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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1:04:18 发布

炼油化工厂企业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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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汇编(试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2011年11月 1 目 录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试行)……… 1检修管理规定……………………………………………… 22修理费管理规定…………………………………………… 26检维修承包商管理规定…………………………………… 32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办法…………………………………… 36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38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43设备备品配件管理规定…………………………………… 47关键机组管理规定………………………………………… 50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规定……………………………… 5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59起重机械、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67腐蚀与防护管理规定……………………………………… 71常压金属储罐管理规定…………………………………… 76工业气瓶管理办法………………………………………… 82静密封管理规定…………………………………………… 86电气管理制度……………………………………………… 90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107设备信息化管理办法……………………………………… 117建(构)筑物管理办法…………………………………… 121法兰垫片紧固件选择及安装指导意见…………………… 123腐蚀监测指导意见………………………………………… 125设备及管道定点测厚指导意见…………………………… 129湿硫化氢环境腐蚀与防护指导意见……………………… 135涂料防腐指导意见………………………………………… 148停工检修期间腐蚀检查指导意见………………………… 169 炼化企业设备分类与编码………………………………… 1742 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企业的设备管理,提高装备技术水平,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平稳运行,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第三条 本制度中设备管理的对象是指用于炼化业务生产经营的机器、工艺设备及管道、电气和动力设备、仪器仪表、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第四条 设备管理的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为企业安全、平稳、高效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装备,做到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闲置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使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合理,综合效能最高。第五条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培养与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维护和检修人员及运行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完成设备管理任务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奠定基础。第六条 设备管理应全面执行HSE管理体系,推行全过程受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七条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加强设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设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第九条 建立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考核体系,强化对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十条 组织机构 (一)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置装备管理处,各地区公司设置专职设备1 管理部门。(二)各地区公司设一名副总经理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并设负责设备技术管理的副总工程师;各地区公司生产厂、车间应设专职班子副职分管设备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职责范围(一)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装备管理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炼油化工设备的管理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和工作规划。2.负责年度修理费预算的审核工作。3.负责对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监督检查,抓好设备科学管理,组织学习和推广应用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组织交流设备管理工作经验。4.负责炼油化工业务专业化管理组织协调工作。5.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交流推广。6.组织制定关键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及设备技术经济考核指标。7.组织或参与地区公司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设备设计方案审查和装置竣工验收。8.负责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物资采购相关管理工作。9.组织炼化设备引进与国产化论证工作。10.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业务培训。11.组织或参与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2.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查工作。13.负责开展有关设备管理各项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14.负责设备管理其他相关工作。(二)地区公司主管设备副总经理职责1.全面负责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管理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和工作规划。2.坚持HSE管理原则,践行有感领导,落实直线责任,实行属地管理。3.负责机动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并明确各级设备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责。4.组织审定本企业生产装置停工检修、主要设备检修、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费用,并检查执行情况。5.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负责设备的采购管理相关工作。2 7.组织或参与基建、技措工程项目审查和竣工验收。8.组织本企业开展设备工作的各项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9.建立设备管理人才培养机制。10.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先进的施工机具,推广信息化、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等现代化设备管理技术,不断深化设备管理内涵。(三)设备副总工程师职责1.在主管设备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企业设备技术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和贯彻设备技术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审批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审核生产装置设备的运行周期、生产装置停工检修计划,主要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4.负责审核主要设备的选型、改造方案及组织报废鉴定工作。5.组织对主要设备的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设备管理信息化等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的应用。6.组织提出设备的技术安全措施,协助主管设备副总经理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7.参加基建、技措工程项目审查和竣工验收。8.组织审定关键设备的修复、投用方案。9.负责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及交流。(四)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1.在设备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在设备副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定,落实本企业设备管理方针、目标,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工作。2.贯彻HSE管理方针,推进HSE体系建设并持续改进,落实直线责任,实行属地管理。3.制定本企业设备管理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和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4.负责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及时整理设备技术资料、图纸、文件等,健全各类设备档案。5.负责设备技术状况分析,组织设备故障、隐患排查及治理,推行以状态监测、RCM(以可靠性为中心的检修)、RBI(基于风险的检验)等为基础的设备可靠性管理。6.推行检修作业全过程受控管理模式,编制、审核本企业生产装置停工检修、设备检修、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设备管理指标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项设备管理检查、评比、3 竞赛等活动。8.负责本企业设备及备品配件、材料供货商的准入审查,以及采购过程中的技术审定。9.负责维护与检修承包商的准入和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并监督检查。10.组织或参与新建、改扩建、技改技措、安全环保措施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实施和竣工验收。11.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12.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交流推广,组织设备管理信息化等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的应用。13.组织编写、审查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核定库存资金。14.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组织编写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审定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方案,并组织实施。15.负责设备润滑、防腐、密封和水质管理。16.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17.负责设备管理总结工作,推广应用先进经验,促进设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18.对本企业设备专业人员的配备和调动提出建议。19.组织设备专业人员培训及技术交流。(五)各地区公司除设备管理部门外,计划、规划、生产、技术、财务、人事、安全、环保、采购等部门应根据其职责范围,从不同角度,抓好相应环节,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第三章 设备HSE管理第十二条 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全面执行HSE管理方针,严格执行专业化安全管理要求,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努力实现设备本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第十三条 在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过程中,应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点,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及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十六条 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定期检查、校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并确保工作可靠。联锁保护设施应完好投用,特殊情况下解除、投用4 时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确保生产安全。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高污染设备的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鼓励采用新型环保装备,积极实施HSE管理。第十八条 积极探索设备低耗高效运行的有效方法与途径,淘汰高耗低效的设备,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努力达到设备和工艺的最佳匹配,实现各类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第四章 设备前期管理第十九条 设备的前期管理主要包括: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采购技术谈判、供应商选择、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与验收等内容。第二十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参加基本建设项目、技改技措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第二十一条 在设计选型阶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研和技术论证,对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可维修性提出要求,并督促落实。组织技术谈判,签订技术协议。第二十二条 设备采购应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全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第二十三条 加强设备、备品配件供应商管理,严格考核资质。选择业绩优、信誉好、专业性强的供应商,形成采购短名单,签订框架或战略采购合作协议。第二十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设备监造工作。第二十五条 依据设计技术文件、采购合同、技术协议、相关标准等,组织做好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工作。第二十六条 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项目中交、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竣工交接必须资料齐全,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七条 设备投用前,应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确认。第二十八条 各企业要建立设备前期管理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对设备前期各阶段所承担的工作负相应责任。 5 第五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二十九条 按设备特点与用途,将设备划分二十二大类(划分方法见附录);各地区公司应对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在生产装置中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一般设备、主要设备和关键设备三级(划分方法见附录)。各地区公司可视设备具体情况,确定关键设备范围。第三十条 各地区公司应编制、完善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操作人员是设备运行和日常维护保养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设备操作及维护规程,严格控制操作指标,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超速运行。设备维护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三十一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三级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检修人员必须按照制度严格执行。第三十二条 建立润滑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第三十三条 各地区公司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备用设备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对备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设备进行定期切换,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第三十四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维护应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关键机组必须实行“机、电、仪、操、管”五位一体的特级维护,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第三十五条 各地区公司应加强设备状态监测,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各项状态监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备状态监测网络。(二)应按“定人员、定设备、定测点、定仪器、定周期、定标准、定路线、定参数”的原则对设备进行监测,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分析,提出运维建议。(三)定期总结设备状态监测的成果和经验,拓宽设备监测范围。第三十六条 加强设备腐蚀管理,建立腐蚀与防护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制度和标准。开展防腐技术研究和攻关,坚持日常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第三十七条 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设备专业技术知识,通过技术培训,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第三十八条 全面开展设备创完好、装置无泄漏管理活动。 6 第六章 检修管理第三十九条 检修是指为了保持或恢复设备规定功能的活动,包括检查、检验检测和修理。检修分为装置停工检修和日常维修。第四十条 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使其维持良好的性能,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提供可靠的物质技术保证。第四十一条 检修基本原则:(一)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协调统一;(二)该修必修,修必修好;(三)设备检修与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四)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第四十二条 各地区公司的装置运行周期和停工检修工期应结合生产情况作出安排,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检修工期的制定,检修计划应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下达,并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根据批复,编制装置停工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第四十三条 设备检修分为大修、中修、小修。检修应以定期检修、预知检修和事后检修等检修方式相结合,既要防止设备失修,又要避免过剩维修,逐步实现由事后检修向定期检修、预知检修的转变。第四十四条 各地区公司应执行检修受控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检修准备、检修安全、检修质量、检修进度、核实工作量,做好检修后验收。每个检修项目应指定专人作为施工代表,对检修实施全过程管理。第四十五条 加强检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检修的质保体系。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计划,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努力提高检修质量。第四十六条 各地区公司要对检修承包商进行资质认证及年度审验。特种设备的检修承包商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检修内容与资质相符,不准超资质、超级别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检修维护的合法性。第四十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本企业检修单位以及中国石油内部检修资源。需外委时,按规定程序审批。第四十八条 为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充分利用地区公司检修资源,以及社会专业施工力量,对专业化特点较强的施工项目(如催化衬里施工、无氧环境作业、储罐机械清洗、大机组检修等),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实行专业化检修、统筹管理。 第四十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写检修技术总结,做好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对重大检修项目,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7 第五十条 做好备品配件管理工作。各地区公司应科学编制备件储备定额,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满足设备检修需要。逐步建立中国石油内部备件资源共享机制。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修旧利废和改制代用工作。第七章 修理费管理第五十一条 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修理费使用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按年度修理费指标,统一平衡,合理使用,严格按权限审批检修费。企业财务部门配合设备管理部门按修理费预算计划做好修理费的控制工作。加强对修理费的核算、统计和分析。第五十二条 加强修理费管理(一)修理费管理的指导原则:坚持科学、规范、经济的检修,努力降低成本;坚持对修理费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二)修理费使用范围:企业所属设备资产的检修、维护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凡属基建、技改技措、更新零购等项目不得从修理费中列支。(三)修理费管理与监督:企业内部建立修理费计划和使用审核管理程序,年度使用计划应按规定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批,严格按计划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八章 设备隐患、故障、事故管理第五十三条 建立设备隐患管理机制,积极组织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第五十四条 设备故障(一)设备或零部件完全或部分丧失原有功能,不能正常运行的状况称为设备故障。(二)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故障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故障统计分析。(三)设备故障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四)利用设备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故障编码体系对故障进行分类和统计,实现故障的分析、评估、处理、预防和信息共享。(五)设备管理部门应重视重复性故障的管理,采用技术、管理手段,避免故障重复发生,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五十五条 设备事故(一)由于设计、制造、施工、使用、维护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设8 备非正常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称为设备事故。(二)设备事故管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执行。第九章 设备更新改造第五十六条 设备更新是指采用新设备替代技术性能落后、安全状况和经济效益差的原有设备。设备改造是运用新技术对原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改善或提高设备的性能、效率,减少消耗和污染。第五十七条 设备更新改造的原则:(一)设备更新应当紧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开发和技术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二)设备更新应重在技术进步,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达到高效低耗、安全环保的综合效果。(三)设备更新应当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采用科学的决策方法,选择最优方案,确保获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四)设备改造应充分考虑生产的必要性和安全性,技术的先进性和可行性,投资的经济性和合理性。第五十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进行更新:(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五)其他应当淘汰的。第五十九条 各地区公司必须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设备更新,为正常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更新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地区公司财务部门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正式下达的设备更新费用,落实资金。地区公司投资计划管理部门要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下达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格规范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十条 本制度所指的固定资产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所规定范畴划分,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9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第六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能力、使用年限、修理改造、调剂调拨、更新报废和净值、残值的查定,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固定资产清查与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财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折旧、残值等进行财务核算。第六十二条 凡由基建、技改技措费用投资形成的,以及由其他单位调入的资产,由工程建设部门移交,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会同财务部门逐项验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第六十三条 固定资产盘亏(盈)、毁损、报废、核销、调拨、转让、清产拍卖、重组、捐赠及经营租赁等处置行为,要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固定资产产权和处置对象、资产额度、处置时间、技术鉴定结果,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第六十四条 长期停用的固定资产应予防护封存。第六十五条 各地区公司固定资产报废须经使用单位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财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批准,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十六条 闲置固定资产要重新使用时,必须经过全面的技术鉴定、检验,确认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第六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应制定设备借调、转让、闲置、租赁、封存和报废等具体管理办法,定期发布闲置设备信息,鼓励将低效使用资产规范有序的向高效使用单位转移,促进设备存量资产盘活。第十一章 设备综合管理第六十八条 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各专业管理、技术、工作标准。第六十九条 规范设备技术管理档案管理,做到“一台一档”,档案内容应涵盖设备技术文件、全过程管理动态;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按项交接。第七十条 全面深入开展设备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努力提高设备信息化应用水平。第七十一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根据炼化行业发展要求,制定重大设备发展规划,组织地区公司积极推广国内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统筹重大设备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的引进和消化;对地区公司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 技术问题,组织国内专业院所、设计部门、设备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开展技术攻关;组织研究开发和应用高精尖设备技术。10 第七十二条 各地区公司要结合本单位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强设备技术研究与开发,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设备技术成果,改进落后的设备技术和管理办法,鼓励技术创新。要合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技术问题和企业发展中将遇到的设备技术难题,大力推进炼化行业经济发展和设备技术进步。第七十三条 加强设备专业管理人员的培养,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技术与管理知识培训和交流。第七十四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配合人事部门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使其达到岗位、等级相应水平,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特殊工种要通过考试取证,持证上岗作业。第十二章 检查考核与绩效管理第七十五条 根据生产发展的要求及本企业设备技术状况,各地区公司应制定设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装置长周期运行等各项管理目标及措施,并按计划实施。第七十六条 建立设备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主要考核指标如下:(一)设备完好率和主要设备完好率;(二)静密封点泄漏率;(三)仪表完好率、控制率、使用率、泄漏率;(四)装置长周期运行状况;(五)非计划停工情况(六)修理费控制。第七十七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定期组织设备专项检查,开展设备“达标”“创完好”“评优”活动。各地区公司应将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与各项专业检查及设备管理评优活动有机结合,制定完善的设备管理检查考核体系和标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与考核,促进设备管理持续改进。第七十八条 对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奖励。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设备管理办法。11 第八十条 本制度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录一 设备台数统计方法附录二 石油化工主要设备划分规定附录三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公式附录四 设备管理报表 12 附录一:设备台数统计方法1.全部设备:系指生产、动力供应、机械加工、起重运输、土木防腐、机修、电气、仪表、探伤检验等在用、备用和停用设备。2.主要设备:系指在生产中直接影响生产过程进行,并决定生产能力的设备。3.一般情况下,转动设备按机组计算。与主机配套的功率小于100kW的电动机、汽轮机以及其它辅机均与主机一起按一台机组计算,功率100kW以上的电动机、汽轮机单独计算。4.动力设备如变压器、开关柜、功率大于100kW的电动机、汽轮机等单独统计。5.新建、技改技措项目完工并正式交付使用的设备,列入统计范围。6.设备拆迁、外调、报废,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手续后及时销账,不列入统计范围内。附录二:石油化工主要设备划分规定炼油厂主要设备1.加热炉[41000mJ/h(1000万大卡/时及以上)]2.分馏塔(φ3200mm及以上)3.反应器(塔)4.焦碳塔(φ5400mm及以上)5.真空过滤机(50m2及以上)6.临氢高压容器7.烟气透平化工厂主要设备一、化肥厂1.转化炉3.变换炉5.二氧化碳吸收塔7.尿素合成塔9.高压汽提塔11.临氢高压容器二、合成橡胶装置1.接炉3.烃化器 2.废热锅炉 4.甲烷转化炉 6.氨合成塔 8. 高压甲胺冷凝器 10.高压洗涤器 2.脱氢炉 4.接枝釜13 5.精馏塔7.聚合釜9.膨胀机三、乙烯装置1.裂解炉3.废热锅炉5.脱乙烷塔7.急冷塔四、其它炼化装置1.裂解炉3.反应器5.超高压容器 6.吸收塔 8.挤压机 10.干燥机 2.辅助锅炉 4.乙烯精馏塔 6.丙烯精馏塔 2.过热蒸汽炉 4.聚合釜 6.分离装置关键塔类7.自动离心机(转鼓φ600mm及以上) 8.干燥器9.煅烧炉主要通用机械与贮运设备   10.转化炉1.各类物料泵(250kW及以上)3.通风机(250kW及以上)5.类气体压缩机(250kW及以上)7.电动机(6000V及以上)9.汽轮机(500kW及以上) 2.水泵(500kW及以上) 4.风机(250kW及以上) 6.冷冻机(200kW及以上) 8.发电机(3000kW及以上) 10.烟气轮机(500kW及以上)11.膨胀机11.各类锅炉(40t/h及以上)12.变压器(1800kVA或35kV及以上)13.球形贮罐14.其它贮罐、气柜(5000m3及以上)15.大型换热设备(换热面积350m2或压力10MPa及以上)16.机床(大型或精密)17.压力机(400t及以上)18.电炉(0.5t及以上)主要起重运输设备1.桥(行)吊(10t及以上)3.履带吊   2.汽车吊(40t及以上)   4.各类机车、槽车地区公司根据设备重要程度,可适当增加主要设备范围。 14 附录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公式1.设备完好率2.主要设备完好率3.静密封泄漏率4.装置开工率====设备完好台数 设备总台数主要设备完好台数 主要设备总台数泄漏点总数 静密封总数装置实际开工小时数 年计划开工小时数累计运转时间(小时) 5.主要设备有效利用率=累计运转时间+累计停机时间(小时)×100%6.关键机组故障率(计划开动时间)=×100%7.设备新度系数=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8.仪表完好率=实际完好台数总台数×100%9.仪表使用率=投用回路数 总回路数−工艺原因停用回路数×100%10.仪表控制率=投用控制回路数 控制回路数−工艺原因停控回路数×100%11.仪表泄漏率=泄漏总数 静密封总点数×1000‰附录四:设备管理报表表1-炼油化工设备技术状况汇总表(一)(季报)*表2-炼油化工设备技术状况汇总表(二)(季报)*表3-主要化工生产装置运行周期统计表(月报)*表4-炼油化工企业设备事故报表(月报)*表5-炼油化工重、特大设备事故快报* 表6-炼油化工企业用电情况统计表(月报)表7-炼油化工企业工业水情况统计表(月报)表8-炼油化工企业固定资产及修理费统计表(年报)*表9-炼油化工检维修设备材料统计表(年报)表10-压力容器年检情况统计表(年报)*15×100%×100%×1000‰×100%单机设备故障停机时间(小时) 单机设备开动时间(小时) 表11-工业管道年检情况统计表(年报)*注:带*同时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油化工企业设备技术状况汇总表(一)(季报)序号设备分类明细总台数完好数(台)不完好数(台)完好率(%)其中:主要设备备注合计(台)完好(台)不完好(台)完好率(%)总计1炉2塔3反应设备4贮存类容器5热交换设备6管道与阀门7炼油化工机械8化纤机械9通用机械10动力设备11电气设备12仪器、仪表类13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类14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类15制造、加工、检维修设备16起重运输设备17施工机械18船舶类19安全环境保护设备20办公、炊事、医疗设备21建筑物及构筑物22其它类全厂静密封泄漏率密封点数泄漏点数泄漏率‰填报单位:中国石油   石化分公司         年 季度主管: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16 炼油化工企业设备技术状况汇总表(二)(季报)填报单位:中国石油   石化分公司年季度主管制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主要化工生产装置运行周期统计表(月报)填报单位:中国石油   石化分公司主管:制表人: 年 月报出日期:年月日注:12月份改为年度报表17装置名称运行日期计划停工(检修)非计划停工停工简要说明开工日期停工日期累计运行周期累计日期天数次数累计时间月日月日月日天月日天次小时仪表四率项目数值分类总台数完好数(台)完好率(%)使用率控制率全厂仪表静密封泄漏率总回路数投用回路数使用回路数使用率%总回路数控制回路数停控回路数控制率(%)因工艺停因仪表停因工艺停因仪表停合计密封点数:报警联锁特殊仪表泄漏点数:质量仪表控制仪表泄漏率:测量仪表设备状态 炼油化工企业设备事故报表(月报)填报单位:中国石油   石化分公司年月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炼油化工重、特大设备事故快报18负责人(签字):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月日事故单位事故类型事故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事故地点事故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规格人员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目前处理情况:型号及规格主要原因损坏程度事故类别事故性质事故地点停工停工天数肇事者损失价值姓名工种 炼油化工企业用电及电厂(站)运行情况统计表(月报)填报单位:中国石油   石化分公司(20年月)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20年月日炼油化工企业工业水使用情况统计表(月报)(年月)填报单位:中国石油   石化分公司负责人: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19分厂名称企业用电情况发电机容量锅炉能力蒸汽量/台数(吨/时)产热总量(GJ)外供热总量(GL)发电总量(kWh)外供电总量(kWh)供电燃料单耗(kg/GJ)锅炉临修次数(次)机组非计划停工次数(次)电厂(站)耗燃料量(万吨)电厂(站)供化肥汽量(吨)化肥厂锅炉耗燃料量(万吨)用电量功率因数负荷率万kWh(%)(%)kW台数合计油:油:油:煤:煤:煤:气:气:气:序号各生产分厂消耗新鲜水总量循环水供水总量消耗各类水处理药剂总量循环水场数化学水处理装置设计制水能力化学水处理装置实际制水量消耗离子交换树脂量最大平均制水总量阴树脂阳树脂(万吨)(万吨)(吨)(万元)(个数)(间)平均浓缩倍数(吨/时)(吨/时)(吨/时)(万吨)(吨)(万元)(吨)(万元)1合计2345678910 炼油化工企业固定资产及修理费构成统计表(年报)(年)填报单位:中国石油   石化分公司负责人: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炼油化工检维修设备材料统计表(年报)填报单位:中国石油   石化分公司 (年)20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单位检修装置总数大修耗用材料维修耗用材料维修更换阀门二○一年全年更换设备(台)钢材(吨)木材(立方米)水泥(吨)钢材(吨)木材(立方米)水泥(吨)(个)(吨)合计塔罐成台冷换冷换芯子压缩机泵汽轮机其他机械电器设备仪表合计各生产分厂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其中:设备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净值(万元)新度系数修理费构成单位:万元修理费列支总额其中其中修理费实际列支构成下年修理费预计计划大修费维护保运费配件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固定维护费人工费其它 压力容器年度检验完成情况统计表(年报)填报单位:中国石油   石化分公司  (年)负责人: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炼油化工压力管道年度检验更新完成情况统计表(年报)填报单位:中国石油   石化分公司    (年)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21GA、GB、GC、GD类压力管道长度年度计划检验更新数年度实际检验更新数明年计划检验更新数检验长度修复长度更新长度检验长度修复长度更新长度检验长度已确定的修复更新长度(m)(m)(m)(m)(m)(m)(m)(m)(m)GA类GB类GC类GD类在用压力容器总数(台)年底到期应检验容器台数实际检验台数检验率(%)目前全部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台)取得使用证率下一年度检验计划1级2级3级4级台数%到期应检台数计划检验台数合计一类二类三类 检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检修项目的全过程受控管理,规范炼油化工装置检修工作,明确工作职责,降低作业风险,保证检修质量,确保设备安全平稳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及《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第三条 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维修。检修的目标是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减少设备故障,以经济合理的费用,使其维持良好的性能,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提供可靠的物质技术保证。第四条 检修基本原则:(一)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协调统一;(二)该修必修,修必修好;(三)设备检修与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四)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负责各地区公司检修工作,提高检修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检修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并组织和监督检修任务的实施。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检修管理的归口部门。第七条 地区公司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检修管理规定。(二)建立和完善本企业检修管理规定,并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三)组织编制、审核和上报本企业的年度检修计划,负责本企业检修计划的实施。(四)负责审查、确定检修承包商,签订检修合同,并进行监督和考核。 (五)做好检修总结工作,开展检修管理技术经验交流,提高检修水平。22 第三章 检修计划管理第八条 各地区公司应按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检修计划。主要生产装置的检修安排应按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执行。第九条 各地区公司应按上级批准的年度计划,编制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应按管理程序审批执行。检修计划的调整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第十条 检修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与设备运行状况相结合,积极运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等技术手段,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为检修计划和方案的制订提供依据。第十一条 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应包括设备常规检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安全阀校验,腐蚀检查,以及同步实施的专项检修项目等。第四章 检修过程管理第十二条 设备检修方案编制应充分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确保设备本质完好,实现长周期运行。第十三条 外委检修项目应按照招投标方式选择检修承包商,各地区公司按照合同法、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签订检修合同,严禁先施工后签合同。第十四条 装置停工检修前,各地区公司应成立停工检修组织机构,由地区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成,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第十五条 装置停工检修应做到“三分检修、七分准备”。按照检修计划并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程度、检修工作量的大小,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及早做好检修准备;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八落实”(计划项目落实,施工方案落实,检修费用落实,图纸资料落实,物资材料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第十六条 装置停工检修和重大设备检修应编制总体检修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第十七条 装置停工检修应严格执行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所有检修应执行设备检修作业规程,使用操作图。 第十九条 各地区公司在装置停工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生产受控要求,重点抓好生产交检修和检修交生产两个界面的交接。23 第二十条 检修现场应做到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做到“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脏物不落地;“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精密量具不见天);“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第二十一条 所有检修项目都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对检修现场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公司应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检修后有修复价值的设备或材料及配件要及时修复入库,妥善保管。