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8.50 KB
- 2022-05-16 09:19:24 发布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西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标编号:SHYC-CD招标人:四川锦城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公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二0一0年一月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52.招标文件173.投标文件184.投标205.开标216.评标217.合同授予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5评标办法前附表251、评标方法312、评审标准313、评标程序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352.发包人义务393、监理人404、承包人415.材料和工程设备45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67.交通运输468.测量放线4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810.进度计划5011、开工和竣工5012.暂停施工5113.工程质量5214.试验和检验5415.变更5516.价格调整5717.计量与支付5918.竣工验收62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6520、保险6621、不可抗力67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22、违约6923、索赔7124、争议的解决7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74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7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04第二卷105第六章图纸106第三卷10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08第四卷10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10目录11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6三、授权委托书117四、联合体协议书118五、承诺书119六、投标保证金120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0八、施工组织设计121九、项目管理机构128十、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30十一、资格审查资料131十二、其他材料137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一卷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西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己由成都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成发改审批[2009]5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锦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锦城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发改与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发改审批[2009]80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公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西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2)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大源片区。(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83000平方米,估算投资约18000万元。(4)计划工期:12个月。(5)招标范围:房屋土建、内外装饰、水、电安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通风、消防、弱电系统、室外总平、高压铁塔基础土体防护等工程设计施工图中包括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6)标段划分:壹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近3年内未出现亏损,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所有投标人应具有在成都建委办理的针对本工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息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在2007年以来须具有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3个类似项目(其中至少有1个是四川省内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为: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已完项目为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按48号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3.2.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1区二楼,投标人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报名系统刷卡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凭“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在上述时间内到成都公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3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八宝街111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www.sccin.com.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四川锦城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公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东路100号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邮编:邮编:联系人:程女士联系人:易先生电话:028-电话:028-传真:028-传真:028-电子邮件:电子邮件:2010年1月28日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四川锦城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东路100号联系人:程女士电话:02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成都公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联系人:易先生电话:028-1.1.4项目名称西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1.1.5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大源片区1.2.1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招标人全额出资1.3.1招标范围房屋土建、内外装饰、水、电安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通风、消防、弱电系统、室外总平、高压铁塔基础土体防护等工程设计施工图中包括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3月14日具体开工时间按实施时间执行1.3.3质量要求达到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业绩要求:2007年以来具有3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3个类似工程业绩,其中至少有1个是四川省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为: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已完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造师,专业房屋建筑级别壹级。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其他要求:(1)所有投标人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息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2)四川省外企业应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2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5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9.1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2010年2月8日9时30分踏勘集中地点:四川锦城投资有限公司东区项目部会议室(成都市成洛路77号,成都大学对面草堂花圃内)1.10.1投标预备会召开。召开时间:2010年2月8日11时召开地点:四川锦城投资有限公司东区项目部会议室(成都市成洛路77号,成都大学对面草堂花圃内)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0年2月8日17:00时(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允许。除本工程主体、关键部分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外,投标人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专业分包的工程内容必须在工程总承包投标时予以事先明确,并在总承包合同中予以约定。中标后承包人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监理及招标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施工[注:监理单位及发包人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着重审查工程质量、保修、业绩、资质等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要求,符合本工程特点]。1.12偏离允许。允许细微偏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条规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补充资料、招标答疑纪要和补遗文件等内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2月8日17:00时(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3月1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3)资格审查资料总表(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以下两种方式,由投标人任选一种方式递交:第一种递交方式——通过基本帐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第二种递交方式——投标保函A、采用第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6日下午16点0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回单上注明该项投标保证金所对应投标项目(标段)的名称识别号(识别号详见“网络投标报名回执”)。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至市交易中心查实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3)市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开户单位: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成都银行华兴支行帐号:财务电话:028-、注:在成都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必须使用同城交换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能使用通存通兑的方式提交。B、采用第二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投标有效期后30日。(3)投标人应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1小时之前,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提交至市交易中心。C、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在相关项目(标段)开标时由市交易中心工作系统自动予以公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的相关规定按照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文执行。注: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一)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1、中标公示期满且无投诉的,由市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对于中标的投标人,由市交易中心凭该项目(标段)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副本原件,按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二)投标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1、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招标监督部门应及时通知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出具调查处理结果后,市交易中心根据处理意见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2、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须在正常退还程序启动之前书面告知市交易中心。若投标人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意见,由市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1、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拨付账户;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将保函退还至投标人。2、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其利息按照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退款当日挂牌对公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将利息划拨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拨付账户。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三)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市交易中心依据招标人的书面通知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的基本账户。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投标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3.7.5装订要求一、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一)(招标人单独装订成册提供)、商务标(二)和技术标共计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宜分册装订:1、商务标(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中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部分的正本由招标人单独装订成册后提供(封面为商务标(一)),投标人应采用手工填写并按给定格式要求进行相应签字或盖章,不得自行拆装,其副本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自行对签字盖章后的商务标(一)正本进行复印、装订成册。2、商务标(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5)承诺书(6)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其表格格式宜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样表编制。