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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4 15:55:3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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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二00九年十二月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目录一、物资管理办法……………………………….……………….3二、设备管理办法………………………………….…………….三、加强设备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四、标准化项目部管理办法…………………………………….五、乘坐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六、盾构机管理办法…………………………………………….七、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八、供应商管理细则…………………………………………….九、评标细则……………………………………………………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十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1……………………..十二、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补充2………………….……….十三、施工设备、设施控制程序………………………………十四、采购控制程序…………………………………..………..十五、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十六、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十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一、物资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物资管理,提高物资管理水平,使物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1.2物资管理工作是企业施工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1.3物资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科学管理,降低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2.物资管理体制及职责2.1管理组织形式2.1.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一级为局,二级为子、分公司,三级为项目部。2.1.2工程管理部负责全局物资管理工作,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各自物资管理工作,各单位需配备专职的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各自物资管理工作。2.1.3各级物资管理部门是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2.2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的职责2.2.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局物资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2.2.2组织子、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2.2.3监督、协调和指导子、分公司、项目部的物资采购、供应与管理工作,并对现场物资管理进行检查。2.2.4掌握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物资库存情况,组织各单位剩余物资的调配工作。2.2.5督促检查项目部的收旧立废和新产品的推广工作。2.2.6收集分析市场行情,了解市场动态,建立信息档案,为项目部的物资采购提供服务。2.3项目部物资部门的职责(子、分公司物资部门管理职责根据本物资管理办法自行制定)2.3.1贯彻执行局物资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物资管理办法细则。2.3.2根据施工组织方案编制项目年度物资需用计划表。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2.3.3根据项目部年度物资需用计划表、施工进度及技术要求,编制物资月度采购计划。2.3.4根据批准后的月度物资采购计划,具体组织办理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料计划采购商物资采购请进度及技术要求,编制物资申请2.3.5负责对分承包商物资申请计划的审核、汇总,并及时组织供应。2.3.6项目部物资的管理要加强成本核算,实行计划采购,限额发料。2.3.7负责物资的采购、点验、发放、保管等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做到领、发料手续齐备,原始记录完整,按时进行库存物资的盘点清理,准确及时的编制各种报表。2.3.8负责现场火工品的订货、进货、保管、发放,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对使用过程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指导。火工品必须由项目部直接管理,不许将此工作交给分承包商管理和所在地人员看管。2.3.9由项目部负责管理的材料,在交工后应将剩余物资进行清理、清查、造册、保管、处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去向明,并做好交接纪录。3.物资采购计划与供应3.1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准确完整的需用计划,物资需用计划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或规范要求、总数量、单位、进场时间、分批进场的时间、数量,并严格按物资需用计划组织采购和供应。3.2编制物资需用计划必须以技术部门提供的物资需求量及预算定额为依据,力争科学、准确,并由项目经理审批。3.3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一致,并本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统筹安排,采购计划编制完成以后须由项目经理审批以后方可实施。3.4符合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执行《中交隧道工程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办理,对不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做到“货比三家、质量达标、价格从优”的原则,在比质量、比价格的基础上择优采购。3.5物资采购供应须按照局QEOHS管理体系文件中采购控制程序执行,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付款等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采购。严格按照局采购控制程序文件要求选好供应商,对供应商的资信、供应能力、产品质量、价格水平进行评定,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保证良好供应渠道。3.6物资采购除零星采购以外,都必须签订物资购销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严谨、责权明确,物资购销合同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3.7物资的供应工作要遵循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批量、订货、到货时间,做好物资的平衡分配、催运、发运工作,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3.8构成实体工程所需物资均由项目部组织采购供应,项目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直接结算货款,不许由分承包商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不许项目部借款给分承包商采购物资。3.9对于甲供物资,项目部需及时提供物资申请计划,以保证物资供应。4.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4.1物资现场及仓储管理4.1.1物资仓储管理是物资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用于工程项目的物资都必须在办理进库、验收合格、出库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财务列入项目成本。4.1.2进场物资的验收包括4.1.2.1有效票据的验收:核对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随货清单、发票等。4.1.2.2数量的验收: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合同和随货清单一致。4.1.2.3外观质量的验收:对包装状况、外在质量进行检查验收。4.1.3对进场物资需要按照合同、业主或监理、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4.1.4及时做好标识工作,认真填写标识内容,以实现可追溯性。4.1.5进场入库的物资要文明装卸,并严格按照货物装卸要求进行,特别是钢模板、钢跳板、脚手管等拆卸、装卸时严禁扔、摔作业,防止变形扭曲。危险物资装卸要轻拿轻放,注意安全。4.1.6严格执行领、发料制度,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领料单发货,并及时建立材料帐。4.1.7发料时必须认证检查物资品种、规格、数量的相符性,符合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4.1.8物资的出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先进先出、存新发旧”的原则发料。4.1.9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库内存放物资,要根据物资的性能、特点和数量,确定适当的存放地点、垛形和保管方法,堆码整齐便于装卸,要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4.1.10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分类存放、堆码整齐,标识清楚;防水、防潮、防腐等材料要搭设库房,保持干燥、通风、不进水、不漏水、不渗水,所有材料堆码下部要加垫木或平台。4.1.11对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资应分库存放或单独设立库房存放,并应按照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保管工作。4.1.12仓库实行库存限额管理,项目部编制采购计划时严格控制成本,尽量减少仓库储备,搞好限额进料。4.1.13制定仓库安全保卫制度,配备防火器材,经常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4.1.14更换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交接纪录,交接双方需注意对库存物资进行清盘,并在材料明细账中做出标记说明,并做出书面的交接报告备查。4.1.15物资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仓库的物资动态,根据工程进展的动态,不断调整物资储备量。4.2小型机具的管理4.2.1小型机具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机械、动力工具及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生产及办公室器械。4.2.2项目部应对小型器具建立帐卡,用完后入库。合理使用和保管小型器具,对其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保持状态完好。4.2.3小型器具应一次性计入工程成本,项目结束后作剩余物资处理。4.3剩余物资的处理4.3.1剩余物资是指本项目结束竣工后仍可利用的物资;4.3.2项目即将竣工时,物资部门组织物资清查,并处理剩余物资,做到工完场清、料清。4.3.3剩余物资的处理办法为:4.3.3.1沙子、碎石由项目部全部就地处理;4.3.3.2机械配件与机械设备由局工程管理部或子、分公司调拨处理,否则应在工程末期抓紧维修使用;4.3.3.3必须在当地处理的废旧物资,项目部应收回其残值。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4.3.4项目结算前已经处理的剩余物资,其处理收入或损失直接冲减或进入项目成本;项目结算时尚未处理的物资,决算时一次进入成本;项目结算以后处理的物资,在扣除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后,余额全部用于冲减项目成本或作为项目营业外收入。4.4由于业主或者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造成退货或者物资积压或物资处理的损失,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洪水、地震等,项目部应及时鉴定损失的规模,并根据标书的有关规定,向业主或者是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要求。5.周转性物资的管理5.1周转性物资是指可在工程中周转使用的工程材料,如:衬砌台车、钢模板、钢跳板、脚手管、钢管、临时工程所用的工字钢、槽钢及各种排架、钢架、钢梁、钢轨、苫布、工具、量具、刃具等。5.2局直属项目部购置周转材料,要先写出计划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将市场调查情况、价格、规格、数量等一同上报局工程管理部,待批准后实施采购,必要时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子、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购置周转材料,向子、分公司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购置。5.3由项目部提供(租赁)给分承包商使用的周转材料按与分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形式确定管理责任及费用,租赁费标准按市场价格收取。5.4周转性物资收发规定:周转性物资使用单位需要指定专人建帐造册负责管理,发放时,需在发料单上详细登记材料的规格、数量,注明使用中的维护保养及回收责任;并由使用的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回收时,要对照发料单逐项进行清点,完好配套的入库存放;规格数量不符或造成损坏的,要及时补齐,否则给与赔偿。个人领用的各种工具、量具、刃具及专用劳保用品,要列入个人使用工具卡,做到人在物在,人离物还。5.5工程完成或部分完成后,项目部要将周转性物质的使用情况及完好状况及时上报局工程管理部,由局工程管理部视在建工程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拨、指定保管地点或经过领导同意就地处理。5.6周转性物资费用摊销的标准按照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7周转性物资现场管理按本办法第4条执行。6.物资核算与统计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6.1物资核算和统计要以物资收、发、存等过程中形成的日记账、月报表等基础资料为依据,通过分析汇总,为工程计价、决算、成本核算提供重要的依据。6.2物资核算分为材料数量核算和材料实际成本核算。6.2.1材料数量核算主要是考核工程物资的节超情况,项目要严格按照所执行的材料预算或定额限额使用,积极开展修旧利废、节约代用工作。6.2.2材料实际成本核算是考核物资从采购到消耗的全部费用,各项目部要在保证物资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材料价格、最少的材料储备费用,组织工程物资的采购供应。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应做到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和比成本核算。减少各类费用支出,降低物资实际成本。6.3物资核算要贯穿于物资供应管理的全过程,要及时编制完成物资管理内业资料,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定期分析,专人专管,为竣工决算、材料找差、费用索赔等提供准确地依据,做到物资部门的帐物相符,物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帐帐相符。6.4物资统计工作是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加强对物资工作的领导,及时做好各项统计工作。7.内业资料管理各单位要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内业资料,及时分类归档。7.1文件和资料,包括:文件、市场调查记录、供方调查评价表、合格供货商名录、合同、验收记录、不合格品索赔资料、材料合格证、质检资料;工程项目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安排;资金计划安排、对账单;技术合同部门提供的有关材料的预算单价、数量资料等。7.2物资业务凭证资料,包括:物资需用计划、申请计划、采购计划,材料入库单、点验单、出库单、台帐、盘点记录、库存表。7.3核算与统计资料,包括:材料收支存月、年度、开工累计报表,物资消耗统计分析、物资消耗预算、计划和实际成本对比分析。7.4其他资料,包括:上级单位、业主要求的资料,工作检查、反馈、整改记录,自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8.加强物资管理队伍的建设8.1各单位要配备物资管理人员,从思想上、业务上把队伍建设好,并保持人员的稳定性;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8.2物资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廉洁奉公,严守物资工作纪律。努力学习技术,在业务上精益求精。8.3重视物资管理工作,加速物资人员的培养,物资人员的调入调出应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9.物资工作纪律9.1各级物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物资工作纪律:9.1.1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8.1.2物资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9.1.3提高物资计划的及时性及准确性。9.1.4不准采购、供应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物资。9.1.5严格控制采购物资的成本,不准擅自增加流通环节、加大成本的支出,避免采购质次、价高的物资。9.1.6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杜绝物资超储、积压、霉烂变质和损失浪费。9.1.7严格执行收发料制度,账目清楚,物帐相符,不准有帐外料。9.1.8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准以物谋私。9.1.9服从领导,顾全大局。9.2各级领导和物资工作人员要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各项物资政策、标准,遵守物资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物资工作纪律的要严肃处理。10.附则10.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2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10.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隧工字[2006]58号《物资管理办法》(试行)作废。二、设备管理办法1.总则1.1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为确保设备的生产实力,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机械化施工的效率和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1.2设备是指构成固定资产的直接或间接参与生产的机械、车辆等。1.3设备按照金额分为: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设备,金额在10~100万元的为中型设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设备。1.4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安全运行,科学检修,合理改造,实施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设备技术状况和经济效益。2.设备管理体制及职责2.1管理组织形式2.1.1设备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局、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体制。2.2局工程管理部职责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编制、修改公司设备管理办法。2.2.2负责局大、中型机械设备的采购、供应及其它设备购置的审批工作。对子、分公司的大、中型机械设备的采购进行审批。2.2.3负责局所有生产性设备的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会同财务部门组织清产核资及折旧费的提取工作。2.2.4负责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年度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和监督。2.2.5负责设备的调剂、调拨工作。2.2.6办理设备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处理等工作。2.2.7会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机械的技术状况和余值进行评估鉴定。2.2.8处理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2.2.9检查各单位《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台账》的建立和管理情况。2.2.10负责公司内部闲置设备及大型专用设备相互租用的指导工作。2.3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设备部门的设备管理职责2.3.1执行局制定的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细则。2.3.2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建立本单位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台账,做好固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随时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动态及状况。2.3.3项目部要建立健全《监视与测量装置台帐》,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应进行标定,方可使用。2.3.4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机械设备采购计划,报局工程管理部审批后按采购权限实施采购。2.3.5负责到场设备的收货、验收工作,做好验收纪录,并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对到场的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满足工程的需求。2.3.6根据保修机械设备的保养规定和使用情况,编制保修计划,并组织实施。2.3.7负责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部。2.3.8抓好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机械设备购置及使用管理3.1组成固定资产的条件是: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有些资产,单位价值高于规定的标准,但更换频繁、易损坏的器具、工具等,可以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3.2机械设备的购置严格执行各级审批制度,严格按采购权限采购。3.2.1局对子公司购置大型设备、分公司购置大中型设备进行审批,对所有购置试验测量仪器、车辆进行审批。3.2.2子公司对购置中小型设备进行审批,分公司对购置小型设备进行审批。3.3购置设备应该充分考虑实用、可靠、维修、统一、经济和环保等方面。3.4设备到场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接收、验收,填写设备验证单,并按规定入账建档。新购设备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尽早投入使用。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报主管部门办理索赔手续。3.5所有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均应进行分类和编号,设置标识。新购和调入的设备,应在一个月内订上标牌,喷上管理序号,达到标示齐全。设备在各单位之间调配时要及时更换标识,对外转让和报废的设备要及时涂掉标识。3.6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使用设备的单位即为设备的固定管理单位,要配备固定的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实行定人、定设备,包使用、包养修、包保管制度。3.7设备折旧费的提取执行局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3.8各使用单位可根据所使用设备的年限、状况编制大修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实施。3.9为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备应实施内部调剂余缺制度。调出的设备,备用品和附件工具要齐全,设备档案要一并转交。3.10要有计划地对技术性能落后、超耗能的机械设备,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和更新。3.11为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年终和项目竣工后,各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帐、物、卡是否相符,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增减手续是否正确、及时和完备。通过清查,对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3.12凡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3.12.1国家规定强行报废的。