对需要测绘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应在检修期间做好测绘工作。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公司应按照检修计划,依据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第二十四条 检修应坚持“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有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第二十五条 检修结束后应认真做好总结和技术资料归档工作。第五章 检修质量管理第二十六条 各地区公司在检修中应推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第二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在检修之前,必须向承包商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承包商制定的施工方案,须经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第二十八条 地区公司应加强检修质量全过程控制,坚持施工单位自检和地区公司监督检查相结合。对检修隐蔽项目和中间验收项目重点跟踪检查,未经验收不得封闭。第二十九条 设备检修后,由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共同验收,做好记录和确认工作。检修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检维修作业规程中的技术要求。第三十条 检修项目的交工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制度的要求。交工资料不齐全不得验收。第三十一条 地区公司应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承包商确定设备检修保 修期,在保修期内因检修质量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应由承包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24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检修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5 修理费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炼化企业修理费的管理与使用,规范修理费的核算,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根据公司“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管理理念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有关部门按《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职责,负责核定、下达各地区公司年度修理费指标,并检查、监督、考核修理费的使用情况。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必须设立预算委员会,负责修理费预算的审定;分管设备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修理费的管理;总会计师负责修理费的规范使用。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修理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计划与费用预算的编制及分解落实,负责检修项目的过程控制与分析,负责修理费的有效使用。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下达的修理费计划,组织检修项目的实施,做好检修项目工作量的统计和确认工作,禁止挪用和超计划使用。第七条 各地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修理费核算,根据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的修理费结算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参与修理费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第八条 各地区公司物资采购部门负责检修施工用料的采购工作,必须把好质量、价格关,努力降低采购成本,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定额储备工作。第九条 各地区公司预结算部门参与修理费预算的编制,及时审核结算。第十条 各地区公司审计、监察、法律事务等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修理费使用与核算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第十一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核定、批复各地区公司年度修理费指标,监督、检查、考核修理费的使用、核算及管理工作。 26 第三章 修理费的定义和分类第十二条 修理费是指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在不改变设备设施原有性能前提下进行部件更换、修复发生的费用。第十三条 修理费分为日常维修、固定维护、设备检验检测、装置停工检修、非生产性修理费用五大类。(一)日常维修费用是指为保持设备设施可靠运行,对设备设施进行部件更换、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单体设备的大、中、小修理以及装置非计划停工及抢修所发生的费用。(二)固定维护费用是指为维护设备设施的可靠运行,由机电仪等维护单位根据保运协议规定的工作内容进行保运所发生的费用。(三)设备检验检测费用是指对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特种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四)装置停工检修费用是指装置长周期运行后,由于设备设施磨损、腐蚀、结垢、堵塞等因素导致运行工况下降,为恢复其正常运转和使用,按照年度生产计划,对部分或全部生产装置进行退料、吹扫、置换后进行的检修所发生的费用。(五)非生产性修理费是指对道路、围墙、建筑物、构筑物、水库、车辆、办公设备等非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第四章 修理费使用范围的界定第十四条 根据炼油化工生产设施的特点及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相关规定,对修理费使用范围的界定如下:(一)生产装置中的炉类、塔类、反应器类、压缩机、泵、储罐、供排水设施、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工艺管网、输配电线路、仪表等设备设施,在不改变原有产能、参数和规格的前提下,在原有设施基础上对部件进行更换、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属于修理费。其中:炉类:更换、修理炉管、耐火砖、花板、衬里、炉墙等部件发生的费用属于检修费。塔类:更换、修理塔盘、塔壳、填料等部件发生的费用属于检修费。反应器类:更换、修理盘管、分布器、壳体、衬里等部件发生的费用属于检修费。压缩机、泵:更换、修理转子、电机、机壳、密封、隔板等部件发生 的费用属于检修费。锅炉:更换、修理过热器、水冷壁、粉管、风管、火嘴及其他附属设27 施等发生的费用属于检修费。汽轮机:更换、修理转子、机壳、密封、隔板等部件发生的费用属于检修费。工艺管网:更换、修理部分管线、管件发生的费用属于修理费。储罐类:更换、修理罐盖、部分罐体、全部盘管等发生的费用属于检修费。换热器类:更换、修理芯子、外壳、封头、端盖等发生的费用属于检修费。(二)施工设备、运输设备、机械加工设备、仪器、通讯设备、成套自动控制系统、电器设备以及办公设备,除整体更换或更换关键设备外,其他部件更换、修复发生的费用属于修理费。其中:通讯设备:除整体更换交换机、微波收发机等外,其他部件更换、修理发生的费用属于修理费。电器设备:除整体更换外,对转子、定子、励磁、电流互感器、断路器、继电保护器、变频器、线圈、有载调压开关等部件的更换、修理的费用属于修理费。成套自动控制系统:除整体更换主机、控制柜外,卡件、显示器、电缆等部件材料的更换、修理发生的费用属于修理费。(三)道路、围墙、建筑物、构筑物及水库,在不改变其基础结构前提下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属于修理费。房屋、建筑物和水库的抗震加固费属于修理费。第五章 修理费预算管理第十五条 修理费预算是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各地区公司必须建立修理费预算管理体系,理顺预算管理流程。第十六条 修理费预算编制流程如下:(一)每年7月份,各地区公司应组织地区公司直属单位编制下一年度检修框架预算。地区公司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计下年度检修工作量,编制检修项目计划书,报本企业设备主管部门审核。根据审核后的工作量及规定定额测算编制修理费预算,并于8月上旬报预决算中心审核后,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并于8月末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二)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应根据股份公司年度预算工作的整体安排,对各地区公司上报的修理费框架预算(包括检修项目计划和费用预算)进28 行审核、对接,于9月末批复各地区公司下一年度检修预算指标,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第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按照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复的检修预算,组织各级设备管理部门逐项分解落实,确定车间或装置(核算单元)的修理费预算指标。第十八条 受不可抗力等非正常因素影响发生的预算外修理费,由各地区公司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核实确认后,予以调整预算指标。第六章 检修项目及费用管理第十九条 检修项目管理是指对检修工作从立项、计划、审批、材料配件采购、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会计核算等方面进行的有序管理。超过规定限额的检修项目实施项目管理,按项目确定修理费。(一)应建立和完善检修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从源头着手抓好计划管理,强化检修计划的准确性,做到定期检修、预知检修与事后检修相结合,定期检测与按需修理相结合,确保立项工作的全面、准确和资金有效使用。(二)外委检修项目应严格按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承包商,建立检修工程的竞价、比价机制,设计、施工等各环节都必须签订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三)检修所需备件材料根据检修项目计划编制备件材料领用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采购部门按照计划规定的规格、型号、数量和时间要求组织采购,建立备件材料采购的竞价、比价机制,对具备招标条件的采购业务应进行招标。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备件材料的定额储备制度,规范储备物资的管理,减少资金占用。(四)检修实施过程中,按照“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原则制定施工方案、质量验收标准和HSE风险评价等过程控制文件,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费用受控。(五)检修项目竣工后,应按施工规范和标准组织验收,竣工资料完整存档,并及时组织结算。(六)检修项目决算按照内控程序规定进行,超过规定限额的计划费用的项目需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核、审批。第二十条 修理费的使用应坚持“该修必修、修必修好”,防止失修或过度检修的原则。 (一)应引入风险管理理念,采用状态监测等预知维修方法,提高检修计划的准确率,降低修理费。29 (二)修理费的使用应优先保证生产装置的设备检修,控制非生产性修理费用支出。(三)应加强修理费的动态管理,建立定期分析制度。预决算部门、财务部门应定期向设备管理部门通报修理费的结算情况,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对修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第七章 费用核算管理第二十一条 修理费按照股份公司《资产后续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石油财字〔2004〕第337号)、《预提费用核算办法》(石油财字〔2003〕第216号)和《会计手册》中的相关要求组织核算。第二十二条 检修核算按日常维修、固定维护、设备检验检测、装置停工检修、非生产性修理五大类设置二级明细科目。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检修项目预算建立备查台账,按项目进行修理费管理和核算,并及时将结算信息反馈至设备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 加强检修材料管理,按照实际消耗数量进行核算,不能“以领代耗”。第二十五条 对于跨月进行的检修项目,在检修期间内,于每月月末根据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的完工量及相关费用,计入“预提费用”科目,检修项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结算,并进行抵冲。不能以全年的修理费用预算总额按时间进度预提。对于当月完工项目发生的修理费,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月成本。第二十六条 对于非计划停工期间发生的修理费,应根据造成停工的原因,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第二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各单位、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快结算,做到当期发生,当期结算,不能跨年度结算。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应加强检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应制订相关检查和考核细则,规范分级管理程序,严格进行考核和奖惩。第二十九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监督各地区公司修理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对修理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30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修理费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1 检维修承包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炼化企业检维修承包商管理,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控制费用,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检维修承包商是指在各地区公司从事检维修项目作业的本企业外部施工单位。第四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对检维修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公司检维修承包商工作,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工作,提高检维修承包商管理水平。第六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建立检维修承包商名录,制定检维修承包商准入管理办法,对检维修承包商实行准入管理。第七条 各地区公司应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企业检维修承包商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设备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检维修承包商的准入管理,并做好绩效考评工作。(二)负责签订《检维修安全环保合同》。(三)对承包商的项目质量计划、实施方案、重要作业文件等进行审批。(四)负责审核检维修承包商制定的作业安全环境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五)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的归口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32 (一)负责制定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三)负责检维修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四)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五)负责对承包商检维修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价及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六)负责建立和管理外来承包商人员实名管理监控系统。其它相关部门做好承包商人员入厂管理工作。第三章 承包商准入第八条 地区公司检维修承包商实行准入制度,应选择管理有序、装备先进、服务诚信、质量可靠的承包商。第九条 各地区公司对检维修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已获得营业执照的检修、专业制造、技术服务及代理企业。(二)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与拟承包项目相一致的资质证明文件。技术服务及代理企业必须具备有效授权委托的证明文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件齐全,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满足检维修需要。(四)建立并实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五)近三年来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六)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第十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检维修承包商档案,含承包商资质文件、工程承包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合同文件、业绩考核记录等内容。第十一条 对于需要招标的检维修项目,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确定承包商。第十二条 检维修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合同,未办理的承包商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第十三条 各地区公司建立检维修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时进行更新和公布,不允许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第十四条 检维修承包商承接的检修项目一律不准转包,分包必须遵 守以下原则:(一)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主体检修工程分包给33 其他承包商,但可将承接的非主体检修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二)无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检修项目进行分包,但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三)所有分包必须经由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同意。第四章 教育培训第十五条 所有检维修承包商员工入厂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及身份验证,接受各地区公司安全部门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厂证。第十六条 检维修承包商的有关人员在作业前,要参加属地所在单位的安全教育。第五章 施工前准备第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应加强属地化管理,施工前应组织与检维修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对接,确保检维修承包商所有员工熟知以下内容:(一)检维修作业的内容及作业区域风险因素;(二)作业属地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三)检维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四)作业危险源,检修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削减措施;(五)现场各种安全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第十八条 检维修承包商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组织安全培训。在作业期间,检维修承包商要组织作业员工对当日检修安全、质量等工作进行交底。第十九条 检维修承包商作业前应提交安全防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名单以及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第六章 现场管理第二十条 各地区公司要为检修作业提供良好的作业条件,负责组织界面交接,交接工作必须做到界面清晰并书面确认。第二十一条 地区公司相关部门应依据检维修合同及项目实施方案,核查承包商施工人员素质、机具、组织能力、服务态度、检修安全环保、 检修质量、检修进度等。34 第二十二条 检维修承包商应按照属地业务流程要求,负责办理与项目相关的票、证、书,严禁无票作业。各种检修票证书放在现场明显位置,以备检查。第二十三条 检维修承包商应服从属地单位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检维修承包商从事各种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直线管理”原则,加强员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第二十五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殊工种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第二十六条 作业人员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或场所,不得乱动乱碰或拆卸任何设备零件或附件。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等,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和威胁时要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第二十七条 检维修承包商应按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安排作业棚、休息室、办公室、搅拌站、施工材料堆放场、预制场地等,所有布置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设置防护措施、警示标志等。生产区域内严禁有人居住。第二十八条 检维修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识。第二十九条 未经允许,不准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完工后立即恢复,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第三十条 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要装阻火器,在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遇有异常情况要听从统一指挥或熄火停车,严禁进入禁行路线。第三十一条 作业期间要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作业结束后,须经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签字。第三十二条 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施救措施,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第三十三条 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检维修承包商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35 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炼化企业设备基础资料管理,依据《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其设备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设备基础资料是指设备设施的原始资料、文件、图纸、档案、标准、规程、软件等,含电子版文件。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基础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及工程建设项目基础资料的验收管理,确保基础资料的完整有效。第三章 设备档案和资料管理第五条 设备资料是设备管理的基础,必须齐全、准确、规范。应及时更新,不断完善,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基础资料管理水平和效率。第六条 设备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应遵循纸质与电子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基础资料(含电子版)主要包括:(一)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总说明2.技术特性表;3.附属设备明细表;                  4.润滑说明表;5.安装试车记录;6.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记录;7.设备事故记录;8.重大缺陷记录;9.设备运转时间累计; 10.设备检修记录;11.设备技术改造记录;36 12.主要配件更换记录;13.设备腐蚀记录;14.设备随机资料。(二)设备台账。(三)特种设备档案,安全阀和其他安全附件台账。(四)设备及易损件图册。(五)测绘图纸。(六)备品配件目录。(七)安装、检修竣工资料。(八)静密封点台账。(九)设备防腐档案。(十)设备润滑手册。(十一)设备调拨、封存、报废台账。(十二)建、构筑物图纸、资料。(十三)各类动力规程,包括运行、操作、试验、安全、事故处理等规程。(十四)动力系统模拟图。(十五)供电系统一、二次接线图。(十六)各类软件、程序备份。(十七)各类仪表、通讯、监控图纸资料。(十八)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图。(十九)主要管网图、地下管网图和电缆走向图。第八条 设备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基础资料,设备档案应逐台建立,其中包含交工资料、维护保养资料、设备变更资料等。第九条 新建项目、技改技措项目、安全环保项目等必须具备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妥善保管。第十条 设备调剂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调出。主要设备报废后,档案应按要求封存。第十一条 各地区公司应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资料。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37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设备维护保养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日常巡检、状态监(检)测、设备清扫检查、缺陷故障处理、备用设备维护及填报填写相关记录等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设备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地区公司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依据《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本企业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标准、规定和规程,负责制定本企业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二)负责设备维护、保养分级管理,组织制定本企业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策略,审批关键机组的特级维护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和考评。(三)组织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制定各类设备状态监测计划,依据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指导运行、维护。负责设备离线监测、在线状态监测网的维护管理工作。(四)建立关键机组和主要设备特级维护管理机制,健全专业管理和全员管理相结合的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体系。(五)负责建立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各级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保运人员巡回检查责任、内容、路线和数据、信息管理方法。(六)负责组织设备运行状态分析、评价;组织、协调、解决影响装 置正常运行的设备问题,及时消除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完好水平。38 (七)负责建立设备“包机”管理制度,明确包机内容和包机运行管理要求。(八)负责建立备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备用设备维护保养、切换等管理责任。第七条 使用单位职责(一)贯彻执行本企业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设备的全面管理。(二)负责本单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调整设备维护保养细则,做到正确使用、及时维护、科学保养。(三)负责组织设备巡检、监测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监督考核。归纳、整理、分析设备运转的各项参数,评定设备运行状况,监督设备的正确使用。(四)负责本单位设备“包机”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监督考核,明确包机内容、包机人员、包机责任(包括备用设备维护、保养、切换管理要求)并有效实施。(五)组织落实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执行关键机组的特级维护实施细则,并监督、考核。(六)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性能、结构、原理、润滑及操作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第八条 维护单位职责(一)认真执行所维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实施细则,有效的完成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二)建立定期巡检、状态监测责任制,明确设备检查的部位、人员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做好各项记录。(三)对发现的设备缺陷、故障应及时消除,对无法立即消除的及时向设备所属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四)加强学习、了解所维护装置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工艺特点、用途和修理技术,提高维护、保养能力。(五)负责本单位对所维护装置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考核,并接受设备所属单位的监督。第三章 设备分级管理第九条 各地区公司应对设备实施分级管理,按《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将设备分为一般设备、主要设备、关键设备三级。 第十条 各地区公司按照设备管理分级结果,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和实施细则。39 第四章 设备巡回检查第十一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巡回检查内容、责任、方法。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巡回检查: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检路线、时间、周期、方法,做好记录、分析并及时汇报信息。巡检要求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一)转动设备:检查转动设备本体:如轴承温度、轴封、油封;出、入口管线法兰连接处、设备润滑、冷却系统、振动、设备基础等。设备的附件:如压力表、安全联轴器护罩。检查设备卫生、保温、油漆等。(二)静设备:检查设备主体:如塔体、罐体等应无明显变形、裂纹、鼓包等,容器人孔、进出口等联接处无渗漏。检查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及梯子、平台、栏杆、防雷接地等。检查设备卫生、保温、防腐等。(三)电气设备:检查电动机本体:如电机轴承运转状态、电机振动、电缆线连接、电机接地线、操作柱等。(四)仪表设备:检查工艺管线上仪表引线连接点连接情况、泄漏情况等,现场仪表的实际指示情况。(五)装置区域:检查现场施工对设备、设施、仪表、电气的影响。区域内有无杂草、垃圾、闲散器材、废料等。油漆保温是否规整美观、脱落。照明、色标、色环、流向箭头、标识标牌是否齐全、清晰。第十三条 维护保运人员的巡回检查:维护保运人员应认真执行维护、保养实施细则。按职责分工和检查、测试需要,结合机械、电气、仪表设备的结构、部件特点,配备必要的维护工具和便携式仪器(如电子巡检仪、测振仪、测温仪、转速表、万用表、热成像仪等),及时检测设备运行状态及工艺参数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等作业,做好分析和记录。第十四条 所有巡检人员除应用必要的数字巡检仪器测试之外,应认真遵循“听、摸、测、看、闻”五字巡检法。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十五条 各专业巡检人员应做好记录并执行交接班制。巡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报生产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0 第五章 设备包机管理第十六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设备包机责任制,明确各级工作人员包机内容、责任和要求。第十七条 所有设备都应纳入包机责任制或区域承包制管理。每台设备、每条管线、每个阀门、每块仪表有人负责,确保设备维护、保养、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第十八条 建立设备包机包区台账,应明确设备位号、名称、所在岗位,主要技术参数、操作人员和机电仪包机人等内容。第十九条 设备包机应实行动态管理。包机人员、岗位、班组等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包机台账,对变动人员,须经车间进行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新的包机职责。第二十条 工艺及设备发生变更时,技术人员应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岗位练兵卡、上岗包机内容,并进行培训,确保设备包机责任制落实。第二十一条 包机或区域承包责任应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等内容,实现设备外观整洁、齐全完整;环境干净、无灰垢、油污;油质、油量满足要求;连接部位无泄漏、不松动。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公司和属地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包机或区域承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第六章 备用设备管理第二十三条 设备备用期间应保持主、辅机状态完好,电气、仪表、联锁保护、联动装置应保持完整、灵敏、可靠。第二十四条 备用转动设备应定期切换,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机泵运行特性确定切换周期。对无自启动联锁的备用机泵应定期盘车,同时做好盘车记录,挂在启动联锁上的机泵应严禁手动盘车。第二十五条 对有联锁保护的机泵应由电仪维护单位配合生产车间定期对电仪系统进行检查、联调、切换,保证机泵、电、仪系统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第二十六条 备用转动设备切换投用时,在确认设备及原动机轴承润滑良好,温升、振动、噪音等参数正常后,方可转入正常生产状态。第二十七条 对封存、闲置设备应定期做好维护保养、防腐、防冻凝 工作。41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设备维护与保养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42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润滑的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设备润滑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设备润滑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地区公司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依据《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设备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备润滑管理的各项规定,编制地区公司有关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二)负责组织编制设备润滑手册。(三)负责审批关键机组和主要设备所选用的润滑油(脂)、代用油(脂)、添加剂等。(四)负责年度设备润滑用油(脂)计划的审核。(五)负责一般设备润滑事故报告的审查,组织重大设备润滑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六)负责组织润滑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润滑技术和管理经验。(七)负责对润滑油(脂)供应商的准入审核和评估工作。(八)负责组织建立本企业润滑油(脂)使用档案。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物资采购部门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润滑油(脂)采购管理的各项规定,编制本企业相应的管理办法。(二)执行本企业下达的润滑油(脂)需求计划,负责润滑油(脂)的采购、入库、存贮、发放等工作。(三)负责本企业废润滑油(脂)收集保管和处理工作。 43 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第七条 润滑油(脂)计划应依据润滑手册、油品更换计划和消耗量进行编制。第八条 润滑油(脂)的贮存(一)润滑油库(站)应防雨、防晒、防尘、防冻、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所用电气设施要符合防爆要求。(二)各种贮油容器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完好无损,按种类、规格分组定置存放并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及质量鉴定时间等,贴好标签。(三)入库油品必须具有合格证,存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油品或倒罐时,发放(使用)前必须进行分析化验。不合格的油品及时进行处理,直到再次检验合格为止。(四)贮存的润滑油(脂)应有质量指标、消耗定额、合格证及化验分析单等技术资料。(五)应严格掌握装油容器装油的安全容量,除留出温度变化的空间外,尽量装满。(六)贮存汽缸油或其他高粘度油的容器或库房,应视具体情况,设置加热设备,以保持油品的正常流动性。但严禁使用明火加热,以免油品变质和发生火灾。第九条 润滑油(脂)的发放(一)建立出、入库油品台账,按计划发油、按需要领油、按规定用油,杜绝滥用多领。(二)发放人员应熟悉各种润滑油(脂)名称、牌号、性能指标、存放地点,发油时应核对领油单据及油品标签,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油。(三)发放人员必须向领油人员提供所领油品的合格证及化验单,严禁发放不合格油品。(四)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五)领油器具应标记清晰,符合要求,否则可拒绝发放。第十条 润滑油(脂)的使用(一)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油品,不得任意滥用和混用,不合格油品不得使用;不得随意变更油品,需变更时,应履行审批手续。(二)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和“三级过滤”,对润滑油及用具进行管理。1.润滑“五定”即: (1)定点:规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及加油点;(2)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责任人;44 (3)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润滑油品牌号;(4)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5)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2.“三级过滤”即:(1)油浴润滑方式的一级过滤为领油大桶到固定贮油箱、二级过滤为贮油箱到油壶、三级过滤为油壶到润滑部位。(2)滤网应符合如下规定:汽轮机油、冷冻机油、压缩机油、车用油及粘度相近的油品一级滤网60目、二级滤网80目、三级滤网100目;汽缸油、齿轮油、全系统损耗用油及粘度相近的油品一级滤网40目、二级滤网60目、三级滤网80目。(3)“三级过滤”的滤网不得混用、代用。(4)循环、集中等润滑方式的必须从领油大桶经滤油设备后方可加入油箱,其它(如油系统中油虑芯过虑精度等)严格按设备润滑系统说明书进行。(5)具有独立润滑系统的机(泵)组检修后,润滑系统应进行油循环,按检修规程要求合格后方可试车投用。循环油箱应配备滤油设备并加强脱水检查,脱水频次各单位根据设备具体情况自行规定。(6)大型关键机组在前述基础上可采用在线滤油方式来保障在用油品质量及性能。(三)设备加油规定1.油润滑(1)油浴润滑方式的油位应保持在视镜窗口的1/2~2/3或标尺的规定刻度。2.循环、集中等润滑方式的油位应保持在操作规程规定刻度。3.油环带油润滑(1)油环内径D=25~4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4。(2)油环内径D=45~6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5。(3)油环内径D=70~13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6。4.浸油润滑(1)滚动轴承的浸油润滑n>30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下,但需浸没滚动体下缘。n=1500~30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上,但不得浸没滚动体上缘。N<1500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的上缘或浸没滚动体。 (2)变速机的浸油润滑45 圆柱齿轮变速机油油面应浸没高齿轮副低速齿轮轮齿高的2~3倍。圆锥齿轮变速机油面应浸没其中一个齿轮的全齿宽。涡轮蜗杆减速机油面应浸没涡轮齿高的2~3倍,或蜗杆的一个齿高。5.强制润滑应按有关技术要求或实际标准确定。6.润滑脂n>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3。N≤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2。(四)在用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1.关键机组应每月采样分析一次,其余主要设备应每季采样分析一次,对于储油量少,无法取样的设备不作分析要求,可根据润滑油的使用寿命定期换油。关键机组大修后,开车前必须采样分析。生产上有需要时,可临时增加采样分析次数。2.润滑油(脂)常规分析项目有粘度、酸值、闪点、水份、杂质等五项。其它分析项目根据设备润滑实际要求增加。3.对库存超过三个月未开封的油品,在使用前应进行分析化验;已开封的油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分析化验。(五)设备润滑油(脂)的更换1.在用润滑油(脂)经目测检查,凡符合:外观颜色明显改变;乳化严重;变干变硬;有明显可见的固体颗粒等条件之一者,应更换新油(脂)。2.在用润滑油(脂)做常规分析,经按标准判定不合格的油(脂)应更换新油。3.在用润滑油(脂)做非常规分析,由各基层单位机动设备管理部门参照相关标准判定。判定不合格的油(脂)应更换新油。(六)各单位应制定废油回收有关制度,认真做好废油的回生、再生和处理工作。(七)凡再生处理的油品,经化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可继续发放使用。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设备润滑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46 设备备品配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备品配件的管理,保证设备备品配件质量、合理储备、降低成本,延长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周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设备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设备备品配件管理水平。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设备备品配件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地区公司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依据《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备备品配件管理的各项规定,编制有关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二)组织编制和修订设备备品配件清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三)组织编制并审批设备备品配件采购计划。(四)负责设备备品配件供应商的评价和准入审核。(五)组织或参与关键机组和主要设备的备品配件采购、改造等技术交流谈判。(六)负责组织进口设备备品配件国产化工作。(七)负责本企业设备备品配件技术文件、测绘图纸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修改、核对、归档等工作。(八)负责组织设备备品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九)协调处理设备备品配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十)负责协调本企业内部和其它各地区公司间设备备品配件的调剂、调拔工作。(十一)负责本企业设备备品配件计划、采购、使用、质量、改造等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物资采购部门职责47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备备品配件采购管理的各项规定,编制相应的管理制度。(二)执行本企业下达的设备备品配件需求计划,负责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监制、验收、贮存、保养、发放等工作,保障供应。(三)组织或参与设备备品配件采购的有关技术谈判。(四)协助设备管理部门编制和修订设备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负责设备备品配件储备定额的执行和落实。(五)负责提供设备备品配件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图纸等相关文件资料。(六)参与设备备品配件供应商的评价和审核。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第七条 设备备品配件的计划应依据本企业各类检修计划,结合设备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库存情况及采购周期进行编制。第八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设备备品配件储备库。第九条 关键机组和主要设备重要备品配件,采购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和论证,签订技术协议,并经设备管理部门审定。第十条 关键机组和主要设备重要备品配件的采购可实行监造。第十一条 各地区公司应定期对设备备品配件供应商资质进行评价、审核,物资采购部门应在本企业准入供应商范围内采购,超出范围的采购应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二条 各地区公司应编制设备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消耗定额。应用信息化手段,科学统筹企业内部储备,积极推行社会化储备模式,实现按定额储备,降低库存,节约成本。第十三条 各地区公司应积极开展备品配件的修复工作,关键机组和主要设备的重要备品配件的修理,应进行方案论证、签订技术协议,确保修复质量。