3、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4)资格审查资料(5)其它材料二、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宜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件应密封完好(包装形式不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八宝街111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八宝街111号,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当天大屏幕显示)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开标时各投标人不再对密封情况进行检查。(5)开标顺序:不分先后顺序。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按规定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至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额)的10%。(3)差额履约保证金=1×{(招标控制价×85%)-中标价}履约保证金形式及提交时间:(1)基本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转帐或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银行保函形式,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中标人在此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基本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则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采用现金银行转帐方式提交基本履约保证金,之后中标人可用满足招标人要求格式的等额银行保函置换已缴纳的基本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2)差额履约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银行转帐形式,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此部分保证金不得以银行保函方式置换。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控制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总说明。10.2编页码和小签不作统一要求,投标人自定。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10.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一致。(3)投标报价的单位和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与公布的控制价一致。10.5中标价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0.7压证施工制度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10.8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10.9合同备案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10.10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0.11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的原件投标人在开标时,需携带以下原件备验,否则投标将被拒绝:(1)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2)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正本或副本),(依法不需要提供的除外)10.1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要求由中标人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中标人承担提交相关资料、完成自检、配合检测直至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交至公安消防部门等工作。上述工作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填写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0.1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要求若中标人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中标人应在完工后消防验收前同招标人签署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维保期至少一年)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若中标人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中标人应委托具备上述资格的单位与招标人签署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维保期至少一年),由中标人向维保单位支付其按合同约定完成维保工作的全部费用;维护保养合同应在签署完毕后由中标人送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上述工作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填写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0.14电梯设备维修保养要求若中标人具备电梯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中标人应在完工后电梯设备验收前同招标人签署电梯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合同(维保期至少一年)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若中标人不具备电梯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中标人应委托具备上述资格的企业与招标人签署电梯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合同(维保期至少一年),中标人向维保单位支付其按合同约定完成维保工作的全部费用;维护保养合同应在签署完毕后由中标人送相关部门备案。上述工作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填写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0.15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及检测及要求由中标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完成本项目室内空气综合净化处理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填写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0.16沉降观测要求中标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沉降观测单位完成本项目沉降观测工作,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填写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0.17电气设施安全检测要求中标人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电气设施安全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检测评估报告。中标人承担提交相关资料、完成自检、配合检测直至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交至相关部门等工作。上述工作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填写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件应密封完好(包装形式不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宜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注:上述总则部分根据国家九部委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不允许修改。若上述总则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投标总价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资料总表内容和证明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判定)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要求不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己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出“可行”、“不可行”的结论。对“可行”、“不可行”有分歧的,以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的意见作为结论意见。对同一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可行”、“不可行”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的意见均未达到三分之二时,应对该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复议,由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再次表决,其“可行”意见仍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时,按“不可行”作为结论。各项评审因素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可行,不进入下一步评审。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质量控制措施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工期及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2.2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初步评审评标专家仅对通过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一)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没有造价人员签字或没有加盖执业专用章的;(二)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四)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五)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六)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对投标报价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本次投标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专家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详细评审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处理。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细微偏差:(一)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二)投标人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未按招标人列出的暂定金额计取的;(三)材料暂估单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报价,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算术修正原则如下:1、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报价评审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2、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以及相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3、当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并按两个综合单价相差的百分比修正分析表中的各项价格。当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与主要材料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为准修正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二)投标人未按招标人列出的暂定金额计取规费的,依据招标人列出的暂定金额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重新计取该投标人的规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三)投标人未按招标人列出的暂定金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按招标人列出的暂定金额重新计取该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修正;(四)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进行更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五)材料暂估单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暂估单价修正综合单价及相应合价和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进行更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报价评审组以上的规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结果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详细评审报价评审组只对无重大偏差且通过细微偏差处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详细评审。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数据为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全部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数据(以下投标报价均指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一、详细评审内容及程序(1)有无漏项的评审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该单项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如中标,中标人应完成该项目,但不能从招标人得到相应费用。(2)有无明显不平衡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平衡报价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供招标人签订合同参考。(3)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审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审,按下列规定进行:评标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当投标人的评标价未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或未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可不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内容如下:(1)投标总价的评审;(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4)材料单价的评审;(5)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凡经上一评审程序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视为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不再进行后续评审程序。三、询问形式及原则报价评审组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的,报价评审组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报价评审组只能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投标总价评审: (一)评审及询问 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及判断。 (二)评估及判断 1、报价评审组经过分析、论证和评审,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或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2、报价评审组认为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5%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50项的综合单价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50项时,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均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报价评审组应对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详细评审。 