3.12.2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然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3.12.3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的,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3.12.4大修虽然能恢复使用,但是不如更新经济的。3.12.5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环保要求、危害人身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3.13设备报废必须按照报废条件执行,工程管理部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方可办理有关报废手续。3.14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做好清理和帐务处理,严禁擅自出售。报废的设备转让需办理过户手续,不得有损失,并把足额的转让费上缴局财务。3.15设备使用必须加强计划性,坚持统筹安排,合理配置,保证重点,兼顾全局的原则。同品牌、同型号的设备尽量集中使用,选用的设备规格、性能要与工程任务使用条件相符合,充分利用公司的现有设备,能租用到的设备尽量少购置。工程项目有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需要对设备进行变更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落实。3.16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使用设备的技术条件必须完好,适时对设备的技术状况、性能、适应程度做出评价。3.17各类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3.18要加强设备施工现场管理,做到统一指挥,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3.19项目施工中、设备上、下场前,必须做好技术鉴定,要保证设备达到规定的完好状态;确实来不及整修的,要留足维修费随设备带往下一工程项目或设备单位。严禁技术状况达不到完好的设备下(转)场。设备出租和调出原单位时,应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使用双方共同办理交接手续。3.203.21为促进设备合理使用,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完善资产经营责任制,广泛开展单机单车成本核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4.保养与修理4.1各单位应按照“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技术保养,坚决杜绝“拖修欠保、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短期化行为,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无污染。4.2设备技术保养要严格执行保养制度的规定。4.2.1日常保养:是指设备使用前、使用中的检查和使用后的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4.2.2定期保养:是指设备运转到规定的间隔周期进行的保养,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应由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完成。4.2.3特殊保养:包括设备的磨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4.2.3.1磨合保养是指新设备和大修后的设备在磨合期内的保养。4.2.3.2换季保养是指年最低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地区入夏和入冬前进行的季节性保养,以更换油、水、液为主。4.2.3.3停用保养是指使用后需停放一段时间的设备所进行的整理、维护性保养。4.2.3.4封存保养是指设备在封存前线、启封后以及封存期间进行的保养。特殊保养由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完成。4.3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设备使用单位都必须根据施工任务、设备使用情况、设备出厂说明和设备保养规定,编制设备保养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保养种类、日期等情况应及时登记。4.44.5设备的修理按作业范围分为大修、中修、小修。4.5.1大修是恢复性修理。新设备或大修后的设备运转到一定时间(里程)后,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后对设备全面进行恢复性修理,使设备的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精度(能力)达到规定(出厂)的技术标准,保证使用到下次大修。4.5.1.1施工设备第一次大修间隔时间一般为5000~6000小时,第2次大修及以后的大修间隔为4000~5000小时,使用环境恶劣(沙尘、潮湿、腐蚀性气、液体)的设备大修间隔可减少20﹪。4.5.1.2车辆第1次大修的间隔里程一般为12~15万公里,第2次及以后的大修间隔里程为10万公里,行驶在山区或施工便道的车辆,其大修间隔里程可减少20﹪。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有明确规定的,按要求的大修间隔大修。进口设备的大修间隔,根据厂家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状况确定。4.5.2中修(总成大修),是根据设备的结构和使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对其中丧失精度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某些部件(总成)进行针对性修理,修复的部件(总成)性能要达到(满足)产品原技术性能。4.5.3小修是维持性(运行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洗及调整,修复或更换磨损及不能维持使用到下次修理的零部件,以消除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附属设备和电器装置与主机同时修理。4.6设备大修要严格执行大修计划与质量,修竣设备要及时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各单位要把年初大修计划和年终大修计划完成情况分别报工程管理部。5.设备的退场、调配及保管5.1局负责对项目部退场、闲置设备的调配使用。5.2项目使用的设备只有在项目竣工后方可办理退场手续,退场后的设备不再在项目上摊销折旧费。5.3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因施工现场原因,设备使用预计停用在三个月以上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设备封存手续,经批准后公司将不再摊销折旧费或者在项目结算考核时扣除此部分费用。5.4经过批准退场或封存的设备,在退场或封存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维修和保养,使其达到状态完好。5.5如果使用单位在退场时没有将设备维修保养好,造成设备调配不出去使之闲置,闲置期间的一切费用由原使用单位负责。5.6如果退场或封存的设备在下一个项目使用时达不到完好状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均由上一个项目负责。5.7退场设备如果没有安排施工项目使用,公司负责或委托原项目部将设备(维修完好状态)在指定的地点封存保管保护好,其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或在结算时考虑。5.8设备退场后运往看管地所发生的吊装、运输等费用由原项目部承担支付,调配给其他项目部使用所发生的吊装、运输费用,由使用设备的项目部承担支付。6.设备用油及配件管理6.1要加强设备用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油的使用管理,搞好燃油沉淀(过滤)以及油料常规化验和废油回收工作。油料常规化验要认真填写验证报告。实行“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做好润滑工作,减少设备非正常磨损及非正常故障。6.2配件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把好“计划”、“订货”、“验收”关,严格按贯标有关程序运作,抓住“定额”、“仓库”、“资金”管理。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有关目录、定额,监督配件的合理储备与使用,建立健全帐、卡和清查盘点制度,进出料要收发有据,帐物相符,发陈存新,交旧领新。定期检查保养,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霉烂变质。搞好配件资金管理,在保证供应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配件占用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7.安全管理7.1设备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各级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知识的教育,督促检查设备安全工作情况。设备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各项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制度和安全组织。在寒区施工的单位,要搞好设备的防冻、防火和防滑工作。各类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7.2设备操作(值班)人员,必须熟知设备基本原理与构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及值班运转制度,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7.2.1设备运转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状况,确认安全良好,方可起动使用。7.2.2操作时应精力充沛,思想集中,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标准化作业。值班前和值班中严禁喝酒。7.2.3操作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操作证及其它有关证件,所有证件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不准操作与证件规定不符的设备。7.2.4设备运转部件未停止时,不准接触转动部位或对其进行修理。露天长时间停放的设备及室内的精密设备,要做到上有盖、下有垫。7.2.5操作人员值班时,应认真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若情况不明应马上停机(车)检查。7.3设备操作指挥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施工指挥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酒后指挥作业。7.4设备运输中的安全事项:7.4.1设备运输时要妥善包装和遮盖,保证捆绑牢固,不超限超重,重心稳妥,制动可靠,确保行驶安全,并有专人押运。7.4.2设备利用铁路运输时,应遵照铁道部颁发的《货物运输规程》办理;利用公路运输时,应遵照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理。7.4.3凡在运输期间气温可能降至摄氏零度以下或需运往气温摄氏零度以下地区的设备,装车时必须将各部位的水(防冻液除外)排放干净,以防冻坏设备。7.4.4设备卸车时要稳妥轻放,禁止从车上倾卸和推、甩、丢。用吊车卸车时,要选用合格吊具,按规定选取吊点,以防挤坏设备。7.4.5履带式机械自行不能超过50公里,轮胎式机械(非汽车底盘)不能超过100公里。超过上述规定距离时,应以拖车或火车载运。7.4.6倾斜车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装卸、运输规程,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要进行身体检查,严禁带病上岗,严禁酒后上岗。7.5施工设备安装中的安全事项:7.5.1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凡有安装设备的工程项目,均应有技术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订货清单,设备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对并留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部门更正。安装设备涉及的部门多,必须有专人负责。安装设备的订购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申请和下达非标设备加工制造计划。必须做好安装设备的验收、检查和保管工作。防止丢失或损坏。7.5.2凡需要安装的设备,都要按照《设备安装施工规范》和图纸以及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合格后随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交接双方办理签字手续,随整个工程竣工移交。7.5.3设备应选择安全地点安装,不得在危岩、塌方、边坡或者可能受洪水、飞石、泥石流、有害气体等侵袭(蚀)的场所安装。7.5.4车库、棚的修建,要达到防风、防雨、防冻、防火、防盗等要求,设备之间要保持适当的距离,便于操作和检修。7.5.5电器设备要做到良好的接地或接零。配电室、发电机房都应安装防雷击保护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用电。7.5.6精密设备应装防尘、防潮、防震、保温等防护设施。7.6设备施工(停放)场所的安全事项:7.6.1为防止非设备人员接近易发生危险的设备施工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外,设置围栅及警告标志。使用行走机械和车辆的施工现场,要划定其作业区域和行走路线。防止各行其是,发生意外。7.6.2油库、喷漆间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设备停放场所、作业车间要有防盗措施。7.6.3高温及有害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通风、降温等设施。7.6.4设备上凡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的,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调校,发现有动作不灵、指示不准等情况时,严禁继续使用。7.6.5进入寒冬季节前,必须做好设备的防寒、防冻工作,严格换季保养。7.6.6注意做好设备的防雨、防风及防洪工作。7.7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使设备质量、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设备事故或故障。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3类,凡属下列条件之一,即按该类事故处理:7.7.1一般事故: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A、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及以上;B、设备连续停机时间5天及以上;C、轻伤3~10人,重伤1~2人。7.7.2重大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及以上;B、设备连续停机时间30天及以上;C、轻伤11人以上,重伤3~10人,死亡l~2人。7.7.3特大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60000元及以上;B、设备连续停机时间60天及以上;C、重伤1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造成严重社会或政治影响的。有专业规定的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直接经济损失只计算修复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或因事故报废的设备价值和因人身伤亡造成的赔偿费。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7.8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防止影响扩大。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业务主管部门。7.8.1设备事故上报时间及处理权限:7.8.1.1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5日内报子、公司(项目部),由子、公司(项目部)负责处理并报公司备案。7.8.1.2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公司,由公司派员或委派子、公司(项目部)前往现场负责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7.8.1.3特大事故:事故发生的当日电(报、话、传)报公司,然后由公司电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由集团公司派员或委派公司业务部门前往负责处理。最后写出书面专题报告,逐级上报。7.8.2对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视情节和性质严肃处理。特别要对明知故犯者要从重处罚。对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加倍处罚。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操作人员,都要做好设备事故、故障的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故障的部位或部件,应分析研究故障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制定治理措施。8.教育与培训8.1设备专业技术培训,应当坚持为企业发展、为生产经营服务的方针,按照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不同实际需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抓好必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效益性,不断提高设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8.2各单位要组织各类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其内容和要求如下:8.2.1在职机运单位主管干部,主要是有计划地进行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培训。8.2.2在职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技工,要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学习有关电气、液压、机械—电子一体化的综合知识,进一步充实、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和维修水平。对担任进口、大(新)型和关键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进行本机(车)的专门培训,掌握新型设备结构特点、性能和操作、维修保养的特殊要求后,方可上机(车)操作。8.2.3对新上岗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设备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维修保养、排除故障等基本技能的培训,达到能独立操作、会维护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对新上岗的设备维修工人,必须进行本工种相应等级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作业技能的培训,达到在技术骨干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性修理作业。新上岗设备操作、维修人员,需随有经验的技术工人实习,实习期不少于1年。8.3对设备管理干部、技术干部和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的各种培训,均应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要记入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今后岗位使用的依据。8.4设备主管部门要设置本系统技术工人档案,把人员管理纳入设备管理日程,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9.设备管理指标9.1设备完好标准:9.1.1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设备性能良好,动力设备的输出力能够达到规定标准。设备的精度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运行时无超温、超压、污染超标现象。9.1.2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没有较大缺陷,磨损程度不超过规定的技术标准,主要的计量仪器、仪表和润滑系统正常。9.1.3原材料、燃料等消耗正常,基本没有漏油、漏气、漏电、漏水等现象。9.2设备技术状态分为一、二、三、四级。9.2.1一级设备:符合完好标准,主要精度(能力)达到出厂标准。9.2.2二级设备:符合完好标准。9.2.3三级设备:达不到完好标准,有缺陷,带故障运行和停机待修设备。9.2.4四级设备:待报废设备。一、二级设备为完好设备。在计算完好设备台数时,不得用抽查折合的方法推算,必须反映每台设备的实际情况。9.3设备管理应达到的指标:9.3.1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90%以上;9.3.2主要生产设备利用率60%以上;9.3.3设备故障停机率小于2%;9.3.4设备新度系数大于0.55;9.3.5不发生特大事故。10.特种设备的管理10.1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大型电焊机、起重机械等。10.2特种设备使用的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10.3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全面负责。10.4特种设备采购时必须检查其销售的文件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书等是否齐全,否则不予采购。10.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10.5.1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特种设备的技术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等技术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10.5.2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的纪录。10.5.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的纪录。10.5.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的纪录。10.6使用部门应该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纪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10.7各使用部门应该建立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10.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10.9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总局《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1租赁设备的管理11.1工程部负责公司所属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租赁工作,并对子、分公司设备租赁进行监督指导。11.2子、分公司、公司项目部应优先租赁公司的自有设备,在公司的自有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时可以租赁外部的设备。11.3租用公司外部设备时,要多方调查了解情况,力求在同等条件下费用最低,要考察设备的状况和性能,保证租来的设备能够正常的使用,工作效率高,安全有保证。11.4设备租赁不论时间长短,对内、对外出租的设备和租赁外部设备,必须与对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在协议中明确设备的单价、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大型设备租赁要报公司审批。11.5设备对外出租要收取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抵押金的数量根据设备的原值、净值及时间的长短而定。11.6发生设备的损坏,要分清责任,有责任方无条件的赔偿或恢复,在设备租赁结束时要严格设备的验收工作,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11.7每月25日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将租赁设备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12分承包商设备管理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分承包商应加强对自有及租赁机械设备的管理,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机械化施工的效率和保证工程质量。12.1对分承包商的设备管理12.1.1分承包商施工设备到场后使用单位要及时验收,填写设备验证单,并按规定建立档案,新购设备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尽早投入使用。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报项目部物资设备科备案。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均应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和贯标要求进行分类和编号,设置标识。新购和调入的设备,应在一个月内订上标牌,达到标示齐全。12.1.2分承包商根据机械设备的保养规定和使用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并按照贯标要求进行统一管理,编制保修计划、保修规程和实施细则,上报项目部后并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抓好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2.1.3使用设备的单位要配备固定的司机,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实行定人、定设备,包使用、包养修、包保管制度。12.1.4使用设备的技术条件必须保持完好,适时对设备的技术状况、性能、适应程度做出评价。12.1.5分承包商租用外部设备时,要多方调查了解情况,要考察设备的状况和性能,保证租来的设备能够正常的使用,工作效率高,安全有保证。