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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6 10:38:2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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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工作制度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局人事科建立全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并对考勤情况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每月通报。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时间。自觉做到准时到岗,按时下班,遵守上班纪律。上班期间,临时外出办事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并向局人事科告知去向,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第二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因病因事请销假按照本局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严肃会风会纪。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早退。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遵守会场秩序。通信工具应当关闭或调整至静音状态。会场内不得打瞌睡,不得接听手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翻阅无关的报刊、杂志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中途退场。第四条
维护工作秩序。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自律自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安静、文明,自觉做到言行得体、高效办公。第五条提高机关效能。局机关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第六条保证政令畅通。局领导和各科室必须做到明确职责,严格工作程序,相互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对上级的决定以及局布置的工作必须坚决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执行过程中确有困难难以落实的,必须及时书面或当面汇报。第八条保持环境整洁。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室内办公用品和用具不得杂乱摆放。爱惜和保护公共财物。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或者下班时注意关好门窗,遵守安全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节约用水用电,节约使用办公耗材,反对铺张浪费。第九条恪守廉洁自律。局领导和党员干部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建章立制,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第十条违规违纪处理。为规范和加强局机关工作纪律,促进机关效能,特作以下规定:(一)不准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和擅自离岗、随意串岗和扎堆聊天;
(二)不准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打麻将和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和炒股票;(三)不准无故关闭通讯工具导致无法联络、影响工作;(四)不准制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五)不准随意表态、随便承诺和乱发议论,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六)不准对上级的决策和局工作部署久拖不办、敷衍塞责;(七)不准对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态度生硬蛮横,工作推诿扯皮;(八)不准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九)不准接受基层和服务对象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红包、有价礼券和利用工作之便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十)不准在办公区域、上班时间、下基层与服务对象搞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凡因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取消其各种评先资格,并视其情节和危害程度,分别给予批评、告诫、直至调离岗位。如发生违纪行为被上级检查发现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十一条局监察
室负责本管理制度的管理和督察,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局领导应当带头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各科室应当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机关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