当投标人某项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所有投标人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就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当投标人经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综合单价,或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50项时,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同时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以保证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需要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报价评审组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列出施工组织设计中未进行措施费报价的措施项目,提交投标人确认并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2、报价评审组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下同)低于所有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85%的投标人必须提出询问,并对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和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当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的85%,同时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七、材料单价的评审: 材料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所有材料中随机抽取25种材料的单价(不包括暂估价材料)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当材料种类(不包括暂估价材料)少于25种时,所有材料的单价均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 2、报价评审组应对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进行详细评审。 当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某种材料单价低于所有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就该项材料单价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材料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当投标人经评审的材料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材料单价,或当材料种类少于25项时,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90%,同时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八、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时,投标人应报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承包人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总承包服务费的高低不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依据。 九、评估及判断原则: 报价评审组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 报价评审组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的意见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当报价评审组为偶数,对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进行审议,由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表决,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意见作为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依据。2.3推荐中标候选人1、对通过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排名顺序。本项目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如中标候选人中出现评标价一致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其技术标的优劣进行排序推荐。2.4补充说明1、评标过程中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合格投标人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否则,应否决全部投标并重新招标。投标人是否具有竞争性应从其实力、业绩、信誉、技术方案及投标报价等方面认定。高于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价的投标不应视为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或认定可以继续评审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说明理由。2、根据成办发[2009]48号文规定,评标委员会在做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决定前,应向当事人发出“废标通知函”,告知投标人废标理由,允许投标人书面澄清和申诉,但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改变其实质性内容。无效标或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3、根据成办发[2009]48号文规定,评标时如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人具有串通投标行为时,应根据投标文件如实填写“串通投标行为认定表”,并签字确认。4、在评标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如在评标过程中有未发现的细微偏差,招标人应按本章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进行修正,且:(1)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高于中标价,以中标价为准,并按以下比例下调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及措施费(二):中标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100%修正后总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2)若修正后的总价低于中标价,则以修正后的各项价格和费用为准。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注:上述部分根据国家九部委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不允许修改。若上述部分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附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投标文件及附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日历天。9.本工程投资控制节点的设置:本工程共设置投资控制节点两个,分别为:1、主体封顶;2、竣工验收。10.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2.本合同在承包人办理完毕招标文件约定的保险及其它手续,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的履约担保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二、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巧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令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胜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2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巧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涯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l)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己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2竣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l)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l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己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5.2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笠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l)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5.3.3变更指示(l)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4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7计日工15.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Ft1Ft2Ft3Ftn△P=PO[A+{B1×—+B2×—+B3×—+…+Bn×—}-1]F01F02F03F04式中:△P一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O一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己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3权重的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1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计量方法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17.1.3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l)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末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巧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里.。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7.2.2预付款保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l)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巧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才浸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28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质量保证金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l)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l)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l)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1.1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8.1.2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8.1.3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中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己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己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己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18.3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中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中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18.3.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18.3.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18.3.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中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18.3.2项和第18.3.3项的约定进行。18.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3.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8.4单位工程验收18.4.1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己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18.3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己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上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8.4.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5施工期运行18.5.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己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4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5.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6试运行18.6.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6.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7竣工清场18.7.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己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7.2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8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9.2缺陷责任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己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1.1.4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9.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0、保险20.1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4.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5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3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l)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6.