第十四条 设备备品配件入库前应进行质量验收;领用时应进行质量复核,并对材质单、合格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使用后达不到预期使用功能和寿命的应进行调查、追踪、分析。第十五条 定期开展设备备品配件消耗统计、分析工作。第十六条 加强设备备品配件的平库、利库工作,对长期无使用方向和积压、报废的应及时清理、分类、处置。 48 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设备备品配件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49 关键机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关键机组管理,保证关键机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关键机组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关键机组是指:根据机组在生产流程中的作用,综合考虑机组故障停车对安全、生产、环保、效益、检修等方面的影响,各企业研究确定,列入关键设备管理范畴的机组,如汽轮机、离心压缩机、汽轮发电机等。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炼化公司按照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关键机组技术和管理水平。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关键机组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地区公司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依据《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关键机组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地区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本公司关键机组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转动设备的管理制度、标准、规定和规程,负责制定本公司关键机组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二)负责或参与关键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监造、安装、调试和验收等工作。(三)负责开展关键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应用。建立关键机组状态监测体系,制定关键机组状态监测计划和方案,定期组织监测数据分析,为机组运行、状态检修提供依据。负责组织机组离线、在线状态监测网的建设、管理工作。(四)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关键机组主机、辅机、仪表、电气等系统运行状况并进行技术分析,保证各系统完好。(五)建立健全关键机组技术管理档案、及时作好技术管理报表和技 术资料归档工作,作好关键机组管理工作的总结,定期检查、评比、考核。50 (六)负责组织关键机组和主要设备特级维护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制定关键机组检修规程,参加操作规程、事故预案的审查。(八)负责组织编制关键机组检修计划,审定关键机组检修方案,并负责关键机组检修过程质量控制和组织试车验收。(九)负责关键机组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备品配件计划,审定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负责备品配件国产化、修复和机加工管理工作。(十)制定和审核关键机组更新、改造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过程控制和验收工作。(十一)负责关键机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不断提高关键机组的装备及技术水平。(十二)负责组织关键机组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十三)负责组织关键机组事故调查、处理和恢复。第七条 各地区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参与关键机组的选型、改造和设计的审查。(二)参与关键机组的试车验收,并组织关键机组联动试车和性能考核。(三)组织制定和审核关键机组的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应急操作卡等技术文件。(四)负责关键机组的运行管理,确保关键机组在规定的工艺技术条件下运行。(五)参与关键机组的故障诊断和事故调查分析。第八条 使用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关键机组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建立关键机组特护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特护方案和实施细则,实现机械、电气、仪表、管理、操作全方位管理。(二)负责编制关键机组运行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的技术文件并上报审批。(三)严格按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加强检查和考核。(四)建立健全关键机组技术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机组技术资料,图纸并妥善管理。(五)积极开展关键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执行监测计划,并组织对监测人员的考核。认真分析机组状态监测数据,及时了解机组运行状态,诊断故障,出具状态监测月报,确保机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六)负责组织、落实关键机组定期巡回检查制,监督检查保运人员的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处理设备故障和缺陷。重大隐患应及时提出书面 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51 (七)负责落实关键机组油品质量的定期分析工作并做好分析报告单的归档管理。(八)负责编制关键机组的检修、更新、改造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关键机组检修、维修现场管理,并对维修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九)负责本单位关键机组技术台账的建立,做好故障统计分析,并完善维护保养策略。(十)参与关键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试运转和验收工作。第三章 关键机组前期管理第九条 关键机组设计选型:(一)设计单位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经设计计算后,向企业和制造厂商提供关键机组技术资料,进行初步选型。(二)制造厂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图纸,经过制造厂商、设计单位和企业参加的三方设计审查后,签订技术协议,方可投入制造。(三)关键机组设计选型应采用最新版本标准、规范,确定高效可靠、结构合理、检修方便、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机型。第十条 关键机组监造和出厂检验(一)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如有变更必需经设计、制造、企业三方确认。(二)关键机组制造过程中,企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造单位驻厂监造。(三)关键机组出厂前,企业按技术协议组织出厂检验。第十一条 关键机组安装、试车及验收(一)企业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关键机组的安装。(二)关键机组和附属设备安装前,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及相应技术标准、规范,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三)关键机组安装前,制造厂商、企业和安装单位三方必须共同参加开箱验收。(四)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编制关键机组安装方案,经过企业、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安装,制造厂商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助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专用工具及随机配件。 (五)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安装方案中的要求,监督安装的全过程。52 (六)关键机组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车。企业应成立试车小组,编制试车方案,并经过设计、制造厂商、企业等单位审查通过,方可试车。(七)关键机组经过试车后,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行验收:1.在额定工况下进行不少于72h的连续运转。2.技术性能达到设计要求,并满足生产需要。3.控制系统、监测系统及联锁保护装置运行良好,各调节机构动作快速、灵活、准确。4.有完整、准确的试车记录。第四章 关键机组运行管理第十二条 关键机组的启动运行必须经企业管理部门和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第十四条 关键机组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机组在超温、超压、超负荷、超速情况下运行。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关键机组巡回检查制度,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应按规定的巡回检查时间、路线、内容和标准等,对关键机组各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缺陷;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巡检记录和操作日记,详细记录检查项目运行情况。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发现关键机组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检查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机组故障停机后,应认真检查,分析原因,不得盲目开机。第十七条 对于关键机组存在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措施,不得盲目运行。第十八条 加强机组润滑管理,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全面管好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及油路系统安全部件;定期进行油质分析。提倡采用铁镨和光谱分析手段监测关键机组的磨损情况。第十九条 操作、维修、管理人员按照各专业要求,对运行机组的机械设备、控制仪表、联锁保护、防喘阀、备用油泵等进行维护保养工作;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投入自动状态,联锁管理严格按照仪表联锁制度执行。第二十条 关键机组必须配置完善的实时监测仪表及状态监测系统, 建立和完善监测管理网络,定期对关键机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诊断,指导关键机组运行维护,实现预知维修。53 第五章 关键机组特级维护管理第二十一条 关键机组应实行特级维护管理,每台机组成立特级维护小组,由设备管理部门牵头,机械、电气、仪表、操作和管理等技术骨干参加,特级维护小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二十二条 制定关键机组特级维护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特级维护小组内人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和标准。第二十三条 定期组织特级维护小组联合检查,召开特护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第二十四条 及时填写特级维护记录,编制维护检测月报,总结特护工作执行情况,逐台建立关键机组特护档案。第六章 关键机组检修管理第二十五条 关键机组停工检修之前,应对关键机组进行全面监测,采集关键机组停车前状态数据,结合监测的历史数据和特护档案,组织相关人员对机组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诊断,提出维修建议,制定检修计划。第二十六条 检修单位应依据检修计划、维修建议,制定机组检修内容、方案、规程,经审批后实施。第二十七条 检修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实践经验。检修过程中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照HSE体系要求落实各项检修风险消减措施,确保安全、科学、清洁、文明检修,按时、按质完成检修任务。第二十八条 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必须认真按检修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质量验收。对于重要中间环节,必须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共同确认。第二十九条 及时组织维修、仪表、电气、操作人员进行关键机组自保调校试验,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启机。第三十条 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必须认真、完整、真实填写检修记录。第三十一条 关键机组检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车,并做好试车记录,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关键机组运行稳定后,应立即进行状态数据采集,作为下一周期运行与检修的基准;并与上一运转周期的基准数据进行比较,如有异常应进行分析。第三十二条 关键机组检修后,应按规定进行润滑油系统清理,按质 换油、补油,并进行润滑油循环,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运行。第三十三条 检修单位应对检修数据、技术资料、试车记录进行整理,54 检修后一个月内交付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存档。第七章 更新改造第三十四条 当关键机组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考虑更新、改造:(一)严重缺陷或对安全、环保、生产存在严重威胁。(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零部件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三)虽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机组技术性能落后、质量低劣、故障频繁、维修费用高的。(四)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能满足生产条件或不如更新、改造经济的。(五)国家明令淘汰的。第三十五条 应组织对关键机组状态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关键机组更新、改造计划。第三十六条 关键机组更新、改造应当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选择最优方案,积极采用新技术,以确保获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第三十七条 关键机组的报废处置应符合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关键机组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55 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的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其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有关部门按《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依据其职责指导各地区公司转动设备状态监测工作。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地区公司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依据《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本企业转动设备状态监测工作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规定、规程,负责制定本企业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考核。(二)建立本企业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体系,根据设备分级管理要求,制定不同级别设备的状态监测管理策略。(三)建立健全状态监测技术档案,定期对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四)负责定期组织监测数据的归纳、整理、分析,了解转动设备运行状况,为转动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提供依据,对监测发现异常的设备,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并处理。(五)负责组织状态监测相关技术交流和培训。(六)负责或参与状态监测系统配置技术方案的设计审查、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第六条 使用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状态监测的日常管理,制定状态监测计划,落实状 态监测责任,做好本单位状态监测管理工作。56 (二)负责组织监测数据分析,依据分析结果,评价设备运行状态,对发现的故障征兆,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诊断、处理,形成故障诊断报告。(三)归纳、整理状态监测数据、故障诊断报告、收集技术资料,建立状态监测技术档案。(四)负责状态监测工作的监督、考核。第七条 监测单位职责(一)严格执行监测计划。(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固定监测路径、监测位置及监测人员;保证监测仪器准确,优化监测方法及标准。(三)及时通报转动设备状态监测信息,出具监测报告,指导运行和检修。(四)加强监测诊断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监测诊断能力。第三章 状态监测管理第八条 各企业建立健全设备状态监测组织机构,并配置专职或兼职的人员,负责状态监测工作。第九条 新建、改、扩建项目在设计阶段应将状态监测系统纳入设计范畴,并与项目同时建设,同步投用。现有装置转动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状态监测系统。第十条 各地区公司的关键机组、临氢往复压缩机组、500KW以上往复压缩机组、1000KW以上机泵应逐步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中国石油远程检测中心联网。第十一条 对已建立的在线监测系统,应加强诊断系统的维护,按时检查、采集、分析监测数据,定期出具运行报告和分析诊断报告。第十二条 未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的转动设备,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离线监测计划,依据“定人员、定设备、定测点、定仪器、定周期、定标准、定路线、定参数”的原则进行状态监测,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提出运行、维修建议。第十三条 加强数据管理,建立关键机组和主要设备标准运行参数库、状态监测数据库、故障诊断与维修记录库、重要零部件参数档案等。第十四条 监测发现转动设备异常时,应增加监测频次,必要时采用精密诊断、远程会诊等手段对故障进行分析,及时掌握故障的发展趋势,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加强状态监测、故障诊断技术培训和交流,定期总结成果和经验,提高状态监测人员的技术素质。57 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转动设备状态检测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58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及其附件(以下简称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及所属部件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是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企业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工作,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承压类特种设备技术和管理水平。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保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实现全过程管理。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应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设备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二)制定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三)组织或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选型、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的全过程管理。(四)组织生产装置建立承压类特种设备台账,完善相关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资料。装置检修、改造后技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五)根据确定的检验周期编制检验计划,确定检验单位并组织实施。(六)参与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或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失效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59 (八)组织或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工作;(九)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十)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第七条 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承压类特种设备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二)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使用登记要求。(三)根据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计划,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停用、倒空、置换工作,对因生产原因需延期检验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提出书面申请,并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四)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八条 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二)参与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三)负责组织审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九条 人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第十条 物资采购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承压类特种设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二)按照采购计划,依据设计文件、技术协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与验收,负责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审查、安装报验、竣工验收、资料交接等工作。第三章 设计、制造、安装 第十二条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资格许可。制造或安装必须由考核合格的人员实施,特殊60 工种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进行与其资质相符的作业。第十三条 存储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及高强钢压力容器(指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σb≥540MPa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腐蚀介质,应限定腐蚀介质含量,或增加防腐措施。第十四条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采购(不含碳钢管道材料)必须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转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对有驻厂监造要求的设备应委托有监理资质的单位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造。第十五条 承压类特种设备到货后,应组织到货验收。验收内容至少包括:清查是否有损伤、零附件是否齐全、实物与数量是否与装箱单相符、产品质量与技术文件资料是否满足订货要求。第十六条 安装单位应依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手续完成方可开始安装。进口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工作。第十七条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严格履行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及时交付竣工资料,至少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产品操作使用说明书和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第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符合法规要求(见附录1),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锅炉、压力容器1.质量证明文件等随机资料;2.安装竣工验收资料;3.监检报告;4.登记表(设备编号、设备名称、类别、设计参数、操作工艺指标、规格、材质、安全附件等);5.定期检验与年度检查报告,运行时间记录;6.月度检查记录;7.改造、更新与检维修等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8.故障、事故处理记录。(二)压力管道1.登记表(管道编号、管道名称、类别、设计参数、操作工艺指标、 规格、材质、起止点、管件、紧固件、阀门、安全附件等);2.轴测图、焊缝位置及编号图;61 3.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管道设计文件(包括平面布置图、轴测图等图纸)、管道安装质量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4.月度运行检查记录;5.定期检验报告及年度在线检验报告;6.腐蚀(测厚)数据档案;7.故障、事故处理记录。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管理和操作工作。第二十条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的使用登记手续,在每台设备的醒目部位标识使用证编号。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不允许使用。第二十一条 承压类特种设备实行属地管理,属地人员履行管理、使用、维护职责。做好每月运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公司所属压力管道在穿越河流、桥梁、铁路、公路和居民集中点,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介质时必须采取防腐、抗压等有效措施,加强检查与检验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运行隐患。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公司应加强金属波纹管膨胀节、金属软联接、视镜、接管的管理工作,合理选型与选材,正确安装与使用。第二十四条 各地区公司要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定点测厚管理工作,建立定点测厚台账。检测频次根据测厚结果确定,至少每年一次。存储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及高强钢压力容器(指σb≥540MPa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应定期对腐蚀介质的含量进行分析,控制其含量,并缩短其检验周期。第二十五条 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卡)操作,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第二十六条 对备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应妥善处理和维护,防止承压类特种设备内的剩余介质引起不良反应或腐蚀。停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应及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手续,对停用1年以上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应采用安全封存措施。第二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应当更新。(一)因缺陷严重,没有修复价值的或因强度和腐蚀等原因而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二)因效率低、耗能高和经济效益差的,或虽经大修能恢复其原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三)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艺、安全环保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62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报废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对其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第二十九条 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按程序上报。第五章 修理与改造第三十条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修理与改造必须由资质齐全有效的设计、修理和改造单位实施。修理与改造必须由考核合格的人员实施,特殊工种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进行与其证件相符的作业。第三十一条 承压类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施工完毕后,做好施工记录交接和归档工作。第六章 定期检验第三十二条 检验工作执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等标准、规范。第三十三条 锅炉检验执行一年一次外部检验,两年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电站锅炉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和六年一次水压试验。第三十四条 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投运的压力容器一般在投用满三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σb≥540Mpa材料制造的球型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确定。第三十五条 新投用的压力管道一般在投用满三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确定。第三十六条 安全阀的定期校验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爆破片按照《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气瓶检验根据气瓶充装介质的不同,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定期检验。第三十八条 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第三十九条 各地区公司应积极推广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 对经过RBI评估的装置按其优化后的检验策略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案;对高风险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制定科学、合理的降低风险的措施并有效实施。63 第四十条 锅炉停用超过一年、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停用超过两年,经重新全面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第四十一条 检验时如发现超标缺陷,需限制使用条件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交检验意见通知书,使用单位根据缺陷性质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并实施。第四十二条 根据生产装置需要,对关键、重要、易腐蚀等高风险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测。第七章 安全附件管理第四十三条 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管理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范标准要求。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台账。第四十五条 严禁任意变更安全阀的整定压力、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安全联锁装置的设定值,如确需修改时,应经过相应的审批后实施。必要时应委托设计校核。第四十六条 安全阀使用必须满足定期校验要求,对安装在介质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部位宜采用双安全阀并联使用。第四十七条 安全阀应由专门从事安全阀校验的单位进行校验,安全阀经校验后,必须加铅封及标牌,应注明校验机构名称、校验编号、安装的设备编号、整定压力和下次校验日期。第四十八条 新安全阀或备用安全阀在安装前,应根据使用情况校验后,才准安装使用。第四十九条 当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时,爆破片与安全阀之间应加装压力表和排气阀,并定期检查。爆破片超过最大设计爆破压力未爆破必须更换。第五十条 安全泄放装置进、出口管道的阀门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必须全开,并加铅封且定期检查,建立铅封记录台账。阀门的结构与通径不影响安全泄放装置的正常运行。第五十一条 压力表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校验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国家标准规范,并按要求标注工作范围警戒线。第五十二条 液位计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标注工作范围警戒线。 液位计应实行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64 第五十三条 测温仪表应定期校验,校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五十四条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第五十五条 紧急切断装置根据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进行调试、检修。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企业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录1 引用文件(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2009修订);(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四)《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年修订版);(五)《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六)《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八)《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 TSGR7001-2004;(九)《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2002-2005;(十)《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十一)《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十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十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十四)《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_ZF003-2011;(十五)《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R4001-2006;(十六)《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F001-2009;(十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国家质检总局 TSG R1001-2008;65 (十八)《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国家质检总局 TSGD5001-2009;(十九)《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R0001-2009;(二十)《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二十一)《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二十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二十三)《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原化工部1988.5);(二十四)《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二十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质字〔2007〕12号)。(二十六)国家和各部委新颁发的其它有关标准规定。 66 起重机械、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机械、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及所属部件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是对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地区公司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工作,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和管理水平。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保证机电类特种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落实。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全过程管理,应设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二)制定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审查操作规程和检修维护规程;(三)组织或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计、选型、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四)组织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台账,完善相关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资料,检修、改造后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五)根据检验周期编制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六)参与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或参与失效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67 (八)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工作;(九)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十)负责检查与考核。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操作规程、检修维护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二)参与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和管理工作;(三)参与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四)负责组织审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八条 人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第九条 物资采购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及其附件供应商的资质审查。(二)按照采购计划,依据设计文件、技术协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与验收,负责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第十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审查、安装报验、竣工验收、资料交接等工作。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 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管理、运行、检查、定期检验分别执行以下标准和规定:(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修订);(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92号令(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四)《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五)《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六)国家新颁发的有关标准规定。第十二条 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68 修理、改造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资格许可。具体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技术标准等。第十三条 机电类特种设备到货后,应按照设计技术文件、采购合同、技术协议等组织验收。第十四条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方可安装。第十五条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竣工后,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应及时交付竣工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产品操作使用说明书等。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电梯安装完成后,厂(场)内机动车辆到达现场后,投用前必须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且使用单位必须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的使用登记手续,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和未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不允许使用。第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符合法规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证明文件等随机资料;(二)安装竣工验收资料;(三)监检报告;(四)登记表(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安装部位或运行场所、设计参数、运行技术参数等);(五)定期检验报告;(六)月度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七)改造、更新与检修等技术文件资料;(八)故障、事故处理记录。第十八条 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和操作工作。第十九条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和检验制度,确保设备完好和人身安全。第二十条 在防爆区域使用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明显防爆标志。第二十一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所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定期检验合格证,超过有效期禁止使用。第二十二条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十三条 委托取得特种设备制造、维修资质的单位,对在用机电69 类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第二十四条 依据《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对在用起重机械、电梯的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并及时将维保记录存档。对厂(场)内机动车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使用操作维护说明书的要求适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第二十五条 不得随意对机电类特种设备进行修理和改造,确需修理或改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修理和改造单位实施,属于改造的在完成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第二十六条 停用、报废设备需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按程序上报。第六章 定期检验第二十八条 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厂(场)内机动车辆检验周期为一年。第二十九条 检验工作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第三十条 各地区公司根据检验周期编制检验计划,由检验单位实施。第三十一条 设备检验完成后,将检验报告及时归档,更换检验标识。第三十二条 检验不合格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必须消除缺陷并复检合格方可使用。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企业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70 腐蚀与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腐蚀与防护管理工作,提高腐蚀与防护管理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炼化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腐蚀与防护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是对腐蚀与防护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企业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公司腐蚀与防护工作,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腐蚀与防护管理工作,提高腐蚀与防护管理和技术水平。