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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2:59:23 发布

西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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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3〕29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西南大学2013年9月22日 西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号)、《重庆市市属高等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渝教人〔2012〕1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科研人员不实行坐班制,但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集体活动。教师授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和缺席,确有特殊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教学科研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一般实行坐班制,坐班制教职工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第四条按岗位发放工作津贴但不实行坐班制的人员(如炊管人员等),以及不能按岗位发放工作津贴(如计件)的人员,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其岗位特点明确作息要求并进行考勤。第二章请(休)假及待遇第五条年休假 不能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教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寒暑假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补休未休满的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工资及津贴不变。年休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第六条病假住院病人请病假时限以医院住院证明作为依据,不住院的病人请假时限以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作为依据。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累计病假在2个月(含节假日,下同)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其基本工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其基本工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其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期间绩效津贴A按以下标准发放:一年中病假累计在30天(含节假日,下同)及以内的,绩效津贴A全额发放;病假累计在31天至90天的,从满31天起,绩效津贴A按90%发放;病假累计在91天至180天的,从满91天起,绩效津贴A按80%发放;病假累计在181天及以上的,从满91天起,停发绩效津贴A。病假期间绩效津贴B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发。 病假由本人或亲属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在30天以内的,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在30天及以上的,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第七条事假事假指因个人事务占用工作时间类请假。事假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个月中事假累计在2个工作日及其以内的,当月工资和绩效津贴A全额发放;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工资不变,绩效津贴A按60%发放;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当月工资按比例扣减,绩效津贴A不发放。事假期间绩效津贴B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发。事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第八条国内探亲假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工作人员,与亲属(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且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给予探亲假。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给假30天(含节假日,下同) ;探望父母,每四年1次,给假2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给假20天;父母和配偶居住在同一地的,以长的假期时间为准,不重复给假。路途远的,可依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寒暑假天数不足探亲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天数。国内探亲假期间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国内探亲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第九条国外探亲假出国留学年限在3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时间满一年后,其配偶可申请自费出国探亲。国外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其配偶到国外探亲请假累计一般为3个月(含节假日,下同),最多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一般不再保留公职。配偶要求出国陪伴的,也可按规定自愿辞去公职前往。经批准请国外探亲假者,前3个月发放基本工资,非寒暑假期间教学科研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发绩效津贴,非教学科研人员不发放绩效津贴;国外探亲请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津贴等待遇。 学校职工在其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公派短期出国或自费出国学习期间要求出国探望的,可以利用本人符合政策规定的假期、法定节假日前往。职工出国探望父母,须以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准,若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国内,则不符合探亲条件。国外探亲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第十条婚假教职工结婚,一般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初婚并满足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的,可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基础绩效津贴全额发放。婚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第十一条产假、护理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妇女(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产假遇寒暑假可视情况顺延。晚育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护理假7个工作日。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产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基础绩效津贴全额发放。产假、护理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第十二条哺乳假产假期满后上班的,所在单位可每天安排1小时的哺乳假,直至子女满一周岁为止。哺乳假期间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不变。哺乳假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第十三条育儿假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可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育儿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5%发放,不发放绩效津贴。育儿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假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5个工作日以内的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视为工作时间。节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其配偶2个工作日的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基础绩效津贴全额发放。计划生育假及其护理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第十五条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后,经批准可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基础绩效津贴全额发放。丧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第三章附则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做好考勤记录。所有须报人事处审批和备案的假期,各二级单位应及时将请假材料和西南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及备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备案表)报人事处综合科;处级干部请假需先到组织部审批。各二级单位应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做好教职工各类假期的登记、上报工作,做到既要加强管理,又要保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第十七条教职工请假手续齐全且获得批准后方能离岗。在人事处审批的各种假期,结束时教职工本人应执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的备案表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的假期,结束时教职工本人应到所在单位办理销假手续。请假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返校和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第十八条旷工(含因公外出或各类假期结束后逾期)1天者,减半发放当月绩效津贴A,酌情扣减绩效津贴B;旷工2天者,不发放绩效津贴A,酌情扣减绩效津贴B;旷工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津贴。符合解聘条件的,按有关文件规定作解聘处理。第十九条 教职工旷工实行月报制度。凡有教职工旷工现象发生,所在单位必须在当月底以前书面报告人事处,对未在当月底前报告的单位,学校将从该单位的绩效津贴中扣除旷工者在应扣发的工资及津贴;对教职工旷工超过15天不报告人事处的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时要酌情扣减该单位的绩效津贴C。第二十条教职工到国(境)外合作研究、访问学习、攻读学位以及进行博士后研究等情况的时限按照《西南大学教师国外培养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超过规(约)定时间未回校报到者按旷工处理,符合解聘条件的,按有关文件规定作解聘处理。第二十一条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时间及待遇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对教职工考勤及请假方面的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规定与国家新出台相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西南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及备案表附件西南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及备案表姓名职工号单位党政职务职称联系电话请假项目年休假病假事假境内探亲假境外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计划生育假丧假 具体请假原因、去向与联系方式请假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请假审批所在二级单位意见: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组织部意见:经办人签字:组织部分管领导签字:组织部盖章年月日人事处审批意见:经办人签字:人事处分管领导签字:人事处盖章年月日销假审批到所在单位销假日期: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到人事处销假日期:经办人签字:人事处分管领导签字:人事处盖章年月日说明:1、请假人需填写本表壹式叁份(人事处一壹份,所在二级单位壹份,请假人壹份);2、仅处级及以上干部请假需到组织部签署意见。 西南大学办公室2013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