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己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l)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己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己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l)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l)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己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杳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己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发包人的索赔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24.3争议评审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三、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四川锦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发包人派驻项目负责人为:。1.1.2.3承包人:。本项目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为:。1.1.2.6监理人:。1.1.2.7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常驻施工现场,履行工程师职责,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1.1.2.8造价咨询单位:指具备合法营业及执业资格,受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1.1.4日期1.1.4.1工期:12个月。1.1.4.2缺陷责任期:2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生效条件: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相应保险,且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合格履约及差额担保(若有)生效后生效。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招标图纸套数:4套,承包人需额外用图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场地均为完成三通一平后的场地,招标前承包人经现场踏勘后认为尚不满足施工条件,则剩余工作由承包人代为实施,且该部分工作的报价均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实施该部分工作内容,其工程费用按承包人报价,不予增加;2.3.1.1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接入点由发包人提供,从接入点至施工现场所需的设备、管线及搭接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括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同时,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向相关单位或部门缴纳,若承包人未缴纳,而影响发包人其他工程建设时,经监理及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后缴纳。2.3.1.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要求:公共道路开通至规划红线,规划红线以内的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并须满足政府对建筑行业生活办公区的相关要求。2.3.1.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五个工作日前发包人将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等数据、资料,但需特别声明的是:发包人所提供的各类工程数据、资料是发包人在既有条件下收集、整理、购买到的技术成果,供承包人参考,发包人对承包人依据各技术资料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2.3.1.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联系勘察测绘部门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等书面资料,交付承包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代为办理的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合同备案等相关证件及手续,承包人应无偿提供相关资料及配合人员。3、监理人3.1监理人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涉及工程开工、竣工、停工、复工、工期变化、工程变更、工程范围变化、实体结构安全、工程费用变化的事项须发包人事先批准。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缴纳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税和价调基金,发包人可在工程款计量支付时代扣代缴,应缴纳的税金和价调基金包括在合同价款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除通用条款明确的工作内容外,承包人尚需完成如下工作:4.1.3.1图纸审查: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七日内组织本公司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发包人对本工程的相关要求,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审查,以减少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图审核完毕后,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施工图审核意见书”明确施工图中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图标注不详、尺寸标注矛盾、各专业设计图纸矛盾等情况,并向发包人、监理人出具《施工图审核确认书》,承担施工图审查责任。如承包人未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或审查中未发现或未提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在工程施工期间因施工图存在问题引起停、窝工等承包人自身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运用自身的知识、经验按设计文件施工时,若判断将会产生质量缺陷,须将情况如实及时地报告给发包人。若发包人在承包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执行施工,则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对施工质量负全责,但不负责由设计问题产生的后果。4.1.3.2承包人应为监理单位提供面积不少于50m2的现场办公用房、会议室各一间,同时应为发包人提供不小于20m2现场办公用房及为造价咨询机构提供不小于30㎡现场办公用房。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相配套的办公家具(其中:每个房间空调不少于1台、办公桌不少于4张、办公椅不少于4张、文件柜不少于3个),并为监理单位、发包人、造价咨询机构各开通1部电话及网络,同时承担监理单位、发包人和造价咨询机构用水、电和电话费用,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清单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承包人负责以上办公用房、会议室、临时停车场的日常维修(包括给排水、电气、屋面及卫生间防水、楼地面及外装饰等)、保安管理、卫生清洁、会议的接待服务等,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4.1.3.3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的清标和投资控制节点结算工作。1、清标工作: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前,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依据招标图纸,完成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清理核对工作(即清标工作),并共同出具清标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清标工作,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清标工作完成,同时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付款延误的相关责任。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2、投资控制节点的结算工作:当工程实施至投资控制节点时,承包人在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合格的投资控制节点的结算报告和资料,在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资料合格且齐备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在15天内出具审核意见并经承包人确认。在承包人确认节点结算审核报告前,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付款延误的相关责任。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于开工前五个工作日向监理人递交在投标技术方案总体框架和原则下经细化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作为本工程建设的实施性工程计划。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内不合理的工期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并修订完善后重新报批。此类修改或调整所涉及的工期及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除应按通用条款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外,还应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渣土外运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费用。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免费向发包人及委托单位提供临时通行道路及工作面,配合分包单位工作,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会通道,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1.10其他义务4.1.10.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督促各专业分包单位随时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有序。4.1.10.2承包人与第三方的关系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与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关系: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国家、四川和成都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负责对工程全过程的投资进行控制。承包人必须接受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应配合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与发包人委派的其他造价咨询单位的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可能委派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人的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资料、造价等方面的复核工作,承包人必须配合该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并有对复核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及对复核后咨询成果进行确认的义务。以上各单位的职责有的有交叉,但不妨碍对承包人的管理。上述各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最终的决策权和解释权。4.1.11本项目承包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和配合工作内容: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专业分包单位的定义: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或比选的方式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不包括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自身合同承包范围内各专业工程通过自行发包方式确定的分包单位,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单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管理和协调,以及承担相应责任。4.1.11.1为确保整个工程管理更加合理有序,现场运行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项目的管理层次如下:专业分包单位→承包人→监理人及造价单位→发包人的四级管理层次逐级汇报工作。4.1.11.2承包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1)严格按专业分包单位→承包人→监理人及造价单位→发包人的四级管理层次逐级汇报工作。(2)发包人确定的目标任务,由承包人牵头,与各专业分包单位共同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承包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负总责。(3)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由承包人统一规划、协调管理。(4)各专业分包单位的重大施工方案和重要技术措施,应以书面形式呈报承包人,承包人提出意见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5)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交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每周工作汇报和下周工作计划,报告中应详细说明承包人和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并详列进度、材料、劳力、设备、资金等的细部计划,以及与承包人的工作配合情况,提出要求及建议。(6)承包人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各专业分包单位合同款支付等方面的职责:A、质量管理:承包人委派专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跟踪和检查,并督促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整改。B、进度管理:承包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采用目标管理方式,承包人做好下列工作:·制定目标:按发包人要求的总目标工期(如每月或每季度)提交整个项目的总进度计划,并保证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节点目标切实可行。·进度控制:承包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整体协调、动态管理。·承包人需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关键线路,做好重点监控工作。·随着工程的推进,承包人在不断修订和完善的总进度计划中,动态的反映出施工总工期和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节点工期,以确保施工的连续性和有序性。C、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明确责任和目标:在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事项和文明施工的目标要求。·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注意过程检查和控制:承包人按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范以及发包人的具体要求,现场委派专职安全员负责各专业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勤检查勤督促;并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合理的奖惩措施(由总监签发后,方可执行)来约束和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同时施工的多个专业,容易造成交叉污染和成品的损坏,以及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承包人做好自身成品保护工作,其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措施费的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成品保管不力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非承包人保管不力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协同监理人明确各方责任,及时处理。同时承包人应做好各专业分包单位交叉作业的工作安排和协调工作,并协助监理人处理好因交叉污染和成品的损坏引起的各种纠纷。D、在各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款支付的管理:承包人在各专业分包单位合同进度款支付时,对各专业分包单位在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管理方面,与承包人和其它专业分包单位配合的积极性和工作成效方面,以及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意见。