第五条 中国石油炼化企业腐蚀与防护工作中心在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的领导下,负责炼化企业的腐蚀与防护技术管理工作。(一)组织或参与腐蚀与防护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制定;(二)组织与实施腐蚀与防护的研究、技术攻关与推广;(三)组织或参与日常、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腐蚀检查工作;(四)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等工作;(五)负责腐蚀与防护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分管副经理依据《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腐蚀与防护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腐蚀与防护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保证腐蚀与防护全过程管理的落实。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腐蚀与防护的主管部门,负责腐蚀与防护全过程管理,应设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腐蚀与防护管理工作。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设备腐蚀与防护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腐蚀与防护有关的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规定。71 (二)制定腐蚀与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三)组织或参与腐蚀与防护的设计、选型、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全过程管理。(四)组织建立健全腐蚀与防护档案,完善相关腐蚀与防护资料。装置检修、改造后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五)负责编制腐蚀与防护工作规划和计划,做好防腐设施的日常巡检与维护工作,保持防腐设施完好。(六)组织或参与腐蚀失效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腐蚀与防护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腐蚀与防护的培训与技术交流,不断提高腐蚀与防护的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八)负责腐蚀与防护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九)负责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评价及效果的检查与考核。(十)组织或参与工业水水质的管理工作。(十一)制定腐蚀监(检)测方案,建立腐蚀监测体系,加强腐蚀监(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十二)组织做好装置日常、停工期间的腐蚀检查工作。(十三)参与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九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一)组织编制相关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并符合防腐蚀技术要求。(二)负责工艺防腐蚀的技术管理,并对防腐蚀的相关工艺操作进行监督。(三)组织工艺防腐蚀技术方案的审定和药剂质量的评定及筛选,对工艺防腐蚀措施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研究与攻关。(四)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十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防腐蚀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按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部门职责:按照采购计划,依据设计文件、技术协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 与验收,负责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72 第十二条 检修单位职责负责按有关规程及检修方案,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检修质量,并配合做好腐蚀检查工作。第十三条 设备检测单位职责根据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腐蚀监(检)测工作,提供完整的监(检)测资料,为设备腐蚀状况的分析判断提供依据。第三章 防腐蚀设计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装置的生产工艺、介质的腐蚀情况,设计合理的工艺及设备防腐蚀方案,以达到安全、经济、有效、可行的目的,并重点考虑以下方面:(一)设备选材时,充分考虑工艺介质的腐蚀特性、流动状态与相态、温度、压力及设备的应力状况、冲击载荷等因素,按照相应标准或导则合理选材。(二)在设备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结构对腐蚀的影响,选择合理的结构,避免设计不合理造成设备腐蚀。(三)在电化学保护设计时,应对土壤腐蚀等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并应避免过保护引起的腐蚀加剧和其它安全问题。第四章 工程施工与验收第十五条 防腐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石油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应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技术力量和装备能力强、业绩良好的承包商进行施工。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承包商应按技术要求认真编制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进行风险识别与控制;(二)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满足现场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三)必须检查确认用于防腐施工的材料满足技术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理。 第十八条 加强防腐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一)严格中间质量检验,施工结束后,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73 (二)重要部位的防腐施工必须采用无损检测、金相检验、材质分析、硬度检测、涂层测厚、针孔检验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查。第五章 使用与维护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设备腐蚀与防护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介质、温度、压力、结构、材质和防腐措施等,检修、改造后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或减少由于生产工艺波动造成设备腐蚀加剧。第二十一条 做好防腐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确保防腐措施有效运行。第二十二条 防腐措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需求,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第二十三条 在装置停工处理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对含腐蚀性介质的系统进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钝化等处理;在检修及开停工过程中,对已采取的防腐措施(如衬里、涂料等)进行妥善保护。第二十四条 对长期停用的装置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进行保护。第二十五条 对于装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腐蚀问题,开展腐蚀原因调查及分析。第六章 工艺防腐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工艺防腐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工艺防腐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合理选用工艺防腐措施,减缓和抑制腐蚀的发生。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工艺防腐措施中的药剂筛选、材料采购、质量验收、工艺操作、监测分析、效果评价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工艺防腐措施必须与装置开停工同步,主要控制指标纳入生产工艺考核。第三十条 根据工艺防腐运行效果的监测与分析,及时调整工艺操作或方案。 74 第七章 工业循环水第三十一条 建立工业循环水管理制度,加强循环水场、循环水管网、水冷器等管理。第三十二条 加强水处理药剂及材料的选型、检验、使用、评价、报废等管理,积极采用先进、可靠的水处理技术。第三十三条 加强水质及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补水质量,不合格的回用水不得作为循环水补水。第三十四条 定期对循环水管网及水冷器进行泄漏检测,发现泄漏及时处理。第三十五条 循环水系统应根据运行情况进行清洗、预膜。第三十六条 大修时应对水冷器结垢、粘泥和腐蚀等状况进行检查处理,并记录存档。第八章 腐蚀监(检)测与检查第三十七条 建立腐蚀监(检)测体系,监(检)测可采用在线腐蚀监测、化学分析、挂片、测厚等手段,加强对监(检)测数据的分析与管理。第三十八条 腐蚀监(检)测与检查方案的制定应与RBI的结果相结合。第三十九条 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类腐蚀相关监测数据,编制并发布腐蚀监测月报。第四十条 做好日常、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腐蚀检查工作,对设备的腐蚀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并编写腐蚀检查技术报告。第四十一条 推广各类先进腐蚀监(检)测技术,以提高腐蚀监(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及时性。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腐蚀与防护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75 常压金属储罐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的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及所属部件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是对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企业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公司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工作,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技术和管理水平。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保证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落实。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全过程管理,应设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设备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二)制定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三)组织或参与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设计、选型、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全过程管理。(四)组织生产装置建立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台账,完善相关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资料。检修、改造后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五)根据实际检验周期编制检验计划,确定检验单位并组织实施。(六)参与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或参与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失效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76 (八)组织或参与常压金属储罐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工作;(九)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十)负责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第七条 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二)负责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要求。(三)根据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检验计划,组织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停用、倒空、置换等工作,对因生产原因需延期检验的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提出书面申请,并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四)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八条 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二)参与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三)负责组织审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九条 人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常压金属储罐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第十条 物资采购部门主要职责:按照采购计划,依据设计文件、技术协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与验收,负责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确保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资料交接等工作。第三章 设计、制造、安装第十二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指:建造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其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储存液态石油、石油产品及其它介质的常 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按结构可分为:固定顶罐、外浮顶罐、内浮顶罐。77 第十三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行、检验分别执行以下标准和规定:(一)《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二)《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国家质检总局TSGR1001;(四)《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国家质检总局TSGD5001;(五)《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R0001;(六)《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八)《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九)《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十)《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十一)国家和各部委新颁发的其它有关标准规定。第十四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许可。制造或安装必须由考核合格的人员实施,特殊工种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进行与其资质相符的作业。第十五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合金类材料及具有专有技术的附件须签订技术协议。第十六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材料和附件到货后,应组织到货验收并形成记录。第十七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施工应严格执行《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竣工后履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及时交付工程验收技术资料。第十八条 对于有硫腐蚀倾向的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必须进行涂料防腐或氮气封闭隔离等措施。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第十九条 各地区公司须建立健全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证明文件等随机资料;(二)安装竣工验收资料; (三)检验报告;(四)月度检查、维护保养记录;78 (五)技措、改造、更新与检维修等工程验收技术资料;(六)故障、事故处理记录。第二十条 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和操作工作。第二十一条 操作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一)严格遵守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严禁超温、超储运行。做到操作前认真准备,操作中反复检查,运行中及时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二)严格执行巡回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检查,防止跑油、混油、冒顶和突沸等事故发生,认真填写运行、交接班等相关记录。(三)封存、闲置的储罐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四)保持储罐及附件的完整、清洁。第二十二条 做好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每月运行情况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月检查内容如下:(一)检查常压金属储罐罐体及罐体附件是否完好投用,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及报警系统、罐区排水系统、罐体基础、防火堤及围堰完好情况等,对浮顶式储罐还应检查转动浮梯及导轨、中央排水孔、紧急排水口、罐顶(罐壁)通气孔等完好情况;(二)设置有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每年应对各测量点保护电位进行测试,对保护效果进行评价。(三)做好月度检查记录。第二十三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年度检查),内容如下:(一)罐体检查:检查罐顶和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二)罐顶、罐壁测厚检查:每年对储罐顶、壁进行一次测厚检查。测厚点应固定,设标识并编号。(三)对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所有附件、安全设施完好投用情况进行评价。(四)检查罐体外部防腐层、保温(冷)及防水檐。(五)检查储罐基础、散水坡、防火堤、围堰;(六)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对内浮顶罐还要检查防静电连接导线连接情况。(七)检查阴极保护设施;(八)年度检查结果及时记录。 第二十四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79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有硫腐蚀倾向的常压金属储罐设备,须增加设备本体、附件、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查、检测频次。第二十六条 制定停用、封存、闲置的常压金属储罐设备防护措施与规定。第二十七条 用于计量交接的常压金属储罐应定期进行计量标定。第二十八条 加强常压金属储罐清理的安全管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机械清洗。第二十九条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按程序上报。第五章 修理和改造第三十条 从事常压金属储罐设备修理和改造必须由资质齐全有效的设计、修理和改造单位实施。修理与改造必须由考核合格的人员实施,特殊工种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进行与其资质相符的作业。第三十一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修理、改造,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设备修理、改造后,及时做好修理、改造记录。第三十二条 加强金属储罐设备防腐蚀施工的质量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确认、涂料选用、表面处理和施工中间环节的质量检查工作,确保防腐施工质量。第六章 定期检验第三十三条 常压金属储罐应根据运行情况定期清罐全面检验,一般每六年一次,最长不超过九年。加工高硫和含硫原油的企业,当轻质油储罐未采取氮封或内防腐处理等特殊安全措施时,清罐全面检验周期不应超过2年;加工低硫原油的企业,或储罐采用氮封等安全措施时,清罐全面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应大于4年。第三十四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清罐全面检验包括罐体宏观检查、防腐涂层、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壁厚检测、无损检测及附件检查等内容,一般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从事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清罐全面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第三十五条 各地区公司应积极推广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 对经过RBI评估的设备按其优化后的检验策略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案;对高风险的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制定科学、合理的降低风险的措施并有效实施。80 第三十六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停用超过两年,经重新全面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第三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根据检验周期编制检验计划并实施,异常工况下及时安排全面检验。第三十八条 检验时发现缺陷,需限制条件使用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交检验结果告知书。使用单位根据缺陷性质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并实施。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企业常压金属储罐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81 工业气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气瓶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工业气瓶及所属部件的采购、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更新、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是对工业气瓶管理的基本要求,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业气瓶管理工作,提高工业气瓶技术和管理水平。第五条 地区公司管理职责:(一)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工业气瓶管理工作。(二)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等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三)制定工业气瓶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组织制定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制度并督促执行。(五)建立健全工业气瓶台账、档案资料。(六)负责工业气瓶充装站充装资质取证、充装操作人员资质取证。(七)负责工业气瓶供应商入网资质审查。(八)负责工业气瓶的采购、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更新、报废处置工作。(九)负责工业气瓶检验计划的编制及实施。(十)负责工业气瓶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十一)负责工业气瓶事故抢险、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十二)负责工业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82 第三章 执行标准第六条 工业气瓶的管理执行以下标准和规定:(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2009修订);(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三)《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四)《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F001-2009;(五)《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12135-1999;(六)《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七)《气瓶颜色标记》GB7144-1999;(八)《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1997;(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原劳动部(1993);(十)《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十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十二)国家新颁发的有关标准规定。第四章 采购和使用第七条 按计划进行采购和复验。工业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的相应资质。第八条 工业气瓶使用单位应建立工业气瓶领换台账和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 工业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各类工业气瓶档案。气瓶档案至少包括:气瓶台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复验报告、充装前气瓶检验记录、气瓶充装记录、气瓶领换记录、气瓶检验报告、气瓶判废通知书等;气瓶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第十条 使用单位在领用气瓶前应办理领用手续。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气瓶使用与管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态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 第十二条 气瓶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83 第五章 充装管理第十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取得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进行充装工作。第十四条 充装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第十五条 充装单位应建立充装安全操作规程、气瓶检查制度,充装间应有注意事项或安全制度的醒目标识牌。第十六条 充装站内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第十七条 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第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气瓶充装记录,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严禁充装以下工业气瓶:(一)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二)超过检验期未检验的;(三)不满足充装要求的。第十九条 气瓶充装单位严格按《气瓶警示标签》的要求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第二十条 充装必须实行重量复验制,严禁充装过量,充装的称量衡器应在有效期内。第二十一条 充装后逐瓶检查,如有泄漏或其它异常应按相应操作规程处理。第二十二条 应有超装报警和自动切断气源的设施。第二十三条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铺设导电橡胶板,站内设备必须有防雷、防静电接地,室内通风良好,并安装可燃气报警器。第二十四条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内不准存放充装后的气瓶和槽车。第二十五条 气瓶充装单位每年汇编写检验、使用汇总材料。内容包括:气瓶种类、数量、检验数量、检验结果(报废数量、合格数量)等。第六章 检验管理第二十六条 气瓶的检验根据气瓶充装介质的不同,依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实施定期检验。一般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气瓶一般每五年检验一次。停用超过两年,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二十七条 气瓶检验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进行气瓶检验工作。84 第二十八条 各充装单位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的检验周期对气瓶送检。气瓶应逐只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九条 承担气瓶检验的单位在气瓶检验前,应对盛装不同介质的气瓶制定安全、合理的处理措施,检验完毕后出具检验报告,按规定打检验钢印,挂检验标牌,涂检验色标。并负责对损坏的附件进行更换,对报废的气瓶进行破坏处理。第七章 运输、装卸及储存管理第三十条 运输、装卸及储存气瓶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气瓶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负责定期对气瓶运输(含装卸及驾驶)、装卸和储存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第三十一条 运输、装卸及储存气瓶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相关规定要求。气瓶应放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第八章 报废及处置第三十二条 气瓶经检验,符合判废标准的应予以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必须强制报废;对报废的气瓶由充装单位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三条 充装有毒、易燃等介质的气瓶报废,应进行妥善的安全处理。第三十四条 气瓶报废应按国家判废标准执行,报废气瓶由气瓶检验员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对报废气瓶应进行破坏性处理,同时气瓶表面应涂敷明显标记。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企业工业气瓶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85 静密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装置的静密封管理工作,消除跑、冒、滴、漏,使装置达到无泄漏状态,防止污染,降低能耗,实现本质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所有生产装置的静密封及其密封材料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改造、检修等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公司生产装置的静密封工作,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静密封管理,提高静密封技术水平。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静密封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实现静密封全过程管理。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静密封的主管部门,应设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静密封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二)制定静密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三)组织或参与静密封的设计、选型、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全过程管理。(四)组织生产装置建立静密封台账,完善相关静密封的资料。装置检修、改造后,及时对静密封变更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五)负责静密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六)组织或参与静密封失效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七)负责开展创无泄漏装置活动,积极组织技术攻关,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管理办法,不断提高静密封的技术与管理水平。(八)负责静密封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86 第三章 静密封点的统计第六条 生产装置静密封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属地划分按照各地区公司相关管理分工执行,生产装置要建立静密封台账,密封点总数统计含各专业。第七条 属地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路的法兰、阀门、丝堵、活接头,包括机泵设备的油标、附属管道、冷却器、加热炉的外露胀口、仪表设备的孔板、调节阀、附属管道以及其他所有设备的静止接合部位,均作为静密封点统计。第八条 仪表专业负责仪表及仪表的工艺管路(包括一次手阀及阀后所属管道)、风管、加热伴管等静密封点统计与建档并负责日常检查与消漏。第九条 电气专业负责电气系统的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电动机等电气设备静密封点统计与建档并负责日常检查与消漏。第十条 通排风的设备及管路,相对运动的结合面间的密封,如:泵、压缩机、减速机、电动机、釜类等转动设备的轴封,不属静密封统计范围。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统计一次静密封点总数,并对密封台账进行修订。第十二条 统计方法:(一)一个静密封接合处算一个密封点,例如:一对法兰不论规格大小,均算一个密封点;一个阀门包括填料函密封在内,一般算四个密封点,如阀体另有丝堵或阀后联接放空管,则应多算一个;焊接阀门一般算两个密封点;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直通管接头为两个密封点,但焊缝不计入静密封点。静密封元件包括法兰、垫片、填料、管接头、紧固件等。(二)有一处泄漏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泄漏,还是设备、管道主体或焊缝的泄漏,均作为泄漏点统计。(三)静密封泄漏率=泄漏点总数/静密封点总数×1000‰。第十三条 静密封点泄漏检验标准:(一)设备、管道:用肉眼观察不结焦、不冒烟、不冒汽、不漏水、无渗透、无漏痕。(二)气相物料:用肥皂水试漏不鼓泡,用试纸、试剂检查,不变色。(三)真空系统:用10×l00mm的薄纸条检验,无吸动现象。(四)氢气系统:高温部位关灯检查无火焰,低温部位用10×l00mm的薄纸条试漏无吹动现象。(五)乙炔、乙烯、氨、氯、瓦斯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系统试漏,用肥皂水无气泡,用试纸不变色。 (六)氧气、氮气、空气系统,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或用10×l00mm的薄纸条试漏无吹动现象。87 (七)酸碱等化学物料系统:用肉眼观察不渗漏,不结垢、不冒烟,或用精密试纸不变色。(八)蒸汽系统:肉眼观察不漏气、无水垢。(九)电气充油设备、变压器、油开关、油浸纸绝缘电缆头:肉眼观察无渗漏。(十)针对特殊设备结构、工况和物料的检测,应选用专用检测仪器和手段。第四章 静密封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四条 设备和管道档案中要有相应的静密封内容,并建立静密封台账,内容包括:静密封使用部位、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参数;密封结构型式;垫片或填料等密封元件的名称、规格、材质、制造标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投用日期和检修更换记录等。第十五条 静密封的检查作为日常巡检的主要内容,把静密封管理落实到岗位、人,做到各负其责、分工明确,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由于生产原因无法处理的泄漏部位要挂牌登记,做好标识和记录。关键部位的泄漏要加强巡检,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安全预案,具备整改条件时进行整改处理,以确保安全生产。第十六条 对于临氢、低温、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剧毒介质、承受交变载荷或振动的危险部位的静密封点,加强检查。第十七条 静密封元件的设计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并提供关键部位的静密封元件的安装方式、紧固件预紧力等技术要求。第十八条 密封型式及密封材料的选用应严格遵循设计文件和现行标准、规范,不得随意变更。变更需征得相应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批。密封材料计划必须包括:使用部位、位(编)号、温度、压力、介质以及采购、验收所遵循的标准等内容。第十九条 加强静密封元件质量管理。(一)静密封元件的供应商必须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相关认证,具备完善的制造、检验手段,并在石油石化行业拥有良好业绩。各地区公司要加强对静密封元件供应商的管理,定期组织对静密封元 件的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二)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各类静密封元件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工作,88 组织静密封元件入库后的质量检查,内容包括合格证、材质证明、规格型号等。对于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关键部位的静密封元件及有特殊材质要求的密封材料,须进行必要的复验。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三)使用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领用静密封元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发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静密封元件安装前型号、质量的检查确认、做好安装质量的过程跟踪、监督施工单位的过程质量控制、做好最终质量验收,并将静密封元件的检查内容列入施工项目过程质量控制点。(四)静密封元件安装和质检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技能。第二十条 随机采购的静密封元件,应在技术协议或采购技术条件中注明技术条件。第二十一条 关键部位的法兰密封安装时必须使用扭矩扳手、液压扳手或拉伸器等专用工具,确保紧固件预紧力准确均匀。第二十二条 在设备及管道检修时应重点检查密封面是否光洁、有无机械损伤、径向刻痕和锈蚀等问题,并把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记入所属的设备及管道档案。第二十三条 加强生产装置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操作卡操作,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不允许有大的生产波动。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企业设备静密封的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89 电气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有关电气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程、规范及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第三条 电气设备是指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及用电设备。电气管理是指对电气设备及运行、继电保护、电气安全及现场、电气建构筑物的一切管理工作的总称。电力系统是指依据有关协议、产权维护范围划分确定的发、供、输、配和用电设备组成的系统。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电气管理,必须以发、供、用电为中心,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电气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电力系统通过有效的运行管理,应实现下列要求:(一)电网结构力求安全稳定、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二)向各生产装置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能。(三)保护装置微机化、监控系统自动化、通信系统现代化。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应做好电气设备的节能工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及技术。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各地区公司电气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组织制定电气管理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执行。(二)组织或参加制定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三)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电气部分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审查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90 (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六)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创完好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七)组织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电气人员培训工作。第三章 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第八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电力系统自身特点,结合本企业生产对电力系统的具体要求,编制电气运行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和电力调度规程,并根据供电系统的变化及时修订,保证企业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实现企业生产的安全用电。第九条 各地区公司应依据电力系统运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电力系统的实际状况,正确制定供电系统运行方式,不断提高电力系统抗电压波动的能力。第十条 各地区公司应加强电气微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可靠运行,逐步实现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第十一条 各地区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制定本企业“三票”填写执行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第十二条 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第十三条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电气设备的检修、试验应按照《电气设备检修规程》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由于装置长周期运行不能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地区公司电气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如经过评估确需按期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企业应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评估结果应包括是否可以延长检修周期、试验周期,以及延期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电气负责人审查后,交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清扫工作应结合现场污秽情况,制定合理的清扫周期。第十四条 各地区公司依据国家、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有关电气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程、规范及要求,结合本企业 的实际,编制各类电气设备(变压器、开关柜、电动机、电抗器、电容器、快速开关、变频器、软启动器、直流柜、调速系统、电力线路、UPS等)91 的运行、检修、试验等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并根据设备变化状况及时修订。第十五条 积极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等新技术和新设备,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轴承故障测试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第十六条 各地区公司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电力系统的特点,进行分级管理,并制定分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操作票、工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图、电缆走向图。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五规程:电气运行规程、电气安全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电气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五记录:电气运行记录、电气事故记录、电气设备缺陷记录、电气检修记录、电气试验记录。