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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20 11:30:46 发布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技术规范书招标代理公司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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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委托招标代理入围社会中介机构招标技术规范书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二○一五年一月一、参选资格: 社会中介机构应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参选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所有资格文件都应在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如更名、换证等)需出具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否则证书按无效处理。(一)投标人应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二)投标人应具备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甲级或乙级资质证书。(三)投标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足够的招标代理及预算编制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主页复印件、用户证明文件等。(四)工程招标代理公司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五)经营范围包含有招标代理。技术规范书卖方应对“技术规范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进逐点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然后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的具体章节或页码。一、招标代理服务实施要求 依据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招标代理采购工作,具体实施要求如下:1.1在接受招标人委托后,应当首先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对代理事项应当保密的内容必须保守秘密。1.2在接受招标人采购项目委托后,应成立招标代理项目小组。项目组应当由本企业专职人员组成。1.3招标代理机构的拟投入西藏联通的专职人员必须为从事通信行业招标代理服务2年及以上的专业人员。1.4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中标通知书等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盖章同意,一律不予发出。1.5招标公告须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同时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发布的有效时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1.6招标文件要使用国家以及行业范本,文本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无歧义,有利于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阅读、消化和理解。 1.7招标活动各个环节的时限和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保证招标活动有序的进行,对投标方资质的设定要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不排斥、限制潜在投标方。1.8招标代理机构应完整保存招标投标过程中所有的记录,内容包括委托合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异议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等所有书面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档并提交一份档案给招标人存档,原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管,归档资料保存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5年,并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及查阅制度,除招标人或取得招标人书面授权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外第三方不得查阅相关档案文件。1.9招标代理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向招标人移交全部招投标资料,15日内向本地行业行政监督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备案资料,完成备案工作。2.0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的相关过程内容及企业秘密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相关采购内容予以保密,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并对保密资料在保管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时间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被披露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二、投标报价(一)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以折扣方式报出。其中招标代理服务 报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超过规定范围内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二)谈判类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需按照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三、招标代理服务费单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费率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础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折扣=实际招标代理服务费。四、常驻专职服务团队拟投入的本地常驻专职服务团队不少于2人,专职人员负责招标谈判工作,投入西藏联通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并经西藏联通同意后,不得变更。专职人员需对西藏联通采购与招投标系统熟练操作、并对西藏联通招标流程熟悉(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投影机、打印机、录音录像设备、计算器等及开评标等)所需工作场所由招标人提供。拟投入本地常驻服务团队应提供1年2次的西藏联通公司的免费招投标相关知识培训。五、其他要求如西藏联通公司对招标代理有另行办法约定,则从其约定。 为加强西藏联通公司招标代理服务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体现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书:一、凡在本单位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范。二、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在接受采购人委托后,应当首先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对代理事项应当保密的内容必须保守秘密。四、在接受采购人采购项目委托后,应成立招标代理项目小组。项目组应当由本企业专职人员组成。五、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应答有关政策法规编制招标文件,对粗制滥造、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未经招标人同意,一律不予发放,否则后果责任自负。六、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其代理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应答情况的书面报告等文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法人或项目组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公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范围内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本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1、招标公告需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发布的有效时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第27号令)等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2、编制招标文件在把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落实和体现到招标文件的时候,需做到如下几点:一是招标文件的文本格式要规范,这样可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内容完整不缺失,有利于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阅读、消化和理解。二是招标活动各个环节的时限和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保证招标活动有序的进行。三是对投标人资质的设定要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不排斥潜在投标人。四是招标项目的描述要清楚贴切,防止产生歧义。七、中标通知书应当由招标人签发,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八、招标代理机构应完整保存招标投标过程中所有的记录,内容包括委托单、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档并提交一份档案(原件)给招标人存档,招标代理机构归档资料保存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保存期期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解释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解释。 招标代理机构应每季度将所完成的招标谈判类项目的评标报告汇总装订成册,交至西藏联通物资采购与管理部以便查询。九、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的监督。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15日内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的资料必须按规定报送。1)招标代理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发出后20日内向招标人、相关行政监督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备案资料,提交的招投标情况备案资料必须已经招标代理公司内部审核;2)中标结果公示期满的20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招标人移送中标人及未中标人投标资料的正本,移送前应当全部复印存档。招投标备案资料(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的立项批复或类似于立项批复的相关审批文件;(2)项目的规划许可(房建项目);(3)项目的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4)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5)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文件资料;(6)招标代理合同;(7)招标文件及补遗;1)招标文件备案表或相关备案手续;2)招标文件补遗备案的相关手续; 备案是指向相关行政监督机构提交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补遗,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补遗的发布经过相关行政监督机构的认可。