4.1.11.3承包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内容:A.统一对外、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计划、统一管理,负责各专业分包单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的总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对发包人负责,按合同工期、质量标准交付整个项目;B.指导并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治安、保卫、保洁和消防工作。承包人统一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并实行分区管理、各负其责,各专业分包单位未经承包人许可不得随意变动自身的施工场地;C.负责各专业分包单位与其它各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妥善安排好各专业交叉施工的进度计划,各专业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进场设备的现场堆放,以及合理的运输线路及工作面,以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共用的施工场地。协调处理好因交叉作业可能引起的成品保护问题;D.负责组织各专业分包单位对测量定位点、轴线控制点、高程控制的水准点等控制点进行交接和复测;E.负责协调各专业分包单位与设计、监理人、发包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调解各专业分包单位与其它各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作矛盾;F.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各种形式的专题会和协调会;G.负责编制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同时向各专业分包单位下达计划执行指令,并检查进度安排的执行情况,落实关键工序和重点工程的推进工作;H.负责协助监理人组织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I.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由承包人负责牵头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最后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4.1.11.4承包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服务和配合工作内容:1、与各专业分包单位核对各专业工程图纸与总图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2、统一安排各专业分包单位必要的临时设施搭设场地;3、合理安排各专业分包单位无偿使用承包人施工阶段内既有的脚手架、安全防护架、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电梯、支架、平台、施工便道、安全通道等;4、整个施工现场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驳点各一个。5、承包人在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视现场状况合理安排必要的材料、构件堆场和施工工作面,及时清除影响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障碍物,由此造成的承包人工作计划变更或二次工作不作为索赔的理由;6、负责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7、督促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8、督促检查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将其纳入验收报告之内;9、承包人应对各专业分包单位在第一次因预留预埋管线后破损的部位进行修补和填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后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为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支出。因专业分包单位原因造成二次和多次损坏的,由专业分包单位委托承包人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专业分包负责并直接支付给承包人。因设计修改等发包人原因造成二次或多次损坏的,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在强电竖井开始安装前,在每个强电竖井的门口处,采取临时止水措施;11、在电梯安装前,在每个电梯门口处,采取临时止水措施等;12、有多家专业分包单位在某个时间,需同时使用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安全通道、施工电梯、支架、平台等设施时,承包人负责协调工作,但不得影响总工期;13、承包人不得以受任何专业分包单位的影响为由拖延总工期;14、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安装至少台双笼式垂直升降电梯,在项目总工期内免费提供给各专业分包单位使用。15、在各专业分包工程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组织各专业分包单位对发包人提供给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图纸、设计变更、签发的技术核定单等任何设计文件进行认真的核对及审查,并就设计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差错、遗漏及缺陷以及对各专业工程施工时产生的潜在影响,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1.11.5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按发包人的总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内容、性质、特点和合同工期,以及各专业分包单位的临设(包括办公室、材料和设备仓库、加工和堆放场地、辅助用房等)场地的大小和位置,统一安排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进出场时间。承包人和各专业分包单位应承担临设的搭建和拆除费用,并将拆除临设后遗留的基础、地坪、道路等进行破除和清运,同时承包人应督促各专业分包单位做好上述工作。若承包人或各专业分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述工作,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或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价中扣除。4.1.11.6本项目总平工程施工前和过程中或其他特殊情况,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总平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下达临设的拆除令,承包人和各专业分包单位可采取在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另行搭设(地点、范围、以及搭拆时间必须经监理人确认)、规划红线范围外搭设或不再搭设,无论搭拆多少次,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或各专业分包单位综合考虑后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支出,同时承包人应督促各专业分包单位做好上述工作。4.1.11.7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规及标准,并接受承包人和监理人的统一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中,因现场安全文明工作不到位而受到行政处罚和收到整改通知单,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并由发包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4.1.11.8负责完成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10.17条)约定的工作内容,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2履约担保4.2.1基本履约保证金:自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本签约合同价10%额度的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可以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方式办理。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释放或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无息)。4.2.1.1采用履约保函方式的工程,当发生工期延误时,承包人须根据延误情况及时办理保函的延期;在已办理保函逾期后至承包人重新办理保函续期前,发包人将暂停一切款项支付。4.2.2差额履约保证金:自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差额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办理。在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正常履约情况下,工程进度达到30%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退还30%的差额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度达到60%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退还60%的差额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度达到80%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退还全部差额履约保证金。4.3分包4.3.2除发包人另行招标的专业承包和招标文件允许的分包工程外,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人。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4.3.3对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本合同签订前承包人须将分包人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分包,并承担其分包单位的全部责任。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7承包人应按政府劳动主管部门规定保障承包人人员合法权益,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扰民、影响社会稳定及合同纠纷,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保留停止对承包人期中支付和其他支付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好上述纠纷为止。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为确保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发包人委托支付银行对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见后附《资金监管协议》。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除甲供材料、设备之外的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5.1.2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材料、设备采购前28天。5.1.3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须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品牌范围及规格要求,发包人将委托监理人按招标文件列明的条件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凡不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品牌范围及规格要求的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无条件撤离现场,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误责任的权利。若确需更换品牌、规格的,须经发包人专题书面核准。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无。临时占地申请及费用:如临时占地由发包人要求,申请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1.3本项目总平工程施工前和过程中或其他特殊情况,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总平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下达临设的拆除令,承包人可采取在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另行搭设(地点、范围、以及搭拆时间必须经监理人确认)、规划红线范围外搭设或不再搭设,无论搭拆多少次,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后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支出。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施工变压器和施工用水水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移交给承包人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承包人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上述设备,至工程竣工后将其完好地移交发包人,在承包人保管和使用期间涉及到上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项目承包人应自行办理施工场地外道路的通行权,费用自理;发包人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文件。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在开工前7日,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就此建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应在开工前三日报送监理人审批及复核。8.5因承包人未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进行复核,或复核出现偏差,造成由此建立的施工控制网出现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与公安部门协商,承包人另应负责组建自身安保队伍,协助公安部门管理施工现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9.3.3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报送合同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应满足承包人投标技术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1.3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按以下方法核定:(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或发生工程变更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专用条款第15款核定增加工作的费用,发包人不另作费用和利润补偿;(2)暂停施工的,发包人按本专用条款第12.2款予以费用补偿;(3)造成窝工的,发包人参照本专用条款第12.2款给予费用补偿;(4)因发包人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据实提供相关费用依据;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5)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人工、机械、材料调价原则调整价差。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0年及以上一遇的风、雨、雪、洪,且对工程进度造成实质影响。以政府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承包人报送的、经监理人确认的合同进度计划的节点工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为30000元/天,工期延误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0.5%,若总工期延误,则承包人赶工措施费不予计取。11.6工期提前发包人书面要求提前竣工时,提前竣工按30000元/天奖励,奖励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0.5%。12.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合同项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在停工前,承包人需报送停工工地管理方案,由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按经审定的管理方案安排人员驻守工地,并自行调离机械及其余现场人员。