第四章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维护第一节 管理职责及范围第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定本企业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管理维护人员的职责,继电保护管理工作专职负责,防止误动、拒动和越级跳闸事故。第十九条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及滤波补偿等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快切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低频自启动、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故障录波装置、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装置二次回路;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第二节 基础资料第二十条 继电保护基础资料: (一)系统一次接线图、系统阻抗图、二次接线图、一次运行方式(最大和最小、正常和特殊运行方式)和二次保护配置方式,用电负荷状况。92 (二)被保护设备的说明书、基本性能和有关参数。(三)反映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和接地位置的有关资料。(四)保护装置说明书。微机保护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软件框图及有效软件版本说明、专用检验规程(调试大纲)等技术文件。(五)断路器的说明书,断路器的基本性能:其跳、合闸线圈的起动电压、电流;跳、合闸时间,动热稳定时间及其三相不同期时间;辅助接点、气压或液压闭锁接点的工作情况。(六)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结线方式及安装位置,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七)直流电源方式(蓄电池、整流装置、电容储能跳闸等)、滤波性能及直流监视装置。(八)系统稳定计算结果及其对所管辖部分的具体要求。(九)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图。(十)继电保护计算书、继电保护定值表、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继电保护定值回执单、微机保护程序文件。(十一)继电保护动作评价表。(十二)继电保护校验报告。第三节 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第二十一条 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继电保护整定规程。第二十二条 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定期进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统一考虑定值间的相互配合。由外电网供电的地区公司每年应向当地电力部门索取系统最大和最小方式下的短路阻抗。有自备电站的企业,当外电网故障时应按企业电网受影响程度最小的原则计算定值。第二十三条 整定继电保护定值应尽量考虑各种运行方式。当不能满足各种运行方式时,可不考虑特殊运行方式和重复故障,以正常运行方式计算保护定值,并以书面形式向电力调度和运行值班人员提出运行方式变更时继电保护调整方案。第二十四条 计算保护定值必须有整定方案,整定方案(定值计算书)主要内容包括:整定原则、设备名称、型号、负荷情况、保护类型、阻抗参数图(110kV及以上系统计算所需的设备及线路参数,必须采用实际测 试值)、计算公式及过程、系统主接线图和定值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的安排,正常和特殊方式下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系统运行、保护配置93 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第二十五条 保护定值执行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在通知单规定时间完成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并及时回执,不得无故拖延和拒绝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或对定值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定值下达部门陈述理由,并按定值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第二十六条 整定方案编制后,应经专人分步进行全面校核、审核,集体讨论,重要和复杂保护装置整定方案还需与调度运行部门讨论,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整定计算原始底稿需完整保存,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第二十七条 继电保护整定以“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为依据。继电保护定值的执行要使用“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该通知单上要有计算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方为有效,通知单上应注明复杂保护的二次接线简图、所适应的运行方式和要求完成的日期,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第二十八条 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保护装置定值时,由保护装置整定部门向管理部门发出临时通知单,再由管理部门下令更改定值。第二十九条 继电保护定值改变后应及时变更相关继电保护定值表等相关台账。第四节 保护装置检验及验收管理第三十条 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电力行业《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和有关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第三十一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及生产装置停工检修情况,合理安排年度继电保护检验计划。第三十二条 检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及有关现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规定要求,并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检验工作;复杂的检验工作事先应制定实施方案及事故预案。第三十三条 认真做好继电保护检验记录。工作结束时将检验结果及时填写试验报告,并由电气运行人员确认。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并经试验人、审核人等签字确认。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由继电保护检定人员加铅封或加密。 第三十四条 新安装的或更改的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应仔细检查并确认整定值符合定值通知单,保护装置接线准确、性能完好,电流互感器94 二次线圈(包括备用线圈)必须确认不得开路。第三十五条 由于装置长周期运行确实无法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的电气设备,地区公司电气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如经过评估确需按期检验的电气设备,企业必须创造条件安排检验。第三十六条 继电保护人员要对二次图纸进行校对,以保证二次图纸与现场实际一致。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保护装置正式投运前,工程管理部门必须要求相关单位向运行单位继电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资料:被保护设备的说明书和线路的设计资料、设备参数(包括实测参数)、图纸及说明书、保护装置的出厂检验报告、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检验报告、断路器的说明书、技术参数和试验报告等。第三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电压等级和负荷的重要程度建立分级验收规定,根据保护装置调试大纲及有关规程明确验收内容。所有保护装置均应在检验和整定完毕,按有关规程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第三十九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中保护装置均应在检验和整定完毕,按有关规程及《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验收合格后,与一次设备同时投入运行。第五节 保护装置的运行第四十条 运行人员必须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电力调度和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用,事后立即汇报。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存在缺陷及不正常情况,应作好记录,通知有关部门消除及处理。运行人员不得进入微机保护装置定值界面浏览。第四十一条 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作的有效措施。第四十二条 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信号,必须经值班长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准确记录后,方可复归,并按管辖范围的划分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四十三条 正常情况下,变电所的电压互感器和线路侧电压互感器(或电压抽取装置)不允许退出运行,必须退出运行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对保护装置的影响,并征得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采取防范措施。第四十四条 装有微机型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监控装置的室内及邻 近的电缆夹层不得使用无线通信设备,并且在保护室、电缆夹层门上必须有明显的禁用标志。95 第四十五条 当保护装置发生动作后,电气主管部门应组织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第四十六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做好本企业保护装置管理工作。第五章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第一节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第四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依据电力系统不可分割的特性,结合企业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完善有关的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及电力调度规程。第四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系统容量、接线方式、管理体制等,建立健全调度管理制度。第四十九条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执行本系统的运行方式。(二)对调度管辖设备进行操作管理。(三)编制、批准企业调度管辖设备检修计划,并监督执行。(四)向外系统报送有关的检修计划、提出检修申请。(五)指挥系统事故处理,调查分析事故,制定提高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六)参加编制、讨论、审核企业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七)参加管辖范围新建、改扩建工程用电设备设计方案审查、资料审查、工程验收及审核送电方案等全过程管理。(八)管辖范围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和远动设备的整定计算和运行管理。(九)编制负荷平衡方案。(十)制订限电拉路顺序及低周(低压)减载方案。(十一)转达外系统的操作命令。(十二)定期组织电力系统的反事故演习。第五十条 电力系统的检修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一)调度管辖范围设备的检修,检修单位应提前向调度部门申报检修计划,调度接到检修申请后,应根据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批复,确定现 场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开工。96 (二)检修结束后,应确认工作结束、人员全部撤离、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全部拆除、工作票终结后方可送电。(三)应采取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结合的方式,尽量与外系统配合,避免重复停电。第五十一条 新建、改扩建设备接入电力系统首次投用时,相关单位将有关资料报电力调度,现场设备经电力调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五十二条 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迅速处理事故的主要工具,必须保证调度电话通畅,调度及管辖设备变电站必须配备录音电话。第五十三条 电力系统远动监控系统是监视、控制电网运行的重要工具,必须保证遥测数据准确,遥信信号正确。第二节 调度操作管理第五十四条 各地区公司电力系统调度操作应严格执行所编制的《电力调度规程》。第五十五条 调度操作应执行预告、命令、复诵、执行、汇报、确认的程序,并做好录音。第五十六条 应做好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工作,确保操作安全。第五十七条 应根据电网运行方式的变化,及时做好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消弧、滤波、补偿电容等设备的投切。第三节 供电质量管理第五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应制订改善、提高系统供电质量的措施,做好频率、电压的调整工作。第五十九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电网特点,确定电压监视控制点,按电压允许偏差值的有关规定,合理采取技术措施,如调整发电机无功、变压器调分接头、投切电容器、调整运行方式等,及时调整电网电压,确保供电电压符合有关标准。第六十条 各地区公司应把谐波治理工作纳入系统正常运行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限制其量值,使其符合国标相关规定。第六十一条 各地区公司自备热电站应采用先进技术,确保电力系统孤网时稳定运行。 97 第四节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第六十二条 凡为缩小事故范围,防止设备损坏和解救触电人员的一切操作,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方式改变、调电、限电、拉路等都称之为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第六十三条 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二)尽快对已停电的线路恢复供电。(三)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恢复其正常。第六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程序(一)事故处理时应正确迅速,冷静果断。现场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及主管汇报。(二)调度根据事故现象,正确进行判断,采取处理措施,并汇报主管领导,通知生产部门。(三)重大系统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第六十五条 制订全面的电力系统事故处理规程,针对各种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案及黑启动预案;并结合地方自然环境情况,制定抗御自然及外来灾害的措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第五节 系统运行方式管理第六十六条 应依据电力系统运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电力系统的实际状况,正确制定系统运行方式。第六十七条 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经济、灵活和保证供电质量的要求,制定系统正常运行方式、非正常运行方式。第六十八条 根据有关保护的要求,并按照外系统的要求,正确制定系统接地方式。第六十九条 为确保系统安全,应确定系统应禁止的运行方式。第六节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第七十条 保护装置的调度管辖范围随同相应的一次设备。 第七十一条 应根据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及时投停保护装置;保护装置的投停应按照调度命令执行。98 第七十二条 定值的更改和设置应严格按定值通知单执行;电力系统参数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校核调整继电保护定值,确保继电保护设置和定值配合的合理性。第七十三条 电力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保护的检验应配合一次设备进行。第七十四条 电力系统各厂站及重要负荷应装设故障录波装置,并确保正常完好。第六章 变配电室管理第一节 管理职责第七十五条 各地区公司电气主管部门制定变配电室管理制度及完好标准,并定期对变配电室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第七十六条 使用维护单位负责变配电室的运行、维护、巡检、检修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第二节 基础资料管理第七十七条 变配电室应具备下列图纸:保存在配电室的图纸有:(一)一次系统图。(二)直流系统图。(三)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四)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远动及自动装置二次原理图。(五)6kV及以上电力电缆走向图。保存在管理部门的图纸有:(一)变配电室平面布置图。(二)接地装置布置以及避雷针直击雷保护范围图。(三)消防设施(或系统)布置图(或系统图)。第七十八条 变配电室应具备的技术资料:(一)变配电室重要设备的数据、参数、资料(说明书),如开关柜、变压器、GIS装置及其附属设备、消弧线圈、电抗器、电容器、避雷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控系统、UPS装置、变频器、整流励磁装置、 直流柜、综合保护器、软启动装置等随机资料。99 (二)变配电室设备检修试验报告及检修记录,接地装置台账及测试记录。(三)变配电室设备台账。(四)变配电室继电保护动作记录、事故记录、运行(交接班)记录、设备隐患(缺陷)记录、巡检记录、安全学习记录、来站人员登记本等。(五)继电保护定值单、计算书。第七十九条 变配电室图纸和技术资料的管理:(一)变配电室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与实际相符,并尽可能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做到动态管理。(二)电气主管部门应建立变配电室图纸和技术资料变动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变动有序、有据、有理。第三节 变配电室运行管理第八十条 变配电室应有完善的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第八十一条 变配电室运行操作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八十二条 应建立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投退制度。第八十三条 设备巡回检查应定时、定点、定人(岗)。第八十四条 变配电室内电气设备保持完好(包括备用设备),各种配件及附件齐全完好,各种指示灯齐全,指示状态与设备状况相符,高低压盘标识清楚,无异常声音。变压器本体清洁,无渗漏油现象,无各种放电和异常声音,油位清晰可见,油色正常,接地良好。不完好设备应现场有标记,并记入相关设备隐患(缺陷)记录,确定整改时间及责任人。第八十五条 电缆夹层和走廊内不准堆放杂物,要保持现场环境的整洁,电缆沟内无积水,与外界及变配电室等的连接处要有可靠的封堵,要有防窜油气、防腐蚀、防水、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电缆要有标识牌,标识要正确无误。第八十六条 发电站、变电所、配电室应做到管理规范,实现“三全”、“四好”。三全:电气图纸资料齐全,工具齐全,管理制度齐全。四好:设备及其附件好,建构筑物设施好,防水、防火、防小动物、防可燃气体窜入措施好,环境卫生好。第八十七条 变配电室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100 第四节 安全用具管理第八十八条 电气安全用具系指为防护发生触电或被电弧烧伤而采用的器具及专用工具。具体可分为:绝缘安全用具、验电器、护目镜、接地线、标示牌、高空作业安全用具及其他安全用具。第八十九条 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表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并检查表面是否清洁。使用后应正确保管,保管方法要求如下:(一)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面接触。(二)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三)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不应代替一般雨鞋使用。第九十条 验电器是检验电器设备是否有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高压验电器应存在防潮的匣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第九十一条 接地线是保证工作人员免遭触电伤害最有效的保护措施。接地线应分别编号,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放置位置编号应与接地线编号一致。要建立接地线使用登记本。第九十二条 标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施工及按规程进行操作。应保持表面清洁完整,放置在橱内。第九十三条 高空作业安全用具主要包括升降板、梯子、脚扣、安全带、腰绳、安全帽、防坠器等。第九十四条 对安全用具除了正确的使用、妥善保管外,还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和标准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有关规定,安全用具应分别编号,试验报告单应填写被试安全用具编号。第五节 变配电室设备管理第九十五条 变配电室设备应加强定期维护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第九十六条 变配电室开关设备应实行双重命名,名称和编号应统一、对应。第九十七条 变配电室非固定设备应定置定位管理。第九十八条 变配电室设备检修和试验执行各地区公司《电气设备检维修规程》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第九十九条 变配电室设备首次投用前,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有经审批后的相关规程,完善的图纸资料,并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101 施工单位须向电气设备使用单位提交合格的设备试验报告、安装记录等;项目竣工后向电气设备使用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第一百条 变配电室应建立设备缺陷台账,及时消除缺陷,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制定防范措施。第六节 高压电气设备“五防”管理第一百零一条 凡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防误装置应能实现下述五个功能(简称“五防”):(一)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二)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三)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四)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五)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第一百零二条 新投运的高压开关柜必须具有“五防”功能,性能和质量应符合防误装置的要求。对在用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电气设备应抓紧改造或更新,并加强操作中的监护。第一百零三条 任何人不准擅自对运行中的防误装置解锁。如因装置缺陷或事故处理等确需解锁操作时,必须经上级同意,并作记录。事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状态。第一百零四条 防误装置所用电源应与设备的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第一百零五条 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户外的防误装置应有防水、防潮措施。第七节 变配电室建筑设施管理第一百零六条 变配电室建构筑物设施应做到防水、防火、防小动物、防可燃气体窜入。第一百零七条 电缆沟、电缆夹层应清洁无杂物,沟内无积水。第一百零八条 变配电室内通风设施须保证完好。第一百零九条 变配电室周围应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四周应保持巡检路线和消防道路的畅通。 第一百一十条 新建的变配电室在投运前,必须对电缆沟口及其它孔、洞进行封堵处理。102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变配电室门窗应采用非燃材料,保持完好,关闭严密,窗户及通风口应装设防止小动物的护网,门应向外开启,并加设高度不少于50cm的防鼠板。第一百一十二条 因施工需要在变配电室墙开孔、洞和进行开关柜试验、检修作业时,施工中要及时采取防小动物进入的临时措施,施工结束所开孔、洞应及时封堵。第一百一十三条 重要装置的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第一百一十四条 变配电室应根据需要配备防洪防汛设施,并处于完好状态。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进水措施。第八节 电气消防管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消防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已经投运的设备,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第一百一十六条 变电所内、外的消防通道、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物品。第一百一十七条 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第一百一十八条 保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完好,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并进行定期检验。第一百一十九条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采取紧急隔停措施,拨打火警电话并报告相关部门。第一百二十条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火灾时,应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第七章 电气安全与现场管理第一节 接地装置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接地是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接地装103 置宜选用耐腐蚀性的材料。第一百二十二条 对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外构、架构及现行规范规定的所需接地的部分,需要进行接地:(一)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和外壳。(二)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金属门。(三)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四)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如开关的操动机构等。(五)配电盘与控制操作台等的框架。(六)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七)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八)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工业管道、储罐、料仓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第一百二十四条 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内容:(一)检查接地线各联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损伤、折断和腐蚀现象。(二)对含有重酸、碱、盐或金属矿岩等化学成份的土壤地带,应定期对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挖开地面进行检查,观察接地体腐蚀情况。(三)检查分析所测量的接地电阻值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四)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及接地网的接触情况是否完好,如有松动脱落现象应及时补修。第一百二十五条 接地装置的检查周期:(一)变电所的接地网一般每年检查一次。(二)生产装置现场的接地线根据运行情况,每年一般应检查1~2次。(三)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线检查(雷雨季前)每年不少于一次。(四)对有腐蚀性土壤的接地装置,安装后应根据运行情况一般每5~10年挖开局部地面检查一次。第二节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现状,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第一百二十七条 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 规范要求。第一百二十八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04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二)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50058的规定。(三)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四)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第一百二十九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工程安装、监理与施工验收应遵循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百三十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第一百三十一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GB3836.13-199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十三部分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员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第三节 防过电压、防污闪第一百三十二条 雷害对生产和人身安全危害很大,设计和运行中应充分重视各种过电压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第一百三十三条 电子设备对过电压的承受能力很低,应有综合防护措施,如分流、均压、屏蔽、接地、保护(箝位)等,防止微电子设备遭感应雷击。第一百三十四条 供重要负荷的35kV架空线路,宜沿全线架设避雷线。第一百三十五条 污闪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必须采取措施预防户外电力设备绝缘闪络事故发生,对污秽情况应加强监测分析。应定期清扫。第一百三十六条 变电站户外绝缘瓷瓶及穿墙套管应采用大爬距防污秽型,泄漏比距满足污秽区等级的要求,避免由于污闪对系统造成影响。第一百三十七条 对于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内部过电压。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超过规程规定的允许值,应采用消弧线圈等技术措施。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宜采用过补偿方式运行。过补偿电流大小应考虑相关的继电保护要求和有关设备的电容电流等因素,过补偿值应符合规程要求。第一百三十八条 应尽量避免谐振过电压运行方式和操作方式。系统 中的电压互感器应选用在系统最高运行电压下,铁芯磁通不饱和特性好的互感器。105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同一电压等级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应减少电压互感器中性点接地的数量,以免发生谐振。第一百四十条 为防止电压互感器铁磁谐振,宜在电压互感器中性点与地之间串接消谐装置,或采用其他专门的技术措施。第一百四十一条 要正确选用避雷器,其额定电压和持续运行电压应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对避雷器进行试验。第四节 用电设备现场管理第一百四十二条 供用电线路排列整齐,临时线路路径合理,符合安全要求,无乱扯、乱放现象。电缆桥架盖板齐全、锁扣包箍完好并紧固,对易腐蚀的桥架应定期防腐。腐蚀严重并已影响载荷的桥架及支臂,应及时更换。第一百四十三条 现场照明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照度符合要求。第一百四十四条 现场动力配电盘、检修配电箱,外观整洁,内部开关等元器件齐全。操作柱的启停开关、按钮、指示仪表齐全完好。正常情况下动力配电箱的门要关严。在防爆区域内的,要符合防爆的要求。第一百四十五条 电动机及现场其他用电设备外观整洁、干净,铭牌齐全,接地完整,运转良好,噪音、振动等符合规范要求。第一百四十六条 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明显。第八章 附 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06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工作,保障仪表及自控系统安全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第三条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是指在炼化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计量仪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先进过程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在线分析仪表、可燃气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执行器、工业视频监视系统、火灾报警监测系统、化验分析仪器及其附属单元等。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公司仪表及自控系统工作,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工作,提高仪表及自控系统技术和管理水平。第五条 地区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组织制定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二)负责编制审批的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年度大修、更新及日常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故障分析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提高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保障能力。(四)掌握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每年定期组织对本企业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工作的检查及考核,保证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的完好。(五)了解国内外仪表及自动控制的新技术、新设备发展动态,组织交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水平。(六)组织基建、技改、技措、安措、环措等项目中仪表及自动控制 系统选型、设计方案审查、签订技术协议和竣工验收工作。107 第三章 基础管理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如下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一)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安全岗位责任制度。(二)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岗位巡检制度。(三)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四)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岗位交接班制度。(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其他管理制度。第七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档案,包括:(一)工程竣工资料(装置整套仪表及自动控制设计图纸等)。(二)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购置技术协议。(三)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供货商随机成套资料。(四)装置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台账和档案资料。(五)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检维修作业规程。(六)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及其附件检修校验单。(七)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技术状况月报、季报、年报。(八)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静密封点统计表。(九)标准仪器鉴定证书和合格证。(十)根据需要建立其它相关档案。第八条 各地区公司在仪表及自控系统设备拆除或投用前,必须进行风险识别,编制相关规程和事故预案,开展技术培训,确保人员和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的安全。第四章 仪表及自动控制专业业务界面第九条 仪表及自动控制专业业务界面如下:(一)仪表风罐出口第一道阀后的仪表用风线(仪表储气罐除外)。(二)仪表专用伴热线。(三)仪表控制盘(柜)去(或来自)工艺现场中的检测、控制仪表及附件。(四)在线固定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器、毒气报警仪器、烟雾报警仪器。(五)工艺设备和管线上安装的电动阀的控制信号部分。 (六)装置生产使用的扩音对讲系统、工业视频监视系统。(七)气缸阀、滑阀、蝶阀、隔膜阀等的控制信号部分。其他部位的108 检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地区公司自行划分。(八)仪表调节阀两端法兰的密封及阀体。(九)与信息管理网络相连的自控系统,以自控系统自带的接口服务器的接口卡为界。第五章 运行与维护管理第十条 根据装置特点,组织制订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安全岗位职责、岗位巡检、维护保养及岗位交接班等制度。第十一条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及联锁保护回路切除与投用前,必须办理《仪表检维修工作票》,同时进行风险识别,并按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编制安全预案,办理作业动作卡后进行作业。第十二条 凡属自动调节回路,原则上投自动。第十三条 仪表维护人员应及时做好仪表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待满足仪表使用条件后,在工艺人员配合下启用仪表。第十四条 仪表检修及维护人员必须通过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岗位证上岗。第十五条 正常使用的过程仪表,随装置检修周期校验。使用中出现故障的过程仪表,必须及时处理。所有故障处理、校验须填写记录和校验单。第十六条 对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强制规定的过程仪表校验,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各类标准器具应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定期检定,超过检定期或未经检定的标准器具禁止使用。第十八条 计量仪表的管理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计量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工业视频监视系统、火灾报警监测系统及其附属单元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运行与维护管理。第六章 检修管理第二十条 组织编制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检修计划、检修作业规程和检修技术方案。第二十一条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检修要符合HSE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监督及项目验收体系。 第二十二条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检修要严格按照检修计划、检修作业规程和检修技术方案进行,做好记录、填写校验单,并对仪表及自控系109 统联调和项目验收。第二十三条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检修结束后,做好检修总结及技术资料归档。第七章 检测、控制仪表管理第二十四条 检测、控制仪表指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第二十五条 检测、控制仪表选型原则:(一)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际和国内权威机构和部门认可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需考虑防爆和防护等级要求。(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使用单位的现状和发展规划,力争品牌相对统一。第二十六条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装、使用和报废应符合国家规范。第二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根据工艺及当地冬季环境特点制定仪表保温、防冻、防凝管理制度。第八章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管理第二十八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监控的自动控制系统,包括集散控制系统、可编程控制系统、机组控制系统、先进控制系统、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及其他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等。第二十九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资料主要包括:(一)系统硬件、软件手册。(二)系统操作手册。(三)系统组态手册及资料。(四)系统维修手册。(五)工厂测试报告。(六)现场测试报告。(七)自控系统的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和组态文件要备份光盘。第三十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原则应统筹兼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兼容。 第三十一条 依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技术规格书,通过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选购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110 第三十二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出厂前,组织工厂验收测试(FAT)。第三十三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单调后必须进行系统联调,达到投用条件。第三十四条 生产装置如需增减检测或控制回路,应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十五条 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温度18-24℃变化率<3℃/hr湿度40-80%变化率<6%/hr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齐全,机房要有防小动物措施。装置运行期间,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第三十六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检修前、后软件必须双备份,并完好保存。第三十七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运行指标:(一)控制器负荷不高于50%(二)I/O组件余量5-20%(三)UPS断电后保持供电时间不低于30分钟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无关的操作。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采用隔离措施,以防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第三十九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合理的储备。第九章 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第四十条 安全仪表系统指保护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由仪表自控系统实现的联锁保护系统,包括安全仪表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等。第四十一条 安全仪表系统资料主要包括:(一)系统硬件、软件手册。(二)系统操作手册。(三)系统组态手册及资料。(四)系统维修手册。(五)工厂测试报告。 (六)现场测试报告。(七)安全仪表系统的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和组态文件备份光盘。111 第四十二条 安全仪表系统的选型原则是统筹兼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兼容。第四十三条 依据安全仪表系统技术规格书,通过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选购安全仪表系统。第四十四条 安全仪表系统出厂前,组织工厂验收测试(FAT)。第四十五条 安全仪表系统安装、单调后必须进行系统联调,达到投用条件。第四十六条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安全仪表系统的联锁必须全部投入使用(自动)。安全仪表系统联锁设定值的变更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第四十七条 安全仪表系统的联锁保护应分级管理。联锁保护管理级别的划分由公司设备(仪表)管理部门、生产运行管理部门、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并建立相应台账。第四十八条 联锁保护的解除与投用必须办理联锁解除/投用工作票。第四十九条 联锁保护解除/投用或联锁变更的工作程序:联锁保护解除/投用或变更前,应进行风险辨识,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联锁保护投用前必须进行联锁保护试验,并填写联锁试验记录。第十章 可燃气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管理第五十条 根据炼化装置防爆、可燃及有毒有害区域划分,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相应配备可燃气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第五十一条 必须加强可燃气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的使用和管理,可燃气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的完好率、使用率都应达到100%。第五十二条 地区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可燃气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的增减和投用前检查验收。