12.1.6各级分包商设备租赁不论时间长短,必须与对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在协议中明确设备的单价、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并报项目部物资设备科备案。12.1.7各类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12.1.8要加强设备施工现场管理,做到统一指挥,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每半年各子、分公司及公司项目部将分承包商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12.1.9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当清除施工现场: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国家规定强行报废的;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然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的,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大修虽然能恢复使用,但是不如更新经济的;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环保要求,危害人身健康的,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12.2对分承包商自有设备及租赁设备的安全管理按本办法第7条执行。12.3教育与培训按本办法第8条执行。12.4检查与奖罚按本办法第13条执行。13检查与奖罚13.1为加强设备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设备使用单位应经常进行状态、维修、保养情况的检查。工程管理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集中力量组织整改,总结经验,改进工作。13.2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保养维修标准化评优树先活动。对平时设备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使用维修及预防设备重大、特大事故中有突出贡献和发明创造者,由所在单位根据成绩贡献大小,及时给予表彰或奖励。13.3惩处与罚款13.3.1因不执行贯标标准,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失保而影响施工生产的单位,工程管理部可视情况发出《警告通知书》。被告知单位应及时认真地进行整顿改进,限期改正的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给上级业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根据情节轻重和改进程度,给予单位领导人和有关人员行政处分或分别处以2000元、3000元经济罚款。13.3.2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修、修理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损失金额的10%-50%罚款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主管领导,由子、公司项目部实施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13.3.3对发生重大和特大设备事故的单位,公司分别按事故直接损失费的25﹪和35﹪予以罚款。对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处以损失金额的1﹪~2﹪罚款,分管领导按5﹪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13.3.4对隐瞒设备重大和特大事故的单位及主管领导,公司将分别按事故直接损失费罚款标准加倍处罚并加重行政处分。13.3.5对超越权限审批购置、转让设备的单位,分别按实际发生购置或转让费用的10﹪~100﹪罚款并收回设备,性质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13.3.6对只用不修、虚报大修或以保代修造成设备技术性能下降或设备使用年限缩短的单位,按所拨设备大修费的100﹪罚款。14附则14.1本办法是我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规章,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14.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三、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司各项目部:为加强项目设备、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调转和租赁工作程序,明确设备使用和物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设备在施工生产中效能,针对近期项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设备和物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1设备采购1、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凡购置车辆、试验检测仪器以及3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必须以项目部名义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待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2、周转材料的采购,项目部要按确定的施工方法申请上报采购计划,待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3、对项目部购买应上报审批的设备和周转材料未履行报告批准手续的,公司不受理财务转帐,不抵上交款,费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若项目结束后发现有未经审批购买的设备和周转材料,购置设备及周转材料款不予冲抵利润。2设备调转1、需要调用到其它项目的设备,项目之间可先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初步意向,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调转,也可由工程管理部协商项目部直接调转,调转双方要办理调出、调入手续且双方签字,否则,折旧费、大修费仍然由调出项目部承担。2、设备使用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定期保养,下场的设备要维修保养达到良好运行状态,如发生设备调转到其它项目后经检查没有进行维修保养或已维修保养仍未达到良好运行状态,经过公司工程管理部鉴定无法达到使用功能或正常效率,造成设备无故闲置或发生修理费用,将按闲置期费用及维修费用加倍处罚设备调出项目部,同时处罚责任人。3、下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调转到其它项目进行使用时,发生正常的校准检定费用由调入项目部承担。3检测仪器这类设备属于精确度高、易损坏的精密仪器,项目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校准,实行全程管理,并同负责人(使用人)签订管理使用责任书,明确经济责任,同时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造成试验检测仪器极度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4设备租赁租用设备要严格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中小型设备租赁协议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大型设备无论我方向外出租、或我方向社会租赁,都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及合理价格,并按程序上报公司审批或备案。否则,使公司和项目蒙受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五、其它要求1、各项目部要明确设备物资管理人员,应指定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综合性且工程规模很大的项目要设专门人员,不允许有其他岗位人员兼职该项工作。设备物资人员确定后,将名单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2、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设备调出和已购买了超过公司规定需要上报的固定资产的项目部,要尽快办理手续,将办完的手续报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便折旧费计取。各项目部须将与试验检测仪器责任人签订的责任书传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3、请各项目部要认真解读公司下发的《设备管理办法》、《物资管理办法》,充分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自己项目实际制定出相符合的管理细则,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附:固定资产、检测和试验仪器内部交接(验收)单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四、标准化项目部管理办法1物资设备部岗位职责(1)物资设备部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及业主的有关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编制年、月物资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3.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调查、考核、选择和评定,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负责收集市场价格信息,签订相关合同。4.参与大宗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5.负责物资收发管理工作,完善收发手续,建立物资台帐并及时进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并按规定批次及时向试验部门报检。6.负责索取供应商(生产厂家)相关资料,原始票据的复制和汇总;及时与所属各单位、财务对帐,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7.负责周转材料的采购、加工定制、租赁和管理工作,建立周转材料台帐,并按规定标准定期进行摊销。8.负责火工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发放和使用管理。9.负责物资和周转材料使用的调剂工作。10.负责物资使用成本核算、统计工作,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物资设备部部长职责1.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物资计划、采购、供应、调剂、现场管理工作,负责材料的验收并对采购材料的质量负责。2.负责收集与所采购的物资有关的资料和质量证明资料。3.负责掌握现场物资的使用及库存情况。4.负责组织物资招标采购。5.负责建立物资管理、统计台帐及物资收发制度。6.负责材料的节超分析。7.负责提供次月材料需预付款金额。3物资人员职责1.负责编制项目部物资采购计划及主要物资年、月采购计划,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2.负责合格供方的质量跟踪,并及时上报。3.负责编制各种报表及做好成本核算工作。4.负责建立主要物资、固定资产台帐。6.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进场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7.负责按计划实施工程用料供应和所属各单位用料的发放工作。8.负责物资“三标一体”标准相关资料整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编制供应计划、上报统计报表。9.负责材料明细帐的建立和对供应商及各单位材料的对帐结算工作。10.负责日常来文、发文的登记、资料管理和部门的基础工作。4设备人员职责1.在物资设备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2.负责编制本项目设备上场计划,负责编制本项目机械设备采购计划并向上级有关单位报批。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3.负责本项目自购机械设备的选型、经济技术论证工作,负责自购设备的采购、验收、试运转、维护保养工作。4.负责建立本项目进场机械设备台帐、自有机械设备台帐,建立机械设备档案,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5.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调度、标识工作。6.负责自有施工设备及时按规定标准折旧和大修费计提工作。7.负责机械设备租赁工作,建立租赁设备台帐,负责设备租赁费的结算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物资管理办法1总则1.1工程项目物资管理是工程项目责任成本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物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物资管理工作以保证质量,满足生产,节约材料,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原则。1.3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2管理机构及职责2.1项目经理是物资责任成本管控的第一责任人。设立物资设备部,完善管理机构,组织制定适用的各项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和细则,定岗定员,明确职责,责任到人。2.2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设部长1人,业务人员3人。3物资申请和采购计划3.1采购计划的编制: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以工程部和计合部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计划材料用量为依据,编制总的《物资使用计划》。3.2各工区每月25前上报下月《物资使用申请计划》,项目部物资设备部会同工程部和计合部对各工区所上报的用料计划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项目部《物资使用计划》,如有不符,由相关部门核实;《物资使用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要有工程技术、财务、计划、物资部门复核会签,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采购和上场。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3.3对由业主、上级单位负责供应的物资材料由物资设备部编制《物资申请计划》并上报。3.4由项目部负责供应的物资材料,物资设备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项目经理审批。3.5由各所属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由物资设备部牵头,工程部、计合部、财务部参加,进行审核。3.6进料数量和发放:由工程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物资总量、品种、规格、技术要求、产品质量、工期安排和形象进度等向物资部门提供施工用料计划,由物资设备部组织实施、控制。3.7物资设备部定期向工程部、计合部提供物资消耗数量,以确保验工计量真实准确。3.8由财务部对备料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物资设备部必须每月与财务部门核对账目,确保物资账目收支平衡,共同清理供需业务上的债权债务,不留死账、坏帐。4物资采购控制4.1物资设备部负责对材料供应商的审查,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按规定程序报批。4.2物资设备部负责对物资材料的料源、规格型号、价格、运输方式等进行调查。4.3业主和上级单位供应的物资材料,按相关规定执行。4.4所有构成工程实体的大宗物资,由各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计划,均由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审核并采购。由项目部统一采购的物资,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招标方式,不能采用招标方式的也要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多方组织货源,控制采购成本。所有采购必须由项目部与供货商签订物资购销合同,财务部凭采购合同支付料款。4.5小型工器具及零星材料由各所属单位自行采购、付款。5物资验收管理5.1所有进场的物资,均以施工现场库房为验收交接地,由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和各所属单位材料管理员共同验收。5.2材料存放地必须设置地磅,并经检验标定合格后启用。5.2.1以吨为验收计量单位的物资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钢模板等。5.2.2以方为验收计量单位的包括:砂、碎石、片石等。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5.2.3其他材料验收计量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执行。5.3物资验收准备:在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前检查便道是否通畅,做好接货验收人员安排、场地准备等。5.4供方送货到场后,严格按照验收程序检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包装、技术证件是否完整齐全;供货单位、收货单位、是否和自己所需物资一致,然后方可在送料凭证或回执单上签字(注明验收人、标段/工区、施工队、并由物资主管签字确认)。5.5货物验收完毕卸车前,应向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进行通报后,方可卸货。货物要堆码整齐,标识清楚。5.6进库后,必须及时填写验收记录,填写收、发料单,及时登记入账,做到收支平衡、帐物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具有可追溯性。5.7材料验收入库后,按有关规定取样送检。6物资现场管理6.1规范化管理6.1.1钢筋棚的设置,桥梁、隧道等钢筋用量比较集中的工地在正式开工前应搭设规范化的钢筋棚,用于钢筋的存放与加工。钢筋棚的设置标准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标准》执行。6.1.2钢筋棚的面积总体上应满足各功能分区的要求,如:原材料堆放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成品堆放区(必须满足存放200-300吨钢筋)、车辆运输装卸作业所必须的空间等。6.1.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应按规格分类堆码整齐,按其检验状态与结果、使用部位等进行标识。6.1.4钢筋棚(材料库)必须建立详细的钢筋发放使用台帐,使之具有可追溯性。6.1.5加强钢筋棚(材料库)的防盗、防电、防火工作,棚(库)应备有灭火器材。6.2水泥的储存与保管6.2.1拌合站用水泥一般使用储存罐,若确需使用袋装水泥时,按以下标准执行:6.2.2水泥库的设置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凡使用袋装水泥的砼拌和站和施工队必须设置水泥库,水泥不得露天堆放。拌和站的水泥库宜尽量靠近拌和楼设置,减少场内倒运和方便投料。6.2.3水泥库宜用钢材、竹木或砖瓦等材料搭设,周围封闭,顶篷为油毛毡或石棉瓦,并确保不露雨。库内地面宜硬化5cm左右或铺垫防潮材料,库区周边有排水沟,做到防水、防潮。6.2.4水泥库的容量水泥库的容量总体上应满足最大单批次砼连续施工的需要,并留有大于30%的存量,水泥库房面积不小于40~50m2。6.2.5水泥的存放与标识1)袋装水泥应按不同的厂家、不同的品种、标号、批次和生产日期等分区堆放,并根据检验状态和结果对其进行标识,标识牌应设置在醒目位置。2)水泥应分层堆放整齐,底部应用支架架空离地面20~30cm;四周离墙体30cm以上,最大堆放高度不超过10包。3)水泥库必须建立详细的发放、使用台帐,具有可追溯性。4)使用后的水泥包装袋应集中堆放处理,严禁乱放乱扔。6.3砼外加剂的存放与标识参见6.2条6.4钢绞线和锚具参照钢筋的规定执行。6.5砼拌合站建设规范化管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爆炸物品的管理7.1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施工,保障国家重点建设和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过程,特制定有关规定。7.2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施工、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责任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设制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范,确定专人负责对爆炸物品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实行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关、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7.3经常对职工和外部劳务进行法律知识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充分提高认识,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安全事故的发生。7.4严格抓好所属各单位民爆“五员”的培训工作。应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上岗证的职工担任,严禁无证人员接触爆炸物品。7.5爆炸物品的选址建库。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根据需要提出建库计划,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按指定地点、设计方案建库,并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证》和《储存证》。要求库房坚固,安装报警设施和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固定二至三人看守,配备联络电话,以及配备消防设施。7.6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堆码整齐。同一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和易引起爆炸的其它物品,雷管库必须设制保险柜,不准超过批准容量或露天存放,严禁将手机、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库区。库管员要严格出库、入库的登记制度,按制度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7.7购买爆炸物品。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有计划的申请购买。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须经辖区的公安机关和项目部的有关部门鉴定,到指定地点销毁,并及时清理现场,防止散失,积压的爆炸物品,经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同意,在本标段工区内调剂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转让、私存、携带爆炸物品。7.8押运员在运输爆炸物品至爆破现场时,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停留在禁停点。押运人员及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或在附近吸烟、用火;运输工具要符合安全规定,同一运输工具禁止装运易引起爆炸的其它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7.9爆破作业由经培训的正式爆破员担任,并由各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爆破。爆破现场的消耗量要认真登记,现场安全员应核实签名,严禁将零散爆炸物品带回工棚、宿舍或乱丢乱放,剩余爆炸物品应及时入库,登记造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设置警标、预警信号。7.10安质部、物资部门负责对全段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所属单位在管辖区范围内使用,同时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8油料的管理8.1由项目部统一购置加油卡在石油公司加油站加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部设置储油罐,储存能力能保证工程的需要。8.2柴油的使用,各所属单位根据施工情况填报用油申请单,凭经批准的用油申请单到物资部领取油料调拨单,凭调拨单到油库领油。8.3油料的验收采取看有无掺水、过磅等方法,严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过磅单与供货单数量不符的,除考虑正常损耗外,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8.4油库设置地点应距生活区50米以上,保持干燥和通风,油料仓库应以防火材料建造,如钢筋混凝土、砖、石、石棉瓦等。油罐应储存于地下或半地下,并安装自动计量设备。8.5油库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雷击等安全防范措施,备好灭火设备和材料,如灭火器、沙子等。油库设专职看守人员、轮流值班。库房外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闲人禁止入内”等警告标志。8.6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油料的发放须做好油料使用详细台帐,出库单须注明使用车辆名称、型号、使用人、使用单位及有使用单位主管签字,如收发不符,必须说明原因,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9材料试验保障管理9.1检验和试验9.1.1物设部门在材料进场入库前应将供应商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提交试验室,并填写试验委托书;试验室将试验报告及时发放到物设部门,双方的收、发报告资料签字,手续完善。9.1.2材料的抽检试验按照试验室下发的文件执行,按照试验要求和试验计划及有关试验规程取样报检。9.1.3砂、石料必须先检验后备料,不得边进场边检验。9.1.4外加剂:必须在使用前附产品说明书、鉴定合格证书。9.1.5水泥检验一次若有不合格项,可判定为不合格品或废品。钢筋、砂、石料等若检验有不合格项,需对不合格项进行双倍复检,复检仍有不合格者,可判定为该批材料不合格。