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累计天数在7个日历天以上的,发包人方对超出7个日历天以上的部分天数进行费用补偿,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对停工的费用补偿(已含合理利润)限于承包人驻守人员的人工费和经批准留守机械的机械费,计取方法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文)中相应规定执行,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成都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除根据经审批的管理方案明确的情况外,承包人再进场的费用应自行承担。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本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合格。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全面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在各分部工程实施前15天向监理人提交各分部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3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引起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14.1.4对特殊材料如苗木、装饰材料的特殊检验约定:装饰用石材、墙地砖、面层涂料、门窗、洁具、开关插座、照明设施、水龙头等材料进场后须经发包人、设计院、监理人检验材料色彩、形态、形状、品质等是否满足发包人及设计要求,无法满足要求的承包人无条件调离施工现场,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误责任的权利。14.1.5所有的装饰施工均须先施工样板(房屋内装按户型施工样板间),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全面施工,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通用条款明确的变更情形外,只要实际完成数量、工作内容与原招标用设计图纸不一致,均需按发包人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发包人分别执行了不同的审批权限,按发包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发包人签署的变更审批表是变更成立予以结算的唯一直接依据。15.3变更程序按发包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子目单价,由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核价报发包人审定;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作子目的,由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重新组综合单价。组价方法:综合单价=根据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编制的综合单价(人工费+机械费+综合费+材料费),其中材料费应按如下原则计取:a.其中材料单价为中标材料单价,无中标单价的按施工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计取,无信息价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市场询价确定,若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补充定额中无可参照的项目综合单价,由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综合单价。b.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风口按以下公式确定材料单价:其中∑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具有相同技术标准但规格型号不同的风口材料,风口垂直截面面积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风阀按以下公式确定材料单价: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具有相同技术标准但规格型号不同的风阀材料,风阀垂直截面周长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消声器按以下公式确定材料单价: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具有相同技术标准但规格型号不同的消声器材料,展开面积根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设备长宽高计算,不计接头、弯头、折口等位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电线、电缆按以下公式确定材料单价: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具有相同技术标准但规格型号不同的电线或电缆材料,直径截面面积以造价咨询单位核定的理论计算值为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落地式动力柜按以下公式确定设备单价: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落地式动力柜,功率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落地式照明柜按以下公式确定设备单价: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落地式照明柜,功率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挂墙式动力柜按以下公式确定设备单价: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挂墙式动力柜,功率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挂墙式照明柜按以下公式确定设备单价: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挂墙式照明柜,功率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应急柜(箱)按以下公式确定设备单价: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其中∑运算范围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具有相同电池功率的应急柜(箱),功率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招标工程量清单位中没有的其它材料、设备可参照上述类似的材料、设备单价确定方式核定价格,若不能适用,按合同中其它相应条款核价。c.因招标人使用功能发生变更的导致已完工工程或安装成品半成品需拆除或拆除后需要重新施工或安装的,所涉及的费用按以下方式计取:①已完成施工的施工成品,按中标综合单价扣除主材费后全额计取施工费用(含人工、机械、辅材费、综合费);对于主材,在拆除前由发包人(或委托建管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核定材料无法继续使用部分的比例,承包人只能计取无法继续使用部分主材费用,拆除后可继续使用材料,由承包人自行回收处理。②对已完成施工成品进行拆除的,其拆除单价按中标综合单价扣除主材费用后的50%计取。③拆除完成后按新设计方案施工的部分,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办法处理。15.4.4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该子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子目工程量数量的115%且超过部分的价款按照投标价计算已大于本签约合同价0.5%的,超过115%的部分按15.4.3条公式确定综合单价。15.4.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取消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取消的项目不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同时无论减少项目的工程量多少,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经权威单位鉴定、评估后,发包人可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总节约资金的3%或增加收益的10%。16.价格调整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承包人投标所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费均固定不变,不作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16.1.2款约定执行。除可调价材料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其余材料价均不调整。16.1.2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调价材料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序号材料名称风险系数(%)基准价确定(T0)施工当期信息价确定(T1)调价公式1建筑用钢筋3招标控制价发布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对应材料价格施工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对应材料价格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低于或等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施工当月信息价涨幅超过基准价×风险系数或跌幅超过投标报价×风险系数时材料单价调增值=T1-T0×(1+风险系数)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T12水泥及制品33商品砼34砼管3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施工当月信息价涨幅超过投标报价×风险系数或跌幅超过基准价×风险系数时材料单价调增值=T1-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材料单价调减值=T0×(1-风险系数)-T1 5砖砌体36砂石57钢型材3招标控制价发布当月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发布的对应原材料钢材价格施工当月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发布的对应原材料钢材价格材料单价调增值=投标报价×[(T1-T0)/T0-风险系数]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T0-T1)/T0-风险系数]8钢管材39电缆3招标控制价发布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铜价格施工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铜价格材料单价调增值=投标报价×[(T1-T0)/T0-风险系数]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T0-T1)/T0-风险系数]10铜芯线311母线槽312铝型材3招标控制价发布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铝价格施工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或其它公共媒体发布的原材料铝价格材料单价调增值=投标报价×[(T1-T0)/T0-风险系数]材料单价调减值=投标报价×[(T0-T1)/T0-风险系数]……………注:(1)基准价或施工当期信息价若为区间价的以平均价为准;(2)材料调整期数以月为单位,施工各月完成量以监理人、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完成量为准。(3)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可调价材料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或推算耗量)为准,超出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的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耗量计。(4)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对应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若项目组价无分析或无相应定额作参照或承包人报价参照定额不合适的,该措施项目包含的材料无论是否属于可调价材料范围,对应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其涨跌风险已由承包人在措施项目清单有关项目报价时充分考虑。(5)如招标文件中所述网站未公布某本工程的可调材料,可在双方约定的其他公开媒体上查询。16.2政策性调整(1)在施工期间,成都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整人工费、机械费的,按政策规定调整;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对应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若项目组价无分析或无相应定额作参照或投标人报价参照定额不合适的,该措施项目包含的人工费、机械费不属于政策性调整范围。(2)在施工期间,政府税务机关发布政策调整税费的,按政策规定调整;(3)在施工期间,成都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整不可竞争费费率的,按政策规定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目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项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载明的特殊计量规则;(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量规则;(3)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量规则;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17.1.5.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按下述约定进行:在工程进度款第一期计量支付时,计量清标后修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40%,其余按实际进度进行支付,结算前最多支付至基本费的100%;结算时按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率计取。按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1号文)规定,各专业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含临设)的20%由本工程承包人收取,发包人可直接从各专业分包单位款项中扣除向承包人拨付。17.1.5.2措施项目的计量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一)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在招标实施范围内包干计取,当招标实施范围发生变化,直接导致措施清单对应措施费变化的,结算时按承包人措施费报价作同比例增减;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措施项目对应实体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按月计量。无论承包人在投标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所列定额编号如何,工程竣工结算时均以审核单位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分析的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合计作为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下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四项均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数。措施项目清单(二)中的项目,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工作量按月计量。措施项目清单(二)中的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予调整。17.1.5.3规费的计量和结算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人规费费率计量和结算。无论承包人在投标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所列定额编号如何,工程竣工结算时均以审核单位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分析的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合计作为计取规费的基数。17.1.5.4计日工: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时,计日工的单价按照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公布的零星工作项目的单价标准作为结算单价。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中标总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5%;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支付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与预付款同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保函的失效日期为预付款抵扣完毕日期。17.2.3预付款的扣回工程预付款均分3次抵扣完毕,累计计量额达到合同额40%前,必须抵扣完毕。