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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1:04:16 发布

南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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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学校对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必须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合理配套,统筹安排,减少重复购置,提倡专管共用,为国家减少投资,凡工作量不大,不购置也可的一般不得购买或缓购。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是: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2、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第二章购置第四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申购单位向实验室设备处领取并填写《南开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表格,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实验室设备处。由实验室设备处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2、按购置贵重仪器设备所需金额,分级对《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论证(1)申购(或自制)单价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下仪器设备,要有专家的论证意见,院一级领导审批。(2)申购(或自制)单价在二十(含)——四十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由院一级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专家不少于三人。(3)申购(或自制)单价在四十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仪器设备,由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召开论证会,论证人数不少于五人。3、论证的主要内容为:(1)购置理由(包括必要性及工作量、本校及申请购置单位同类设备现有台数及使用率)。(2)经费的落实情况。包括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买后每年所需的运行维修费等。(3)投资效益的预测以及校内外共用方案。 (4)选型的论证。包括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适用的科学范围,性能价格比以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5)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6)各类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4、若所购仪器设备属“社控”商品,应先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再办理“社控”审批手续。第五条自行试制的贵重仪器设备,除了要与新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一样履行正常的申报审批手续外,还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成熟程度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要经主管校长批准。试制完成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验收合格后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第三章验收和索赔第六条验收贵重仪器设备的工作是保证仪器设备质量和正常运行的关键。因此,必须定期完成,做到不误索赔期。为此,各学院、系和实验室应做好如下工作:1、到货前建立由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或实验室技术人员组成的,由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实验室设备处参加的验收调试安装小组。2、验收调试安装小组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完成基建和改建工程及机房各种辅助设备的安装,准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试样,制订验收方案,阅读消化生产厂提供的资料,拟定试验课题等。3、到货后验收小组应按照合同尽快组织验收。检验包装是否完好,实物表面有无残损锈蚀等。根据合同和装箱清单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4、安装调试中要做好质量检查,必须按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的程序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和指标,验收要做好记录,检验结果要有书面验收报告,并附原始记录和图表等。第七条验收、安装调试中,凡数量、型号、规格、性能均符合合同规定时,可认为验收合格。如发现附件及配件缺少,型号规格不符,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时,则认为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应在索赔终止日前20天,会同实验室设备处和商检部门核准,及时办理索赔事宜。安装验收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仪器设备负责人要及时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的符合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等。将填好的验收单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申购仪器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备忘录以及仪器的安装、操作说明、维修手册等)交实验室设备处归档。第四章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贵重仪器设备应由使用单位和实验室设备处共同管理,实行专管共用,每台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制订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必须定室定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事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第九条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根据需要应配备高、中、低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应做好对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第十条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原始资料(包括仪器说明书、定货卡片和原始单据、可行性报告、验收、调试记录、来往函件及有关生产厂家的情况等。)2、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修和保养制度以及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有关资料。3、仪器使用和维修记录。使用记录应记载使用日期、内容概要、使用时数、使用单位、姓名等。维修记录应记载维修的日期、参加维修的人员,维修的内容概要,另部件更换情况以及维修经费的数目等资料。上述两方面的资料应每学期存档一次。第十一条为了保持贵重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各单位必须建立对贵重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定期校验和标定制度。对精密度和性能降低的仪器设备要采取维修措施,设法恢复到应有的良好工作状态。第十二条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如果确有需要开发新功能,改造老设备时,应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实验室设备处,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考核范围,考核以下内容:1、有效机时(实际测试时间+前、后处理时间)2、完成的科研课题及成果数3、人才培养数4、贵重仪器功能利用和开发数5、服务收入及日常维护管理情况等第十四条考核工作由实验室设备处主持,经检查核实后,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对于考核成绩突出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对于效率低专管共用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警告,连续两年没有改观的,学校将收回仪器另行安排。第六章维修第十五条维修工作要立足于自力更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专门承担维修任务的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组成的维修队伍,采取适当的经济措施,提高维修人员的积极性。 第十六条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和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实验室及本单位负责人,进行检查,分析原因,并书面报告实验室设备处。第七章报废第十七条如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维护运行费用过高,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贵重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收回残值。报废的具体工作应按照《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规定》办理。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各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自行制订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各单位现行规定中,凡与本办法精神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规定的为准,进行修订。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实验室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