9.1.6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必须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办理并做好记录,并有处理意见及处理人签字。9.1.7物资设备部应对取样过程和试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备查,确保每批材料经试验合格后投入使用,严禁未检先用,确保工程质量。9.2产品标识可追溯性的管理9.2.1试验室与物资部门共同负责原材料标识管理。9.2.2原材料的可追溯性1)各种原材料试验报告单要注明具体使用部位,其记录要与标识相符,满足可追溯性要求。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报告单要注明水泥批号、钢筋炉号。3)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设专人负责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其中特别要标明浇筑部位、水泥生产厂家、品种、标号、批号、水泥检验单编号、混凝土的等级、施工日期、工程负责人和试验值班人员等。使用钢筋的,注明生产厂家、规格、炉号以及检验单编号。10隧道防水材料控制办法10.1防水卷材(防水板)的控制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首先工程部向物设部进行技术交底,物资部门尽可能的与生产厂家联系加大每捆卷材的宽度,以减少搭接次数从而节约工程数量;工程部根据断面测量数据提供给物资部门及衬砌工班每圈防水卷材的长度,物资部门依据此长度交由厂家生产,避免防水卷材过长而浪费。10.2透水管的控制纵向透水管物资部门尽可能的与生产厂家联系加大每根的长度,以减少搭接次数从而节约三节头或双接头和透水管数量;环向和横向透水管应根据现场测量数据由物资部门交由厂家生产,避免透水管过长而浪费;安装时根据节约的原则,无水处透水管间距可适当加大,有水处适当加密;安装的具体里程工程部门应详细记录,安装前要向衬砌班进行技术交底。10.3止水带的控制首先适当加长衬砌台车的宽度以减少施工缝的数量从而节约止水带用量;根据现场情况计算止水带长度由物资部门交由厂家生产,避免止水带过长而浪费,以实际数量给衬砌工班计量。11大宗料、周转性材料管理11.1大宗料(包括砂、石、灰等)是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物资。11.2项目部在施工前做好大宗料的资源调查和供方评价,在比质、比价、比运距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进料渠道;可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合作方,切实做好成本控制。11.3工程部门应正确计算大宗料的需用量,物资部门在此基础上控制材料申请计划,分期分批进料,做到工完料尽。11.4项目部建立大宗料进料监督机制和验收量方、记帐制度,规定监督人员、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及其职责。在验收时,要严格数量和质量的验收与登记;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现场共同验收,并填制大宗料验收单,共同签认,减少亏方。11.5大宗料要坚持实行月末盘点制度,即由大宗料专职负责人、材料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对库存大宗料进行堆码、量方、盘存,汇总后交物资部门。11.6大宗料露天存放,场地应平整、压实、无污泥杂草,避免因无法清底或被雨水冲刷流失和散失;堆放时,尽量做到分规格堆成有规则的形状,便于月末盘点。11.7加强对周转材料的计划、采购、租赁、调拨、保管保养、加工、回收、退还、维修、报废等管理,做好周转材料台帐,及时对周转材料的成本费用进行摊销。11.8项目部与各施工队伍之间应加强联系,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节约资源和降低成本。12工地剩余和废旧物资管理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12.1工程竣工后,对已报销出帐的工地剩余物资,必须组织回收,并经材质鉴定,按质论价,办理退料手续、内部调拨或出售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理。12.2出售时,须有物设部、财务部、计合部、工程部人员在场,共同签字认可,由物资部门填写退料单、调拨单或出售单,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严禁私自出售或非财务人员接触现金。12.3剩余材料、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堆码管理,严禁乱堆、乱放,建立帐卡,做好保管统计工作;减少亏损。13物资核算管理13.1项目经理部应明确物资责任成本目标和指标,定期检查物资责任成本目标和指标的落实和物资成本节超核算情况。13.2物资设备部必须建立物资消耗台帐;按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责任成本中材料费用的分析资料。13.3物资核算以各施工队伍为基本核算单位,工程技术、财务、物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13.4物资部门应建立物资消耗台帐和明细帐,填写“物资消耗月报告表”、“物资消耗累计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并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当月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和物资设计用量及实际消耗数量,编制本单位材料节超分析表,并分析节超原因。13.5主要材料节超分析表是提供材料使用情况以及节约超耗情况的基础资料,是控制成本的基本依据。13.5.1节超分析表填表的主要材料包括:钢材、钢绞线、水泥、砂石料、木材、油料、火工品、外加剂、防水板、无纺布、沥青等。13.5.2填报该表时,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月末实际完成的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为核算依据。13.5.3每月材料库存的盘点要结合计量工作同时进行。设备管理办法1总则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为使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项目经理部管理的设备2.1设备的采购2.1.1设备管理权限1)局负责所有项目的测量、试验仪器、车辆、局直属项目部单价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设备、子(分)公司管理的项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的管理。2)局直属项目部负责3万元以下的设备管理,购置3万元以上的设备,项目部先向局工程管理部提出购置计划,由局工程管理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局领导批准后购置,局管的设备原则上由局工程管理部统一购置,项目经理部配合。3)子(分)公司负责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设备管理,子(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的管理权限由分公司自行制定,1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审批程序同上条。2.1.2项目部管理的设备1)制定采购计划需项目部自行购置的设备,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设备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制定,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分公司或局工程管理部汇总、备案,并报局领导审批。2)设备选型及经济技术论证设备购置前,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选型及经济技术论证,同时对设备供方进行评价,选择合格供方。2.2设备的交接验收2.2.1大型设备购买应要求厂家派专人送至施工现场。2.2.2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组织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设备验收,检查到场设备与合同规定是否相符,配件是否齐全,并进行试运行,以确定新到设备的工作性能可否满足要求。2.2.3设备检查合格后,验收人员会同厂家人员填写施工设备验证单,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2.3设备的维修保养2.3.1设备的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定期保养由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完成;特殊保养要在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监督下由维修和操作人员共同完成,实施人员要及时做好保养记录。2.3.2每项工程竣工后,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整修,恢复技术状态,并整理机容机貌。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2.4设备的使用2.4.1设备的数量和性能要能够满足项目施工的要求。2.4.2设备必须定人定机。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依据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作业并填写相应的记录。2.5设备的折旧2.5.1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按月提取折旧。2.5.2设备折旧年限按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2.5.3设备折旧统一使用平均年限法。2.5.3各类设备的原值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2.6设备的调拨2.6.1项目部下场后,局管理设备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调拨。2.6.2项目部管理的设备在下场前需要调配到其他项目部的,应在下场前1个月报局工程管理部,局工程管理部负责协调,协调到其他项目的设备按帐面净值进行转帐。2.6.3对不能协调的项目部管理的设备,有后续工程的可将实物和帐面净值转到后续项目,没有后续工程的,要对设备进行变卖处理,售出价格和帐面净值的差额全部记入项目部成本。3租赁设备的管理3.1计划的审批因施工需要必须租赁设备的,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计需租赁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要求及数量,组织相关部室对设备进行选型。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由物资设备部组织实施。3.2合同的签订3.2.1租赁设备前要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综合考虑区域间差价,租赁的机械设备做到价格合理,机械状况完好。3.2.2选定提供租赁设备的单位后,要签订详细周密的租赁合同,条款清晰,任务明确。3.3设备的使用3.3.1对项目部租赁的设备,租赁方提供司乘操作人员的要在租赁合同条款中明确要求操作人员具备操作或驾驶证。因租赁方操作人员疏忽造成的事故由租赁方承担责任。3.3.2租赁方不提供操作人员的设备,项目部应配备专职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3.4费用的支付3.4.1租赁设备帐款支付原则上按按月或季度支付。3.4.2如合同要求留设备租赁押金的,在设备退回租赁单位时应及时收回抵押金。3.4.3设备租赁费由项目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财务部支付。4协作队伍设备的管理4.1设备的进场4.1.1各工区应准备与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相适合的施工设备,并根据施工要求按期到达施工现场。对远运的设备应预留足够的时间,以防止因不可预计的原因导致设备进场时间滞后。4.1.2各工区施工设备进场要及时通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以便项目部了解情况,并填写设备进场报验单,报监理及业主审批。4.1.3各工区新上场设备应保证性能完好,安全设施齐全。4.1.4施工设备要定人定机。操作者应持证上岗,依据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作业并填写相应记录。4.1.5施工设备进场,必须按说明书要求停放,保证安全,必要时修建合适的停放棚(房)。4.2委外加工的设备4.2.1因施工需要委外加工的设备,由各工区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制定规格、型号、性能要求及数量,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物资设备部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价并报项目经理领导审批。4.2.2委外加工的设备如果数量较多,可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组织招标委外加工。4.3设备的管理4.3.1各工区大型设备必须统一喷涂“中交隧道”字样。4.3.2各工区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安全操作、环境保护、交接班、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4.3.3设备使用应做到“两定”(定人、定设备)、“三包”(包使用、包养修、包保管)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设备润滑实行“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严禁带故障运转和超温、超压、超负荷作业。4.3.4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机械设备作业应严格规定其作业范围,不得违反设备技术规范,行走机械不得超越作业区域。启动前应对机械车辆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油、水充足。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和从事作业。设备运转中应密切注视运转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停车,只有在查明和排除故障之后才能恢复工作。机械、车辆停机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洁擦试,使其经常保持机(车)容整洁美观。4.3.5操作司机必须每班认真填写司机手册,实行两班以上作业的设备必须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记录,以便每班司机均能掌握其运转情况。4.3.6配件、油料设专职人员管理。入库前必须加强检验,点验入库,防止不合格品入库,帐物不符现象发生。须完善收发手续,凭证齐全,收发有据,先进先发,合理轮换。4.4设备的维修保养4.4.1机械设备如需维修保养,每月应根据设备修理、保养周期,制定检修计划,并对设备进行检查、技术鉴定。确定修理等级并上报物资设备部认可后执行。4.4.2计划的实施:初级保养由司机负责执行;高级保养需各工区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计划由各工区负责实施。4.4.3设备的检查,每月由物资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车、机状况检查,督促检修计划的落实,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下一个月的设备保养计划。4.5设备的退场4.5.1各工区在施工设备退场前必须向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提交设备退场报告,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退场。4.5.2设备退场前应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搅拌站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下设的混凝土(或砂浆)搅拌站的管理,适应现场混凝土生产和施工管理的特点,保证混凝土的生产和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2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的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3管理措施3.1原材料质量管理3.1.1材料进场验收拌合站材料员和试验人员共同对所进材料组织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内容:1)外观,包括洁净程度、外观尺寸、包装、标识等。2)质量,外观验收合格后对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3)进场,当前面两项验收合格后,才能组织材料进场堆放,并填写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单。4)台帐,建立原材料相关台帐,设立标志牌,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等,并及时汇同试验人员、监理等组织现场抽样及送检。3.1.2材料保管和质量控制所有进场的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有防潮湿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潮湿措施,并做好标识。有保质期要求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管记录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1)对搅拌站所有进场原材料(包括砂、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坚持先检后用制度。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混凝土的生产,杜绝不合格品进入生产程序。2)拌和站内所有原材料要有明确、醒目的标识牌。标识牌上必须注明品种、规格、已检(或待检)、进场时间等字样。3)生产混凝土的所有原材(指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外掺料等),须有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商的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时,由采购负责人将上述资料交驻站试验员,由该试验员负责通知相关监理人员,组织取样、送样检验,并将上述资料交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归档保存。4)采用散装水泥的搅拌站,须实行一个储料罐一把锁,一个人一把锁的管理制度。严禁混装、错装的现象发生。采用袋装水泥及其它袋装材料时,需建立相应的库房,库房内具有防潮、防雨、防晒措施,地面需垫高不低于20CM。不同型号、不同批号、不同类型的材料,均应分垛堆放,垛与垛之间间隔不小于1米。3.1.3质量控制程序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1)水泥:根据规定对生产厂家提供的每批次水泥品种、批号、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全面核对验收。进场后,拌和站材料员提出检验申请,并协助拌和站试验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要留样备检。注意新生产刚出厂的水泥,要到陈伏期结束才能使用。2)矿物掺和料:进场后,拌和站材料员提出检验申请,并协助拌和站试验员必须对每车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要留样备检。3)地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进场时,由材料人员和驻站试验员组织进行初检,初检主要对新进场的碎石、砂的含泥量、泥块含量及级配进行目测,目测不合格者,严禁进场;对进场后的材料,拌和站材料员提出检验申请,试验室按照有关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外加剂:进场后,拌和站材料员提出检验申请,试验室按照有关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要留样备检。3.2拌和站的日常管理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并分工负责,做到制度落实,措施得力。搅拌站应建立严格的日常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上机前检查制度、“三防”和安全责任制度、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不合格品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进料检验制度、原材料先检验后使用制度、混凝土生产通知制度、健康和环保管理制度、混凝土出厂检测制度和生产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同时,建立人员培训台帐、生产质量台帐、各级质量检查台帐。定期有专人负责检查和落实,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护环境,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责。混凝土应在有计划、受控制的状态下组织生产。各工区技术员或调度应提前一天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拌和站调度报混凝土需求计划,内容包括混凝土类别、数量、供应时间要求等。拌和站调度汇总后报拌和站站长,由拌和站站长向相关人员下达混凝土生产指令。3.3拌合质量控制3.3.1出站前质量控制1)配料的计量混凝土搅拌站应在整个生产期间确保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符合下表(表1)的规定。并在每一工作班正式开盘前,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计量器具就定期检定,经中修、大修或迁移到新的地点后,均应进行检定。表1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组成材料分散搅拌集中搅拌水泥、掺和料±2% ±1%粗骨料、细骨料±3%±2%水、外加剂±2%±1%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2)搅拌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且只有在所属分部试验员开出混凝土配料单时,才能组织生产配料。拌制混凝土时,拌合机操作手(或称配料员)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员下达的施工配料单以及拌合时间、技术交底进行数据输入、控制,对电脑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试验员必须旁站监督。配料员对拌合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向试验员、调度、站长反映,通过规定程序进行调整,不得擅自改变配合比参数和操作程序。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对坍落度小于100mm的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少于120秒;对坍落度大于100mm的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少于90秒;对于掺有改性纤维的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少于180秒。3)试验(1)凡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须经过严格的工作性能检测,坍落度、粘聚性、保水性、均匀性等满足施工用混凝土技术指标后,方能出场运输到工地使用。(2)拌合站试验员负责混凝土开盘前及开盘后生产中砂、石料含水率的测定,并验证各种组成材料的合格报告,根据试验结果、环境条件、工作性能等要求及时出具施工配合比,有见证要求时,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交拌合站配料员。(3)在每次混凝土开盘之初,试验员和拌合机操作手应注意监视和检测前2-3盘混凝土的和易性,包括粘聚性、保水性、均匀性等指标。如有异常,应立即分析情况并处置,直至新拌混凝土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方可持续生产。正常生产时,试验员亦应监控新拌混凝土的工作性指标,且要不定时抽查;当施工配合比调整后,更应注意开拌时的监控与检测工作。(4)试验员负责拌合站混凝土的质量监测和记录,记录指标应包括坍落度、粘聚性、保水性、棍度、扩展度、含气量和温度等。(5)混凝土配合比更换时,配料员必须将料斗中的余料清理干净,尤其是切换成重要结构和高等级(如桥梁C50)混凝土配合比时,试验员必须在开盘时旁站监督配料员的清仓操作、计量秤的零点校核、施工配合比的切换、各料仓原材料变更的确认等。3.3.2混凝土出站后质量控制驻搅拌站试验人员和现场技术人员对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组织质量检测,并不能减轻搅拌站对其生产混凝土的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搅拌站应确保混凝土在运输到浇注地点的途中,不离析、不分层,组成成分不发生变化,并能保证施工所需的稠度。1)质量文件混凝土出厂时,由拌合站司机携带打印的《混凝土签认单》一式三份(拌合站、出厂和现场各一份),签认单上必须有混凝土的使用部位、混凝土配合比参数、出厂时间、到场时间、收料人等有关质量信息。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2)运输运送混凝土的容器和管道,应不吸水、不漏浆,并保证缷料及输送通畅。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运输能力应与搅拌、浇筑能力相适应,并应以最少的运转次数,最短的时间将混凝土从拌合站运至浇筑地点,以保证拌合物用于浇筑时仍具有施工所需要的和易性要求,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性,混凝土从搅拌卸料到浇筑完毕所需时间见下表(表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根据季节的变化,采取相应的保温和降温措施,夏季最高气温超过35℃时,应有隔热措施;冬季气温低于5℃时,应有加热和保温措施,以确保混凝土拌和物运至浇筑地时的温度,最高不超过35℃,最低不低于5℃。同时,在运输途中,运输车的罐体应保持缓慢的转动状态,确保混凝土质量。混凝土从搅拌站卸料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见表2。表2混凝土延续时间气温延续时间(min)采用搅拌运输车采用其他运输设备≤C30>C30≤C30>C30≤25℃120909075>25℃90606045混凝土运输车司机应根据拌合站调度的统一安排,负责将混凝土在规定时间内安全运至使用地点;负责混凝土接收单的送出与取回,按照规定办理签认手续交回归档保存;当因混凝土质量不合格被拒绝接受时,司机应要求工地调度及时和拌合站调度取得联系,按照拌合站调度指令进行处理。严禁擅自加水和外加剂,严禁混凝土被拒收后又“转圈回来”的现象。3)现场检测混凝土(或砂浆)须在现场测试坍落度、粘聚性、均匀性、含气量等指标,记录相关技术数据,并按规定制作试件。当搅拌站检测指标与现场检测指标有差异时,应以现场检测指标为准。