D-201 二层书吧剖面图1 69.  D-202 二层书吧剖面图2 70.  D-203 二层书吧剖面图3 71.  D-204 二层书吧剖面图4 72.  D-205 二层书吧剖面图5 73.  D-206 二层书吧剖面图6 74.  2P-08 二层美容美发平面天花布置图 75.  E-206 二层美容美发A、B、C、D立面详图 76.  D-213 二层美容美发剖面图1 77.  D-214 二层美容美发剖面图2 78.  2P-09 二层管理间平面天花布置图 79.  E-207 二层管理间A、B、C、D立面图 80.  3P-01 三层平面布置图 81.  3C-02 三层天花布置图 82.  3P-02 三层墙体定位尺寸图 83.  3P-03 三层开关插座定位图 84.  3P-01-M 三层门样说明图 85.  3P-04 三层休息区平面、天花图 86.  E-301 三层休息厅A、B立面图 87.  E-302113  三层休息厅C、D立面图 88.  D-300 三层休息区剖面图 89. 3P-05 三层VIP1包间平面布置图地铺图 90.  3P-05-1 三层VIP1包间天花布置图 91.  E-303 三层VIP1包间A、C立面图 92.  E-304 三层VIP1包间B、D、E、F立面图 93.  E-B301 三层VIP1包间备餐间G、H、I、J立面图 94.  E-B302 三层卫生间K、L、M、N立面图 95.  D-301 三层VIP1包间剖面图1 96.  D-302 三层VIP1包间剖面图2 97.  D-302-1 三层VIP1包间剖面图3 98.  D-302-2 三层VIP1包间剖面图4 99.  3P-06 三层VIP包间2平面、天花图 100.  E-305 三层VIP包间2A、C立面图 101.  E-306 三层VIP包间2B、D立面图 102.  D-303 三层VIP包间2剖面图 103.  3P-07 三层VIP3包间平面天花布置图 104.  E-307 三层VIP3包间A、B、C、D立面图 105.  D-304 三层VIP3包间剖面图 106.  D-304-1 三层VIP3墙面大样图 107.  3P-08 三层包间平面天花布置图 108.  E-308 三层包间A、B、C、D立面图 109.  D-305 三层包间剖面图 110.  3P-09 三层过厅平面布置图 111.  3C-02 三层过厅天花布置图 112.  E-309 三层过厅A、B、C、D立面图 113.  D-306 三层过厅剖面图 114.  3P-10 三层宴会厅平面布置图 115.  3C113 -03 三层宴会厅天花布置图 116.  E-310 三层宴会厅A、C立面图 117.  E-311 三层宴会厅B、D立面图 118.  D-307 三层宴会厅剖面图 119.  E-312 三层走廊立面图 120.  3P-10 三层女卫生间平面天花布置图 121.  E-313 三层女卫生间A、B、C、D立面图 122.  D-308 三层女卫生间剖面图   五-十九层隔墙尺寸定位图 123.  5P-01 五-十七层总平面图 124.  5P-01-M 五-十七层门样说明图 125.  5C-01 五-二十层走廊平面天花布置图 126.  E-501 五-二十层走廊A、C立面详图 127.  E-502 五-二十层走廊B、D立面详图 128.  5P-02 标准间A平面图 129.  5P-03 标准间A地面铺装图 130.  5P-04 标准间A强弱电图 131.  5C-02 标准间A天花图 132.  E-503 标准间A、B、C、D立面图 133.  5P-05 标准间A卫生间平面及天花图 134.  E-504 标准间卫生间E、F、G、H立面图 135.  D-501 客房衣柜剖面图1 136.  5P-06 标准间C平面图 137.  5P-07 标准间C地面铺装图 138.  E-505 标准间C天花图 139.  E-506 标准间C强弱电图 140.  E-507 标准间C113 A、B、C、D立面图 141.  SP-09 标准间C卫生间平面及天花图 142.  E-806 标准间CE、F、G、H立面图 143.  5P-10 标准间B平面图 144.  5P-11 标准间B地面铺装图 145.  5C-04 标准间B天花板 146.  5P-12 标准间B强弱电图 147.  E-507 标准间BA、B立面图 148.  E-508 标准间BC、D立面图 149.  5P-13 标准间B卫生间平面及天花图 150.  E-509 标准间B卫生间平面及天花图 151.  D-501 标准间B剖面图 152.  6P-01 十八-十九层平面图 153.  6P-01-M 十八-十九层门样说明图 154.  6P-02 十八-十九单人间D平面、天花图 155.  6P-03 十八-十九层单人间D地铺图 156.  6P-04 十八-十九层单人间D强弱电图 157.  E-601 十八-十九层单人间DA、B立面图 158.  E-602 十八-十九层单人间DC、D立面图 159.  E-603 十八-十九层单人间D卫生间E、F、G、H立面图 160.  7P-01 二十层平面图 161.  7P-02 二十层墙体定位图 162.  7P-02-M 二十层门样说明图 163.  7P-03 二十至二十一层商务客房D平面、天花图 164.  7P-04 二十至二十一层商务客房D地铺图 165.  7P-05 二十至二十一层商务客房D强弱电点位图 166.  E-701 二十至二十一层商务客房D113 A、B立面图 167.  E-702 二十至二十一层商务客房DC、D立面图 168.  E-703 二十至二十一层商务客房D卫生间E、F、G、H立面图 169.  8P-01 二十一层平面图 sp; 8P-02 二十一层墙体定位图 171.  8P-01-M 二十一层门样说明图 172.  8P-03 二十一层走廊平面天花布置图 173.  E-801 二十一层走廊A、C立面详图 174.  D-801 二十一层走廊剖面图 175.  8P-04 二十一层中式套房平面布置图 176.  8C-01 二十一层中式套房天花布置图 177.  8P-05 二十一层中式套房地面铺装图 178.  8P-06 二十一层中式套房立面索引图 179.  8P-07 二十一层中式套房强弱电图 180.  E-801-1 二十一层中式套房客厅A、B、C、D立面图 181.  E-802 二十一层中式套房卧室E、F、G、H立面图 182.  E-803 二十一层中式套房水吧I、J、K立面图 183.  E-804 二十一层中式套房主卫L、M、N、O立面图 184.  E-805 二十一层中式套房客卫P、Q、R、S立面图 185.  E-806 二十一层中式套房T、U、V、W立面图 186.  D-802 中式套房剖面图1 187.  D-803 中式套房剖面图2 188.  D-804 中式套房剖面图3 189.  D-805 中式套房衣柜剖面图1 190.  D-806 中式套房衣柜剖面图2 191.  8P-08 欧式套房平面图 192.  8P-09 欧式套房113 地面铺装图 193.  8C113 -02 欧式套房天花图 194.  8P-10 欧式套房隔墙尺寸图 195.  8P-11 欧式套房强弱电点位图 196.  E-806 欧式套房客厅A、B立面图 197.  E-807 欧式套房客厅C、D立面图 198.  E-808 欧式套房客厅E、F立面图 199.  E-809 欧式套房卧室G、H立面图 200.  E-810 欧式套房卧室J、K、L立面图 201.  E-811 欧式套房主卫M、N、P、O立面图 202.  E-812 欧式套房客卫R、S、T、U立面图 203.  D-807 二十一层欧式包间剖面图1 204.  D-808 二十一层欧式包间剖面图2 205.  D-809 二十一层欧式包间吧台详图 206.  D-809-1 二十一层欧式包间壁炉详图 207.  8P-12 二十一层酒廊平面天花布置图 208.  E-813 二十一层酒廊立面图A、C 209.  E-814 二十一层酒廊立面图B、D 210.  