(8)招标公告;1)经相关行政监督机构审核签章的招标公告的纸质件;2)招标公告发布的所有媒体的网页打印纸质件;3)如果是邀请招标,本项则是投标邀请书。(9)招标投标情况报告;(10)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2)评标专家的抽取表、签到表;3)监督机构和招标人的签到表;4)投标文件递交的签到表;5)中标候选人推荐表;6)经评审的最终评分一览表;7)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表;8)开标记录表;9)投标总报价评分计算表;10)资格评审记录表;11)技术、商务评委独立评分表;12)技术、商务评分汇总表;13)推荐中标候选人表。(11)中标结果公示表; 1)中标结果公示表纸质件;2)中标结果公示发布的所有媒体网面的打印纸质件;(12)中标通知书;(14)通信管理局招标项目备案表;(15)投标人投标资料。十、招标代理机构需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周内,必须退还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十一、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视情节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负有主要及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暂停其招标活动等处罚,并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取消其相应的代理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1、无证或者借用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的名义承接本公司招标代理业务的;2、出借、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机构的名义承接本公司招标代理业务的;3、代理与本机构有利益关系的机构(单位)参与投标的项目;4、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者转让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编制业务的;5、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或者向投标人收取回扣的;6、为同一招标代理工程提供投标咨询服务或者投标代理的; 1、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者为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的;2、隐瞒或者歪曲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的;3、未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编制工程预算或者工程量清单,清单或预算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标准,或者工程量有明显按比例扩大或者缩小情形的;4、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文件内容拒不改正的;5、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代理文件的;6、招标代理工作失误,严重影响代理工程公平竞争或造成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十二、外地招标代理机构,承接通信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办理备案手续,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十三、外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企业,其代理项目的代理合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公章;其余相关资料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后,可加盖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分支机构公章。十四、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利,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1、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3、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4、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5、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十五、保密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本身涉及企业秘密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相关采购内容予以保密。按《招标投标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遵守的保密规定主要有: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开发布信息涉及企业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时,应答遵守保密规定。2、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3、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4、对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标底必须保密。5、不得违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6、应当保护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六、招标代理实施流程规范1、工作原则 工作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2、接受业主委托接受委托后,在充分与业主沟通后,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工作计划时间表)3、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主提供的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及招标的有关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经业主审核,发售招标文件。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1)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内容详细完整。(2)合理划分标段或分包。(3)明确规定具体而详细的使用和技术要求。(4)规定的实质性条款能够引起特别注意。(5)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改变,并且应当公开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6)明确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交备选方案以及对备选投标方案的处理方法。(7)规定招标文件发售期,按照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天。(8)招标文件需要载明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4、发布招标公告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如需预审,由招标代理公司按业主要求制作《资格预审文件》,报请业主审定,并发布《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应包括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项目性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交资格申请和证明材料得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5、发售招标文件(1)招标公司将制作好的招标文件,报业主确认后发售。(2)在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好开、评标前的准备工作,并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对招标文件的答疑,补充、修改和调整,如有需要,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3)如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业主需要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预审,并由业主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招标公司对其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7、开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开标仪式。在开标仪式上将介绍业主代表、开标工作人员,相关纪检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及各投标厂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宣布投标人注意事项,宣布有关安排。开标具体工作如下:(1)开标前的准备工作,做好接受投标文件的登记工作。(2)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开标致词及开标纪律。(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下纪检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监标人、验标人共同检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4)正式开标(按投标书送到的先后顺序进行)(5)唱标:只对经检查后密封情况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和唱标,投标人若对唱标内容有异议,可现场予以说明,但说明不能超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如无异议,对开标记录的内容签字确认。8、评标(1)评标依据a.《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b.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力部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c.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2)评标原则及方法a.对所有投标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b.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c.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原则,满足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的基础,就投标人的总体实力,业绩,信誉,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等的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推荐候选人;d.评标结论应协商一致,如有个别分歧意见,应少数服从多数,公开集体表决。(3)评标程序及内容a.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不能确定为有效投标(即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b.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将对每份有效投标文件和设计方案进行认真阅读、对比、综合评价、打分。c.评标结果和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能否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原则,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完成评标报告,提出评标结论和建议。9.定标由招标人依据国家法规,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买卖双方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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