对于运到现场的混凝土的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发现其它异常情况,现场有权拒绝接收;现场技术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拌合站站长、试验室相关负责人和指挥部安质部等,迅速采取处理措施。3.4人员3.4.1资源配置各类混凝土(或砂浆)搅拌站,应设站长、质量控制人员(或称质检员或试验员)、生产组织调配人员(或称调度员);作业人员应包括上料员、配料员、搅拌运输车驾驶员、电工、设备维护修理人员等。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大型的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办公室、试验室、生产班、运输队、维修班等。办公室负责全站的后勤生活工作、进场材料计量、业务资料归档、生产安排等;试验室负责进场材料的检验、质量资料的归档、配合比设计、混凝土质量抽检等;生产班负责混凝土的生产、混凝土生产设备维护维修、场院清洁等;运输队负责混凝土的运输、运输车的维护维修等。3.4.2职责1)拌和站站长(或负责人)工作职责:(1)主持搅拌站行政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工作,对搅拌站的质量和安全负全责。(2)负责搅拌站内部的日常管理、人员分工、个人工作业绩的考核。(3)组织拌和站正常生产所需各类材料的采购进场和试验检验。负责组织对不合格材料的清场。(4)检查所属各类人员的工作,并建立人员的工作考勤和业绩档案,督促所属人员认真履行职责。(5)签发混凝土生产的质量文件。2)试验员工作职责:(1)根据生产指令和砂、石含水率提供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2)检查料斗的材料是否与生产所需要的材料相符合。(3)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等出料口是否与所需要的材料相符合。(4)亲自监督拌合站操作手将施工配合比数据输入电脑并检查无误后在生产单上签字。(5)在操作室值班并按规定测试所生产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并按规定制作试件。3)配料员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职业道德。(3)熟练掌握混凝土配料设备的操作技能,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作业。(4)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施工配合比配料。3.5资料管理每个搅拌站所用的砂、石原材料,须有含水率测定记录,含水率要与施工配料单相符。配料单上须有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技术负责人、试验员、搅拌站生产负责人三方签字,配料单作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必须妥善保存,以备查验。配料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搅拌站保存,另一份由试验人员送项目经理部试验室,由试验室统一存档。新拌混凝土检测记录(如坍落度试验、含气量试验、取样记录等)应定期交试验室归档保存。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搅拌生产主机的生产记录资料,任何人无权更改和删除,所有资料必须保存1年,以备各级检查时,随时调阅。当资料存储过多,且达到资料保存期限时,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才能在有相关各方的监督情况下,由专业人员对指定数据进行删除,并做好相关见证记录。生产记录审批程序:搅拌站先提出书面申请,提出拟定删除数据的日期段和数据量,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决定是否报当地质监机构、业主和监理各方见证,并对拟删除的数据进行质量评估,评价对已施工实体结构的质量影响,确认对相关实体结构无质量风险时,才能实施对相关数据包的删除。3.6场地建设搅拌站的作业场地、材料料仓等均采用混凝土作硬化处理。以确保材料堆放时,不混入其它杂质。场地硬化混凝土厚度一般为20CM,各搅拌站可根据自己站址的地形地质情况,灵活掌握。当北方地区冬季施工有保温保暖要求时,应采取密封和锅炉加热方式,按冬季施工措施执行。材料料仓的容量和数量应与混凝土生产的方量相适应,确保每种材料都应有充足的备料仓位,达到每种地材至少有两个以上的贮料仓,一个是贮料仓,供混凝土生产时用;另一个是备料仓,用于存放新进的材料,待试验检测合格后,方能取用;搅拌站应确保正在使用的料仓内,不得再进入新进场未经检测的材料。搅拌站采用散装水泥或罐装的其它材料时,宜确保留有足够的备用罐体,保证新进的罐装材料有足够长的陈伏时间,且经取样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混凝土生产。3.7设备管理混凝土(或砂浆)搅拌站的设备应配有电子的计量称重设备,且每种材料应有单独的计量设备,而不能两种或几种材料混用一个计量设备,计量设备的称量误差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符合表1规定。主控机室应配有降温、资料打印设备。搅拌站主机控制设备须密码锁定功能、生产记录自动保存、更改痕迹保存和打印功能,能随时调取前期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录。配套设备要根据搅拌站所处的地区,结合当地冬季的最低气温、夏季最高气温、是否组织冬季施工生产等,以确保混凝土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不会因当地气温的过高或过低而影响其技术性能。北方地区,冬季施工应设加热设备,以加热水和骨料,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也应加保温套等;南方地区夏季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采取加冰块或地下深井井水降温,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加隔热套等。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混凝土搅拌站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应组织试机,当各部分设备均运转正常后,才能组织对各个计量秤进行检定,所有计量设备(包括拌站的试验设备和生产计量设备)检定合格后,应组织试生产(或称设备的验收),对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质量控制的精准度、生产产品(指新拌的混凝土或砂浆)的技术指标等进行全面考核和检验,当试生产合格后,方能确认设备验收合格,才能组织正式生产。在正式生产的过程中,每次开盘前,还应对各个下料仓的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搅拌站计量设备的检定周期应执行国家、当地质监机构的相关要求,一般情况下,检定周期为一年。所有设备的检定证书应妥善保存,根据项目经理部要求,存放在搅拌站或试验室,但均须有专人负责保存。4处罚规定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和试验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或多次违反规定要求的行为,要实施处罚。处罚依据公司相关质量文件、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经理部要综合各部门检查结果,避免同一问题在同一时间段内多次处罚。同时,重点要注意限期整改,加强对上述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每次罚款不高于2000元,单位罚款2-5万元;问题特别严重,造成损失特别巨大的,罚款数额应按公司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五、乘坐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局乘坐车及驾驶员管理,充分发挥局乘坐车的作用,并确保安全行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乘坐车指局机关、分公司机关、项目部配备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等公务用车。1乘坐车管理 (1)乘坐车的使用1、局领导配备的专用车用于上、下班及公务活动,其他时间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2、分公司及所有项目部领导不配备专车,所有公务用车由各单位统一安排使用,并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3、局经营部因工作性质特殊,单独配备乘坐车供经营部使用,车辆业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4、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乘坐车的派遣、维修等使用管理。 5、局各部、室人员因工出差外埠,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6、局各部、室所有公务活动用车均需由综合办公室填写派车单方可用车。7、各级领导配备的乘坐车必须用于公务活动,不允许当成私车使用。特别是所有项目配车更不能在节假日期间由领导个人开回家使用,违反此项规定的,一经查出,必须严肃处理。(2)燃油管理1、局机关按照《机关车辆燃油管理规定》(隧办字[2006]124号)文件执行。2、分公司、项目部参照局文件制定燃油管理规定。(3)乘坐车检查、维修1、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乘坐车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乘坐车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消除隐患。2、各单位对乘坐车安全检查要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3、驾驶员要对所驾乘坐车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4、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检查、清洗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5、每次乘坐车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4)、乘坐车保险1、所有乘坐车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2、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并会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3、当乘坐车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5)、乘坐车事故登记 1、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乘坐车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单位领导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2、发生乘坐车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单位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3、各单位对乘坐车交通事故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2乘坐车驾驶员的管理(1)、聘用的乘坐车驾驶员必须是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培训合格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并且驾龄在5年以上。(2)、乘坐车驾驶员职责1、乘坐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局、分公司、项目部所制定的驾驶员管理相关办法。2、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3、精心爱护乘坐车,保持车况良好,对乘坐车要勤检查、勤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必须按照乘坐车维修保养手册的要求定期保养,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4、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5、严格遵守乘坐车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乘坐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乘坐车私自在外过夜。6、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7、文明驾车,礼貌待客,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得随意插话,不得泄露企业秘密。8、严禁酒后驾车。9、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将乘坐车交给他人使用,严禁将乘坐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10、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11、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3)、驾驶员安全教育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2、各单位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各单位根据各自的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驾驶员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有权辞退,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4、对各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驾驶员一律不得请假、缺席。5、各单位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4)、奖励与处罚1、年度内安全行车,没有发生事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驾驶员可以按下述标准享受出车补助:局机关0.2元/公里,分公司机关0.2元/公里,项目部0.1元/公里。2、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正式职工调离驾驶员岗位,临时聘用的给予辞退。3、年度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但是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罚款100元。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工作的。2)、乘坐车不正常维修保养,影响工作的。3)、发生交通违章的(交通违章罚款自付,不予报销)。4、对酒后开车、私自出车办理私事、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包括领导)驾驶,每次处以500元罚款,发生事故将辞退驾驶员,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将依照国家有关交通法规进行处理。3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局、分公司机关、所有项目部。2、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二00九年二月九日六、盾构机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适应局地铁盾构项目的发展,规范盾构机及配套设施的采购、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制定本办法。2.盾构机的采购由局统一办理,资产归局所有,各分公司或者局属项目部具有使用的权利和日常维修保养的责任。3.局工程管理部负责盾构机的具体采购、调拨、日常使用的监管工作。4.分公司、局属项目部(下称项目部)负责现场的管理、使用、保养、修理、存放与保管等工作。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二)、选型1.根据公司具体中标的具体盾构项目,成立盾构机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盾构机的选型、采购等工作。2.由分公司或者项目部编写选型报告,盾构机机配套设施的选型应根据隧道功能、隧道的外径、长度、埋深和地质条件、沿线地形、地面建筑物、地下构造物、地下管线等因素以及周围环境对底层变化的控制要求,结合开挖和衬砌等多方面的因素,经过综合分析后确定盾构机的类型。3.盾构机机配套设施应该在专业生产厂制造,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满足具体项目施工生产的需要。4.整机制造完必须经过总装调试合格后方能办理交接手续,制造厂家必须提供质量保证证书。5.根据盾构机的类型、掘进方法以及隧道施工过程中各项工艺要求,配置必要的其他的水平及垂直运输等辅助设施,水平及垂直运输设施按其它类似工程设备管理,由分公司或者项目部提出购置报告经批准后由局统一组织采购。(三)、采购1.采购机构:盾构机采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盾构机的采购工作,并成立招标办公室。采购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及工程管理部、企划部、财务部、预算考核部、分公司或者项目部分管领导组成;招标办公室由工程管理部、分公司或者项目部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招标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并外请2至5名盾构专家在采购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2.分公司或者项目部根据盾构工程中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盾构机的采购申请报告及选型方案上报局工程管理部,由局工程管理部提出初步意见由局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进入盾构机采购程序(见附件1)。3.盾构机的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形式进行,邀请国内、外著名的生产制造厂家参加投标,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到适合项目使用的产品。4.根据招标办公室的评选,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后的中标人,在完善了各种相关手续后,由局与供货厂家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四)、基础管理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1.盾构机列入局固定资产管理范畴,局、分公司、项目部均应该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并指定专人管理。2.盾构机的组资包括主机、后配套拖车及辅助设备的购置费用、执行盾构合同相关的运输费、组装调试费用、进口关税及杂费、合同规定的培训及技术服务费用。3.组成固定资产的盾构机应建立管理号码,管理号码由局统一编制并下达。4.盾构机组成固定资产后不得随意报废。5.建立盾构机履历书,履历书中详细记载该机的简历、变动、事故、运转、修理、保养、技术改造、状态检测等情况。履历书由盾构机使用部门保管,并由专人负责填写,转场时一并转交。6.随机技术资料如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图纸、配件目录、实际资料等原件,必须交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保管。7.盾构机的运转工作状态记录,应该由操作司机将运转小时、油料消耗、电力消耗、完成工作量、故障及维修保养等如实认真地填写,并与设备履历书一并保管。8.盾构机的配件和备件清单应标识清楚,并编制动态台帐,与盾构机履历书一并保管。9.各使用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盾构机使用的基础管理工作,并将基础资料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存档。(五)、盾构合同执行1.合同一式四份,合同签定后,由招标小组将合同及招标、投标资料、合同谈判备忘等资料分别交由局工程管理部、财务部、企业发展部及分公司或者项目部保存。2.合同执行主体为局,牵头部门为局工程管理部,负责合同执行的商务往来、设计联络检查、制造进度检查及合同变更的审查等工作,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分公司或者项目部成立合同执行小组,牵头人为项目部机电总工或者机械负责人,负责盾构机制造监造、与制造商之间技术来往和沟通、制造进度的督促、设计联络资料筹备、现场技术服务执行、盾构组装筹备与执行、试运行及验收、合同变更提出或者技术评估、合同执行来往商务函件的起草与保存、验证制造商提交的进度付款单。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3.局工程管理部根据合同规定之付款条件,严格按合同条款及议付单据提出付款报告单,然后由企划部、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4.盾构机监造是盾构合同执行的重要部分,通过监造,使盾构制造组装调试的质量、工期、供货范围、技术性能进行有效的控制;盾构监造由盾构首次服务项目部的机械负责人牵头执行,监造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客观原因可能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分析论证和确认☆对分包制造商和总装厂商资质、能力、认证体系和关键岗位资质附合性审查☆检测计划和检验手段的审查与督促☆关键部件、原材料、外购部件、分包商加工件的质量审查和合同附合性审核☆供货范围产地和规格的审查☆盾构装配、组装调试、盾构运输前的防护、包装检查☆盾构制造进度计划的审查、进度情况的检查和督促☆供货范围控制、检查与记录☆对进度付款单据进行验证复核☆现场到货情况进行清点、验收、保管检查、现场组装及试运行期间技术服务执行和确认(六)、使用、保养管理1.分公司或者项目经理部是盾构机的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现场的使用、管理、保养、修理、保管等工作,建立盾构管理体系,定岗定人,定机定人,并对盾构机的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负责。2.局属项目部或者分公司属项目部下设机械总工程师具体实施盾构机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使用等,并对项目部或者分公司负责。3.分公司应设置设备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所属项目盾构机的现场监督工作,局工程管理部负责局全部盾构机的现场监督指导工作。4.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盾构机使用、维修、保养的检查工作。项目经理部要制定操作规程,制定日常、定期的保养计划,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及记录,检查司机的使用、操作,安排检修、故障排除及技术指导,准确掌握设备的机械状况,合理安排作业。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5.落实岗位责任制,盾构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的稳定,建议采用机长制,即一个盾构机要稳定一个盾构司机作机长,实行定人、定机制度。6.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机况,做到不漏水、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禁止盾构机司机室无人现象的出现。7.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盾构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质、定量、定时加油、换油,保持油路畅通,保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下运行。8.操作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做到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达到会正确使用,按规程保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操作人员应根据土木工程师的指令操作盾构机,而不能擅自修改指令,如遇到指令与地质情况不符时,应停止掘进,及时上报土木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对所下达的操作指令负全责。10.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机械运转、交接记录。11.保养工作必须按规范要求强制执行,严禁以修理代替保养,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原因停止保养工作。12.保养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程序合理、方法正确、过程有人监督。13.维修必须做到随坏随修,及时恢复技术性能,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14.严禁互换电气、液压控制元件,严禁拆卸安全性、指示性的传感器、安全阀、仪表、溢流阀等,如有损坏,及时更换。15.各级管理部门均应加强盾构机的巡回检查制度,检查使用、维修、保养情况,保持设备良好技术状态。(七)、盾构机保管、改造及移交1.没有服务项目的盾构机由原使用单位保管并负责日常维护,直至新项目开工,由局主持移交给新单位(指分公司或者局属项目部之间),运输费用由新使用单位负责。2.由于新上项目对盾构机有改造要求的,由所在单位提交改造报告和改造计划,交由工程管理部审核,并报局相关领导批复后执行;如果改造费用超过100万元的,其费用由局负担,并重新对盾构机组资,如果修理费用低于100万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新项目负担并进入成本。3.盾构机在分公司、局属项目部间进行移交的,由局主持进行盾构移交,执行局《设备管理办法》。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八)、盾构机折旧提取及使用费1.盾构机折旧提取执行股份公司文件统一规定,费用由局财务部通过盾构机使用费和财务管理费用中支出,提取开始日期为盾构最终验收完成的下个月。2.费用收取按照盾构机推进里程或者长度米收取,由使用单位在月度计价中扣除,上交局财务部。盾构机使用费按以下公式执行:每公里使用费用=盾构组资原值×1/最佳使用里程最佳使用里程=设计里程×0.8×盾构组资原值/同类型最好配制盾构基价其中设计里程通常为10km,同类型最好配制盾构基价,欧洲产6000万元,日本产4500万元。(九)、信息与记录1.项目经理部要做好盾构施工过程中各项技术参数的采集和记录,并进行汇总和分析,为今后盾构施工技术改进、发展提供参考。2.信息内容采集要齐全,包括土仓压力、泥水压力、推力、扭矩、转速、姿态、排土量、温度、地下水位,地标及建筑物、地基变形等。(十)、安全1.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配置安全员。2.工地要配备防火、防水淹、防漏电、防坍塌、防坠落的用品或装置,保证人员和盾构机的安全。(十一)、调拨1.盾构机及其配套设备的调拨由局工程管理部统一负责。2.