设备(仪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第五十三条 可燃气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检定每年不少于二次。第十一章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第五十四条 在线分析仪表指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在线分析检测、显示等作用的分析仪表。第五十五条 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待测样品的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技术要求。 第五十六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运维检修应按照检测、控制仪表的管理要求执行。112 第十二章 化验分析仪器管理第五十七条 化验分析仪器指在生产、科研过程中配备的各类仪器和辅助实验设施。第五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化验分析仪器的主管部门,质量部门负责化验分析仪器选型。第五十九条 在用化验分析仪器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第十三章 附 则第六十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 录附录一:仪表四率计算公式仪表完好率 =实际完好台数总台数×100%仪表使用率 =投用回路数 总回路数−工艺原因停用回路数×100%投用控制回路数 泄漏总数 ×1000‰附录二:仪表自动化设备统计方法 一、仪表台件数统计方法1.台数:凡是能组成检测,控制回路的独立单元分别按台数统计,其113仪表控制率 =控制回路数−工艺原因停控回路数×100%仪表泄漏率 =静密封总点数 中包括:(1)调节单元:控制室的各种调节器,现场各种基地式调节器,组装仪表系列的调节单元等,如果调节器与二次表组装成一体,则按一台调节仪表统计。(2)测量变送单元:差压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温包变送器、功率变送器、速度变送器、间隙变送器、液位变送器、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钢带液面计、雷达液位计、远传转子流量计、椭圆流量计、质量流量计、罗茨流量计、涡轮流量计、旋涡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前置放大器及其它各种测量变送单元等。(3)显示单元:记录仪、指示仪、可燃(有毒)气体指示报警器、积算器等。(4)计算单元:加减器、乘除器、开方器、积算器、继动器、比例设定器、组装仪表系列的运算组件、流量数字输出仪、信号分配器。(5)辅助单元:油浸开关、气源装置、闪光报警器、遥控板、仪表电源装置、继电器、电气隔离器、手操器、火焰监测仪、报警设定器等。(6)特殊单元:称重仪、轴位移/轴振动检测器、前置放大器、工业电视、各种分析仪表、放射性仪表等。(7)其它单元:各种转换器(气/电、气/气、电压/电流、电/气)、阀门定位器、定时器、电磁阀、压力开关、音叉开关、温度开关、流量开关、液位开关、速度开关、行程开关等。(8)各种类型的执行器2.不做台件数统计的仪表下列仪表不按台件统计:(1)一次元件与对应的一次表计算在一起为一台,如孔板、毕托管、热电阻、热电偶、探头、氧化锆头、放射源等。(2)电接点压力表、继电器、可控硅电压调整器、过滤减压阀、按钮开关、各种独立显示灯等。(3)凡属科研开发、未经鉴定的仪表自动化设备,暂不作台件统计。二、自动控制系统台件统计1.操作和管理系统部分:操作站、工程师站、编程器、SOE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台件统计,如:CRT、PC机、操作员键盘、打印机等。2.过程控制(采集)器部分:过程控制站、数据采集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1台件统计,如:控制卡、通讯卡、电源单元等,冗余配置的按双倍统计。 3.过程输入输出部分:独立的输入输出卡件(包括其接线端子板)均按1台件统计。114 4.通讯总线及其网关设备:各类网关设备均按1台件统计。如:含控制站与控制总线间、控制站与操作管理系统间、控制系统与先进控制用上位机间、控制系统与工厂信息网间的网关设备等。5.辅助操作台包括其开关、按钮等按1台件统计。多点报警单元每一组按1台件统计。6.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20VAC电源的电源柜(箱)按1台件统计。7.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4VDC电源的电源整流装置按1台件统计。三、自动控制系统的输入输出点数统计:按照实际与现场连接的输入、输出点数进行统计。四、回路统计方法(一)测量回路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及附件等组成的监测系统,按一套测量回路统计。1.如果测量回路,用来分析某种介质组份的含量或分析某种产品的质量,则按一套质量测量回路统计。2.如果测量回路,用来监测特殊参数或采用特殊仪表(如:大型机组运行状态在监测仪、在线电子称、红外测量计等)则按一套特殊测量回路统计。3.如果测量回路中,由多个检测元件,通过共用继电器或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则按一套报警回路统计。(二)控制回路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相当于调节器、执行机构及附件等组成的控制系统,按一套控制回路统计。按调节器的个数来计算控制回路数。1.如果回路中,有质量分析仪表,则按一套质量控制回路统计。2.用来监控特殊参数或采用特殊控制方案或采用特殊控制仪表组成的控制回路,则按一套特殊控制回路统计。如三冲量调节、用射线监测控制液面等。3.复杂控制回路,如果有多个测量单元或调节器或执行机构的控制回路,按一套复杂控制回路统计。(三)联锁回路联锁回路数原则上按参与联锁的测量点数统计。五、仪表设备密封点数的统计凡有一个密封接合处,就算一个密封点。如一个垫片,一个丝扣连接 处,一个填料函等;凡用电焊、气焊等焊接处,不做密封点统计,但是有115 泄漏处,在计算泄漏率时,都算漏点。六、仪表四率计算方法(一)完好率=实际完好台数总台数×100%(二)使用率=投入使用回路数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回路×100%(三)控制率=投入控制回路数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回路×100%(四)泄漏率=泄漏点数总密封点数×100%七、几点说明关于因工艺生产停止使用、停止控制的几种情况说明:凡是装置正常生产,所安装的仪表均应当投用,只有下面三种情况才确属工艺生产停用:(一)在正常生产时,装置部分设备不使用,其所属的仪表停用,属生产不使用、不控制。如机组上的仪表;多台设备,生产停用设备上的仪表等。但是生产停用仪表,也必须达到完好条件,当生产使用时,应立即能够启用。(二)选择系统在控制系统中,通过转换机构,控制工艺生产参量,因生产需要可以转控制的回路,这时待用的回路,可计算为生产停用。如加热炉出口温度控制,即可与燃料油流量串级,又可与燃料气流量串级控制,二者必居其一,这时没有选中的回路,可算生产停控。如果与其两个回路都串不上,则仪表停控三个回路。(三)因某种原因装置较长时间不生产或停工检修超过20天以上的,装置仪表属于工艺生产停用、停控。 116 设备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石油炼化企业设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设备管理信息化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第三条 设备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应采取业务管理与信息化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信息管理部门是设备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信息管理部门;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和要求,负责设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加强和完善设备管理信息化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含设备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信息化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并组织和监督设备管理信息化的实施。各地区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信息化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七条 地区公司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信息化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本企业设备信息化管理制度,并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二)负责设备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工作,组织建立、完善设备基础数据,以及设备运行、检修、维护等动态管理数据的录入,做好设备技术数据的统计、分析。(三)梳理设备管理工作流程,建立标准规范的设备管理体系。(四)组织本企业设备信息化扩展、完善需求。(五)负责设备管理信息化的运维工作。第八条 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工作中心(以下简称工作中心)管理职责:(一)在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的领导下,负责设备管理信息化平台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二)负责协调各地区公司的设备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根据炼化企业设备管理要求,梳理各地区公司业务流程,组织117 制定设备管理平台统一模板。(四)负责各地区公司平台关键用户和运维人员的培训工作。(五)负责设备管理信息化基础标准的制定。(六)组织各专业软件之间的接口衔接。(七)负责对软件实施商的管理与考核。第三章 设备信息化的建设第九条 地区公司应组建由设备主管领导、关键用户、IT维护、各专业专家等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管理职责,组织监督考核。第十条 地区公司应依托设备综合管理平台,组织梳理完善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流程,建立科学、严谨、规范的设备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第十一条 信息化系统的验收:(一)设备管理信息化系统新建实施项目须完成合同规定内容方可组织验收。地区公司应向工作中心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与验收资料,经确认后,由双方共同组织项目验收。(二)项目付款须依据合同要求,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三)系统验收通过后,地区公司应组织软件实施商遵照验收评审意见,做好后续工作;项目验收未能通过的,地区公司应组织软件实施商根据验收评审意见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组织验收。第四章 设备信息化的应用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信息化工作应由设备主管领导推动,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与业务管理、专业管理相结合,有序开展。第十三条 开展资料、档案、报表体系等设备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第十四条 负责做好装置、设备、人员等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维护更新,实现数据共享。第十五条 组织做好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动态信息的采集、录入,保证数据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第十六条 开展设备管理信息化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 专家及各级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分析、诊断,提出设备故障技术诊断意见及设备管理分析决策建议等。118 第十七条 组织做好本单位新增需求的收集整理,并提报给平台工作中心,配合做好设备管理信息化系统的统一升级工作。第五章 设备信息化系统的运维第十八条 信息化系统的运维:(一)系统投用后,地区公司应依据合同,组织软件实施商做好系统的二级运维工作,范围包括:系统缺陷处理、系统配置变更、流程及字典配置、数据导入导出和异常数据处理服务、系统及数据的恢复、巡检与监控、停机检修、日常及突发事件处理及统一模板功能规划内的实施和培训。(二)地区公司负责做好系统的一级运维工作,范围包括:密码修改、权限配置、数据字段顺序调整、数据备份、服务器维护等;(三)系统升级范围包括:已开发实施,需在其他地区公司推广实施、培训的工作;工作中心统一组织的系统升级。(四)系统新增需求范围包括:各地区公司现有系统内的功能、流程、基础数据等各项变更;系统功能外的需求的开发、实施、培训;个性化的培训需求;新提出的数据整理工作。第十九条 信息化系统的安全:(一)用户在系统中的操作必须符合《中国石油信息技术安全管理条例》、《企业员工保密协议》,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系统中的数据泄漏给他人。(二)软件实施商在企业进行项目需求调研、实施、测试、培训等活动时,未经地区公司或工作中心许可,不得访问地区公司信息化系统。如因工作需要访问信息化系统,须与地区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三)软件实施商在完成项目开发或升级后,应删除临时访问权限。地区公司在系统移交时须检查用户权限设置,删除企业外人员访问权限。(四)各地区公司运维人员按照《中国石油信息技术安全管理条例》,应对数据库管理员密码、域管理员密码、服务器操作系统密码进行控制、保密及变更管理,并对工作中心提供相应的访问权限。(五)地区公司用户所具有的权限应与其负责的业务相匹配。权限在建立账号时已经授予,用户因业务变化,需要变更或撤销权限时,需填写上报变更申请,经工作中心审核后由地区公司运维人员负责变更。(六)各地区公司运维人员负责信息化系统数据的完整性、数据安全性、数据的备份策略及数据灾难恢复等工作。 119 第六章 设备信息化系统的扩展与完善第二十条 信息化系统功能变更申请与实施:(一)工作中心应定期编制设备管理信息化统一发展规划,组织炼化企业专家委员会讨论审定后,交付升级开发,逐步实现设备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扩展与完善。(二)地区公司需要新增、修改、删除信息化系统功能时,需向工作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三)新功能开发完成后,由工作中心与地区公司共同组织测试合格后方可投用;重大功能升级或变更需组织试点应用,试点成功后方可推广使用。(四)变更实施结束后,由工作中心与地区公司共同组织对变更效果的分析和评估。(五)变更申请单、变更通知单、系统测试文档、效果评估结论等文档应进行归档管理。第二十一条 与各专业系统的融合:(一)应通过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与各专业系统的融合,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设备信息管理一体化,尤其应避免或减少数据二次录入情况的发生。(二)应以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为集成平台,通过配置标准接口,实现与各专业系统的数据共享,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实时性、安全性。(三)应组织软件实施商制定严谨的系统融合技术方案和业务方案,确保系统间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稳定性。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设备信息化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20 建(构)筑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炼化企业建(构)筑物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各地区公司负责建(构)筑物的登记,产权证办理及日常维护和报废审批等工作。第三章 产权管理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竣工时,同时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应做好建(构)筑物档案的存档工作。第六条 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第七条 房屋出现产权变化或房屋权利人注销时,应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或注销登记。第四章 使用与维修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建(构)筑物进行日常维护,保持原设计状态,不得随意改变,不能改变主体结构。第九条 禁止对建(构)筑物随意开孔或破坏建筑结构。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或改动建筑结构的,须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方案,方可实施。第十条 禁止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离建筑物很近的屋顶和墙角处,以防屋面、墙壁遭到侵蚀和地面下沉。第十一条 主要建(构)筑物应设置坐标点,以便进行定期检查观测,检查结果要做好记录,如果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禁止随意破坏和移动建 (构)筑物上的坐标点、沉降观测点、地下管线标记及界石。第十二条 对破损的建(构)筑物应及时修理修缮,确保完好。121 第十三条 加强腐蚀性介质的管理,不得随意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水。室内地面不得有积水,要经常清扫、通风使其保持干燥。第十四条 超过路面核载的设备,须有可靠的措施保证路面不受破坏,还包括桥梁、涵洞等。跨路面的建(构)筑物必须设置明显标识第十五条 利用建(构)筑物作为检修和安装设备的起重支点或锚点,或增加其他额外荷载时,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设计单位校核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建(构)筑物台账,写明名称、产权证号、建成时间、用途、坐标、结构形式、层数、检查及修缮记录等。第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须具备完整的总平面图,详细标注本企业的建筑物、道路、专用线、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及动力、通讯电缆等。第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应定期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防潮、防汛、防冻保温、防震、防雷防静电、防火、防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第十九条 需进行可靠性鉴定的建筑物,应由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可靠性鉴定。第二十条 因工程或生产需要挖掘作业时,按规定办理挖掘、动土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破坏,保证安全。第五章 报废与拆除第二十一条 建(构)筑物达到使用年限或因项目占用等原因需拆除的,各地区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拆除。建(构)筑物拆除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可行的拆除方案,报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第二十二条 建(构)筑物报废后,严禁使用,产权单位应及时拆除或做好封闭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建(构)筑物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122 法兰垫片紧固件选择及安装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 则1.1 为规范法兰、垫片、紧固件选择及安装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指导意见。1.2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1.3 钢制法兰、垫片、紧固件的设计、制造、选用所依据的标准应为最新国家标准,新建项目同一装置应采用同一标准,改造项目应与原装置标准一致,严禁混用。新建装置原则使用化工部HG/T20592~20635-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标准(美标)。1.4 钢制法兰、垫片、紧固件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产品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第二章 密封垫片及螺栓的管理2.1 垫片选择应与法兰标准保持一致。2.2 垫片、螺栓制造质量应符合化工部HG/T20592~20635-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标准的技术要求。2.3 DN800以上的管道和换热器法兰推荐使用波齿垫片。2.4 垫片、螺栓应按照标准做好标识,垫片标识包括:标准号、垫片型式、公称压力、公称直径、垫片材料、制造单位等。螺栓标识包括:标准号、材质、等级、规格、公称尺寸、制造单位等。2.5 高温、高压、临氢等关键部位的螺栓应按有关标准、规定在使用前进行无损检测。螺栓不准混用,不能以低代高。2.6 原则上不使用石棉材料垫片。第三章 法兰螺栓的紧固管理3.1 法兰螺栓紧固应保证合适的预紧力,并紧固均匀。3.2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法兰螺栓紧固台账,明确工艺条件和螺栓、垫片规格型号、紧固方式及预紧力等内容,其中预紧力的核算应参照扭矩 对照表和实际工况。3.3 法兰螺栓紧固安装应由手动扳手紧固逐步向使用定力矩专业紧123 固工具方式过渡。螺栓紧固通常有螺栓拉伸、定扭矩紧固、扭矩拉伸等方式。3.4 各地区公司必须配备四同步以上螺栓紧固专用工具。高温、高压介质、中高压临氢介质或DN800以上设备、管道法兰均采用四同步以上紧固方式,以提高紧固的可靠性。3.5 应按照多步紧固和顺序紧固的原则进行紧固。3.6 应对安装、质检、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做到材料质量合格,工具使用正确,过程管理受控。3.7 施工单位应对重点部位的法兰安装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3.8 检修过程中,高温、高压、临氢等系统管道、容器人孔法兰的螺栓、螺母进行编号,做好标识,拆装做到一一对应。3.9 对于高温条件的螺栓紧固,应在螺栓螺母间涂防咬合剂。3.10 在安装过程中,螺栓螺母应清洗干净,并涂润滑剂,减少摩擦,方便拆装。3.11 在操作温度、压力波动的工况下,可选择与温度相适应的碟簧。第四章 附 则4.1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法兰、垫片、紧固件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4.2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4.3 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24 腐蚀监测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 则1.1 为加强中国石油炼化企业腐蚀监测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以及《腐蚀与防护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1.2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各炼化企业。1.3 本办法所涉及的防腐蚀监测手段,主要是行业现行的、成熟的、多数企业通用的几种腐蚀监测手段,主要包括:原油、原料油、中间馏分油腐蚀介质的监测;原油电脱盐系统中脱后盐含量的监测;工艺冷凝水(装置顶循冷凝、冷却系统)或含水介质中腐蚀介质或腐蚀产物的监测;采用在线腐蚀探针手段所开展的腐蚀速率监测;采用旁路监测等手段进行系统腐蚀速率的监测;其它可靠的监测手段。第二章 腐蚀监测项目2.1 原油、馏分油、原料油腐蚀监测2.1.1 监测目的:掌握进厂或进装置原油、原料油中腐蚀性介质的变化趋势,可预先判断腐蚀介质对装置的腐蚀程度,制定适合的腐蚀控制方案。2.1.2 监测范围:原油、原料油腐蚀监测是指对进厂或进装置所有种类原油或原料油的腐蚀性介质;馏分油腐蚀性监测是指蒸馏侧线、其它炼油装置转化油中腐蚀性介质;盐含量是监测原料油及蒸馏电脱盐前后蒸馏原料中的盐含量。2.1.3 监测项目:对原油主要监测原油中的酸值、硫含量和盐含量;对侧线馏分油及进装置原料油主要监测酸值、硫含量、氯含量、氮含量、铁含量、镍含量、钒含量等;对进蒸馏装置原料油需要监测脱后盐含量。2.1.4 监测频次及执行标准见附表1。2.2 工艺冷凝水及含水介质中腐蚀性介质或腐蚀产物的监测2.2.1 监测目的:掌握系统的腐蚀程度与腐蚀控制程度。2.2.2 监测范围:炼化装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含水介质中存在的腐蚀部位,主要监测介质中腐蚀性介质及腐蚀产物。2.2.3 监测项目:对这些系统中产生的工艺冷凝水监测其中的PH、 铁离子、氯离子、硫化物、氨氮等。125 2.2.4 工艺冷凝水及含水介质中腐蚀性介质或腐蚀产物监测频次及执行标准见附表2。2.3 在线探针腐蚀监测2.3.1 监测目的:掌握腐蚀性介质对设备或管道的腐蚀程度。2.3.2 监测范围:是指在具有较强腐蚀性介质中,为监测介质对设备或管道腐蚀程度而采取的腐蚀监测手段。根据监测介质腐蚀类型、设备或管道材质及监测的目的不同,所用的探针类型不同,分别有:PH探针、电阻探针、电化学探针、电感探针等,应根据不同需要合理选择,其中PH探针监测介质的酸碱性,电阻探针、电化学探针、电感探针监测介质对该种设备或管道的腐蚀速率。2.3.3 选点方式及要求:在线腐蚀探针原则上应该安装在介质腐蚀性较强、介质相态相对稳定、更换比较方便的部位。在确定选点部位后,应委托设计部门对开孔、布线进行设计,由专业单位进行安装,避免探针使用中的安全及监测数据读取困难的问题。2.3.4 在线探针使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由于探针监测是实时监测手段,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在使用中的差异较大,所以使用该手段的单位必须要具备数据分析、仪器仪表知识等较强的综合能力。为获取腐蚀速率为目的安装的探针,建议探针材质与设备、管道材质相同,腐蚀速率控制应≤0.2mm/a(毫米/年),若超标应采取相应措施。2.4 旁路试验釡监测(推荐):2.4.1 监测目的及方式:是指在具有较强腐蚀性介质中,为监测介质对设备或管道腐蚀程度及合理选材而采取的腐蚀监测手段,为等流速监测。根据所监测的设备或管道材质及监测的目的不同,试验釡内根据大小可以悬挂3~6(每种材质挂两片,平行样)片不同材质的试片,主要获取不同材质在该介质中的腐蚀速率(mm/a,毫米/年),有条件的可以获得更多的不同材质的腐蚀信息,如坑蚀、晶间腐蚀等。2.4.2 选点方式及要求:腐蚀旁路试验釡监测,原则上应该安装在介质腐蚀性较强、介质相态相对稳定、更换比较方便的部位。选择完成具体部位后,应由设计部门对开孔进行系统设计,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以避免试验釡在使用中的安全问题。试验釡材质选择在低温工艺冷凝水环境应注意氯离子对不锈钢的应力开裂腐蚀,在其它介质中应注意釜体材质必须要高于管道材质,前后截止阀必须要可靠或定期更换。2.4.3 腐蚀试片的选择与处理:腐蚀试片一般为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标准试片及应力试片,也可以是针对某种试验目的的自制试片。试验用试片在使用前后,对试片的处理应按照《金属材料实验室均匀腐蚀全浸 试验方法》(JB/T7901-1999)进行处理。126 2.4.4 监测周期:一般为3个月开展一次。如果介质腐蚀性较弱,可以适当延长至6个月/次。如果由于特殊需要,可以控制在2个月/次。2.5 加强先进腐蚀监测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腐蚀监测的新理念、新技术、新设备,加强腐蚀监测的培训与技术交流,不断提高腐蚀监测的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第三章 腐蚀监测数据3.1 腐蚀监测数据的管理3.1.1 数据管理的目的:腐蚀监测数据作为装置腐蚀评价的关键依据,需要长期保存,借用历史数据及目前数据,判断、评价现时腐蚀状况是非常重要的方式。3.1.2 腐蚀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公司应该成立专门腐蚀监测机构;为保证腐蚀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开展相应的国家资格认证;开展关键数据的定期比对分析,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3.1.3 腐蚀监测数据保存期限:建议保存到15~20年。3.1.4 腐蚀监测数据的管理:各地区公司应定期对关键监测数据的监测趋势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指导工艺操作、调整防腐措施。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公司采用网络技术、数据库等技术对监测数据的进行专业化管理,实现对装置、关键部位或系统的快速评价。建立与防腐蚀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交流平台,便于主管领导、管理部门、被监测装置管理及技术人员及时掌握装置的腐蚀情况和腐蚀发展趋势。第四章 腐蚀监测的运行管理4.1 腐蚀监测人员必须经过本岗位腐蚀监测相关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4.2 装置腐蚀监测点的布置、监测方案、监测项目,建议与改造装置或新装置的进料开车(投产)同步投用。4.3 对工艺冷凝水的pH、铁离子等关键控制指标,可结合装置运行情况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 127 第五章 附 则5.1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腐蚀监测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5.2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5.3 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录附表1 原油、馏分油、原料油腐蚀监测频次及执行标准注:如果原油或原料油种类变化较大,建议增加频次。附表2 工艺冷凝水及含水介质中腐蚀性介质或腐蚀产物监测频次及执行标准注:1、PH控制指标主要依据系统所使用的防腐蚀助剂性能、系统中其它工艺措施来决定。2、氯离子、硫化物、氨氮除非有针对性的控制手段,否则无法控制。3、铁离子含量如果较高,可以通过采取合理措施逐步降低。4、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监测频次进行调整。 128监测项目分析项目监测频次执行标准(推荐)原油酸值(mgKOH/g)每罐或每批原油GB/T264-1983硫含量(mg/L)SH/T0689-2000盐含量(mg/L)SY/T0536-94原料油酸值(mgKOH/g)每周一次GB/T264-1983硫含量(mg/L)每周一次SH/T0689-2000盐含量(mg/L)(蒸馏装置)每周一次GB/T6532-1986氯含量(mg/L)每月一次Q/SYDS04.036-2004铁含量(mg/L)每月或每季一次Q/SYDS04070-2006镍含量(mg/L)每月或每季一次Q/SYDS04069-2006钒含量(mg/L)每月或每季一次Q/SYDS04068-2006监测项目分析项目监测频次(建议)控制指标(推荐)执行标准(推荐)工艺冷凝水及含水介质PH每周一次根据监测情况自定GB6920-86铁离子(mg/L)每周一次≤3mg/LQ/SYDS04066-2007氯离子(mg/L)每月一次不做控制GB/T11896-1989硫化物(mg/L)每月一次不做控制CJ/T51-2004氨氮(mg/L)每月一次不做控制CJ/T51-2004 设备及管道定点测厚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 则1.1 为规范设备、管道的测厚工作,及时发现因腐蚀、冲刷引起的事故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指导意见。1.2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第二章 测厚布点原则2.1 各地区公司根据装置运行特点,制定设备、管道测厚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合理选择测厚部位,建立健全测厚台账,并对测厚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2.2 测厚点的选取应优先考虑下列部位:2.2.1 管道腐蚀冲刷严重的部位:弯头、大小头、三通及喷嘴、阀门、调节阀、减压阀、孔板附近的管段等;2.2.2 流速大(大于30m/s)的部位,如:常减压转油线、加热炉炉管出口处、机泵出口阀后等;2.2.3 环烷酸腐蚀环境下的气液相交界处和液相部位;2.2.4 硫腐蚀环境下气相和气液相交界处;2.2.5 流体流向的下端(包括焊缝、直管)容易引起严重冲刷的部位;2.2.6 同一管道的热端;2.2.7 换热器、冷凝器、空冷器的流体入口管端;2.2.8 流速小于1m/s的管道,易发生垢下腐蚀的部位;2.2.9 盲肠、死角部位,如:排凝管、采样口、调节阀副线、开停工旁路、扫线头等;。2.2.10 塔、容器和重沸器、蒸发器的气液相交界处;2.2.11 常压金属储罐的罐壁最下部圈板、顶板。2.3 输送腐蚀性较强介质的管道,还应对其直管段选点测厚。2.4 介质腐蚀性较轻的管道一般在直管段(两个弯头间的连接管)安排一处测厚点,在弯头处安排一处测厚点。2.5 合理选择管道测厚点,以方便操作为原则(腐蚀特别严重,需特别重视的部位除外)。2.6 对大小头、弯头、三通管、调节阀或节流阀后、集合管等有关 管道常见结构的布点位置可参考附图。(见附录1)129 2.7 管道上同一截面处原则上应安排不同方向4个测厚点,一般布置在冲刷腐蚀可能严重的部位和焊缝的附近(主要在介质流向的下游侧)。2.8 重点测厚管道2.8.1 温度小于120℃含有水份的物料管道。2.8.2 温度区域在240℃--340℃的物料管道。2.8.3 温度区域在340℃--400℃曾经产生过明显减薄或发生过腐蚀失效的物料管道。2.8.4 温度大于400℃的所有物料管道。2.9 改、扩建项目投用后,管道配管与设计存在偏差,应改变测厚布点。第三章 测厚频率的确定3.1 当腐蚀速率在0.3~0.5mm/a或剩余寿命在1~1.5年之间时,应每三个月测定一次。3.2 当腐蚀速率在0.1~0.3mm/a或剩余寿命在1.5~2年之间时,应每六个月测定一次。3.3 当腐蚀速率小于0.1mm/a时,可在每次停工检修时测定一次。3.4 对腐蚀极为严重(腐蚀速率大于0.5mm/a)或剩余寿命小于1年的部位应进行监控,对监控部位应增加测厚频率。3.5 停用设备及管道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测厚检查。3.6 当原料中腐蚀介质含量发生明显变化时,应适时调整测厚频率。3.7 当介质流速发生较长时间的明显变化时,应适时调整测厚频率。3.8 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如保温防腐层破损、长时间水淋或浸水、腐蚀性介质浸润、火灾后、频繁开停车、停工保护措施不到位、衬里层破损、分离器损坏或分离效率下降的下游设备等,应适时调整测厚频率。第四章 测厚方法及数据处理4.1 测厚仪器采用超声波测厚仪,精度不低于0.1mm,测量误差应在±(H/100+0.1)mm范围内(H—壁厚,mm)。4.2 应根据被测设备及管道的温度选择适当的探头和耦合剂,对100℃以上的测厚部位应采用高温探头和高温耦合剂。4.3 每次测厚前,应对测厚仪器进行标定,同时对被测对象进行表 面处理,确保检测数据准确。4.4 用刷子或锉刀清除工件表面疏松的氧化皮、铁锈、污物、涂层,130 确保测厚点平整。4.5 当两次测厚值的偏差超出测量误差时,应重新测定,且以复核后所测最小值为准。4.6 容器、管道一般在所选部位同一截面对称4点。4.7 常压金属储罐罐壁最下部圈板按不同方向分布至少测8点,其他圈板的测点可沿盘梯选择,每圈板至少选择1个测点,顶板随机抽查不少于4点。4.8 对中高温条件下(100℃~500℃)的测厚,应对所测数据进行修正。现场测试时,根据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的现场温度调好声速,进行测厚。(供参考)4.9 腐蚀速率按下式计算:腐蚀速率(mm/a)= 某两次所测得的厚度差(mm)对应两次测厚的间隔时间(a)4.10 剩余寿命估算4.10.1 剩余寿命的计算方法是:用所测得的实际壁厚减去按照GB150确定的最小壁厚,所得差值除以平均腐蚀速率即为设备及管道的剩余寿命。该剩余寿命仅适用于判定检测频率,不作为判废依据。4.10.2 对DN100及以上的管道,当实际壁厚减去按照GB150确定的最小壁厚≤3mm时,则该部位的剩余寿命按0处理。4.11 测厚人员以经过专业培训的设备技术管理人员为主,可依托东北检测中心、西北检测中心实施,也可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实施。4.12 记录 4.12.1 做好测厚数据记录,记录格式可参考附录2。131温度(℃)声速(碳钢、铬钼钢)(m/s)声速(奥氏体不锈钢)(m/s)室温59005700100585056501505800560020057505550250570055003005650545035056005400400555053504505500530050054505250 4.12.2 各单位必须将每年的测厚记录和分析报告整理存档。第五章 附 则5.1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设备、管道测厚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5.2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5.3 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录附录1 管道定点测厚布点示意图1.大小头,一般设在沿介质流向的小径端流向测点截面2.弯头,一般设在介质流向后部和接管流向132测点截面 测点截面 3.三通,一般设置在流向正面和两侧测点截面测点截面流向测点截面测点截面流向测点截面测点截面盲头4.阀门或孔板节流部位流向测点截面5.集合管,一般在流向正面管壁流向测点截面流向测点截面测点截面 流向133 6.热电偶探头附近管壁热电偶测点截面测点截面流向7.分支管进口附近流向流向测点截面测点截面流向附录2 设备、管道测厚记录表 134检测单位检测日期报告编号装置名称仪器型号仪器精度序号设备/管道名称设备位号/管道编号温度(℃)压力(MPa)介质材质原始壁厚(mm)实测最小壁厚(mm)腐蚀速率(mm/a) 湿硫化氢环境腐蚀与防护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 则1.1 为规范湿硫化氢环境腐蚀与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指导意见。1.2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炼化企业。1.3 本指导意见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在湿硫化氢环境(含有气相或溶解在液相水中,不论是否有氢气存在的酸性工艺环境)使用的静设备,为抵抗硫化物应力腐蚀开裂(SSC)、氢诱导开裂(HIC)和应力导向氢诱导开裂(SOHIC),在设计、材料、试验、制造、检验等方面的要求。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科研等部门应积极参与和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1.4 本指导意见是对处于湿硫化氢腐蚀环境中的设备抗SSC、HIC/SWC和SOHIC损伤的最低要求,其中包括碳钢和低合金钢,以及碳钢及低合金钢加不锈钢的复合钢板制造的设备。但不包括采用在金属表面(接触介质侧)增加涂层(如喷铝等)防止基体材料腐蚀开裂的设备。1.5 凡处于湿硫化氢环境中的设备在材料选择、设备制造与检验均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否则可能导致设备SSC、HIC/SWC和SOHIC的破坏。1.6 本标准不包括湿硫化氢引起的电化学失重腐蚀和其他类型的开裂。1.7 湿硫化氢腐蚀环境的定义与分类:1.7.1 介质在液相中存在游离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称为湿硫化氢腐蚀环境:(1)在液相水中总硫化物含量大于50ppmw;或(2)液相水中PH小于4且总硫化物含量大于等于1ppmw;或(3)液相水中PH大于7.6及氢氰酸(HCN)大于等于20ppmw,且总硫化物含量大于等于1ppmw;或(4)气相中含有硫化氢分压大于0.0003MPa(0.05psia)。1.7.2 根据湿硫化氢腐蚀环境引起碳钢和低合金钢材料开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设备安全性影响的大小,把湿硫化氢腐蚀环境分为2类,在第I类环境中主要关注SSC,而在第Ⅱ类环境中,除关注SSC外,还要关注HIC和SOHIC等损伤。具体划分类别如下: 第I类环境(1)操作介质温度≤120℃;135 (2)游离水中硫化氢含量大于50ppmw;或(3)游离水的PH<4,且含有少量的硫化氢;或(4)气相中硫化氢分压大于0.0003MPa(绝压);或(5)游离水中含有少量硫化氢,溶解的HCN小于20ppmw,且PH>7.6。第Ⅱ类环境(1)操作介质温度≤120℃;(2)水溶液中硫化氢含量大于50ppmw,且PH<4;或(3)气相中硫化氢分压大于0.0003MPa(绝压),且水中总硫化物含量大于2000ppmw,PH<4;或(4)水溶液中总硫化物[注]含量大于2000ppmw,HCN含量大于20ppmw,且PH>7.6;或(5)水溶液中含有硫氢化胺(NH4HS)浓度大于2%(wt%)。1.8 湿硫化氢环境下的腐蚀与损伤主要包括:酸性水腐蚀、湿H2S损伤(HB/HIC/SOHIC/SSC)、胺腐蚀、碱式酸性水腐蚀(硫氢化氨腐蚀)等几类。1.9 湿硫化氢环境下装置设计选材与制造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中国石油相应标准规范,同时应参照以下标准规范:(1)GB/T4340.1金属维氏硬度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法(2)GB/T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3)GB/T10561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4)GB150固定式压力容器(5)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SH/T3074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7)GB151管壳式换热器(8)SH/T3075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材料选用规范(9)GB/T8165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10)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11)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12)NB/T47002压力容器用爆炸焊接复合板(13)NB/T47008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14)GB24511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和钢带(15)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16)JB/T4711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17)其它适应于湿硫化氢环境设计选材与制造相关标准规范。 (18)GB/T4157金属在硫化氢环境中抗特殊形式环境开裂实验室实验136 (19)GB/T8650管线钢和压力容器钢抗氢致开裂评定方法(20)NACEMR0103MaterialsResistanttosulfideStressCrackinginCorrosivePetroleumRefiningEnvironments(21)NACESP0472MethodsandControlstoPreventIn-ServiceEnvironmentalofCarbonSteelWeldmentsinCorrosivePetroleumRefiningEnvironments(22)NACETM0177LaboratoryTestingofmetalsforResistancetoSulfideStressCrackingandStressCorrosiveCrackingInH2SEnvironments(23)NACETM0284EvaluationofpipelineandPressureVesselSteelsforResistancetoHydrogen-InducedCracking(24)NACERP0296GuidelinesforDetection,Repair,andMitigationofCrackingofExistingPetroleumRefineryPressureVesselsinWetHydrogenSulfideEnvironments(25)API945(RP)AvoidingEnvironmentalCrackinginAmineUnits(26)API-571DamageMechanismsAffectingFixedEquipmentintheRefiningIndustry(中文版)(27)NACERP0103炼厂腐蚀性原油环境中抗硫化物应力开裂材料;1.10 发生部位:(1)在炼油厂有湿H2S环境存在的部位都能发生HB、HIC、SOHIC、SSC损伤。(2)在加氢装置中,NH4HS浓度增大到超过2%会增加发生鼓泡、HIC和SOHIC的可能性。(3)氰化物会明显增加HB、HIC、SOHIC损伤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对于流体催化裂化和延迟焦化装置的汽相回收单元尤为明显。典型的部位包括分馏塔塔顶罐,分离塔,吸收塔和汽提塔,压缩机级间分离器和缓冲罐,各种换热器、冷却器和空冷器。酸性水汽提塔和胺再生塔顶系统尤其容易发生湿H2S损伤,因为此处存在氰化物,NH4HS浓度也很高。(4)SSC最有可能在硬焊缝和热影响区及高强度部件中发现。高强度部件包括螺栓,安全阀弹簧,400系列不锈钢阀芯,压缩机轴、套管和弹簧。1.11 各炼化企业在遵循本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应加强湿硫化氢环境腐蚀防护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如各种涂层、镀层技术等。 137 第二章 湿硫化氢环境设备的材料选择2.1 处于湿硫化氢腐蚀环境下的设备承压件应选用表2.1中的材料:表2.1 湿硫化氢腐蚀环境下的设备承压件推荐材料2.2 材料选择原则2.2.1 在第I类环境下操作的设备承压件应选用表2.1中的普通碳钢和低合金钢。2.2.2 在第Ⅱ类环境下操作的设备承压件应选用表2.1中的抗HIC碳钢和低合金钢,以及表2.1中的复合材料。2.3 材料附加要求2.3.1 碳钢和低合金钢2.3.1.1 在湿硫氢腐蚀环境下操作的设备用碳钢和低合金钢除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及相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附加要求:a)化学成分(熔炼分析):硫(S)含量≤0.08%,磷(P)≤0.12%成品分析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b)碳当量CE:对普通碳素钢CE≤0.40,对低合金钢CE≤0.45。元素以重量百分比代入(Wt%)c)力学性能(试样须经模拟焊后热处理)材料标准规定的屈服强度下限ReL≤355MPa材料最高抗拉强度Rm≤600MPa-20℃冲击功合格指标为:三个试样平均值KV2≥34J,允许其中一个KV2≥25J;d)使用状态:正火或正火+回火e)无损检测:钢板厚度超过12mm时,按JB/T4730.3进行100%超声 检测,气质量等级按下列要求:138材料分类推荐材料牌号附加要求普通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板:Q245R、Q345R钢管:10、20、Q345锻件:20、16Mn见2.3.1抗HIC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板:Q245R(HIC)、Q345R(HIC)SA516-65/70(HIC)锻件:20(HIC)、16Mn(HIC)见2.3.2复合材料钢板:Q245R或Q345R复合S11306,S30403,S31603,S32168钢管:10、20、Q345复合S11306,S30403,S31603,S32168锻件:20、16Mn堆焊S11306,S30403,S31603,S32168见2.3.3 钢板厚度12~60mm质量等级不低于Ⅱ级为合格钢板厚度大于60mm质量等级低于I级为合格2.3.1.2 钢板和锻件应逐张(件)进行布氏硬度试验,硬度值应小于等于200HBW。2.3.1.3 处于湿硫化氢环境的锻焊设备壳体、接管、法兰及接管法兰的锻件级别按设计文件的要求。2.3.2 抗HIC碳钢和低合金钢2.3.2.1 钢板除符合GB/T713、SA516-65/70和NB/T47008的规定外,还应满足2.3.1.2条及以下要求:a)冶炼方法:应采用电炉+炉外精炼方法(或其他高质量的冶炼方法),应为本质细晶粒钢b)化学成分(熔炼分析wt%):P≤0.010;S≤0.003;Ti≤0.01;B≤0.0005;Nb+V≤0.05。成品分析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C)碳当量CE:钢材厚度≤50mm时;CE≤0.43;钢材厚度>50mm时;CE≤0.45。d)无损检测(同5.3.1.1e);e)使用状态:正火或正火+回火;2.3.2.2 钢板和锻件的晶粒度应符合GB/T6394的要求,晶粒度不粗于5级。2.3.2.3 锻件和厚度大于20mm的钢板应按照GB10561规定的B法进行非金属夹杂物评定,硫化物类(A类)、氧化铝类(B类)、硅酸盐类(C类)及球状氧化物类(D类)、单颗粒球状类(DS类)均不得大于1.5级,且应满足A+C≤2.0,B+D≤2.0,A+B+C+D+DS≤4.5级。2.3.2.4 钢板和锻件应在正火状态交货,经模拟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能除应符合GB713、NB47008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推荐模拟热处理为610℃±10℃,保温时间不小于2.5min/每1mm厚度×预期热处理次数,且最小为2h,或者供需双方协商。a)厚度大于20mm的钢板应进行厚度方向的性能试验,其Ψz三个试样平均值大于等于35%,单个试样最低值大于等于25%。b)抗HIC钢板和锻件冲击功三个试样平均值KV2≥34J,允许其中一个试样KV2≥25J。Q245R(HIC)的试验温度为-20℃;Q345R(HIC)和SA516-65/70(HIC)的试验温度为-30℃。2.3.2.5 抗HIC钢板应按GB/T4157或NACETM0177的规定进行抗SSC试验,其门槛值)应大于等于0.8ReL。 2.3.2.6 抗HIC钢板应按GB/T8650或NACETM0284的试验方法进行139 抗HIC腐蚀试验,其试验溶液和试验要求按如下规定:2.3.2.6.1 采用GB/T8650或NACETM0284的A溶液,2.3.2.6.2 HIC试验合格指标如下:CLR<5%CTR<1.5%CSR<0.5%。注:CLR为裂纹长度率(%);CTR为裂纹厚度率(%);CSR为裂纹敏感率(%)。2.3.2.7 如果用户规定更苛刻的使用环境,HIC试验可采用现场使用环境一样的条件进行评定,其合格指标可由双方商定。2.3.3 复合材料2.3.3.1 复合材料的基材〔Q235R、Q245R、20锻件、16Mn锻件、10钢管、20钢管〕应满足GB713、NB47008的规定,使用状态为正火、正火。