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5)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承包人应在支付前向发包人提交支付所需的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付款申请等相关资料和票据。发包人只有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承包人支付。如因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发包人的付款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造成付款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6)在第一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会同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专用条款4.1.3.4约定的清标工作,并共同出具修编工程量清单,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直至清标工作完成;由此造成付款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7)当工程实施至投资控制节点时,承包人在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合格的投资控制节点的结算报告和资料,在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资料合格且齐备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在15天内出具审核意见并经承包人确认。在承包人确认节点结算审核报告前,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付款延误的相关责任。17.3.5进度款支付的方式(1)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月进度款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月实际完成量的85%按月支付(剩余15%分别为:5%质量保证金、5%结算审核保留金、5%政府审计保留金);在工程结算完成、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档案室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支付结算审核保留金);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的14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支付质量保证金);在政府审计完毕后,发包人根据政府审计结果支付尾款(支付政府审计保留金)。(2)变更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所有变更项目,必须按发包人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审批手续后才能予以计量支付;能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完成的变更,由造价咨询单位核定准确金额后按第17.3.5款第(1)条约定支付;对于不能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全部完成的变更,按事前审批通过的计价原则、以当期实际发生量的70%按第17.3.5款第(1)条约定支付,待变更整体实施完成后,再由造价咨询单位核定准确金额后按第17.3.5款第(1)条约定支付。(3)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专人、专户管理,并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委托银行对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管。17.5竣工结算17.5.1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式三份合格的全套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在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资料合格且齐备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在60天内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及报告。17.5.2竣工结算审减额超过5%,审核竣工结算造价咨询服务费由承包人全额承担。17.5.4详细竣工结算有关约定按发包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执行。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份数:四套,分送相关部门18.3验收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8.3.7工程验收合格后,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未对工程接收的,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看管、维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18.9竣工文件的编制与提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文件。承包人各部分(项)工程竣工图纸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交给监理人审查,并审查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后一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包含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完整、合格的符合发包人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4套书面及一套电子版本竣工文件,该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的竣工资料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见本合同后附件《质量保修书》。20、保险20.1工程保险(1)投保内容: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或灭失。(2)保险金额:本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的实际总价值。(3)保险期限: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发包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发包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工程之时止。20.4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20.5其他保险承包人应按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0号文)要求,为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7保险的延期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出现工程尚未完工但保险已过期的情况,承包人应主动续保,涉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主动续保,因保险过期各类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除通用条件对承包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的约定外,承包人的如下行为仍视为违约,处罚条款见本专用条款第22.1.2(4)条:(1)承包人提供的全部投标资料中有任一与真实情况不符或超出有效期限的资料,不论何时被发包人查实,均被视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与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其他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围标、串标或恶意抬高中标价格等行为之一,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与发包人、监理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相关人员相互勾结,非法获取本工程的行为之一者均视为违约。(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节点工作,节点工期延误占本合同进度计划中该节点工期计划的30%及以上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当承担承包人分包工程的专业分包人未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且无可行的改进措施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总承包人解除分包合同更换该专业分包人,发包人也有权直接另行委托分包人,另行委托分包的工程款在总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同时承包人对该专业工程分包的管理责任不能免除。(5)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延迟支付专业分包人工程款或重要材料设备款而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将该款项直接支付给专业分包人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4)承包人有22.1.1条违约行为时,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且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尚未支付承包人工程款项均不再支付,发包人尚未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与任意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其中,造成与承包人有关的第三方阻碍本项目移交使用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完全完成清场退出工作,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以本签约合同价为计算标准,按日向发包人支付0.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本签约合同价×0.5%×延迟天数。同时给发包人及相关单位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等法律责任。(5)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违约赔偿金,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6)其他违约责任: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1违反通用条款第5.1条,设备材料12小时内退场,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发出3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壹万元/次的违约赔偿金。3违反通用条款第13.1条、第9.2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赔偿金。4承包人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同时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受到相关部门经济处罚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扣缴的经济处罚费用。5承包人不按要求对工程成品进行管护,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该项工作,费用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以上违约赔偿,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22.1.7主要负责人的管理22.1.7.1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其及时到位且常住现场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承包人必须将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原件交发包人暂管,至竣工初验合格后退还。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上述主要人员,需报请发包人批准,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且将处以违约金:(1)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次;(2)更换技术负责人,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壹拾万元/人·次;(3)承包人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川监招通[2006]001号文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22.1.7.2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并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有兼职情况,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赔偿标准按下条执行。(1)承包人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2天(含2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2)项目经理,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叁仟元/人·次;(3)技术负责人,违约赔偿金人民币贰仟元/人·次;(4)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壹仟元/人·次。22.1.7.3每次工程例会项目经理必须参加,迟到罚款伍佰元/人·次,缺席罚款壹仟元/人·次。22.1.7.4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等原因,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同时进行违约赔偿,不解释任何原因。(1)更换项目经理,违约赔偿金人民币伍万元/人·次;(2)更换技术负责人,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叁万元/人·次;(3)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贰万元/人·次;(4)第二次发生上述更换情况,违约赔偿金标准相应加倍;(5)若承包人拒绝按照发包人指令更换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或者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22.1.8主要设备的管理承包人应按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投标书(更新)填报的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按计划进场,不得拖延、减少或降低标准。若承包人进场的设备的数量或性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补充设备;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人批准并报发包人同意不得离场,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处以该机械设备台班费用3倍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个月,发包人可为承包人购买或租赁,所需费用可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以上所有处罚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从进度款或承包人履约担保中扣除。22.1.9承包人进场后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民工工资担保。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为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否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市场禁入并按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24.4造价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造价争议,以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意见为准,承包人对此有异议的,可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但承包人不得因此拖延或妨碍本工程的正常进行,否则承包人构成违约。