盾构项目施工结束后项目部要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进行封存保管,确保下一个项目可正常使用。(十二)、其他1、此管理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2、此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附件1:盾构机采购程序总经理局分管领导局工程管理部分公司或者项目部提出盾构采购申请报告:附盾构选型报告及盾构使用计划审核采购申请报告,拟采购计划及初步意见审核采购申请报告和采购计划批准采购申请报告和采购计划盾构采购领导小组采购招标办公室起草招标文件及合同格式审核招标文件及合同格式批准招标文件及合同格式发售招标书接受澄清问题函并答疑向合格分包商发出邀请函开标评标邀请盾构专家技术咨询拟审查意见及评标结果推荐评标中标侯选人合同谈判及合同会签通知中标签定合同56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七、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交隧道工程局(以下简称“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管理,构建局总部集中采购招标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采购成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宗物资指:钢材、水泥、外加剂、沥青、锚具、支座、伸缩缝、土工材料、防水板、工具钢、周转材料、地材及其它大宗材料。第三条招标活动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集体决策,明确职责,固化流程,分级管理的原则。招标活动由局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材料采购,必须报经批准后再予以实施。任何单位不得将应招标的材料不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与简便高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约束和监督机制。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在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限制,任何符合投标条件的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局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工作组(一)局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是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1、领导全局物资采购招标工作;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2、对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及细则进行审核、批准;3、确定中标人;4、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做出处理。(二)局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为:1、组织编制和修订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细则,建立和维护招标信息发布平台;2、编制、审查招标文件;3、负责审定招标申请计划、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4、确定招标工作组人员;5、审定招标文件及评标结果;6、监督和检查各单位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招标工作的情况;7、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三)在局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领导下,每次招标成立招标工作组。局直属项目采购招标工作组由局机关、项目部派人参加组成;分公司所属项目采购招标工作组由局机关、分公司、项目部派人参加组成,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招标项目的信息发布、文件发放、开标、清标、评标等工作;2、负责编写评标报告与推荐意见书,提交局大宗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审定;3、发布中标通知书;4、审查合同文件,监督询标过程;监督合同的签订,检查合同变更情况,监督、指导、检查、规范标后合同管理行为;5、进行项目招标文档整理、上报;第七条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物资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部门年度招标计划,并报局工程管理部备案;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二)书面提出招标申请,对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提出建议;(三)编制本部门提出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负责;(四)参与招标工作;(五)制订合同文件;(六)建立招标项目台账,进行项目招标文档管理;(七)配合收集市场信息,负责标后管理。第八条局纪检监察部门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全过程监督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二)对局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接受和处理涉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四)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第三章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程序及方式第九条局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由局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组织采购招标或委托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办理招标事宜,招标委托手续由局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办理。第十条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必须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法人或者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谨、合理;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第十二条只有经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第十三条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一)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物资部门根据项目材料需要情况,向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招标采购申请,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二)成立招标工作组;(三)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投标邀请;(四)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五)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六)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七)进行评标,推荐首选中标人与备选中标人,编写推荐意见书;(八)发出中标通知书;(九)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中标第十四条开标、评标工作由招标工作组组织实施。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开标应当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第十五条评标工作由招标工作组负责。参与评标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工作组要指定专人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记录,编写评标报告。第十六条局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招标工作组的评标结果审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首选中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未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通过询标,确定该中标候选人中标;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二)如与首选中标候选人的询标谈判失败,其放弃中标,或者经查实其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选择备选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询标。第十七条招标工作组根据局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发出中标通知书,由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办理合同签订等后续事宜。第十八条应严格按照招标确定的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及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十九条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在招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定。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第二十条将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停止,并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与招标工作有关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的相关内容。招标工作人员泄漏招标工作内部信息的,取消其参与招标工作资格,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均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监督。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分公司、项目部物资部门应将实施情况反馈局工程管理部,局工程管理部应组织进行检查,监督和规范项目标后合同管理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形成记录。凡未按合同执行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附图:中交隧道工程局大宗物资招标工作流程图附表:1、中交隧道工程局大宗物资招标计划表2、投标文件送交登记表3、中交隧道工程局定标会议记录表4、中交隧道工程局物资集中采购统计台账附件:1、大宗物资集中采购评标细则2、供应商管理细则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附图中交隧道工程局大宗物资招标工作流程图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局招标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招标工作组推荐首选、备选中标人分公司或局直属项目部报招标计划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招标工作组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工作组发出招标文件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起草合同相关部门审核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签订合同合同招标小组发出中标通知书大宗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成立招标工作组招标工作组组织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大宗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招标工作组确定招标方式及内容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申请招标招标工作组接受投标文件大宗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附表1中交隧道工程局大宗物资招标计划表招标编号:招标人:序号综合信息物资描述计划交货时间与批量预计金额项目名称交货地点计划付款方式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牌号/偏差/尺形单位总量单价总金额 备注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附表2投标文件送交登记表序号单位名称投标包号联系人/职务联系方法投标保证金交付手机号码传真号码交付方式签名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附表3中交隧道工程局评标记录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附件评标意见招标小组人员签名备注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附表4中交隧道工程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统计台帐序号项目简称集中招标采购物资开标日期yymmdd投标总价比较/元合同签订信息品种单位数量平均总价最高总价最低总价名次供方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总价(元)备注说明:1、集中招标采购物资填写大类,不用填写具体规格;2、开标日期按年月日填报,例如:2009年3月6日填入“090306”;3、名次栏内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名名次/投标方数量”格式填写;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八、供应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交隧道工程局(以下简称“局”)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供应能力和质量,同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依据《中交隧道工程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及局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局及各单位提供设备物资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内供应商和国外供应商。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一)隧道局;(二)各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第四条管理原则(一)两级集中管理原则:局工程管理部和各二级单位的物资设备管理部门作为两级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部门,行使对供应商的管理职能。(二)资格认证原则: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认证,办理加入局合格供应商库的手续,成为合格供应商,才具备向局各单位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的基本条件。(三)动态管理原则: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对供应商的经营业务范围、基本资质、经营业绩、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并评价。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局合格供应商的管理部门。各二级单位的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是各单位合格供应商的管理部门。第六条局合格供应商是指通过工程管理部认证和评价的供应商。各二级单位合格供应商是指通过该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认证和评价的供应商。局合格供应商自动获得各二级单位合格供应商资格,各二级单位的合格供应商须通过局工程管理部的认证和评价后,方具备局合格供应商资格。第七条大宗材料的合格供应商名册由局工程管理部定期统一发布;小型设备、除大宗材料以外物资的合格供应商名册由各二级单位定期发布。第八条局工程管理部职责(一)负责编制并贯彻局供应商管理细则,管理局合格供应商;(二)负责进行供应商的资格认证;(三)负责对二级单位申报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四)负责管理合格供应商成员档案;(五)负责组织对局合格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价,调整合格供应商成员;(六)负责对各二级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第九条二级单位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贯彻局供应商管理细则和有关规定,并制定本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二)负责认证和评价小型设备和除大宗材料以外物资的供应商;(三)负责向局工程管理部申报具有资格的大宗材料供应商,并提供相关资料;(四)参与和配合局工程管理部对局合格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价;(五)负责向局工程管理部反馈合格供应商库成员的合同履约和售后服务情况;第三章合格供应商认证第十条潜在合格供应商由各二级单位申报或由供应商书面申请。第十一条潜在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被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五)制造商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相应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和资质或生产许可,具有售后服务和质量跟踪服务体系;(六)代理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可靠,具有本企业或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应的产品销售资质,具有售后服务和质量跟踪服务体系。代理商应有相应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的授权书;(七)服务单位有相应服务能力和规定的资质;具有售后服务和质量跟踪服务体系。第十二条申请认证的供应商,应填写供应商资格申报表(附表1)并向局工程管理部递交相关资料。第十三条局工程管理部对供应商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局合格供应商名册。合格供应商可以参与局及其二级单位的采购活动。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第十四条合格供应商库成员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需要及时将变更内容形成文字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有关变更的依据及时提供给局工程管理部;局工程管理部经核实无误后,办理资料更新等手续。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五条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与评价。第十六条考核与评价主要是对供应商的履约行为和资质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第十七条考核与评价由局工程管理部和使用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内容见供应商评价表(附表2)。第十八条根据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将供应商分为三个级别:AAA级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第十九条局工程管理部对使用单位的得分进行统计并综合评价(附表3),连续三次得分平均85分以上或两次90分以上为AAA级合格供应商,得分85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供应商,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供应商。第二十条在采购活动中,AAA级合格供应商可享受加分(0.1~1分)待遇。第二十一条不合格供应商不得进入局下一年度的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供应商的考核与评价接受局监察部门的监督。各二级单位不得向不合格供应商采购任何产品,一经发现,将按局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表1:供应商资格申报表附表2:供应商评价表附表3:供应商综合评价表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附表1供应商资格申报表编号: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产品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成立时间传真网址/E-mail邮政编码1.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复印件2.生产许可证:□无;□有,请提供复印件。3.产品认证证书:□无;□有,请提供复印件。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无;□有,请提供复印件。5.环保体系认证证书:□无;□有,请提供复印件。6.职业健康认证证书:□无;□有,请提供复印件。7.新技术、新产品生产许可证:□无;□有,请提供复印件。8.质量标准:□无;□有,请提供复印件。9.样品:□有;□无。样本:□有;□无。10.企业简介:□有;□无。注:如为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商的正式授权书和生产厂商的上述资料。2.相关情况介绍简述售后服务内容:简述近三年销售业绩:简述近三年财务状况: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其他说明:3.供应商承诺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是完全真实可靠的,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日期:年月日审查意见审查单位(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工程管理部审核意见批准人签字:(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如表格容量不足,按表式自制表格附后。2、申报内容如有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附表2供应商评价表编号:供应商名称销售代表供货名称联系电话合同情况E-mail地址邮编综合评价序号评价内容标准分评价标准得分E1产品质量25A.产品质量优异,质保期内无故障。20-25B.产品质量良好,质保期内存在小故障等瑕疵;16-19C.产品质量合格,质保期内小故障多,但不影响正常使用;10-15D.产品质量较差,质保期内有较大故障,影响正常使用;5-9E2产品性价比25A.产品性能价格比高;20-25B.产品性能价格比一般;12-19C.产品性能价格比较差;5-11E3售后服务20A.建立了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及时有效;16-20B.建立了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售后服务要求;10-15C.售后服务滞后,不能或难以满足售后服务要求。5-9E4技术水平10A.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管理科学完善;8-10B.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较为先进;5-9C.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一般。2-4E5供货能力5A.健全的生产计划和供货体系,完全能够满足供货要求;5B.有生产计划和供货体系,能够较好满足供货要求;3-4C.供货能力较差,不能或难以满足供货要求。0-2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续表E6商业信誉5A.重合同守信誉,履约诚信;5B.信誉良好,能够较好地履行合同条款;3-4C.信誉一般,合同履约情况较差。0-2E7体系认证情况5A.已通过质量/环保/职业健康标准体系认证;5B.只通过质量标准体系认证;3C.无质量体系认证0E8节能减排5A.能耗和排放低于产品合同约定范围;5B.能耗和排放在产品合同约定小范围波动;3C.能耗和排放大,超过产品合同约定范围。0评价内容E1E2E3E4E5E6E7E8实际得分总得分Total:E1+E2+E3+E4+E5+E6+E7+E8相关评价说明:评价单位:(公章)日期: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附表3供应商综合评价表编号:供应商名称销售代表供货名称联系电话合同情况E-mail地址邮编1.评价单位的平均分2.工程管理部综合评价级别评定:工程管理部:(公章)日期: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七、大宗物资集中采购评标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交隧道工程局(以下简称“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交隧道工程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局及所属各单位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第二章评标机构第三条成立招标工作组,在局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一)由局负责招标的,招标工作组由以下7人组成:1、招标领导小组1人,兼招标工作组组长;2、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1人;3、涉及相关使用物资的单位2人;4、评标专家3人(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二)由分公司或局直属项目部负责招标的,招标工作组由以下7人组成:1、分公司或局直属项目部招标领导小组1人,兼招标工作组组长;2、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1人;3、涉及相关使用物资的单位2人;4、评标专家3人(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第三章评标程序第四条评标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二)根据综合打分法评出各投标人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第四章评标第五条评标过程中,招标工作组可就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要求投标人提供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投标人应给予书面答复。