2.3.3.2 复合材料的复层(S11306,S30403,S31603,S32168)钢板应符合GB24511的规定,使用状态S11306为退火,奥氏体不锈钢为固溶处理。2.3.3.3 复合材料应满足NB47002或GB8165的规定,其制造方法可采用爆炸复合、轧制复合或爆炸+轧制复合。2.3.3.4 基材为5.1所述材质时,复合钢板爆炸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2.4 螺栓材料2.4.1 处于湿硫化氢环境的螺栓材料应选用强度级别较低的碳素钢、铁素体钢或奥氏体不锈钢。碳素钢使用状态为正火或退火,铁素体钢使用状态为退火,奥氏体不锈钢使用状态为固溶处理。2.4.2 碳素钢螺栓材料的力学性能除应满足GB/T699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2.4.4.1 螺栓应进行-20℃冲击试验,冲击功三个试样KV2平均值大于等于34J,单个试样最低值大于等于25J。2.4.4.2 断后伸长率A≥25%。2.4.4.3 螺栓硬度应小于等于22HRC。2.4.5 铁素体和奥氏体钢螺栓硬度应小于等于22HRC。2.5 处于湿硫化氢腐蚀环境的碳钢换热管应满足下述要求:a)材料标准规定屈服强度Rel≤355MPa;b)材料标准规定的抗拉强度Rm≤480MPa;c)材料的使用状态为正火或退火;d)换热管应采用冷轧(拔)制造方法。 140 第三章 湿硫化氢环境设备的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湿硫化氢腐蚀环境下设备的材料选择应以碳钢、抗HIC钢为主,腐蚀严重时可选用奥氏体复合材料。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GB150和TSGR0004的规定。3.1.2 湿硫化氢腐蚀环境下设备的设计寿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SH/T3074的规定。3.1.3 湿硫化氢腐蚀环境下碳钢和低合金钢制设备的腐蚀裕量一般取小于等于5mm。复合材料制设备的复合层一般只作为腐蚀裕量,而不计入强度。3.2 材料匹配3.2.1 选择设备主材材料为普通碳钢和低合金钢时,其接管、接管法兰应选用强度级别较低的碳钢,处于接触介质侧螺栓、螺母宜选用奥氏体(或铁素体)不锈钢。3.2.2 选择设备主体材料为抗HIC碳钢和低合金钢时,其接管、接管法兰应选用同种类的抗HIC钢,处于接触介质侧螺栓、螺母宜选用奥氏体(或铁素体)不锈钢。3.2.3 选择设备主体材料为奥氏体(铁素体)复合材料时时,其接管、接管法兰应采用复合或堆焊奥氏体不锈钢,处于接触介质侧螺栓、螺母应选用奥氏体(或铁素体)不锈钢。3.3 其它3.3.1 材料如果经历Ac3以上温度的热成型后,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的最终使用状态重新进行热处理。3.3.2 处于湿硫化氢腐蚀环境的碳钢低合金钢换热管宜采用Ф25×3mm或Ф19×3mm的规格,且尺寸偏差采用较高级。3.3.3 换热管U型弯管及300mm直管范围煨弯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或退火处理,热处理后其硬度应HBW≤200(或HV10≤210)。第四章 湿硫化氢环境设备的制造4.1 一般规定4.1.1 处于湿硫化氢环境的压力容器的制造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并符合GB150、GB151等标准 的规定和要求。4.2 焊接工艺评定141 4.2.1 采用碳钢、抗HIC钢制造的设备其焊接工艺评定应按照JB/T4708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下述要求。4.2.1.1 焊接工艺评定的硬度试验方法应按GB/T4304.1规定的维氏HV10进行,其验收指标为HV10≤235;4.2.1.2 焊接工艺评定的焊接接头(母材、热影响区、焊缝)应按图1、图2规定位置进行硬度检测。4.2.1.3 焊接工艺评定应包括返修工艺。4.3 冷成形4.3.1 碳钢、抗HIC钢制设备壳体、弯管等经任何冷变形后,导致材料表面纤维永久变形量大于5%时,不论硬度多少均应作消除应力热处理。热处理温度不应低于595℃。热处理后的硬度应HBW≤200。.4.4 焊接4.4.1 碳钢、抗HIC钢材料制设备的焊接规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4.1.1 当设备主体材料的CE大于0.4,或者Nb+V大于0.01Wt%时,焊接时应对母材进行预热,预热温度不低于100℃,且层间温度不应低于预热温度,直至焊接工作完成。4.4.1.2 处于湿硫化氢腐蚀环境的设备其焊接方法应采用手工电弧焊(SMAW)、埋弧自动焊(SAW)、气体保护焊(GMAW)、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气体保护钨极电弧焊(GTAW)进行焊接,手工电弧焊应采用低氢型焊条。4.4.1.3 焊接材料(焊条、焊剂、焊丝)中锰、硅含量应尽可能低。手工电弧焊(SMAW)和埋弧自动焊(SAW)使用的焊接材料中锰含量应小于等于0.10%(wt),硅含量应小于等于0.50%(wt).4.4.1.4 不应采用可能使熔敷金属中镍含量大于1%的焊接工艺和焊材。4.4.1.5 焊接过程中应控制焊缝从800℃到500℃范围内的冷却时间(t8/5),应使此区域焊缝的冷却时间尽可能短。t8/5时间计算方法见附录B。4.4.1.6 处于湿硫化氢腐蚀环境的设备对接焊缝和角焊缝焊接宜采用回火焊道的焊接技术,回火焊道的焊接宜采用手工GTAW,以保证焊道与焊道之间产生回火作用。回火焊道焊接结构示意图见图3和图4。4.4.1.7 当采用回火焊道技术进行焊缝表面缺陷返修时,焊接前缺陷的清除范围应不小于4倍的缺陷直径,补焊金属不少于两层,最后的盖面层不应接触基体材料表面,焊缝的焊趾与基体材料的距离应按图4的要求。 4.4.1.8 所有与承压部件相连的临时性或永久性附件的焊接应对母142 材进行预热,预热方法应从附件施焊面的另一侧进行,使得附件焊接区域能够均匀受热。4.4.1.9 所有与承压部件相连的永久性附件的焊接接头应采用全焊透结构。4.4.2 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母材标准规定的最低值。焊接接头的硫化物应力腐蚀试验和HIC试样应符合2.3.2.6条的要求。图1 硬度检测位置A距表面1.5±0.5mm(0.06±0.02in) (a)对接焊缝-图1(b)任何给定位置143 (b)角焊缝(c)堆焊或修补焊缝-如果堆焊位于工艺介质侧A距表面1.5±0.5mm(0.06±0.02in)B距熔合线≤0.5mm(0.02in)L:两压痕间距1mm(0.04in)注:在临近焊帽和焊缝根部表面进行测量 144 图2 硬度测试详图 145 4.5 焊后热处理4.5.1 碳钢、抗HIC钢制设备全部焊接工作完成后应进行焊后热处理,热处理温度不应低于620℃,保温时间按壳体厚度每25mm不少于1h,且不应少于2h。不允许采用降低热处理温度,延长保温时间的方法消除设备的残余应力。4.5.2 热处理后所有焊缝的硬度值HBW应小于等于200。硬度检测应尽可能在接触介质侧进行。对接焊缝至少每3m范围内要进行一点硬度检测,每条角接焊缝至少要有三点硬度检测。4.6 无损检测4.6.1 碳钢、抗HIC制设备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4.6.2 磁粉检测推荐采用湿式荧光磁粉法(WFMT).4.6.3 碳钢、抗HIC钢制设备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在焊接完成后至少48h后进行,且至少有一种无损检测方法应在焊后热处理之后进行。4.7 水压试验4.7.1 湿硫化氢腐蚀环境的设备水压试验应按GB150、GB151、JB/T4732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要求。4.8 运输包装湿硫化氢腐蚀环境的设备的运输包装应按JB4711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腐蚀监(检)测与检查5.1 工艺条件应当由工艺工程师和腐蚀/材料专家进行评估,以确定管线和设备那些部位的条件最容易促进湿H2S损伤。应当定期或根据需 要采集现场自由水相的样品以监测条件或条件的变化,特别是在水冲洗或146 注多硫化物时候使用。5.2 湿H2S损伤的检查一般集中在焊缝和管口上。由于后果严重,炼油厂一般都采取步骤来优先安排和执行这类损伤的检查。下面总结了湿H2S损伤检查一般要注意的事项。但对于更详细的检查计划的开发包括方法、范围和表面处理,可以直接参考NACERP0296中检查和维修要点。5.3 虽然裂纹可能通过肉眼看到,但裂纹检查最好采用WFMT、EC、RT或ACFM技术。通过喷丸、高压水射流或其它方法的表面处理通常需要采用WFMT而不用ACFM。PT不能发现微裂纹,不能依靠它来检查。5.4 可以使用包括外部SWUT的UT技术。SWUT对于体积检查和裂纹尺寸特别有用。电阻仪器对于测量裂纹深度没有作用。5.5 磨削裂纹或采用热弧凿清除是一种确定裂纹深度的可行方法。5.6 AET可以用于监测裂纹生长。5.7 由酸性的酸性水引起的腐蚀通常为均匀减薄。但可能发生局部腐蚀或局部垢下侵蚀,尤其是有氧存在时。在含CO2环境中的腐蚀可能还伴随着碳酸盐应力腐蚀开裂。5.8 局部减薄部位的迹象可以通过扫描超声波测厚的方法或轮廓射线透照术来发现。5.9 对于碳钢,损伤通常为均匀减薄,但在高流速或湍流的特定区域可能是高度局部,通常在有水相凝结的部位。5.10 为了尽量减少酸性的酸性水腐蚀的影响,工艺和腐蚀监测是一个健全方案的重要方面。5.11 顶部缓冲罐的排水应当定期进行pH监测。5.12 正确安装腐蚀探针和腐蚀挂片可以为潜在的损伤速度和程度提供其他的信息。5.13 装置停工期间腐蚀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设备、管线腐蚀减薄与裂纹情况。5.14 对存在湿硫化氢腐蚀环境的装置、设备及管线,制定相应台账记录。第六章 附 则6.1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湿硫化氢环境腐蚀与防护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6.2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负责解释。6.3 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147 涂料防腐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 则1.1 为规范涂料防腐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见附录1),制定本指导意见。1.2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各炼化企业。1.3 涂料防腐是指炼化企业各类储罐(原油储罐、中间产品油储罐、成品油储罐等)的内防腐及受到大气环境(温度≤100℃)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钢结构等的外防腐(以下简称外防腐)。第二章 涂料选择与采购2.1 涂料的选择原则2.1.1 为使涂料发挥有效的防腐蚀作用,选用涂料要对涂料的耐蚀性、抗渗性、防老化性、配套性、安全性、经济性和施工方便性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2.1.2 选用的涂料与材料及工艺介质等不能有反应。2.1.3 选用的涂料要有良好的年限保证(最好有挂片试验)。2.1.4 为确保涂层质量,底漆、中间漆、面漆原则上应由同一家供应商提供。2.2 涂料的采购与入厂检验2.2.1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统一组织确定涂料供应商短名单。各地区公司须依据该名单选择供应商。2.2.2 涂料到货后必须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2.2.3 涂料防腐施工前,应确认其产品质量报告单,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2.4 防腐涂料质量检验的内容,分为常规性能检测和特殊性能检测。对首次使用的涂料除进行常规性能检测外,还应进行特殊性能检测。2.2.4.1 常规性能检测的项目包括:涂料的外观、粘度、细度、固体含量、遮盖力、柔韧性、附着力、耐冲击性、硬度、干燥时间等;对导静电涂料还须检测其电阻率。2.2.4.2 特殊性能检测的项目包括:涂料的耐水性、耐油性、抗老 化性能、耐盐雾性、耐磨性、耐化学品性能等。148 2.2.4.3 上述各项性能的检测方法,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第三章 储罐内涂料防腐3.1 罐内壁防腐方案要根据不同的罐形式、不同的介质、不同的部位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以便获得更好的保护效果。3.1.1 储罐内防腐范围原油拱顶罐:罐内底板、罐内壁(上下各2米圈板)、浮顶及件。原油外浮顶罐:罐内底板、罐内壁下2米圈板、外浮顶内表面及附件。中间产品、产品罐:罐内底、壁、顶及附件。成品罐:罐内底、壁、顶及附件。3.2.2 罐内防腐配套方案油罐内防腐可参考表1所列推荐方案。表1 罐内防腐推荐方案3.2.3 罐内部实施阴极保护的范围对于原油罐、石脑油罐等含水相腐蚀介质,且温度小于80℃的罐体内部,要增加阴极保护措施。3.2.4 储罐内防静电涂料的技术要求 3.2.4.1 罐内壁防静电涂料,体电阻率低于108Ω·m,面电阻率低149油罐名称及防腐部位涂料种类、名称防腐配套方案原油罐罐底板(采取阴极保护)耐油非导静电防腐涂料二底三面涂层总厚度≥200μm;罐底板(未采取阴极保护)导静电环氧树脂防腐涂料二底三面涂层总厚度≥200μm;罐内壁、浮仓底板下表面(或罐顶)导静电环氧树脂防腐涂料二底三面涂层厚度≥200μm中间产品罐(石脑油罐除外)粗汽油、粗柴油等罐底板导静电环氧树脂防腐涂料二底三面涂层总厚度≥200μm;罐内壁及罐顶二底三面涂层总厚度≥200μm蜡油、重油罐、油浆罐、渣油罐等(操作温度>100℃)罐底板有机硅改性环氧树脂涂料二底三面涂层总厚度≥200μm;罐内壁、浮仓底板下表面(罐顶)、加热盘管二底三面涂层总厚度≥200μm产品罐航煤罐罐底白色耐油导静电防腐涂料(非碳系)二底三面涂层总厚度≥200μm罐内壁及罐顶二底三面涂层总厚度≥200μm其它罐罐底导静电环氧树脂防腐涂料二底三面涂层总厚度≥200μm;罐内壁及罐顶二底三面涂层厚度≥200μm 于109Ω·m。3.2.4.2 油罐导静电涂料必须有当年“国家防静电测试中心”的年度检测报告。3.2.4.3 应优先使用环氧类、聚氨酯类防静电涂料。3.2.4.4 实施阴极保护的罐内底板,防腐涂料应采用耐油非导静电防腐涂料。3.2.5 在新建有产生硫化亚铁倾向的原油、中间产品罐、石脑油、酸性水、加氢原料油罐等储罐,或对在用的上述储罐进行检修、改造时必须按本办法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涂料防腐蚀处理。第四章 外防腐4.1 外防腐可根据地区参照表2所列外表面防腐推荐方案,需做隔热处理的可选择表3所列推荐方案。氯化橡胶涂料在耐海水及海洋大气方面表现优越,可以用做在沿海设施的外防腐面漆;丙烯酸聚氨酯涂料在化工大气环境下性能优越,可以用做各炼化企业各种外防腐面漆。特殊的,沿海的炼化企业(如大连、广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果沿海设施主要受海洋大气腐蚀,可选择氯化橡胶涂料;如果既有海洋大气腐蚀,又有化工大气腐蚀,则可选择丙烯酸聚氨酯涂料;两种涂料施工要求基本相同;一般的丙烯酸聚氨酯涂料比氯化橡胶涂料略高,由于丙烯酸聚氨酯可用做汽车漆,性能越优越涂料价格越高。4.2 涂料选用、施工、验收原则要求参照“ISO12944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保护”,执行“SH3022-1999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和“SHT3603-2009石油化工钢结构防腐蚀涂料应用技术规程”。表2 外防腐涂料品种的选择及要求 150使用环境底漆、面漆及其品种漆膜厚度(um)涂刷道数使用年限工业大气环境底漆环氧红丹6525年以上面漆丙烯酸聚氨酯903底漆环氧红丹6525年以上面漆氯化橡胶903海洋工业大气环境底漆环氧富锌底漆50~7025年以上中间漆环氧云铁中间漆100~1502面漆丙烯酸聚氨酯80~1002底漆环氧富锌底漆50~7025年以上中间漆环氧云铁中间漆100~1502面漆氯化橡胶80~1002 表3 需做隔热处理的外防腐涂料品种的选择及要求4.3 表面色应符合“SHT3022-2003石油化工企业设备管道表面色和标志规定”的要求。但该规定“表5”中有“蓝灰或中酞蓝”条款的只选择“蓝灰”,不选择“中酞蓝”。4.4 储罐底板外表面防腐推荐方案储罐底板外表面防腐采用阴极保护与环氧沥青系列等防腐涂层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方法,其中阴极保护的方案按具体设计图纸施工,环氧沥青系防腐推荐表4所列方案。表4 储罐底板外表面涂料品种的选择及要求第五章 涂料防腐施工管理5.1 施工准备5.1.1 各地区公司应一次性招标选定具有省部级认证的一级(内部企业可二级)防腐施工资质的承包商(大型企业2-3家,小型企业1-2家),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有效期一年以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5.1.2 有关防腐施工的承包商管理须按照《检维修承包商管理规定》执行。5.1.3 涂料防腐施工前,按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进行风险识别与控制;5.1.4 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满足现场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5.1.5 检查确认用于防腐施工的材料满足技术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5.2 施工过程控制5.2.1 表面处理工艺流程:5.2.1.1 清除杂质-除油-按设计要求进行除锈-除锈效果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验收、记录。 5.2.1.2 储罐内涂料防腐表面处理一律采用抛丸或喷砂除锈,要求151底漆、面漆及其品种漆膜厚度(um)涂刷道数使用年限底漆凉凉隔热底胶50~7025年以上中间漆凉凉隔热中间胶150~2002~3面漆凉凉隔热面胶80~1002~3底漆、面漆及其品种漆膜厚度(um)涂刷道数使用年限底漆环氧沥青底漆>150210年以上面漆环氧沥青面漆>1502 达到GB8923-88中的Sa2.5级。5.2.1.3 外防腐表面处理应优先考虑采用抛丸或喷砂除锈,要求达到GB8923-88中的Sa2.5级。确因现场条件制约等原因不能进行抛丸或喷砂除锈的,可采用手工或机械除锈,要求达到GB8923-88中的St3级(中石化相关规定中为St2~St3级,建议我们提至St3级)。5.2.1.4 检查时按照附录2的除锈等级图表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附录2的记录表中。5.2.2 严格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理。5.2.3 为了确保涂料防腐施工质量,必须由项目工程师现场负责、技术工程师和涂料供应商代表现场指导、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监督管理整个涂料防腐施工作业工程。5.2.4 涂装施工环境要求5.2.4.1 涂装施工一般选择在温度5~30℃,相对湿度低于85%(特殊情况要保证钢板温度高于露点3℃以上),的环境条件下进行。5.2.4.2 下雨、有雾或者罐体蒙有水汽及霜雪时,不应在涂装;大风天气、灰尘较多时不应涂装。5.2.4.3 钢板温度高于40℃,不应涂装;在烈日暴晒下不应涂装。5.2.4.4 气温在5℃以下,一般不能涂装,如因特殊需要必须涂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天气晴朗,钢板温度高于露点3℃以上,气温不低于涂料干燥规定的最低温度;在双组份涂料中多加5%~10%低温固化剂,在其它油性漆中多加2%~5%催化剂。与常规涂装要求相比,在保证漆膜厚度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涂装道数,延长涂装间隔。涂料若过于粘稠不易涂刷时,可加小于5%稀释剂。5.2.5 涂料涂装工作5.2.5.1 表面处理经自检及相关人员检验合格后,涂刷第一遍底漆;待第一遍底漆基本固化后,涂刷第二遍底漆。基本固化后检测涂层厚度(有涂层厚度检测及相关人员确认单),符合要求后涂刷第一遍面漆。待第一遍面漆基本固化后,涂刷第二遍面漆。待第二遍面漆基本固化后,涂刷第三遍面漆.如果两层漆间固化已久再涂刷时,涂层表面应用砂纸打磨后再涂刷下一道漆。5.2.5.2 需涂中间漆时,按5.2.5.1所列程序进行涂装。5.2.5.3 涂层的施工宜采用刷涂、滚涂或喷涂,刷涂或滚涂时,层间应纵横交错,每层往复进行,涂匀为止,不得漏涂。5.2.5.3 当使用同一涂料进行多层涂刷时,宜采用同一品种不同颜 色的涂料调配成颜色不同的涂料,以防止漏涂。152 5.2.5.4 设备、管道和管件防腐蚀涂层的施工宜在设备、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如在试验前进行涂覆,应将全部焊缝预留,并将焊缝两侧的涂层作成阶梯状接头,待试验合格后,按设备和管道的涂层要求补涂。5.2.5.5 对涂料施工中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要进行认真记录、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法。解决方法可参考附录3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按照附录4的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记录表,以备查询和归档。5.4 安全与防护5.4.1 人员防护涂装作业期间,必须通风良好,照明充足。施工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皮肤外露。皮肤粘上涂料,应用涂料生产厂家建议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5.4.2 防火涂料和稀释剂应储存于专用仓库内,不准在室外堆放,必须严禁烟火。涂装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和火源存在。涂装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护器材。5.4.3 防爆涂装施工现场人员,应穿棉布工作服,以防静电起火,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以防火花。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避免金属物件撞击引起火花。电动涂装机械应由安全的接地装置。涂装作业区内的用电气设备都应是防爆型的5.4.3 受限空间涂料施工安全要求5.4.3.1 进入作业现场前,要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和以往事故情况,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并有针对性地准备检测与防护器材;5.4.3.2 进入作业现场后,首先对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有毒气体进行检测,确认安全并取得相关作业许可后方可进入施工,要做到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不超过3个小时),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施工人员立即撤离。5.4.3.3 应充分利用好可以通风的出入口,必须做到通风良好,所有人孔必须全部打开,同时安装通风换气装备,强制通风;5.4.3.4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毒口罩,眼镜,手套。防毒口罩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完好,同时滤芯定期更换;5.4.3.5 施工人员不得连续作业,间隔二十分钟须到有限空间外休息十分钟以上; 5.4.3.6 任何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的用电设备及照明不得进入有限153 空间内。5.4.3.7 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不要带病工作,不得在罐内休息。出现恶心、呕吐、头昏等情况及其它异常反应时,应立即送到通风良好场所或送诊治;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5.4.3.8 有限空间外必须有专人监护,并规定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设备出入口内外无障碍物,确保畅通无阻。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第六章 涂料防腐施工质量验收6.1 检查涂层道数和涂刷质量,并在涂层施工完成后进行外观检查。涂装质量主要检查涂层有无漏涂、泛锈、气泡、透底、流挂、皱皮等,涂层是否平整光滑,颜色一致,并用5~10倍的放大镜检测涂层的针孔情况,或采用湿海绵法进行涂层针孔率检查,抽查率应不小于涂装面积的5%。6.2 测量干漆膜的厚度。待漆膜实干后,按GB/T13452.2方法测定厚度。大平面每2m2测一点,焊缝、铆钉等测定确有困难的部位可不予测定;所有厚度测定点的值不应低于规定干膜厚度的90%。未达到规定干膜厚度的测定点数目不应超过测定点总数的10%。未达到规定厚度者应进行如下处理:合格率低于80%,需全面补涂一道;合格率在80~90%,应根据情况做局部涂漆,焊缝、铆钉等部位必须重涂一道漆。6.3 对导静电涂料,在施工完成、漆膜实干后,须用涂料电阻率测定仪进行涂层电阻率的测定,验收标准引用《石油罐导静电涂料施工及验收规范》GB16906—1997,涂层电性能测试结果面电阻均应小于109Ω·m或体电阻率小于108Ω·m,且每一测试结果均应在同一数量级内。6.4 施工完成交工验收时要备齐下列资料:使用涂料的质量检验证、测试报告或复检报告;隐蔽工程记录;涂装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涂层测厚记录及导静电涂料涂层电性能测试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处理记录;返修记录等。6.5 具体检查验收记录可参照附录5制定,可参照附录6、7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第七章 使用与维护7.1 现场使用条件不得超出涂料的原设计条件。 7.2 开停工吹扫、检维修应避免涂层破坏。7.3 定期进行涂层的检查,及时修复破损部位,并选择同型号、性154 能一致的涂料。7.4 不得随意在涂层部位进行焊接、敲击等破坏涂层作业。第八章 附 则8.1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涂料防腐实施及考核细则、。8.2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8.3 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录图表:附录1:执行标准ISO12944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保护GB8923-19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SY0007-1999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HT3022-1999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T3603-2009石油化工钢结构防腐蚀涂料应用技术规程SHT3022-2003石油化工企业设备管道表面色和标志规定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HGT20587-1996化工建筑涂装设计规定GB13348-2009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93-2008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6950-2001石油罐导静电涂料技术指标GB16906-1997石油罐导静电涂料电阻率测定法GB/T13452-2—92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附录2:除锈质量等级一、除锈等级说明: 1、锈蚀等级A级:钢材表面完全覆盖粘附的氧化皮,几乎无铁锈;155 B级:钢材表面已开始锈蚀,氧化皮开始成片状脱落;C级:钢材表面上的氧化皮已锈蚀,或可刮除,但裸眼可看到轻微锈点;D级:钢材表面上的氧化皮已锈蚀剥落,裸眼可看到大量锈点。2、表面处理的标准(目前国内一般采用瑞典标准SIS055900(ISO8501—1:1985))(1)Sa——喷砂除锈清理法标准Sa1,Sa2,Sa2.5,Sa3(2)St——刮除法和钢丝刷除锈法标准St2,St3Sa1级:轻度喷砂除锈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物,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油漆涂层和杂质。Sa2级:彻底的喷砂除锈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物,几乎没有氧化皮、铁锈,油漆涂层和杂质,残留物应附着牢固。Sa2.5级:非常彻底的喷砂除锈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物,没有氧化皮、铁锈、油漆涂层和杂质,残留物痕迹仅显示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Sa3级:喷砂除锈至钢材表观洁净表面应无可见油脂、污物,没有氧化皮、铁锈、油漆涂层和杂质,表面具有均匀的金属光泽。St2: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物,几乎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油漆涂层和杂质。St3:非常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同St2,但应比St2处理的更彻底,金属底材呈现金属光泽。 156 二、除锈等级及表面粗糙度比较图  锈蚀状态图         除锈等级图    A         ASa2.5                             BSt2          ASa3         BSt3      B          BSa1         BSa2                             BSa2.5          BSa3      C          CSt2         CSt3 157                              CSa1                             CSa2.5                      CSa2        CSa3              DSt2         DSt3    D          DSa1                             DSa2.5            粗糙度样板158         DSa2         DSa3 除锈质量检查表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气候:温度—____℃相对湿度—____% 检查结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字:________监理签字:________施工方签字:_________159序号部位设计要求检查结果备注12345678910 附录3: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流挂:产生原因:溶剂挥发过慢或与涂料不配套;涂层一次涂装太厚;环境温度过低或周围空气中溶剂蒸气含量过高;涂料粘度偏低;涂料中含有密度大的颜料;底部面太光滑。防治办法:正确选用溶剂;提高操作技术;现场加强通风、换气,严格控制环境温度;调整涂料配方,增加涂料粘度;进行适当的表面处理。2.颗粒:产生原因:环境条件差,施工人员操作时有灰尘等粗颗粒附上;涂料搅拌不匀或漆皮搅碎后混杂在涂料中而未除去;涂料变质,颜填料析出,产生返粗现象。防治办法:强化环境要求,提高施工人员操作要求;充分搅拌并进行过滤;换用合格涂料产品。3.露底、遮盖不良:产生原因:涂料搅拌不匀导致部份地方颜料过低,遮盖力下降;施工不当,导致涂层太薄或漏涂;涂料配方不当,遮盖力差。防治办法:充分搅拌均匀后再涂装;提高涂装技术;改进涂料配方。4.起皱:(通常发生在醇酸涂料中为多)产生原因:底层不干就涂面层或涂料调制粘度过大且涂层过厚;涂膜烘干升温过急导致表里干燥不一致;涂料中加入的油料(如桐油过量)或催干剂不合适(过量的钴和锰催干剂)导致表里干燥不一致。防治办法:底层干透后再涂面层,按规定要求调制涂料施工粘度且控制好膜厚;严格按照烘干工艺规范控制好温度和时间;合理搭配催干剂(可加入锌或铅催干剂),油料加入要适当。5.咬底产生原因:底层不干就涂面层;涂料不配套。面层涂料为强溶剂类型,底层涂料为弱溶剂,导致底层软化、溶解、咬起。防治办法:严格遵循底层实干后再涂面层的涂装原则,或按产品规定要求涂装;选择合理的涂料配套体系。6.起泡产生原因:涂装后,立即高温烘烤,表面溶剂挥发并干燥,内部溶剂来不及挥发而将涂层顶出小泡;涂料中混合油和导致出现不同的表面张力而出现气泡。;涂层过厚或涂料粘度过大;搅拌时混入涂料中的气体在干 燥过程中逸出导致出现气泡。防治办法:严格执行干燥工艺要求,升温不能过急;保证被涂面清洁,160 严格控制喷涂用的压缩空气中不能混合油、水等物;施工粘度和涂层厚度按要求控制好;可在涂料中添加适当的消泡剂或在搅拌后静置适当时间,待气泡消失后再涂装。也可加入一些挥发性慢的醇类溶剂带走气体。7.白化、发白(在挥发性涂料中较多)产生原因:涂装场所相对湿度较高,被涂物的温度低于环境温度;所用的有机溶剂沸点低,而且挥发太快;溶剂与稀释剂的选用和比例不当,或混入了水分。防治办法:相对湿度最好不超过70%,涂装件应预热,使其高于环境温度10℃左右;合理搭配高沸点和低沸点的溶剂;选用匹配的溶剂和稀释剂,并调整好比例,防止溶剂和压缩空气中带入水分。8.发花产生原因:涂料中的颜料分散不均匀,或两种以上色漆混合时混合不好;所用溶剂的溶解力不足或施工粘度不适当;涂层过厚,使涂膜中的颜料产生里表对流。防治办法:选用分散性和互溶性好的涂料,色漆混合时要充分混合均匀,最好选用同一类型、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涂料进行混合;选用适当的溶剂,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控制好施工粘度;严格控制好涂层厚度。9.浮色产生原因:复合涂层的含沙射影料的稀释剂不配套,溶剂挥发性不同;颜料密度不同,密度在的下沉,密度小的浮面,干燥时形成浮色。防治办法:改进涂料配方及生产工艺,选择相溶性好的树脂和稀释剂;选用适当的表面助剂来调整颜料的表面状况,同时添加合适的流变助剂防止颜料的分层从而减小浮色。10.渗色产生原因:底层涂料未干就涂面层涂料,或面漆中含有溶解性强的溶剂;底漆色深,面漆色浅,面漆遮盖力差;底漆中的有机颜料在面漆溶剂的溶解作用下渗入面漆。防治办法:底漆实干后再涂面洒漆。选用挥发快,对底漆溶解力差的与面漆相匹配的溶剂;选择适当的配套体系,特别是选用遮盖力强的面漆;在含有有机颜料的涂层上不宜涂异种颜料的涂料。11.失光产生原因:被涂物表面粗糙或涂装前表面处理不干净,对涂料吸收不均匀;涂装现场湿度过高或在极高、极低的温度下涂装;涂料本身的颜料选择、分散和混合不适当或溶剂不配套。防治办法:表面处理要均匀,且做到无油、无锈、无水或其它杂质和 灰尘;选择合适的施工环境;调整涂料配方。对用户来说要选择合格的涂161 料产品。12.不干或干燥不良产生原因:施工中双组份涂料配比不当;涂装现场湿度过大、温度过低、通风不良导致干燥不良。防治办法:严格按照产品说明进行配比使用;选择合适的施工环境。13.针孔产生原因:涂料施工粘度过大,流平性差,释放气泡性差;涂料中混入油、水,造成干燥时涂膜表面出现针孔;涂料干燥不当,表层快速干燥成膜底层溶剂蒸发时冲破表层涂膜出现针孔;涂装环境湿度过大或被涂物表面有污物和小孔。防治办法:选择合适的涂料,施工时调整合适的粘度;注意涂装工具的清洁,防止杂物混入;严格按照干燥工艺进行涂装;改善涂装环境,湿度过大不宜涂装。注意被涂物表面的清洁度,消除其表面的小孔。附录4:施工过程记录表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气候:温度—_____℃相对湿度—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监理签字:________施工方签字:________162问题处理意见备注 附录5:现场施工检查表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  间:__时__分__秒环境温度:______℃        相对湿度:____%露点温度:______℃        底材温度:____℃表面处理方式:□喷砂□喷丸□机械□手工表面粗糙度:________μm表面清洁度:____________表面处理结论:□合格□不合格,需返工施工方式:□无气喷涂□有气喷涂□滚涂□刷涂施工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涂料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干膜厚度:____________μm(平均值)表观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涂装结论:□合格□不合格,补涂□不合格重涂甲方(业主方)签字:____乙方(监理方)签字:____丙方(施工方)签字:____ 163 附录6:外防腐层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及质量标准—氯磺化聚乙烯外防腐层 164施工步骤质量控制点检验方法及数量质量指标检验标准存档资料检验单位要求基层基层处理基层表面除锈处理目测:对照GB8923-88的标准图片对照全部检查粗糙度仪或测试纸检测锚纹深度。抽检Sa2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附着物应是牢固附着的。表面锚纹深度15~35μm。涂料有特殊要求的应达到涂料要求的处理等级标准参照SY/T0320-98钢制储罐氯磺化聚乙烯外防腐层技术标准。验收报告(包括照片)基层单位施工单位基层处理不合格重新处理,直至合格。基层处理后用干燥、洁净、无油污的压缩空气将表面吹扫干净;除锈后对钢材表面和焊缝显露出来的缺陷必须进行处理。防腐层施工涂料的配制、搅拌双组分涂料的配制、单组分涂料熟化时间应达到要求现场抽检按照产品说明书比例执行施工记录施工单位基层单位涂料配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比例进行涂料的施工施工过程目测。全部检查最后一道面漆实干后固化前防腐层厚度检测(磁性测厚仪)涂层表面应平整,无流挂、起皱、漏点、分离起皮等缺陷,涂层色泽应均匀、光泽。厚度应符合规定。不合格应增加涂敷遍数直至合格。不合格重新施工。钢材表面温度必须高于露点温度3℃方可施工。每种涂料具体施工要求详见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表面处理合格后至第一道漆的涂敷时间不超过4小时,否则重新进行基层处理。 备注:使用其它外防腐涂层时可参照执行。165施工步骤质量控制点检验方法及数量质量指标检验标准存档资料检验单位要求防腐层质量检验最终质量验收外观检查全部目测检查涂层表面应平整连续,光滑、无气泡、无漏涂部位,并且不得有发粘、脱皮、气泡、斑痕等缺陷存在。验收报告(包括照片)基层单位机动处不合格应进行修补、复涂、重涂。漏点检测电火花检漏仪,探头可采用金属丝刷、导电橡胶等。外壁全部检测不打火花为合格。漏点处应做记号。普通级防腐层≤2个/m2、加强级≤1个/m2可进行修补;普通级防腐层>2个/m2、加强级>1个/m2应进行全面复涂。不合格应进行复涂。检漏电压:普通级900v;加强级1100v。涂层厚度检测磁性测厚仪检测,把储罐外表面划分成三个防腐面积相近的部分,<1万立检验面积20%;1万立~5万立检验面积10%;>5万立检验5%。以1m2为一个检测区域,至少抽测2点,布点应均匀,每个罐不少于40个点,焊缝处的抽测点数不少于总点数的30%。每个检测区域有1个以上点不合格,则该区域为不合格,若不合格区域不超过5%,应对防腐层厚度低于规定厚度90%区域的区域进行复涂;若有5%以上区域不合格,则相应部位应加倍检测。若加倍检测后仍有5%以上的区域检测不合格,则该部分的防腐层厚度为不合格,应进行复涂直至合格。若加倍检测后不合格区域不超过5%,则应对防腐层厚度低于规定厚度90%的区域进行复涂。储罐外部附件按10%比例检查。不合格应进行复涂粘结力检查划格法附着力测试仪把储罐外表面划分成三个防腐面积相近的部分,每个部分至少检测1处,若合格,则该部分粘结力合格;若有测点不合格,对不合格部分应加倍检查,若仍有1处不合格,则该部分粘结力不合格。≤2级GB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粘结力检查破坏的防腐层进行修补;不合格的防腐层不允许修补,应进行重涂。修补质量验收修补施工固化后进行电火花检漏仪检漏、厚度检测无漏点,厚度全部合格参照SY/T0320-98钢制储罐氯磺化聚乙烯外防腐层技术标准修补材料与原工艺相同;应将漏点或损坏的防腐层清理干净,如已露基材,应除锈至St3级;漏点和破损处的防腐层应采用砂轮或砂布打毛后进行修补涂敷,修补层和原防腐层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50mm。复涂质量验收复涂施工外观、漏点检查、厚度检测、粘结力检查全部合格。验收报告(包括照片)基层单位机动处应将原有涂层打毛,使涂层表面粗糙,按照施工过程进行复涂。重涂质量验收重涂施工外观、漏点检查、厚度检测、粘结力检查全部合格。必须将全部涂层清理干净,重新进行表面处理、涂料配制及施工过程 附录7:钢制储罐内防腐层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及质量标准—液体环氧涂层 166施工步骤质量控制点检验方法及数量质量指标检验标准存档资料检验单位要求基层基层处理基层表面除锈处理目测:对照GB8923-88的标准图片对照全部检查粗糙度仪或测试纸检测锚纹深度。抽检Sa2.5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表面锚纹深度40~80μm。储罐内附件的表面预处理应与储罐内壁相同。预处理后钢材表面应无焊渣、毛刺、焊接飞溅物和灰尘。涂料有特殊要求的应达到涂料要求的处理等级标准。SY/T0319-98钢制储罐液体环氧涂料内防腐层技术标准验收报告(包括照片)基层单位施工单位基层处理不合格重新处理,直至合格。基层处理后用干燥、洁净、无油污的压缩空气将表面吹扫干净;除锈后对钢材表面和焊缝显露出来的缺陷必须进行处理。防腐层施工涂料的配制、搅拌涂料的配制、涂料熟化时间应达到要求现场抽检按照产品说明书比例执行施工记录施工单位基层单位涂料配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比例进行,环氧类涂料的稀释剂用量不超过5%涂料的施工施工过程目测。全部检查施工过程中应在不同部位测定涂层的湿膜厚度涂层表面应平整,无流挂、起皱、漏点、分离起皮等缺陷,涂层色泽应均匀、光泽。厚度应符合规定。不合格应增加涂敷遍数及调整涂敷工艺直至合格。SY/T0319-98钢制储罐液体环氧涂料内防腐层技术标准不合格重新施工。钢材表面温度必须高于露点温度3℃方可施工。具体施工要求详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SY/T0319-984.4的要求。表面处理合格后至第一道漆的涂敷时间不超过8小时,否则重新进行基层处理。每道漆的涂敷间隔≤24小时,下一道漆宜在上道漆表干后涂敷。若已经固化,应打毛后方可涂敷下一道漆。最后一道面漆完成后,应在常温下固化7天以上;采用低温固化型涂料时应固化10天以上方可投入使用。 167施工步骤质量控制点检验方法及数量质量指标检验标准存档资料检验单位要求防腐层质量检验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每涂完一道漆后的外观、湿膜厚度目测。全部检查磁性测厚仪检测,抽检不得漏涂,每层厚度应均匀,出现漏涂或厚度不够时,应及时补涂。SY/T0319-98钢制储罐液体环氧涂料内防腐层技术标准施工记录施工单位基层单位最后一道面漆实干后、固化前的厚度检查磁性测厚仪检测,抽检厚度不合格应增加涂敷层数直至合格最终质量验收非防静电涂料外观检查全部目测检查涂层表面应平整连续,光滑,且不得有漏涂、发粘、脱皮、气泡、斑痕等缺陷存在。验收报告(包括照片)基层单位机动处不合格应进行修补、复涂、重涂。导静电涂料外观检查用5~10倍放大镜检查。抽查率≥涂层面积5%涂层应光滑平整,颜色一致,无气泡、剥落等缺陷。无针孔者为合格。GB16906-1997《石油罐导静电涂料电阻率测定法》漏点检测非防静电涂料可采用电火花检漏仪,探头可采用金属丝刷、导电橡胶等。非防静电涂料以不打火花为合格。漏点处应做记号。普通级防腐层≤2个/m2、加强级和特加强级≤1个/m2可进行修补;普通级防腐层>2个/m2、加强级>1个/m2应进行全面复涂。SY/T0319-98检测出的漏点应进行修补或复涂。检漏电压:液体环氧树脂涂料加强级1700v,环氧玻璃鳞片1800v。防静电涂料用涂层电阻率测定仪测定。抽查5处。涂层表面电阻率≤109ΩGB16906-1997涂层厚度检测非防静电涂料用磁性测厚仪检测,把储罐外表面划分成三个防腐面积相近的部分(立式储罐可分为罐顶、罐底、罐壁三部分),<1万立检验面积20%;1万立~5万立检验面积10%;>5万立检验5%。以1m2为一个检测区域,至少抽测2点,布点应均匀,每个罐不少于40个点,焊缝处的抽测点数不少于总点数的30%。每个检测区域有1个以上点不合格,则该区域为不合格,若不合格区域不超过5%,应对防腐层厚度低于规定厚度90%区域的区域进行复涂;若有5%以上区域不合格,则相应部位应加倍检测。若加倍检测后仍有5%以上的区域检测不合格,则该部分的防腐层厚度为不合格,应进行复涂直至合格。若加倍检测后不合格区域不超过5%,则应对防腐层厚度低于规定厚度90%的区域进行复涂。储罐内部附件按10%比例检查。SY/T0319-98不合格应进行复涂。导静电涂料用漆膜厚度计检测90-10规则即允许有10%的膜厚读数低于标准,但每一单独膜厚读数有不得低于标准膜厚指标的90%。具体可执行GB16906-1997附录B。GB16906-1997粘结力检查用锋利刀刃垂直划透防腐层,形成边长约40毫米,夹角45°的V形切口,用刀尖从切割线交点挑剥切口内的防腐层。把储罐外表面划分成三个防腐面积相近的部分,每个部分至少检测1处,若合格,则该部分粘结力合格;若有测点不合格,对不合格部分应加倍检查,若仍有1处不合格,则该部分粘结力不合格。如果挑起处的防腐层成脆性点状断裂,不出现成片挑起或剥落的情况,则防腐层粘结力合格。SY/T0319-98钢制储罐液体环氧涂料内防腐层技术标准粘结力检查破坏的防腐层进行修补;不合格的防腐层不允许修补,应进行重涂。导静电涂料不做该项检测。 备注:使用其它涂料时可参照执行。 168施工步骤质量控制点检验方法及数量质量指标检验标准存档资料检验单位要求修补质量验收修补施工固化后进行电火花检漏仪检漏、厚度检测无漏点,厚度全部合格参照SY/T0320-98钢制储罐氯磺化聚乙烯外防腐层技术标准修补材料与原工艺相同;应将漏点或损坏的防腐层清理干净,如已露基材,应除锈至St3级;漏点和破损处的防腐层应采用砂轮或砂布打毛后进行修补涂敷,修补层和原防腐层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50mm。复涂质量验收复涂施工外观、漏点检查、厚度检测、粘结力检查全部合格。验收报告(包括照片)基层单位机动处应将原有涂层打毛,使涂层表面粗糙,按照施工过程进行复涂。重涂质量验收重涂施工外观、漏点检查、厚度检测、粘结力检查全部合格。必须将全部涂层清理干净,重新进行表面处理、涂料配制及施工过程 停工检修期间腐蚀检查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 则1.1 为了加强炼化生产装置停工期间的腐蚀检查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以及《腐蚀与防护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1.2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各炼化企业。1.3 腐蚀检查工作应遵循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应与设备、管道的日常维修、点检、停工大修、定期检验等工作紧密结合。1.4 各地区公司应有计划地将常减压蒸馏、催化裂化、加氢精制、加氢裂化等关键生产装置停工检修期间的腐蚀检查纳入检修计划;装置停工后,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应确保腐蚀检查队伍首先进入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保证检查时间。1.5 腐蚀检查队伍的选择,应以地区公司内部防腐研究及设备检验检测技术队伍为主,不具备自主开展腐蚀检查工作能力的地区公司,可向装备管理处提出申请,并由装备管理处组织审查并确定外部专业化腐蚀检查队伍。第二章 检查方案的制定2.1 检查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装置物流、操作条件和设备(管道)的结构及材质,以及历年运行记录及本周期的运转情况,结合防腐经验进行。2.2 对新建投产的生产装置,应根据工艺状况及材质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腐蚀类型和易受腐蚀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腐蚀检查方案,并应在装置第一次大检修前制定出全面检查方案。2.3 检查方案编制要求2.3.1 资料收集包括设计资料(设计图纸、计算方法,了解设备(管线)的设计寿命、允许的最小壁厚等)、安装资料、历年检修或抢修记录、开停工记录、腐蚀介质含量(考察物流、助剂的性质,特别是物流中硫、氯离子、氧等腐蚀性介质含量)、工艺条件(操作压力、温度等)变化情况、定点测厚资料、物流腐蚀性分析资料,在线腐蚀监测资料(包括腐蚀探针资料等)、RBI评估结果及国内外同类装置腐蚀事故资料及防腐蚀经验。 2.3.2 依据最新的法规文件要求,及时对腐蚀检查内容进行修订。169 2.3.3 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腐蚀检查方法、部位及现象描述。第三章 腐蚀检查要求3.1 换热器3.1.1 检查部位主要有管板、管箱、换热管、折流板、壳体、防冲板、封头、小浮头螺栓、接管及联接法兰等。3.1.2 重点检查部位3.1.2.1 易发生冲蚀、汽蚀的管程热流入口的管端、易发生缝隙腐蚀的壳程管板和易发生冲蚀的壳程入口。3.1.2.2 容易产生坑蚀和缝隙腐蚀、应力腐蚀的靠入口侧管板的那部分管段。3.1.2.3 介质流向改变部位,如换热设备的入口处、防冲挡板、折流板处的壳体及套管换热器的U型弯头等。3.1.2.4 对壳体,如接管开口处,应检查应力集中及所产生的裂纹。3.1.2.5 换热管测厚,必要时进行抽管、剖管检验。3.1.2.6 腐蚀产物应分析。3.2 空冷器3.2.1 外观检查空冷管束翅片结垢和变形脱落情况,构架、风筒的腐蚀情况,叶片的裂纹。3.2.2 管束的管外测厚(可拆去部分翅片),管内采用内窥镜检查、内管涡流探伤或管内充水探头超声波探伤。3.2.3 重点检查集合管正对入口管附近的管端冲刷腐蚀和集合管尾端的排管的垢下腐蚀。3.3 加热炉3.3.1 检查部位主要有炉管、弯头、对流室钢结构、吹灰蒸汽管线、炉体、烟囱钢结构和附属管线的腐蚀状况、保温状况及内防腐蚀涂料状况等。3.3.2 炉管内结焦的检查可通过敲击炉管或借助内窥镜检查出口阀进行检查。3.3.3 临氢炉管、易结焦介质炉管、表面氧化剥皮严重的炉管及连续运行6年以上的炉管,必要时应做金相检查,焊缝应进行射线检查或特殊检测。3.3.4 加热炉的炉管应做全面测厚检查,每根炉管至少应有3个测 厚点。3.3.5 按蠕变设计的炉管,应测量外径或周长。测量位置在火焰高170 度2/3的迎火面处。3.3.6 对对流室尾部易发生露点腐蚀的部位进行外观检查。3.3.7 加热炉筒体的每一圈板都应进行测厚,检查高温烟气及露点腐蚀情况,对炉膛衬里破损处应扩大检查。3.4 塔器(容器)3.4.1 检查部位包括封头、筒体内外表面、防腐层、绝热层及金属衬里,接管法兰,内件。3.4.2 检查重点部位3.4.2.1 积有水分、湿汽、腐蚀性气体或汽液相交界处。3.4.2.2 “死角”及冲刷部位。3.4.2.3 焊缝及热影响区。3.4.2.4 可能产生应力腐蚀以及氢损伤的部位。3.4.2.5 封头过渡部位及应力集中部位。3.4.2.6 可能发生腐蚀及变形的内件(塔盘、梁、分配板及集油箱等)。3.4.2.7 接管部位。3.4.2.8 对金属衬里应检查有无腐蚀、裂纹,局部鼓包或凹陷。3.5 反应器3.5.1 检查部位主要有壳体、内衬里、堆焊层、塔盘和受压组件、接管等。3.5.2 对衬里应重点检查内衬里(冷壁)有无脱落、孔洞、损坏、穿透性裂纹、表面裂纹、麻点、疏松。3.5.3 对堆焊层(热壁)应检查有无裂纹、剥离、支持圈裂纹。3.5.4 对内衬板应进行测厚及着色检查。3.5.5 对主焊缝和接管焊缝应进行裂纹探伤检查。3.5.6 对法兰梯形密封槽底部拐角处应进行裂纹检查。3.6 工业管道3.6.1 一般管道应做外部检查项目。3.6.2 存在腐蚀倾向的工业管道应依据使用环境、运行状况、RBI评估结果及检查方案等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验检测。3.6.2.1 环烷酸腐蚀检查:当操作温度大于230℃时,应对流速大的部位进行测厚。3.6.2.2 对工作温度小于100℃保温管线,检查保温材料和腐蚀情况。3.6.2.3 对埋地管线应进行土壤腐蚀性调查和管道内外表面的腐蚀状况调查。 3.6.2.4 对循环水管应检查管内垢下腐蚀情况。171 3.6.2.5 对中压和高压蒸汽管线进行蠕变检查,主要测量外径或管线变形检查。3.6.2.6 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管线应检查焊缝裂纹。3.6.3 重点检查部位3.6.3.1 受介质的湍流、气蚀、冲蚀、磨损作用严重的部位,如弯头、肘管、T型管、孔板、和节流阀的下游管段、各种烟道气、油浆催化剂管线等应进行重点测厚。3.6.3.2 介质容易对管线产生电化学腐蚀的部位,如酸性气冷凝的部位、气液交界部位、焊缝热影响区。3.6.3.3 对机泵进出口的管线,检查其疲劳裂纹与冲蚀。对高温异种钢管线接头部位应检查裂纹3.6.3.4 对高温异种钢管线接头部位应检查裂纹3.7 阀门3.7.1 一般应做外观检查,主要检查阀体和阀杆及密封情况。3.7.2 对易腐蚀的关键部位,如阀门,尤其是高温部位的碳钢阀门和与管线异种材质的阀门,应进行抽查。从管路拆开,进行内部检查,包括:检查法兰密封面和阀板测厚检查。3.7.3 检查湿硫化氢条件下工作的各类阀门的内部裂纹。3.7.4 用于节流的闸阀,及介质腐蚀性很强的阀门,应对阀体进行测厚检查。