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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3:43:35 发布

物流有限公司管理规章--考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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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办理之。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除经理级及高专以上同等职位权责核定有案者外)均应打卡,核定免打卡者,一律不计支全勤奖金加班费。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下班后继续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者,应于加班下班时才打卡。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方得离开公司。第五条:员工上下班之打卡,须亲自为之,若委托他人代打卡,则委受双方均各记小过一次处分。第六条:上班中因事外出,不必打卡,但须填妥外出单,并经单位主管核准后方得外出。第七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考勤卡请单位主管(限部级以上主管)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后,考勤卡放回原位。忘记打卡经单位主管签认证明之次数达三次(含)以上者,当月不列入全勤。第八条:上下班时间或其他时间,得由人事部派专职人员看守打卡情形及调整卡钟。第九条:中午用膳时间可免打卡。第十条:员工迟到、早退及旷职之规定:(一)迟到、早退:勤务时间为九点至十二点,十三点半至十七点半,逾时到勤为迟到,提前退勤为早退,迟到和早退逾三十分钟(不含)以上均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者以旷职论。(二)迟到、早退一次或有请假(公假及特休假除外)、旷职记录者,当月 即不列入全勤。(三)旷职:1、当月累计以小时为基数,不满一小时者,均以一小时计扣薪资。2、连续旷职三日(含)或全月旷职达六日(含)或全年内旷职达十日(含)者均予免职。第十一条:考勤按月统计,凡本公司员工未违及前条之规定者,当月给予原工资之5%人民币作为全勤奖金,以资鼓励。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