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四川锦城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_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若承包人具备电梯设备维修保养资格,承包人应在完工后电梯设备验收前同发包人签署电梯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合同(维保期至少一年)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若承包人不具备电梯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中标人应委托具备上述资格的企业与发包人签署电梯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合同(维保期至少一年),承包人向维保单位支付其按合同约定完成维保工作的全部费用;维护保养合同应在签署完毕后由承包人人送相关部门备案);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建设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其中电梯为安装完成并通过政府部门验收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二:资金监管协议甲方:四川锦城投资有限公司(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丙方:(银行)(甲、乙双方所签合同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开户名:账号:)为确保甲方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有效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达到项目资金监控有力,用途合理,使用方便的目的,甲乙丙三方就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在丙方开立项目核算专用账户(下称专用账户),并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接受监管、使用资金。二、乙方每月向丙方和甲方提供《支付预算》,该《支付预算》内容应包括乙方付款大类的金额、主要收款单位、用途、现金支用量等。三、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实时监控1、丙方指定专人以《支付预算》为依据,对乙方专用存款账户内支付资金进行实时监控,并对每笔支付款项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每笔金额、付款时间及用途等做书面登记。2、对乙方《支付预算》外急需的项目资金支付,乙方应事先向丙方做出书面说明后,方可支付款项。同时乙方也应向甲方做出该书面说明备查。3、乙方授权丙方,对明显不符合《支付预算》及项目资金范畴的票据款项可及时通知甲方。4、丙方在每月10日和25日分两次向甲方报送乙方专用账户的付款情况表,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每笔金额、付款时间及用途等。5、乙方保证所付款项仅从丙方会计部门通过顺下支票或电汇方式付出,如遇特殊情况需倒提,乙方应事先通知丙方再行支付。6、如果甲方对不符合《支付预算》的款项支付有异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商议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甲方:四川锦城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发包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丙方:(银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三:履约保函保函编号:致:四川锦城投资有限公司(受益人)地址:鉴于:一、(下称“申请人”)已收悉项目的中标(选)通知书。二、受益人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银行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三、(以下简称我行)已同意为申请人出具担保书。因此:一、我行同意作为担保人出具保函为申请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CNY元)。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受益人书面提出的因申请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通知后7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内无条件向受益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且索赔次数不受限制,无须受益人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付款的理由。二、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受益人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首先向申请人索要上述款项。三、本保函所包含条款构成本银行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任何对合同条款、期限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合同的修改或补充也无须通知我行。本保函自开出之日起生效,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受益人向申请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后14日失效(或由受益人出具释放保函通知之日起失效)。担保银行名称:(银行公章)金融机构许可证号:担保银行授权人(签字)出具保函日期:银行地址:电话及传真: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附件四:预付款保函保函编号:致:四川锦城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根据(下称“申请人”,其法定地址为)与四川锦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受益人”)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规定,申请人按规定的金额提交工程预付款银行保函(下称保函)作为担保,申请人即有权得到受益人支付的一笔相等金额的工程预付款。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申请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因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提出的本保函项下的书面索赔通知后7天内,在担保金额内无条件向受益人支付该款项,无须受益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受益人应首先向申请人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本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合同的修改或补充也无须通知我行。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应不超过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减去申请人已偿还预付款的金额,此偿还的金额是通过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向申请人签发的历次中期支付证书来确定的。我行收到由受益人签发的裁减保函担保金额的书面通知是我行减少本保函项下担保金额的证明。本保函自开出之日起生效,在担保金额由我行支付完毕或我行收到由受益人签发的释放本保函下全部担保责任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失效,申请人在预付款偿还完毕后即可向受益人申请释放本保函项下担保责任。担保银行名称:(银行公章)金融机构许可证号:担保银行授权人(签字)出具保函日期:银行法定地址:电话及传真: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二卷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三卷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本招标工程遵守设计图纸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2、本招标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本次招标工程的施工及、安装、质量检测及验收规范。3、本工程所涉及的上述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均由承包人自备。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四卷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五、承诺书六、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八、项目管理机构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十、资格审查资料十一、其他材料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三)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天数:日历天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4是否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_电话)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年月日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本协议书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独立投标人投标时不需填报。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五、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贵方的招标活动并郑重承诺,在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发生因我方原因造成的违背下列承诺之一的行为或出现其它严重损害贵方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我方自愿终止该项目合同或投标并放弃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且自我方行为被贵方认定之日起两年内,贵方有权不接受我方在贵方其它项目中的投标,两年后如我方不能有效证明信誉的改善,贵方仍有权拒绝我方投标。1、我方承诺不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通投标、围标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行为。2、我方承诺不发生中标后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行为。3、我方承诺不发生任何串通工程相关单位,损害贵方利益的行为。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承诺满足贵方的工期要求,不发生因我方原因延误工期占总工期10%及以上的行为。5、我方承诺不发生因我方原因给贵方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行为。6、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恶劣影响的行为【其中重大质量事故指建(构)筑物主要结构倒塌,不均匀沉降、倾斜、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不足等超过规范允许范围,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且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行为】。7、我方承诺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不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8、我方承诺正确、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不发生因我方原因(如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民工集体上访、滋事行为。9、我方承诺切实做好文明施工,不发生因此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行为。10、我方承诺所供材料、设备满足设计、规范、合同要求,不发生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行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中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部分的正本由招标人单独装订成册后提供(封面为商务标(一)),投标人应采用手工填写并按给定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不得自行拆装,其副本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自行对签字盖章后的商务标(一)正本进行复印、装订成册。2、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其表格格式宜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样表编制,并与(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5)承诺书内容装订成册,封面标为商务标(二)。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七、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己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或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营业执照号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做过的类似工程注:投标人选择的分包人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中标后承包人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监理及招标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相应的分包合同并进行分包项目的施工[注:监理单位及招标人(项目管理部门)着重审查工程质量、保修、业绩、资质等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要求,符合本工程特点]。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资格能力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不相适应,且不符合国家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十、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四川省外企业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复印件,所有投标人还应将《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息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复印件。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情况开户银行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电传:(2)、近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年度2008年2007年2006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7、资产负债率注:财务状况应附投标人近三年(2007-2009)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三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本表后应附已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本表后应附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项目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序号案由双方当事人名称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六)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序号投诉事由受理机关及受理时间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七)资格审查资料总表资格审查资料总表投标人名称:序号资格审查因素详细评审内容1营业执照编号:2安全生产许可证填“有效或无效”3资质等级4财务状况填“近3年内是否出现亏损”5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至少要填“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开工竣工日期、项目经理、建设规模、结构类型、中标价”;6信誉“是否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7注册建造师姓名注册证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8联合体联合体投标人填“是否有无联合体协议”9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填“有效或无效”10《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省外企业提供)填“有或无”11投标其他要求投标人:(盖章)备注:本表由各投标人如实填写后放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内,评标委员会对本表内容和证明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判定。138
四川锦城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源片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十一、其他材料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