3.7.5 对压差较大的闸阀,应检查内件的磨损情况。3.7.6 用于高温、开闭频繁的阀门,应对阀体内外表面进行着色检查裂纹。3.8 机泵3.8.1 对机泵进行腐蚀调查,检修单位应在检修后对腐蚀部位和所更换的零部件作好记录,整理存入档案。3.8.2 对泵体及进出口接管进行测厚检查。3.8.3 对泵进出口接管法兰(近焊缝处),检查其内外径、检查减薄情况。3.8.4 对叶轮、转子、主轴和曲轴应做PT/MT。第四章 腐蚀检查报告4.1 装置检修投产后的一个月内,腐蚀调查小组应向设备管理部门 提交腐蚀调查报告。4.2 腐蚀调查报告要真实完整地记录现场情况,包括文字、表格、172 照片、单项检验报告、测厚报告等。4.3 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应进行腐蚀速率计算和腐蚀剩余寿命计算。4.4 腐蚀调查报告应有综合分析和结论,对腐蚀现象、腐蚀原因、寿命预测等做出综合分析,并对设备更新、下周期检修项目、工艺及材料防腐蚀措施等提出建议。4.5 腐蚀调查报告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审定后存档。审查参与人员应包括工艺、设备、安全、计划、生产、压力容器检验员、防腐蚀专业人员和施工人员等有关人员。第五章 附 则5.1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炼化生产装置停工期间腐蚀检查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5.2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5.3 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7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设备分类与编码2008年8月 序号类别1炉2塔3反应设备4储存类容器5热交换设备6管道与阀门类7炼油化工机械8化纤机械9通用机械10动力设备11电气设备12仪器仪表类13计算机及网络设备14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15制造、加工、检维修设备16起重运输设备17施工机械18船舶19安全环境保护设备20办公、炊事、医疗设备21建筑物及构筑物22其他 第1页编码分类名称备注说明01000000炉01010000加热炉01010100工艺加热炉01010101管式加热炉01010102箱式加热炉01010103圆筒式加热炉01010199其它工艺加热炉01010200干馏炉01010300热载体炉01010400焚烧炉01019900其它加热炉01020000反应炉01020100发生炉01020200裂解炉01020300转化炉01020400脱氢炉01020500制氢炉01020600氧化炉01020700变换炉01029900其它反应炉01990000其它炉02000000塔02010000分馏塔02010100板式塔02010101筛板塔02010102浮阀塔条状浮阀塔归入此类。02010103泡罩塔02010104浮动喷射塔02010199其它板式塔02010200填料塔02010201规整填料塔02010202散堆填料塔02010299其它填料塔02019900其它分馏塔02020000干燥塔02030000萃取塔02040000冷却塔含构筑物中的凉水塔02050000焦炭塔02060000合成塔02060100氨合成塔02060200尿素合成塔02060300甲醇合成塔02069900其它合成塔02070000氧化塔02990000其它塔造粒塔归入构筑物。 第2页03000000反应设备03010000聚合反应器03010100固定反应器03010200移动反应器03010300釜式反应器03010400管式反应器03010500流化反应器03010600盖式反应器03019900其它聚合反应器03020000加氢反应器03020100固定反应器03020200移动反应器03020300釜式反应器03020400管式反应器03020500流化反应器03020600盖式反应器03029900其它加氢反应器03030000裂化反应器03030100固定反应器03030200移动反应器03030300釜式反应器03030400管式反应器03030500流化反应器03030600盖式反应器030399其它裂化反应器0304重整反应器030401固定反应器030402移动反应器030403釜式反应器030404管式反应器030405流化反应器030406盖式反应器030499其它重整反应器0305歧化反应器030501固定反应器030502移动反应器030503釜式反应器030504管式反应器030505流化反应器030506盖式反应器030599其它歧化反应器0306异构化反应器030601固定反应器030602移动反应器030603釜式反应器030604管式反应器030605流化反应器030606盖式反应器030699其它异构化反应器 第3页0307催化裂化反应器注:含再生器030701固定反应器030702移动反应器030703釜式反应器030704管式反应器030705流化反应器030706盖式反应器030799其它催化裂化反应器0308加氢裂化反应器030801固定反应器030802移动反应器030803釜式反应器030804管式反应器030805流化反应器030806盖式反应器030899其它加氢裂化反应器0309成胶反应器注明催化剂制备反应器0310晶化反应器注明催化剂制备反应器0311硫酸铝(硫酸胺)反应器注明催化剂制备反应器0312催化再生器0313重整再生器0399其它反应设备04储存类容器0401罐040101立式罐移动罐槽车归入运输类04010101固定顶罐04010102拱顶罐04010103桁架罐04010104无力距罐04010105其它固定顶罐04010106浮顶罐04010107内浮罐04010108外浮罐04010109立罐带裙座04010110气柜04010111干式气柜04010112湿式气柜04010199其它立式罐040102卧式罐带鞍座040103球形罐040199其它罐0402气瓶0403料仓0499其它储存类容器05热交换设备0501换热器蒸发器、重沸器都是换热器050101板片式换热器 第4页05010101板壳式换热器05010102板翅式换热器05010103螺旋板式换热器05010104板式换热器05010199其它板片式换热器050102列管式换热器05010201固定管板式换热器05010202浮头式换热器05010203U型管式换热器05010204填料函式换热器05010205螺纹锁紧环换热器05010206螺旋折流板换热器05010207螺旋折流杆换热器05010299其它列管式换热器含绕管式、回转式、螺纹锁紧环换热器050103套管式换热器050104空气预热器05010401热管式预热器05010402翅片管式预热器05010403钉头管式预热器05010404板式预热器05010499其它空气预热器050105喷淋式换热器050199其它换热器含水浸式换热器0502空冷器050201管式空冷器含表面蒸发空冷器050202板翅式空冷器050203板式空冷器050299其它空冷器0503催化外取热器0504冷水机0505蒸发器050501套管蒸发器0599其它热交换设备含乙烯的废热锅炉06管道与阀门0601管道060101压力管道06010101工业管道06010102GC1工业管道06010103GC2工业管道06010104GC3工业管道06010105其它工业管道06010106长输管道06010107GA1管道06010108GA2管道06010109收球筒06010110发球筒06010111清管器 第5页06010112其它附属设施06010113其它长输管道06010114公用管道06010115GB1燃气管道06010116GB2热力管道060102一般管道0602阀门060201安全阀060202特殊及关键阀门060203疏水器0699其它管道与阀门07炼油化工机械0701离心机0702分离器070201旋风分离器070202旋流分离器070203切水分离器070204布袋分离器070205沉降分离器070299其它分离器0703过滤机(器)过滤塔归入填料塔070301真空过滤机070302叶片过滤机070303板框压滤机070304盘式过滤器070305袋式过滤器070306烛式过滤器070307篮式过滤器070308芯式过滤器070309框式过滤器070310卷帘式过滤器070311硅胶过滤器070312吸附过滤器070313阻火器070399其它过滤机(器)0704除尘器070401重力除尘器070402惯性除尘器070403离心力除尘器070404过滤除尘器070405洗涤除尘器070406静电除尘器070407布袋除尘器070408脉冲除尘器070499其它除尘器0705挤条机0706振动机 第6页0707成型机0708混炼(捏)机0709挤压机0710切粒机0711挤压脱水机0712搅拌机0713干燥机071301冷干机071302列管式干燥机071303刺猬式干燥机071399其它干燥机0714结晶机(器)0715包装机含包装线上的所有设备0716扒料机0717刮料机0718捏合机0719混合器0720压块机0721吹塑机械0722旋转阀0723给料器0724卸料器0725粉碎机0726曝气机0727钻机绞车(除焦器)0728水涡轮0729风动水龙头0730切焦头0731吹灰器073101声波吹灰器含燃气吹灰器073102脉冲吹灰器073103机械吹灰器含蒸汽吹灰器073199其它吹灰器0732磨煤机0733捞渣机0734码垛机注:含堆垛机0735平整机0736剔胶机0737清胶机0738单刀切胶机0739刮胶机0740喷洒装置0741高压清洗机0742布水器0743吸砂机双槽式吸砂机属于此0744加药机0745消音器0746薄膜机 第7页0747炼胶机0748注塑机074801塑料粉碎机074802塑料挤出机0749压片机0750缺口加工机0751冲片机0752平板硫化机0753喷码机0754变速机0755分配器0756润滑油站0757减温减压器0758除铁器0759硫化机0760顶盖机0761底盖机0762圆织机0763包装袋印刷机07990000其它炼油化工机械08000000化纤机械08010000抽(纺)丝机08020000牵伸机08030000水洗机08040000柔软处理机08050000烘干机08060000卷曲机08070000卷绕(折叠)机08080000加捻机08090000拉毛机08100000牵切机08110000切断机08120000针梳机08130000化纤包装机械含化纤包装机械的打包机08140000假捻机08150000醛化机08160000叠丝机08170000变型机08180000导丝机08190000喷油水机08200000预结晶器08210000切片干燥器08220000张力机08230000集束装置08240000铺丝机08250000梳毛机08260000多区拉断机08270000热定型机(定型锅)08280000牵伸变形机 第8页08290000定型机08300000长边轴传动装置08310000丝筒往复装置08320000螺杆挤压机08330000织造染整设备08330100整浆并设备08330200织机08330300落筒机08330400倍捻机08330500验布机08330600定型锅08330700分条整经机08330800染色机08339900其它织造染整设备08340000纸管设备08990000其它化纤机械09000000通用机械09010000泵09010100离心泵09010101单级泵09010102多级泵09010199其它离心泵09010200往复泵09010201活塞泵09010202隔膜泵09010299其它往复泵09010300回转泵09010301齿轮泵09010302螺杆泵09010303滑片泵09010304凸轮泵09010305转子泵09010306罗茨泵09010307柱塞泵09010399其它回转泵09010400水环泵(液环泵)09010500旋涡泵09010600刮板泵09010700混流泵09010800轴流泵09010900喷射泵(器)09011000电磁泵09011100水锤泵09011200旋转活塞泵09019900其它泵09020000压缩机09020100离心式压缩机 第9页09020200往复式压缩机09020201活塞式压缩机09020202膜片(滑片)式压缩机09020299其它往复式压缩机09020300螺杆式压缩机09020400刮板式压缩机09020500轴(混)流式压缩机09020600液环压缩机09029900其它压缩机09030000风机09030100离心式风机09030200罗茨鼓风机09030300轴流风机注:含凉水塔风机09030400螺杆式风机09039900其它风机09040000制冷设备09040100空调系统09040200其它制冷设备09990000其它通用机械10000000动力设备10010000锅炉10010100电站锅炉10010200工业锅炉10010201废(余)热锅炉注:不包含乙烯的废热锅炉10010202蒸汽锅炉10010299其它工业锅炉10010300生活锅炉10019900其它锅炉10020000水处理专用设备10020100离子交换器10020101磺化煤10020102树脂10020199其它10020200膜渗透10020300除氧器10020400除二氧化碳器10020500高效纤维球过滤器10029900其它10030000汽轮机10030100背压式汽轮机10030200冷凝式汽轮机10030300抽汽(注汽)冷凝式汽轮机10039900其它汽轮机10040000烟气透平10040100单级烟气透平10040200双级烟气透平10049900其它烟气透平 第10页10050000发电机10050100交流发电机10050200直流发电机10059900其它发电机10060000膨胀机10060100活塞式膨胀机10060200透平式膨胀机10069900其它膨胀机10070000液力透平10990000其它动力设备注:包括蒸汽机,内燃机11000000电气设备11010000电动机11010100交流电动机11010101同步电动机11010102异步电动机11010103变频电动机11010200直流电动机11020000变频器11020100高压变频器11020200低压变频器11030000输变电设备11030100变压器11030101油浸变压器11030102全密封变压器11030103干式变压器11030104整流变压器11030199其它变压器11030200开关(抽屉)柜11030201高压开关柜11030202低压抽屉柜11030300GIS组合电气开关11030400大容量快速开关11030500低压动力箱11030600消谐器11030700电力电缆11030701高压动力电缆11030702低压动力电缆11030800架空线路11030801高压架空线路11030802低压架空线路11030900电力电容器11030901高压电力电容器11030902低压电力电容器11031000电抗器(柜外)11031100电力整流器(柜外)11031200互感器(柜外)11031201电压互感器(柜外) 第11页11031202电流互感器(柜外)11031203零序互感器(柜外)11031300避雷器(柜外)11031301氧化锌避雷器(柜外)11031302阀式避雷器(柜外)11031303磁吹式避雷器(柜外)11031399其它避雷器(柜外)11031400支持绝缘子(柜外)11031500高压断路器(柜外)11031501油断路器(柜外)11031502真空断路器(柜外)11031503六氟化硫断路器(柜外)11031504压缩空气断路器(柜外)11031599其它高压断路器(柜外)11031600隔离(负荷)开关(柜外)11031601高压隔离(负荷)开关(柜外)11031602低压隔离(负荷)开关(柜外)11031700熔断器(柜外)11031701高压熔断器(柜外)11031702低压熔断器(柜外)11031800控制柜(装置)11031801变频器柜11031802PLC控制柜11031803故障录波器11031804消弧装置11031805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11031806测控柜11031807励磁柜11031808交流电动机软启动器11031809直流电动机控制柜11031899其它电气控制柜11031900电度表屏11032000变送器屏11032100电源设备11032101直流屏注:含铁路专用的电源屏11032102UPS不间断电源注:包含工业用和计算机用UPS11032199其它电源设备11032200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11032201保护屏11032202微机保护装置11032203电磁保护装置11032204安全自动装置注:备自投装置11032205前置通讯屏11032206电气监控系统11032299其它保护装置11039900其它输变电设备11040000电加热设备11040100电加热器 第12页11040200电伴热器11040300电加热式热载体炉11049900其它电加热设备11050000充电机(器)11060000照明设备11070000电气试验、检测设备11080000变(配)电室11090000操作柱11100000阴保设备11100100恒电位仪11100200牺牲阳极11100300阳极地床11100400其它阴保设备11990000其它电气设备12000000仪器、仪表12010000自动化仪表注:过程控制用自动化仪表12010100温度仪表12010101热电偶12010102热电阻12010103温度开关12010104温度变送器12010105一体化温度变送器12010199其它温度仪表12010200湿度仪表12010300压力仪表12010301压力(差压)开关12010302压力(差压)变送器12010303电接点压力表12010399其它压力仪表12010400流量仪表带远传的放在流量仪表12010401节流元件12010402流量开关12010403容积式流量计12010404齿轮流量计12010405刮板流量计12010406腰轮流量计12010407双转子流量计12010408旋转活塞流量计12010409往复活塞流量计12010410圆盘流量计12010411液封转筒式流量计12010412湿式气量计12010413膜式气量计12010414差压式流量计12010415孔板流量计12010416喷嘴流量计12010417毕托管流量计 第13页12010418文丘里流量计12010419均速管流量计12010420楔式流量计12010421弯管流量计12010422锥形流量计12010423阿牛巴流量计12010424威力巴流量计12010425靶式流量计12010426双波纹流量计12010427速度式流量计12010428涡街(旋涡)流量计12010429涡轮流量计12010430旋翼式流量计12010431旋进式流量计12010432超声波流量计12010433质量流量计12010434电磁流量计12010435转子流量计12010436明渠流量计12010437冲板式流量计12010499其它流量计12010500物位仪表12010501料位开关12010502雷达液位计12010503超声波料位计12010504伺服液位计12010505导纳(电容)液位计12010506差压式液位计12010507浮球液位计12010508浮筒液位计12010509投入式液位计12010510外测式液位计12010511光导液位计12010512钢带液位计12010513磁浮式液位计12010514光纤液位计12010599其它物位仪表12010600在线分析仪表12010601在线特性分析仪12010602在线全馏程分析仪12010603在线干点分析仪12010604在线倾点分析仪12010605在线初馏点分析仪12010606在线闭口闪点分析仪12010607在线凝固点分析仪12010608在线冰点分析仪12010609在线终沸点分析仪12010610在线柴油90%分析仪 第14页12010611在线粘度分析仪12010612在线色度分析仪12010613酸度仪12010614密度计12010615电导仪12010616PH计12010617浊度分析仪12010618热效率分析仪12010619汽油辛烷值分析仪12010620蒸汽压分析仪12010621其它在线特性分析仪12010622在线成份分析仪12010623在线工业色谱仪12010624在线质谱仪12010625在线氧化锆分析仪12010626在线常量氧分析仪表12010627在线顺磁氧分析仪表12010628在线微量氧分析仪12010629在线硅酸根分析仪12010630在线微量水分析仪12010631在线水分仪12010632在线COD分析仪12010633在线ORP分析仪12010634在线TOC分析仪12010635在线水中油分析仪12010636在线水中烃分析仪12010637在线氨氮分析仪12010638在线余氯分析仪12010639在线H2S/SO2比值测定仪12010640在线一氧化碳分析仪12010641在线二氧化碳分析仪12010642大气监测12010643氢烃含量分析仪12010644氢纯度分析仪12010645激光粉尘检测仪12010646烟尘测定仪12010647其它成份特性分析仪12010648新型在线分析仪表12010649在线红外分析仪表12010650其它新型在线分析仪表12010699其它在线分析仪表12010700在线安全仪表12010701有毒气体仪表12010702可燃气体仪表12010703火灾报警器12010704火焰检测器12010799其它安全仪表12010800调节仪表注:二次仪表 第15页12010900显示仪表注:二次仪表12011000记录仪表注:二次仪表12011100报警仪表注:二次仪表12011200控制阀及附件12011201调节阀12011202开关阀12011203定位器12011204电磁阀12011205电气及气电转换器12011206电液转换器过滤减压阀、位置开关、放大器、阻尼器都作为附件管理12011207辅助气罐属于压力容器达到压力容器管理标准第2条就归到压力容器管理12011299其它附件12011300辅助仪表12011301安全栅12011302信号分配器12011303信号转换器12011304计算单元注:含选择器等12011305仪表直流电源装置12011399其它辅助仪表12011400特殊仪表12011401辐射仪表注:包括辐射液位计12011402位移仪表12011403振动仪表12011404转速仪表12011405振动开关注:包括加速度12011406电子调速器12011407超速保护器12011408称重仪表注:不包轨道衡,地衡,电子秤12011409工业电视系统12011499其它特殊仪表12019900其它自动化仪表12020000化验、检测仪器仪表设备12020100无损探伤仪表12020101超声探伤仪12020102磁粉探伤仪12020103X射线探伤仪12020104γ射线探伤仪12020200声学仪表12020300电磁学类仪表12020301耐压测试仪12020400物理化学类仪表12020500色谱仪12020600光谱分析仪12020700水分仪12020800电化学分析仪12020900水质分析仪12021000油品分析仪 第16页12021100橡塑检测仪12021200物理光学仪器12021201金相显微镜12021202现场金相仪12021203荧光仪12021300实验评价装置12021400辅助设备12021500物性测试仪器12021501内窥镜12021502齿轮周节检查仪12021600热分析仪12021601数字测温仪12021700试验机12021701冲击式试验机12021702弹簧压力试验机12021703蠕变持久试验机12021704液压万能实验机12021800安全检测仪器12021801氧含量检测仪器12021802可燃气体测爆仪12021803硫化氢检测仪12021899其它安全检测仪器12029900其它化验、检测仪器仪表设备12030000计量设备12030100衡器设备12030101轨道衡12030102地衡12030103电子秤12030104皮带秤12030199其它衡器12030200加油设备12030300加气设备12030400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用于标定,校验都属于计量器具检测设备12030401几何量计量器具12030402校验平台12030403涂层测厚仪12030404裂纹测深仪12030405测长机12030406智能超声波测厚仪12030407力学计量器具12030408硬度计12030409钢测力仪12030410卷材拉力机12030411数字测力仪12030412时间频率计量器具12030413电磁计量器具12030414理化计量器具 第17页12030415容量计量器具12030416热学计量器具12030499其它12030500仪表校验、检测设备12030501高低温箱12030502干燥箱12030503温度测试12030504智能仪表检测仪12030505回路校准仪12030506压力校准仪12030507过程认证校验仪12030600信号发生器12039900其它计量设备12040000就地仪表12040100就地压力仪表弹簧管压力表放到就地压力仪表里12040200就地温度仪表12040300就地流量仪表12040400就地液位仪表12040500就地称重仪表12049900其它就地仪表12050000生产过程计算机及系统12050100DCS(集散系统)在接线柜端子排之前属于一次表,之后属于二次表和室内监测12050101主机12050102外部设备12050103过程接口设备12050104网络设备12050105附属设备12050200现场总线系统12050201主机12050202外部设备12050203过程接口设备12050204网络设备12050205附属设备12050300APC系统12050301主机12050302外部设备12050303过程接口设备12050304网络设备12050305附属设备12050400OPT系统12050401主机12050402外部设备12050403过程接口设备12050404网络设备12050405附属设备12050500ESD系统12050501主机 第18页12050502外部设备12050503过程接口设备12050504网络设备12050505附属设备12050600PLC系统12050601主机12050602外部设备12050603过程接口设备12050604网络设备12050605附属设备12050700数采系统12050701主机12050702外部设备12050703过程接口设备12050704网络设备12050705附属设备12050800在线状态监测系统12050801机组在线状态监测系统12050802主机12050803外部设备12050804过程接口设备12050805网络设备12050806附属设备12050807泵群在线状态监测系统12050808主机12050809外部设备12050810过程接口设备12050811网络设备12050812附属设备12050813其它在线状态监测系统12050814主机12050815外部设备12050816过程接口设备12050817网络设备12050818附属设备12050900集成机组控制系统ITCC,原名大机组工控系统12059900其它生产过程计算机及系统12059901主机12059902外部设备12059903过程接口设备12059904网络设备12059905附属设备12990000其它仪器、仪表类13000000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不含过程控制计算机13010000计算机仿真系统13020000服务器13030000工作站 第19页13040000台式机13050000便携机13060000计算机网络设备13060100交换机13060200路由器13060300集线器13060400防火墙13060500网络收发设备13060600网络加密设备13060700调制解调器13060800负载均衡器13060900VPN设备13069900其它网络设备13070000计算机配套设备13070100存储设备13070200输入设备13070300输出设备13070400IC卡设备13079900其它计算机配套设备13080000计算机维护设备13080100测试设备含:光纤分析仪13089900其它维护设备含:熔接机14000000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14010000通讯设备14010100电路交换设备14010101数字程控电话交换机14010200卫星通讯设备14010201SCPC单路单载波卫星通讯设备14010202TDMA时分多址卫星通讯设备14010203海事卫星通讯设备14010204其它卫星通讯设备14010300光通讯设备14010301PDH光通讯系统设备14010302SDH光通讯系统设备14010303其它光传输设备14010304附属光通讯设备14010305其它光通讯设备14010400通讯线路设备14010401通讯电缆线路14010402光缆线路及设备14010403明线设备14010404其它通讯线路设备14010500通讯电源设备14010501交直流配电设备14010502电源整流设备14010503蓄电池14010504其它通讯电源设备14010600无线电通讯设备含呼机、手机、对讲机 第20页14019900其它通讯设备14020000广播电视设备14020100摄录设备14020101摄录设备控制单元摄像机控制单元(CCU)、提词器等14020102摄录设备附件三角架、新闻灯、新闻话筒等14020199其它摄录设备14020200编辑设备14020201电视信号监视设备14020202非线性编辑系统编辑工作站、编辑服务器、编辑网络、上载工作站等14020203音、视频处理仪器设备编辑机等14020204电视测试仪器设备示波器、矢量仪等14020299其它编辑设备14020300前端设备14020301信号接收器材天线、卫星天线等14020302光(接)发射机14020303前端视音频处理仪器设备接收机、调制器、解压器等14020304硬盘播出系统播出机、服务器等14020305光分路器14020306光纤配线架(ODF架)14020307有线电视检修仪表仪器维修电源、熔接机等14020308有线电视测试仪表仪器功率计、场强等14020399其它前端设备14020400线路传输设备14020401光接收设备光接收机、光工作站等14020402干线放大器14020403用户放大器14020499其它线路传输设备14020500灯光音响设备14020501视音器材话筒、耳麦、无线话筒等14020502音频处理仪器设备均衡器、压限器、分频器等14020503调音台14020504调光台14020505调光柜14020506灯光控制设备14020599其它灯光音响设备14029900其它广播电视设备14030000调度系统生产调度系统归入此类14990000其它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15000000制造、加工、检维修设备15010000机加工设备15010100车床15010200铣床15010300镗床15010400刨床15010500磨床15010600插床15010700钻床15010800齿轮加工机床15010900锯床15011000拉床15011100螺纹加工机床15011200管类加工机床15011300超声波加工机床 第21页15011400激光加工机床15011401激光打码机15011500特种加工机床15011501电火花成型机床15011502线切割机床15011600刻线机15019900其它机加工设备15020000冶炼及热处理设备15020100炼钢炉15020200化铁炉15020300高、中频炉15020400加热炉15020500箱式电炉15020600井式电炉15020700盐浴炉15020800渗碳氮炉15020900油气炉15029900其它冶炼热处理设备15030000铸造设备15030100砂烘干设备15030101贯通式烘干窑15030200砂处理装置破碎机、机械再生机15030201筛砂机15030202树脂砂再生机15030203砂块破碎再生机15030204悬挂式永磁分离机15030205破碎机15030206料位器15030207机械再生机15030208永磁分离滚筒机15030209砂温调节器15030210松砂机15030300造型及制芯设备15030301混砂机15030302气水分离装置15030303制芯机15030400落砂设备15030401落砂机15030500清理设备15030501抛丸机15030502吊钩式抛丸机15030503转台式抛丸机15030504通过式抛丸机15030505喷丸机15030600金属型铸造设备15030700熔模设备15030800炉料准备及浇注设备15030900压送装置 第22页15030901发送罐15030902砂温调节器15031000铸造自动线15031001离心铸造生产设备15031002离心浇注机15031003顶管机15031004管材外壁清理机15039900其它铸造设备15040000锻压设备15040100整形机15040200锻造加热炉15040300机械压力机15040301卷板机15040302剪切机15040303剪板机15040304数控转塔冲15040400液压机15040500锻造水压机15040600自动锻造机类15040700锻锤15040701蒸汽锤15040702空气锤15040800锻造机类15040900弯曲校正机15041000锻压自动线15041100锻压操作机15049900其它锻压设备15050000焊接及切割设备15050100直流电焊机15050200交流电焊机15050300交直流电焊机15050400埋弧焊机15050500气焊设备15050600气体保护焊机15050601氩弧焊机15050602二氧化碳保护焊15050699其它气体保护焊机15050700堆焊机15050800电渣焊机15050900接触焊机15051000焊接配套设备15051001焊机电源15051002滚轮胎15051003焊条烘干机15051004焊剂烘干机15051005焊机操作架15051006其它配套设备15051100等离子焊割设备 第23页15051101等离子喷焊机15051200数控切割设备15051300激光焊割设备15051400特种焊机15051401龙门焊机15051402球罐焊机15051403储罐焊机15051404其它特种焊机15051500切割机15051501坡口机15051502开孔机15051503激光切割机15051599其它切割机15051600其它焊割设备15060000金属表面处理设备15060100表面清理设备15060200电镀设备15060300喷涂设备15060301喷锌设备15060400除锈设备15060500其它表面处理设备15070000木工机械15070100木工车床15070200木工铣床15070300木工刨床15070400木工锯床15070500木工钻床15070600木工磨刃机15070700木工锯条焊接机15070800木工带锯机15070900木工榫槽机15071000钻芯盒机15080000动平衡机15090000混凝土制造设备15090100商品混凝土站15090200粉状料仓15090300其它混凝土配套制造设备15100000液压插套机15990000其它制造、加工、检维修设备16000000起重运输设备16010000起重机械16010100臂架类型起重机16010101流动式起重机16010102门座式起重机16010103塔式起重机16010200桥架类型起重机16010201桥式起重机 第24页16010202门式起重机16010203缆索起重机16010300轻小型起重设备16010301葫芦10吨级以上手动葫芦统计,电动、风动葫芦都统计16010302卷扬机16010303千斤顶10吨级以上统计16010304绞车16010305滑车16010400升降机16010401电梯含用货用、客用两种16010402垂直升降机16010500起重机配套设备16010501配重16010502路基板16010503超起装置16010504其它配套设备16019900其它臂架类型起重机16020000输送机械16020100带式输送机带式运输机16020200螺旋输送机16020300刮板输送机16020400板式输送机16020500悬挂输送机16020600振动输送机16020700辊子输送机16020800气力输送机16020900螺杆输送机16021000翻板输送机16021100斗式提升机16021200振动提升机16029900其它输送机械16030000给料机械16030100圆盘给料机16030200板式给料机16030300转式给料机16030400摆式给料机16030500叶轮给料机16030600往复式给料机16030700电磁振动式给料机16030800带式给料机16030900耙式给料机16039900其它给料机械16040000专用装卸机械16040100鹤管16040200输油臂16040300轻落跳板16049900其它专用装卸机械16050000铁道运输设备铁道运输车辆 第25页16050100蒸汽机车16050200内燃机车16050300电力机车16050400敞车16050500棚车16050600平板车16050700槽(罐)车16050800机车喷油实验台16050900槽车洗刷器16051000转辙机16051100信号机16051200轨道变压器16051300道口设备16051400铁路信号控制台16051500铁路道路16051600车辆信息采集系统16051700平面调车系统16051800铁路专用程控调度机16051900DLP大屏幕系统16059900其它铁路专用设备16060000公路车辆16060100载货汽车16060101轻型货车小于等于2吨16060102中型货车大于2吨小于等于8吨16060103重型货车大于8吨16060200自卸车16060300拖车(牵引汽车)16060301半挂牵引车16060302全挂牵引车16060399其它牵引车16060400客车分类不详细16060401小型客车9座以下包括9座16060402中型客车10座到19座16060403大型客车大于等于20座16060500客货两用车16060600挂车16060700专用车辆16060701厢式汽车16060702冷藏保温车16060703罐车16060704翻板车16060705铲(叉)车16060706夹包车16060707电动平板车16060708机动三轮车16060709电瓶车16060710摩托车1606071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第26页16060712混凝土输送泵车16060713清污车16060714发电车16060715加油车16060799其它专用车辆16060800特种车辆16060801消防车16060802救护车16060803气防车16060899其它特种车辆16069900其它公路车辆16990000其它起重运输机械含铁路公路两用车17000000施工机械17010000拖拉机17020000推土机17030000挖掘(装载)机17040000球磨机17050000粉碎机17060000抽芯机17070000清洗机17080000凿岩机械17090000钢筋加工机械17100000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械17110000筑路机械17120000管道施工机械移动式管道17130000沙漠沼泽施工机械17140000桩工机械17990000其它施工机械18000000船舶18010000地质调查船18020000拖轮18030000油水轮18040000浮吊18050000挖泥船18060000打桩船18070000驳船18080000工程船18090000交通艇18100000登陆艇18110000气垫船18120000空气船18130000客货船18140000轮渡船18150000囤船18160000内河机动船18170000其它船舶 第27页19000000安全环境保护设备19010000安全检测及保护设备19020000消防设备包括消防炮等。19030000气防设备包括空气呼吸器等19040000除尘设备19050000有害气体处理设备19060000污水处理设备19060100隔油设备19060200浮选设备19060300曝气设备19060400生化处理设备19069900其它污水处理设备19070000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19080000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19090000微波处理设备19990000其它环境保护设备20000000办公、炊事、医疗设备20010000办公设备20010100打印机20010200传真机20010300投影仪20010400一体机20010500扫描仪20010600复印机20010700冰箱20010800空调分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空调20010900电视机20011000音响20011100摄像机20011200照相机20011300办公视频20011400印刷设备20011401发排系统20011402图文处理系统20011403其它印刷设备20011500洗衣机20011600录像机20011700宽集书柜20011800晒图机20011900绘图机20019900其它办公设备20020000炊事设备20020100抽油烟机20020200压面机20020300和面机20020400馒头机20020500烤箱 第28页20020600消毒柜20020700冰柜20020800微波炉20020900炉具20029900其它炊事设备20030000医疗设备20030100X线诊断设备20030101X光机20030102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20030103牙科X光机20030104口腔全景X光机20030105血管造影机20030106数字减影机(DSA)20030107放射影像工作站20030108乳腺X光机20030109计算机X线摄影(CR)20030110数字化X线摄影(DR)20030111核磁共振(MRI)20030112床旁X光机20030113激光相机20030114洗片机20030115多幅照相机20030116立位滤线器20030117立体脑定位仪20030199其它X线诊断设备20030200功能检查设备20030201心电图机20030202动态心电系统20030203监护仪20030204中心监护系统20030205医用热扫描诊断系统(热CT)20030206脑电图机20030207脑电地形图机20030208脑诱发电位仪20030209动态脑电图机20030210肌电图机20030211肌电诱发电位仪20030212动态血压监护仪20030213遥测监护仪20030214血氧检测仪20030215胎儿监护仪20030216肌松监护仪20030217黄疸检测仪20030218心电运动平板系统20030219睡眠监护仪20030220颅内压监护系统20030221频谱心电图机20030222肺功能检测仪20030223骨髓综合分析系统20030224血流图仪20030225CO监护仪20030226CO2监护仪20030227心梗检测仪20030228ACT测试仪20030229血液动力学监护仪20030230肌电反馈检查仪20030231胃肠电图仪 第29页20030232产程监护系统2003023324小时PH监测仪20030234HP检测仪20030235乳腺检查仪20030236生理记录仪20030237电生理刺激仪20030238旋光仪20030239测汞仪20030240多普勒血流探测仪20030241心脏射频消融仪20030242体外临时起搏器20030243骨密度诊断仪20030299其它20030300超声波诊断设备20030301A型超声波诊断仪20030302B型超声波诊断仪20030303彩色多普勒B超20030304M型超声波诊断仪20030305超声多普勒检查仪20030306超声图像打印机20030307彩色图像打印机20030308超声医学影像工作站20030309经颅多普勒诊断仪20030310晶体超声乳化系统20030311眼科B超20030399其它20030400核医学诊断设备20030401甲状腺功能测定仪20030402放射性同位素肾图仪20030403肺功能测定仪20030404核子扫描仪20030405Υ照相机20030406正电子断层/计算机断层(PET/CT)20030407甲状腺功能检测仪20030408γ心功能测定仪20030409核素闪烁扫描仪20030410鹰眼系统(PET+ECT+CT)20030411放射免疫伽玛计数器20030412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PET)20030413多功能肾血流量分析仪20030414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ECT)20030499其它20030500内窥镜检查设备20030501鼻咽镜20030502上颌镜20030503食道镜20030504支气管镜20030505纤维胃镜20030506十二指肠镜20030507阴道镜20030508腹腔镜20030509膀胱镜20030510结肠镜20030511关节镜20030512纤维结肠镜20030513光纤喉镜20030514动态喉镜20030515硬性鼻窦镜 第30页20030516电子数码阴道镜20030517电子内窥镜20030518电图像显示处理系统20030519窥镜影像工作站20030520血管镜20030521皮肤镜20030522口腔镜20030523耳用内窥镜20030524咽喉镜20030525胆道镜20030526脑室镜20030527胸腔镜20030528宫腔镜20030529前列腺电切镜20030530羊水镜20030531直肠镜20030532椎间盘镜20030533内窥镜冷光源20030534内窥镜消毒机20030599其它20030600实验室诊断设备20030601天平20030602离心机20030603恒温箱20030604电导仪20030605光度计20030606全自动生化分析仪20030607全自动电泳分析仪20030608干式生化分析仪20030609半自动生化分析仪20030610尿流量仪20030611尿液毒品检测仪20030612尿液分析仪20030613尿沉渣分析仪20030614电解质分析仪20030615血球计数仪20030616血气分析仪20030617酶标分析仪20030618酶标洗板机20030619血凝仪20030620血流变仪20030621血糖仪20030622微循环检测仪20030623血液黏度仪20030624基因扩增仪20030625酶免分析仪20030626全自动血沉仪20030627血小板聚集仪20030628全自动血培养仪20030629化学发光分析仪20030630相差显微镜20030631显微镜20030632精子分析仪20030633性病分析仪20030634血乳酸测定仪20030635冷冻离心机20030636真空干燥箱20030637摄影生物显微镜 第31页20030638红细胞变形仪20030639血栓/止血分析仪20030640色谱仪20030641血液锌朴琳检测仪20030642荧光显微检测系统20030643微生物分析仪20030644血糖/乳酸自动分析仪20030645加样器(多通道)20030646渗透压计20030647CO培养箱20030648微量元素测定仪20030649免疫分析仪20030650特定蛋白分析仪20030651旋光仪20030652细菌及药敏检测系统20030653二氧化炭分析仪20030654电热恒温培养箱20030655细胞破碎仪20030656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20030657微分电位溶出仪20030658密度计20030659高效液相色谱仪20030660尘埃离子计数器20030661电热恒温干燥箱20030662电脑血沉仪20030663微循环多功能诊断系统20030664净化台20030699其它20030700五官科检查设备20030701裂隙灯20030702眼压计20030703眼底照相机20030704前庭功能测定仪20030705电测听20030706声阻抗仪20030707牙科综合治疗台20030708耳声发射仪20030709光固化仪20030710超声洁牙机20030711根管治疗机20030712电脑验光仪20030713电脑视野检测仪20030714眼科波前像差仪20030715角膜板层刀20030716电脑查片仪20030717眼底荧光血管造影仪20030718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20030719近视治疗仪20030720晶体超声乳化系统20030721免制模全自动磨边机20030722玻璃体切割机20030723耳鼻喉综合动力系统20030724耳鼻喉治疗仪20030725口腔科治疗仪20030726鼻阻力检测仪20030727鼻声发射仪20030728听性脑干反应仪20030729脑干与前庭功能检测仪 第32页20030730电脑烤瓷炉20030731铸造机20030732喷砂机20030733电脑电解抛光机20030734激光点焊机20030735模型种钉机20030736紫外光治疗仪20030737非接触眼压计20030738牙科消毒器20030799其它20030800病理诊断设备20030801切片机20030802染色机20030803细胞离心机20030804自动磨刀机20030805石蜡切片机20030806冷冻切片机20030807组织包埋机20030808组织脱水机20030809摊片烤片机20030810病理图像分析系统20030899其它20030900病房护理、治疗设备20030901结肠灌注机20030902血液辐射治疗仪20030903婴儿综合抢救台20030904输液泵20030905太空仓全身热疗系统20030906光子嫩肤美容仪20030907痔疮治疗机20030908热脉冲治疗仪20030909靶向给药治疗仪20030910妇科多功能射频治疗仪20030911骨质疏松治疗系统20030912骨折治疗仪20030913医用控温毯20030914婴儿暖箱20030915多功能医疗护理床20030916胰岛素泵20030917无痛分娩仪20030918多功能脑血管治疗仪20030919糖尿病治疗仪20030920不孕症治疗仪20030921前列腺治疗机20030922乳腺病治疗机20030923妇科治疗仪20030924肛肠治疗仪20030925电脑肝病治疗仪20030926冷冻治疗仪20030927电脑肾病治疗仪20030928体外冲击波碎石机20030929哮喘治疗仪20030930风湿治疗仪20030999其它20031000手术设备20031001无影灯20031002手术台20031003颅骨钻20031004麻醉机20031005麻醉监护仪 第33页20031006多导胃电图仪20031007手术监护仪20031008手术显微镜20031009解剖镜20031010脑碎吸器20031011手术无影灯录相系统20031012多功能急救机20031013多功能产床20031014子宫电切镜20031015无创血容量监护仪20031016电动病床20031017自动复苏器20031018医用空气压缩机20031019高频电刀20031020双极电凝器20031021自体血液回输机20031022主动脉球囊内反搏仪20031023神经外科导航系统20031024体外心、肺复苏系统(体外循环)20031025脑立体定向仪20031026超声刀20031027氩氦刀20031028微波手术刀20031029氩等离子体内窥电刀20031030麻醉泵20031031骨科动力系统20031032子宫粉碎机20031033骨科专用摆锯钻20031034摄影显微镜20031099其它20031100放射治疗设备20031101钴60治疗仪20031102接触式治疗仪20031103加速器20031104X刀20031105伽玛刀20031106体内伽玛刀(粒子植入系统)20031107后装装置治疗仪20031108模拟定位仪20031199其它20031200核医学治疗设备20031201钬激光20031202活度计20031203伽玛刀立体定向系统20031299其它20031300康复理疗设备20031301电磁治疗仪20031302多功能微波治疗仪20031303妇科光谱治疗仪20031304高频电离子治疗仪20031305骨质增生治疗仪20031306光疗仪20031307黑光灯治疗仪20031308皮肤治疗仪20031309偏瘫治疗仪20031310热辐射治疗仪20031311红外线治疗仪20031312中波治疗机20031313紫外线治疗灯20031314电脑中频电疗机20031315宽谱理疗设备 20031316前列腺热磁理疗仪20031317微波理疗机20031318音频电疗机20031319超短波电疗机20031320低频磁疗机20031321髋关节训练器20031322前臂内外旋转运动器20031323踝关节训练器20031324股四头肌训练器20031325肩关节旋转运动器20031326腕关节曲伸运动器20031327下肢CPM(数码、调频)20031328上肢CPM(数码、调频)20031329肩关节CPM(数码、调频)20031330手腕CPM(数码、调频)20031331手指CPM(数码、调频)20031332减重步态训练器20031333牵引床20031334熏蒸治疗床20031335站立训练床20031336电脑中频理疗系统20031337光热治疗仪20031338微波肿瘤治疗仪20031339微波前列腺治疗仪20031340生物电子平衡治疗仪20031341药物导入治疗仪20031342脑病康复治疗仪20031343中药汽疗仪20031344毫米波治疗仪20031345电动按摩椅20031346弥散离子烧伤治疗仪20031399其它20031400激光治疗设备20031401二氧化碳激光仪20031402氦氖激光治疗机20031403妇科激光治疗机20031404美容激光治疗机20031405血管内照射激光治疗机20031406半导体激光治疗仪20031407高频肿瘤治疗仪20031408乳腺治疗仪20031409激光散射比浊仪20031499其它20031500低温冷冻设备20031501尸体冰柜20031599其它20031600透析治疗设备20031601结肠灌注透析治疗机20031602透析机20031603血液过滤机20031604人工肾20031605血容量检测仪20031606透析康复用机20031607反滲机20031699其它20031700急救设备20031701除颤起搏器20031702正压呼吸机CPAP20031703洗胃机20031704高压氧仓20031799其它 第34页 第35页20031800辅助医疗设备20031801消毒灭菌设备20031802空气消毒机20031803PACS系统20031804制氧系统20031805蒸馏水器20031806血液震荡器20031807血库冷藏箱20031808超声波清洗机20031809胶体磨20031810医用垃圾焚烧炉20031811臭氧发生器20031812次氯酸钠发生器20031813遗体瞻仰柜20031814环氧乙烷消毒仓20031815药品冷藏柜20031816床单臭氧消毒机20031899其它20031900其它医疗设备20031901气压式循环促进仪20031902无痛分娩呼吸系统20031903微晶磨疤美容机20031904电生理刺激仪20031999其它20990000其它办公、炊事、医疗设备21000000建筑物及构筑物21010000房屋21010100生产用房屋21010200非生产用房屋21020000构筑物21020100公路、水路21020200地面21020300框架21020301混凝土21020302钢结构21020303钢混结构21020400平台21020401码头21020402站台(栈桥)21020500沟渠21020501管沟21020502电缆沟21020503排水沟21020504渠21020600涵洞/隧道21020700池(槽)21020800支架21020801电缆桥架含母线桥21020802管架21020803其它支架21020900桥梁21021000水库 第36页21021100井含消防井21021200仓、库21021300高空构筑物21021301火炬21021302烟囱21021303造粒塔化肥生产系统造粒塔21021304独立避雷针21021305排放筒21021399其它高空构筑物21029900其它构筑物21030000标识21030100里程桩21030200加密桩21030300穿越桩21030400电缆桩21030500航空标识21030600警示牌21030700标志牌21030800转角桩21030900电流测试桩21031000电位测试桩21031100其它测试桩21031200GPS基准点21031300其它标识21990000其它建筑物及构筑物22000000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