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六条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和算术性修正,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综合打分。第七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投标价;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第八条算术性修正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及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算术性修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一)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二)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三)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招标人应向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进行书面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可参加综合打分。第九条评标方式采用“综合打分法”。基本分共100分,分成商务响应、服务承诺、投标报价三个部分,具体如下:1.商务响应(20分)包括:标书制作、有无计算错误、资料是否齐全、企业资质、客户反映、技术实力、注册资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是否有类似业绩、投标产品生产/经营/代理证明文件等。本项最高分10分,具体打分细则如下:项目好较好一般标书制作装订、有无计算错误等情况、财务状况、用户反映、企业信誉、资格证明852经营业绩、技术实力、相关案例、类似中标经历852注册资本(万元)4212.服务承诺(30分)包括:投标人承诺的交货期、运输及售后服务措施、质量保证承诺、优惠条件等。本项最高30分,具体打分细则如下: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项目好较好一般交货期、保证供货的措施及现实可行性853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保证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承诺642售后服务措施、响应时间及现实可行性853付款方式灵活、有保证金额、时间8533.投标报价(50分),报价以最低报价为最高分,当报价比最低报价每高出1%,扣减2分。第十条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办法招标工作组根据投标人得分结果,依分排序(分值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在前),按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侯选人,报局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第十一条本细则由隧道局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路桥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有些资产,单位价值低于规定标准,但若为单位主要生产设备,也可列作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然超过规定标准,但更换频繁、易损坏的器具、工具等,可以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部。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第四条为了便于会计核算和实物管理,将固定资产进行如下分类。(一)施工机械1、起重机械10年2、挖掘机械10年3、土方铲运机械10年4、钢筋及混凝土机械8年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其中:混凝土泵4年5、皮带旋转运输机8年6、泵类6年(二)运输设备5年(三)生产设备1、木工加工机械8年2、金属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10年3、焊接及切割设备4年4、锻造及热处理设备10年5、动力设备8年6、维修专用设备8年7、其他加工设备5年(四)实验设备及仪器7年(五)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1、行政管理用车辆5年2、办公用计算机、绘图仪、复印机、文字处理机等3年(六)非生产用固定资产1、文体宣教用具、医疗器械、冷冻机5年2、其他非生产用固定资产3年第一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统一使用平均年限法。第二条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统一确定为3%。第三条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其他固定资产均应按月计提折旧。第四条各类固定资产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五条工程部负责对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项目部对现场使用的非生产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行政办公类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应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进行审核,负责编制归纳固定资产台帐和管理卡片。第六条工程部对项目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调配,项目部对工程部拨给的固定资产有使用权,同时承担维修、保管责任。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第一条工程部每月向财会部提供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具体包括是否在用、在哪个项目使用以及使用期限等明细内容。第二条购置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有可行性分析报告。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购置固定资产。第三条项目部之间调拨固定资产,须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单位,折旧费用仍由调出单位承担。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经常性小修,由各使用单位直接计入成本,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的大修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组织,其费用由工程部统一分配计入使用单位成本,对不能及时进行大修的设备,由工程部按规定年初预提,通过财会部列帐给各单位计入成本,预提的大修理费只限年度内使用,年底未用完的大修费由工程处退还给使用单位冲减成本,年末不留余额。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变卖售价无论是否低于帐面净值,均需报工程部批准,各单位变卖收入必须全部上缴。第十六条各单位每年应对固定资产作一次彻底清查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不论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帐务处理。报废在用的机械设备要登记帐外机械设备辅助帐,也应加强管理,变价处理时,由工程部批准。第十七条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第三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财会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十一、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公司各项目部:为了强化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的核算,现对公司下发的《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隧财字[2006]36号)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隧财字[2006]34号)作以补充,请各单位一并执行。1、项目部固定资产的购置项目部购置的固定资产分公司管理的固定资产和项目部管理的固定资产。测量试验仪器为公司管理的固定资产,除测量试验仪器外,单价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公司管理,单价在3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项目部自行管理。项目部购置公司管理的固定资产,项目部先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购置计划,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购置。公司管理的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购置,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购置的,项目部将固定资产相关购置手续转公司财务部后,可抵减该项目部的上交款。2、项目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公司管理的固定资产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建立台账,统一调配,公司财务部按季度将折旧大修费用转使用单位承担。项目部管理的固定资产,项目部应建立完整的台帐,并按相关规定计提折旧费用,项目部管理的固定资产可不计提大修理费用。3、公司管理的固定资产大修费的计提和使用公司管理的固定资产须计提大修费,大修费计提标准与折旧费计提标准相同。公司工程管理部计提折旧费时一并计提大修费,由公司财务部转使用单位承担。公司管理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时,项目部应将大修理计划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每年年末,公司工程管理部对项目部当年实际发生的大修费进行核实,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核实的金额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核销各项目部的大修理费用和核减该项目部的上交款。4、周转材料的购置和摊销标准项目部购置的普通钢模板、钢管、钢拱架等工程项目通用的周转材料由公司管理,其购置审批程序和管理方式与公司管理的固定资产相同。公司管理的周转材料按本文件附表所列的摊销标准分次摊销,其他周转材料由项目部全额摊销,项目部应按项目部工期确定摊销比例,在项目部下场前摊销完毕。5、项目部下场后的回收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项目部下场后,公司管理的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回收,在回收前因项目部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周转材料丢失或毁损造成的损失由项目部承担。项目部管理的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在项目部下场前需要调配到其他项目部的,应在下场前一个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协调,协调到其他项目部的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按账面净值进行转账。对不能协调的项目部管理的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有后续工程项目的,可以将实物和账面净值转到后续项目部,没有后续工程项目的,要对项目部管理的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进行变卖处理,售出价格和账面净值的差额全额计入项目部成本。项目终结对项目业绩考核时,项目部管理的固定资产和周围材料账面净额不作为资产计算。6、本规定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7、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附件:1、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览表2、周转材料分类摊销标准明细表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附件1: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览表序号类别及名称折旧年限备注一施工机械(一)起重机械10(二)挖掘机械10(三)土方铲运机械10(四)钢筋及混凝土机械8其中:混凝土泵4(五)皮带旋转运输机8(六)泵类6二运输设备5三生产设备(一)木工加工机械8(二)金属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10(三)焊接及切割设备4(四)锻造及热处理设备10(五)动力设备8(六)维修专用设备8(七)其他加工设备5四试验设备及仪器7五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一)行政管理用车辆5(二)办公用计算机、绘图仪、复印机、文字处理机等3六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一)文体宣教用具、医疗器械、冷冻机5(二)其他非生产用固定资产3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附件2:周转材料分类摊销标准明细表序号材料名称摊销方式一普通钢模板每个项目按1/3摊销二钢管、脚手架、钢拱架每个项目按25%摊销三钢板桩、工字钢、槽钢每个项目按20%摊销四贝雷架、导梁、吊装门架每个项目按20%摊销五重轨10次六轻轨8次备注:其他如专用钢模具、衬砌台车、木模等周转材料扣除残值后全额摊销。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十二、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2为适应我局生产经营需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核算及处置,现对局下发的隧财字[2006]36号文件《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完善和修订,请各单位自本通知之日起开始执行。各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时如不执行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关于折旧年限实验设备及仪器折旧年限由7年变更为5年,办公及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二、关于净残值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时不再考虑残值,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基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三、关于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处置主要是指各单位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处置方式具体包括无偿调出、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废等。(一)固定资产处置范围1.国家规定强行报废的;2.经过预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3.设备老化、技术性能差、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4.大修虽然能恢复使用,但是不如更新经济的;5.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环保要求、危害人身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6.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被新增资产替代的;7.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项目部在工程结束后闲置的资产,不得随意变卖和核销,应及时清点,并报上级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由上级部门在单位内部调剂使用。(二)固定资产处置权限固定资产处置权限按“谁管理、谁处置”的原则执行。局管固定资产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处置。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自行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负责处置。但处置单件资产净值超过3万元时,须报局相关部门审批。(三)固定资产处置程序1.局管固定资产处置程序(1)局工程管理部整理固定资产处置清单,并详细说明固定资产处置原因,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2)局工程部将处置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按方案处置固定资产。(3)大额固定资产出售或置换导致所有权变更时,必须由局监察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或直接聘请独立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4)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毁损、被盗等产生的资产损失应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5)处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损失,要分析原因。由于使用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应追求相关当事人责任。2.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固定资产处置程序(1)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整理固定资产处置清单,并详细说明处置原因,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方案。(2)分公司固定资产资处置方案经分公司总会计师和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直属项目部资产处置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按方案进行处置,同时将处置方案报局财务部备案。若处置单件资产净值超过3万元,必须报局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3)固定资产由于变卖或置换导致所有权变更,应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4)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毁损、被盗等产生的资产损失应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5)固定资产处置时发生的损失,要分析原因。由于使用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应追求相关文件编号:ZJSD-CX10-2008A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十三、施工设备、设施控制程序1目的对施工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施工设备/设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施工设备/设施的控制。3职责3.1工程管理部3.1.1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及对项目部的采购进行监督和指导。3.1.2采购的权限划分按照《设备管理办法》、《物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3.1.3按照采购权限不同,各方对供方进行调查、评价,并建立合格产品(物资)供方名单。3.2项目经理部按照采购权限负责设备采购,并对项目上使用的所有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负责。3.3财务会计部会同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设备/设施计提折旧费,并对报废的施工设备/设施进行确认。4工作程序4.1施工设备/设施进场计划项目经理部根据公路、市政、桥涵、隧道等工程项目需要,拟定所需的施工设备/设施进场计划,制定施工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4.2施工设备/设施的采购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4.3施工设备/设施的验收购置和接收新、旧中小型施工设备/设施都要在现场开箱检查,并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4.4建立公路、市政、桥涵、隧道等工程施工设备设施台帐。4.4.1单价在两千元以上和/或视使用设备设施的功能和用途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设施,必须建立台帐。4.4.2施工设备/设施的编号按《关于公司设备统一编号规定》执行。4.5公路、市政、桥涵、隧道等工程施工设备设施技术档案4.5.1大型施工设备/设施必须具有下列技术资料: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a)使用说明书;b)进场后验收记录;c)公路、桥涵、隧道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使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记录等。4.5.2新购置的中小型设备原始资料由项目机管人员/技术负责人保存。4.5.3相关管理部门相关鉴定报告、核定记录等。4.6施工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为保持使用设备的技术功能,确保公路、市政、桥涵、隧道等工程计划要求及安全施工要求,工程管理部和项目经理部需编制年度大、中修检计划。设备施工人员与施工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对公路、桥涵、隧道等工程在用、在库及封存的设备按计划进行保养并记录。4.7施工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规程》和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设备使用前的检查。4.8施工设备/设施事故管理4.8.1发生设备安全事故按照损失大、小和处理权限严格进行处理,设备安全事故大小分类按《设备管理办法》执行。4.8.2事故报告形式:a)发生一般设备事故要填报《施工设备设施事故报告表》;b)一般事故十天内以书面、电话、传真形式报工程管理部;c)重大事故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口述的形式报工程管理部。4.9施工设备/设施的检查4.9.1工程管理部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设备/设施进行抽查。4.9.2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在用施工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机管员/安全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a)固定连接紧固,无松动现象;b)机械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c)机械各部位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得有漏油、漏气、漏水现象等。4.10施工设备/设施的报废4.10.1报废条件:设备已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主要执行机构磨损严重,主要金属构件腐蚀严重,或因意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又无改造价值。4.10.2报废审批程序如下: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a)、施工设备/设施报废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共同对施工设备/设施进行验证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报废。b)、报废的设备要提足折旧,并与残值一起交财务部。c)、凡已报废的施工设备/设施整机不得转卖或继续使用,由上一级单位指定专人处理。