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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4 14:49:0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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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流程图市级审核。市农业局市场信息与涉外处汇总后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实地进行审核验收并签署意见。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初审企业申请。具备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份向所在县(市)区农业产业办提出申请。市政府批准认定。每年5月底前批准认定,并发文公布和授牌、颁布证书。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主导产业示范区项目申报实施流程图各县(市)、区产业办会同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联合上报立项申请报告及《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表》和可研报告。市相关产业局审核把关后提出书面意见,市产业办会同市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评估和筛选。市农业产业办、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联合印发下一年度园区项目申报指南和投资控制指标。市产业办、财政局、水利局将拟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至各县(市)、区。将拟建项目提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市产业办提出评估报告,初步确定拟建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市级财政补助(包括相关部门扶持资金额度)建议等。通过审批后将实施方案及批文行文上报市产业办和相关部门备案。县(市)、区产业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各县(市)、区产业办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下达投资计划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县(市)、区水利局负责园区内水利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管理和审批,并将批文上报市水利局和市产业办。
市产业办会同市财政局对通过实施方案的项目下达第一批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市级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下达水利补助资金。市产业办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如有异议必须在项目实施方案收悉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将意见反馈相关县(市)、区产业办。
特色农业精品园项目申报实施流程图各县(市)、区产业办根据项目产业类别会同发改局、财政局和相关产业局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并打包,联合上报市产业办、发改委、财政局和相关产业局,并附《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表》和可研报告。市农业产业办、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联合印发项目申报指南和投资控制指标文件。市产业办、财政局及相关产业局将拟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至各县(市)、区。将拟建项目提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由市相关产业局审核把关后提出书面意见递交市产业办,市产业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估,对申报项目进行会商并提出建议。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产业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审批,并将实施方案及审批文件上报市产业办和有关部门备案。各县(市)、区产业办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下达投资计划编制实施方案。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工作流程图一、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立项工作流程图县(市)、区农业局与财政局初审。经初审后于7月30日前填写《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报市农业局。企业申报。农业龙头企业于7月10日前提写《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申报表》和《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计划表》,报县级农业部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定。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合格项目予以立项,并在农业局、财政局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技改管理责任书》,正式立项。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工作流程图二、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县(市)、区财政局与农业局初审。初审后并填写《县(市)、区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报市农业局。企业申请。农业龙头企业填写《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补助申请表》和《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投资明细表》,报县级农业部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定。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市农业局、财政局网站上公示。拨款。技改项目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下拨补助资金。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工作流程图一、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合作社服务面积补助工作流程图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会同财政、农机等部门组织审查验收并公示,12月底前填写《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补助汇总表》并报市农业局。粮食生产服务合作社申报。12月10日前提交《宁波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合作社专项补助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镇(乡)人民政府初审。初审合格报县级农业部门。拨款。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市农业局组织审核。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农机局进行审核,并在市农业局、宁波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站上公示予以确认。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工作流程图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服务和农超对接专项补助工作流程图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县级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公示,9月底前填写《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补助汇总表》,报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组织审核。市农业局组织市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进行审核,并在市农业局、宁波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站上公示予以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8月底前提交《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服务和农超对接专项补助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级农业部门。拨款。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工作流程图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设备购置和服务场所拓展项目工作流程图市农业局组织评审。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并予以立项。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县级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3月底前填写《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汇总表》并报市农业局。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月底填写《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和《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投资计划表》,报县级农业部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验收。10月底前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初审验收并填写《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组织审核。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审核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9月底前完成项目并提交《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补助申请表》和《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投资明细表》,报县级农业部门。拨款。审核检查合格后下拨补助资金。
宁波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工作流程图县级初审。8-9月,由所在县级功能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初审专家小组,对乡镇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论证。乡镇申报。每年7月份,由列入功能区建设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向县级功能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内容包括实施区块地点、区块面积、建设内容和资金概算等。招投标。由县级或乡镇政府的招投标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批复。市级功能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已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下达项目实施批复。市级审核。9-10月,由市级功能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已通过县(市、区)初审的实施项目进行复审。竣工审计。由县级功能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把关,委托有一定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完工的项目进行竣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完工验收。由乡镇政府组织对项目施工单位所完工的工程进行完工验收。项目实施。由乡镇政府组织项目实施,稳步推进建设进度,严格工程质量;各级农业、财政、监察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级复验。由市级功能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复验专家小组,对实施完成的功能区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复验,出具复验报告。县级初验。由县级功能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初验专家小组,对实施完成的功能区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初验报告。
关于印发有关业务工作流程图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局属各单位:现把市农业局有关业务工作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各类农业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管理,确保农业项目实施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