E-815 二十一层酒廊立面图E、F 211.  D-810 二十一层酒廊剖面图1 212.  D-811 二十一层酒廊剖面图2 213.  D-812 二十一层酒廊服务台1 214.  D-813 二十一层酒廊服务台2 215.  D-814 二十一层酒廊服务台3 216.  X-P-1 1-3层消防前室平面、天花图 217.  X-E-1 1-3层消防前室A、B立面图 218.  M-E-1 3层美容美发室美容间天花、平面、立面图 219.  P-01 5-20层单人间A平面图、天花图 220.  P-02 5-20层单人间A强弱电点位开关图 221.  E-DA1 5-20层单人间AA、B立面图 222.  E-DA2 5-20层单人间AC、D立面图 223.  X-2P-1 5-21层消防电梯间平面、天花图 224.  X-2E-1 5-21层消防电梯间A、B、C、D立面图 225.  6P-01 18-19单人间D平面、天花图 226.  6P-02 18-19单人间D地铺图 227.  E-601 18-19单人间D A、B立面图 228.  E-602 18-19单人间D C、D立面图 229.  P-D1 18-19单人间D强弱电图 230.  S-P-01 21层商务套房A客厅平面天花图 231.  S-P-02 21层商务套房A客厅强弱电图 232.  E-SK1 21层商务套房A客厅A、B立面图 233.  E-SK2 21层商务套房A客厅C、D立面图 234.  P-GW1 21层公共卫生间平面、天花图 235.  E-GW2 21层公共卫生间A、B、C、D图 236.  D-D-1 其他剖面详图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册)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13 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 标 人:                 (盖公章)日     期:2008年     月    日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函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投标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函附录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六、营业执照(复印件)七、资质证书(复印件)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113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二、投标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___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三、投标113 函致: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8、我方承诺:未经招标人同意我方拟派到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且不在其它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其它职务。若我方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在资格预审后或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能到位,或未经招标人批准我方更换项目经理,我方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同意招标人可据此情况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113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四、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投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元(RMB¥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质量标准 总工期 日历天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备  注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113 (签字或盖章)日期: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工程名称: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或职称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2)项目经理简历表工程名称: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职称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13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工程名称: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工程名称: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六、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需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等资料附于此处。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目   113 录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二、投标报价说明格式三、投标总价格式四、单位工程费汇总表格式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六、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格式七、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格式八、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格式九、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十、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格式十一、主要材料价格表格式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 标 人:----------------------------------------------------------(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 113 --------------------------------------------------------------------------格式二、投标报价说明1.