5相关文件《记录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事故报告与处理程序》《关于公司设备统一编号的规定》《设备管理办法》《施工设备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规程》6相关记录施工设备/设施施工计划施工设备/设施保养施工记录施工设备检修/维修记录表施工设备/设施事故报告表施工设备/设施台帐施工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施工设备/设施施工计划编号:ZJSD-CX10-01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时间原值净值计划检修内容起止日期备注批准:编制: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三年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施工设备/设施保养施工记录编号:ZJSD-CX10-02序号时间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保养/检修情况保养人/检修人验收人备注编制: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三年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施工设备检修/维修记录表编号:ZJSD-CX10-03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编号检修/维修日期检修/维修人设备检修/维修前状况设备检修/维修情况设备试运行情况备注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三年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施工设备/设施事故报告表编号:ZJSD-CX10-04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事故时间事故原由设备状况责任人处置措施计划备注批准:年月日制表:年月日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长期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施工设备/设施台帐编号:ZJSD-CX10-05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制造/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底盘编号价值现在位置备注原值现值在用在库其他制表:年月日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长期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施工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编号:ZJSD-CX10-06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出厂日期使用年限原值(万元)已提折旧净值报废原因技术文件设备、财务部门意见负责人意见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三年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十四、采购控制程序1目的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物资、产品、工程设备和服务等方面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采购过程的控制。3职责3.1工程管理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的监督指导;项目经理部负责对供方进行调查、评价,并建立合格产品(物资)供方名单。3.2财务部检查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实施情况。4工作程序4.1供方的调查由采购员对供方进行调查的主要内容:4.1.1供方产品质量状况或已向其他组织提供同类产品的质量状况(包括环境污染参数);4.1.2供方保证按要求如期提供稳定质量产品的能力;4.1.3产品(物资)交付后由供方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例如:零件供应、维修服务等);4.1.4其他方面,必要时提供与履约能力有关的状况、价格和交付情况等;4.2供方评价4.2.1采购员将对供方的调查了解资料填入《产品(物资)供方调查评价表》的相应栏内,报项目技术负责人。4.2.2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供方调查资料逐个进行评价,写出评价结论。4.2.3将评价为合格(列为合格供方)的单位填入《合格产品(物资)供货方名册》,报项目经理批准后,作为采购产品(物资)的依据性文件,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4.2.4零星产品(物资)采购控制因急需或计划数量本来就少而采购非批量的零星物资需质检员确认供方的合格性(在采购物品验收单上签名确认)。4.3对供方不定期评价和重新评价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根据合格供方提供产品(物资)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以及服务质量等随时进行评价,例如:发生质量、数量等差异,责任部门即刻向供方反馈质量等状况。若不能满足规定要求,可取消其合格供方的资格,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以实现对供方的动态管理。4.4采购信息控制4.4.1采购合同、订单或技术协议a)依据工程项目的总材料清单编制采购合同、订单;b)采购合同、订单的内容除常规合同规定的价格、货期、违约责任等内容外,必须规定采购产品(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验收标准和验证方式等有关采购产品(物资)的技术、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要求和验证要求,确保采购的产品(物资)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c)采购合同、订单由项目经理批准。4.4.2采购计划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科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年、季、月采购计划。产品(物资)的采购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4.5采购产品的验证控制4.5.1项目经理部对供方提供的采购产品(物资)一般采用进货检验或查验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据的方法,执行《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4.5.2如果公司或顾客需要在供方现场检验采购产品,应在采购合同、订单或技术协议等采购信息中规定验证活动的安排,并规定产品(物资)放行的方法。但是,顾客的验证不能免除公司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的拒收。5相关文件《物资管理办法》《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6相关记录产品(物资)供方调查评价表合格产品(物资)供货方名册物资采购计划表合格供方供货记录表供方重新评价表产品(物资)供方调查评价表编号:ZJSD-CX13-01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供方名称供应类别营业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联系电话邮编地址联系人调查内容项目调查记录QEOHS管理体系认证与否生产(供应)能力注册资金经济性质产品质量与业绩价格水平评价意见:评价人:年月日批准意见:批准人:年月日编制: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三年合格产品(物资)供货方名册编号:ZJSD-CX13-02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部门:序号供方名称供货类别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批准:年月日编制:年月日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三年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物资采购计划表编号:ZJSD-CX13-03序号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供货单位产地验收标准或要求采购时间编制人:审批人:年月日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三年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合格供方供货记录表编号:ZJSD-CX13-04日期供货单位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检验记录服务态度交货按时价格比较外观试验使用记录人: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三年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供方重新评价表编号:ZJSD-CX13-05供方名称物资种类进货时间评审日期供货业绩供货批次(或数量)其中合格批次(或数量)合格率服务态度交货时间价格合理其他评审意见评审人审批意见是否可继续用是否编制人:审批人:年月日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三年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文件编号:ZJSD-CX16-2008A十五、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1目的对工程施工和监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实施控制,以保证其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的一致性,为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据。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施工和监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用以证实产品符合要求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器具的控制。3职责3.1工程管理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3.2财务会计部是本程序的配合部门。3.3项目经理部是本程序的具体实施部门。4工作程序4.1确定适用的监视与测量装置。包括自有、租用、顾客提供的以及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使用的监视与测量装置。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范围内监视与测量的部门(或专业人员),均应建立测量装置台帐,如果有租用、外包等监视与测量装置,应在台帐上注明,执行《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有关规定。工程管理部应建立公司范围内自有监视与测量装置总台帐。4.2项目经理部如果需要增加监视与测量装置,应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办理采购手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4.3监视与测量装置需通过校准(检定)合格方可使用,并要进行适当的维护、正确的调整和妥善的储存等控制,确保持续保持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4.4监测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使用前进行检定或校准,送国家承认、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具有检定资质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定或校准,并保存检定或校准记录。4.5对于台秤等计量器具,虽经检定合格,但在使用前仍需调整、校准零点。4.6对经检定合格的监视与测量装置,应进行标识,表明当前的校准状态尤其是有效期。对于无标识或校准有效期已超过的监视与测量装置,操作者要拒绝使用。4.7对于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封缄等防护措施,任何人不准乱动、乱调整,以防止偏离校准状态而使测量结果失效。如必须要调整时,由具备资格的持证计量工作人员进行或送法定检定单位进行调整,重新封缄。4.8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对监视与测量装置、器具进行搬运时要轻拿轻放;储存条件须具备防潮、防锈蚀和防剧烈振动等条件;对水平尺、游标卡尺等精密仪器要进行维护并记录,使用后的监视与测量装置不要随处乱放,须送仓库、交保管员妥善保管。4.9当发现监视与测量装置失准或损坏时,要停止使用,并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对此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记录;同时,要对失准的监视与测量装置采取校准、修理和报废等措施。对于已确定测量结果有疑问的产品可能引起的后果进行评审并采取追回重新测量等措施;对已交付至顾客的产品发出通知进一步处理,包括道歉、赔偿、保修等措施。4.10工程管理部对项目经理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维护、周期检定情况进行抽检。5相关文件《施工和服务控制程序》《文件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6相关记录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记录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废审批表监视和测量装置维护保养记录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价值年检现在位置备注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序号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制造/生产厂家购进日期状况原值现值在用在库其他编号:ZJSD-CX17-01制表人:年月日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长期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记录序号检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检定单位名称本次检定有限期限日期报告编号编号:ZJSD-CX17-02编制: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长期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废审批表编号:ZJSD-CX17-03工程名称报废设备名称型号报废原因:审核人:申请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审批意见:批准人(签字):年月日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长期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监视和测量装置维护保养记录编号:ZJSD-CX17-04工程名称设备名称日期规格型号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人检查人日期年月日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长期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十六、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1目的对不合格产品实施有效的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2适用范围适用于局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下的对工程项目的进货、施工过程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不合格品的控制。3职责3.1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对C级不合格工程产品的评审和处置;对不合格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3.2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采购产品(物资、工程设备)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3.3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试验、测量部门)参与不合格品的判定、评审和处置。3.4工程公司、局直属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参照局各部门职责执行。3.5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队是实施不合格品控制的直接责任单位。4工作程序4.1不合格品的类别不合格品分为不合格采购产品、不合格中间产品、不合格最终产品。4.2不合格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等级划分A级:经检验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分项、分部工程,其整修或返工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者,以及未酿成质量事故的一般质量问题。B级:一般质量事故,经整修或返工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C级: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按国家有关文件具体划分。4.3不合格品的处置权限A级: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置。B级:由工程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组织处置。C级:由局组织处置。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4.4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4.4.1不合格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评审应按处置权限对不合格工程产品进行评审。A级不合格由发生单位直接进行处理。B级、C级不合格,分别由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或局组织评审组评审和处置。评审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查阅有关记录,根据不合格品的类别、发生的时间、地点、数量、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等确定不合格品的等级,分析不合格发生的原因,制定处置措施。4.4.2不合格品的标识a.不合格采购产品,应填写在进货台账或相关的记录上,同时要对实物增加明显的“不合格”标志,在规定的区域存放,实行有效的隔离或直接清除出场。b.A级不合格中间产品,用有效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作为标识。对施工过程“三检活动”及其它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记入《工程日志》中作为标识,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出指令,不准转序施工。c.B级、C级不合格用相应的评审记录标识。当容易发生混淆时,要对实物增加明显的“不合格”标志。4.4.3不合格采购产品的处置方式:a.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工程设备应拒收。同时要尽快通知供方,通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和施工技术部门。b.在不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对某些物资可降级使用或改作它用,但应由技术部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报告表》,经本级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经顾客同意)后方可实施。c.不合格工程设备严禁使用和安装。4.4.4不合格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处置方式:根据不合格等级及程度,可采取以下的处置方式:a.返工或返修以消除不合格。b.让步使用、放行接收或降级使用。c.报废。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不合格工程产品的处置方式应由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得到顾客的认可。发生B级或C级不合格,应于发现后24小时之内报告工程公司或局,由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或局组织处置。B级、C级不合格处置后,应写出专题报告发有关部门及顾客。经返工、返修后的产品要重新验证、评定。B级、C级不合格工程产品的验证由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实施,必要时由局安全质量部门实施。不合格工程产品的处置情况应采用《不合格品评审、处置报告表》加以记录。4.5不合格品信息的收集与传递责任部门应及时填写《不合格品目录表》,登记本单位所发现的不合格品情况。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规定,分类整理、逐级上报不合格品信息。5.引用和支持性文件《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试验管理办法》6.记录《不合格品目录表》《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表》以上记录由填写部门保存,保存至竣工资料移交之前。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不合格品处置报告编号:ZJSD-CX18-01工程名称不合格品名称部位或来源数量参加评审人员参原因分析不合格品处置方式审核批准验证结论验证人:年月日注:此表格保存期限为三年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十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27号令2005.01.08)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总承包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前款招标内容由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 第十条 货物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 第十二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货物供应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三)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加盖印章。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并收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第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公开招标,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 第十七条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预审邀请书; (二)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要求; (四)其他业绩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第十九条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 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 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 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包含价格在内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据此进行评估的方法。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八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投标预备会方式或者通过电子网络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一条 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在第一阶段,招标人可以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 在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 (二)投标一览表; (三)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得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并严格保密。 第三十八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 第三十九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 第四十三条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四十四条 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 第四十五条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五十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也可以委托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三条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招标人应当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四)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五)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 (六)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七)未按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八)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九)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十)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显失公正行为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汇编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条 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 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但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二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