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2.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规费的计取,参照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003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造定(2003)5号]的文件。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4.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各投标人可根据各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补充或调整)5.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各投标人可根据各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自身情况进行补充或调整)6.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7.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工程量清单不能构成投标人向招标人寻求对其中任何错误、缺漏项、风险不足进行补偿的依据或借口,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缺漏项、不足等的费用均已经包括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8.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9.(投标人认为还需说明的其他部分)。(注:工程量清单附有“主要材料清单表”,内容包括除材料暂估价清单内容以外的所有工程主材)格式三、投标总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113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投 标 人:---------------------------------------------------------(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编制时间:--------------------------------------------------------格式四、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113 122.133.1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中:农民工保险费规费:税金:  合 计(1+2+3+4+5) 投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格式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名称: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金额(元) 备 注     综合单价 合  价                                         合计:      元113 格式六、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合计: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 格式七、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表工程名称: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一 招标人部分       二 投标人部分   1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2 零星工作项目费      小计  合计 格式八、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113 页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1 人工          小计        2 材料          小计        3 机械          小计          合计        格式九、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113 工程内容 综合单价组成    综合单价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格式十、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工程名称: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小计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合计         格式十一、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工程名称: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拟选选品牌及厂家 技术规格 报价(元) 备 注    单位 单价                   正本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人: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113 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以上措施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2劳动力计划表2.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2.4施工总平面图2.5材料进场计划表2.6临时用地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工程名称: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2) 劳动力计划表工程名称: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                       单位:人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承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113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4) 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5) 材料进场计划表工程名称: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材料名称 按工程施工阶段进场情况(6) 临时用地表工程名称:学员公寓综合楼精装修工程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