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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11:09:52 发布

微机及相关电子办公设备管理暂行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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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计算机及相关电子办公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是指:A类: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网络设备、UPS电源等固定资产类设备;B类:外接刻录光驱、活动硬盘、优盘、无线网卡、摄像头、网线、网络设备等低值易耗品。C类:打印机色带、色带架、喷墨打印机墨盒、硒鼓、打印纸、软盘、光盘、CPU电池以及计算机专用清洗剂等耗材。第三条科技信息中心是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主责管理部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技信息中心1、负责公司所有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2、负责公司机关及事业部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采购、调配、鉴定、维修、报废和回收;3、负责各项目经理部(中心)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计划审 核、调配、鉴定、报废和回收;4、负责公司范围内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检查、指导。第五条项目部(中心)项目部(中心)设专兼职人员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项目部(中心)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建帐管理和日常维护;2、按规定上报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动态管理报表;3、按时上报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更新建议计划。第六条机关其它部门、事业部1、负责部门内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2、按时上报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更新建议计划。第三章 计划、审批与购置第七条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管理 YESNOYES无修复价值硬件故障原有微机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审核、批准纳入公司年度或调整计划采购或调整新增或更新设备提报申请计划鉴定小组鉴定、评估报废其他单位有无可调拨办理调拨转交回收NO可以修复项目部解体或部门变化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管理流程图第八条计划与审批1、公司机关及公司各单位、事业部在微机设备配置标 准范围内需新增或更新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时需提报计划申请,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纳入公司年度新增或调整计划。2、公司机关及公司各单位、事业部因工作需要超出配置标准范围新增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3、公司机关及公司各单位、事业部的微机设备因发生丢损而需配置的,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鉴定和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4、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C类配件更新或更换时需提交计划申请,报公司科技信息中心审批。第九条 采购公司信息中心根据领导批示,按照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进行设备配置。公司机关及济南地区项目部的A类产品由公司科技信息中心统一采购,其它地区项目部根据领导批示,在当地采购。经确认无可调剂设备需购置时,根据具体情况,批量购置应组织招标采购;由科技信息中心、企业发展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组织招标工作,确认厂家。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应采用议标或比质比价采购,新购设备必须选择具有全国联保保修期1年以上的品牌产品,并选择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第四章 使用管理与维修   第十条 公司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由公司科技信息中心、财务部、使用部门统一建帐管理,并根据设备调剂动态及时调整台帐,准确掌握设备去向。  第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对配备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要指定专(兼)职人员建帐管理,并负责领用和保管,领用人必须在卡片上签字,发生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并折价赔偿。各单位分管领导、计算机专(兼)职人员名单及所属部门、联系电话报公司信息中心,当上述内容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公司科技信息中心。 第十二条 为加强设备动态管理,公司信息中心建立微机设备管理数据库,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年6月25日前上报A类《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统计表》  第十三条 公司将对本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项目考核评价和机关业绩考核。第五章 设备的报废  第十四条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在帐使用期一般为3年,使用期内(外)因硬件故障无修复价值的,由公司分管领导、科技信息中心、工程技术部、行政办公室、物资设备部、监察审计部、财务部派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宣布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报废,报废设备送交公司科技 信息中心统一处理。第六章 设备的调拨与回收  第十五条 调拨当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在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调拨使用时,由公司科技信息中心派员通过外观与实际测试对A类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运行、使用状态、性能、内外观、附件等,参考使用年限按可用、待修、报废进行分类定性。对待修设备通过维修能够正常使用再移交调拨单位,所需费用由原单位承担,并办理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更换固定资产原始卡片。各单位人员调动时,笔记本可带到新单位,向科技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办理转交手续。对于B、C类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只办理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  第十六条 回收项目部撤消时其所使用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暂无可调入单位,经鉴定后调入公司科技信息中心保管。设备回收时,公司科技信息中心需派员鉴定,对该项目部的微机设备进行鉴定,经鉴定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维护、修理,发生的费用由该项目部承担,所有微机设备能正常使用后,由该项目部负责人签认《微机设备接收、移交记录表》后进行回收。当新项目部成立时,由新项目部负责人签认《微机设备接收、移交记录表》,并更换固定资产原始卡片。 项目部未撤销时其所使用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需要回调到科技信息中心时,须向公司科技信息中心申请,办理移交手续,回收后不再配置同类型设备。第七章计算机耗材管理第十七条计算机耗材的管理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公司机关各部门的计算机耗材的购置、组织和分配等工作。1、根据各部门所需计算机耗材的型号、数量,做好计划预算。2、科技信息中心建立耗材账簿进行核算,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登记耗材的购进与发放数量,并定期进行盘点。3、根据各单位硬件设备的需求,确定计算机耗材的型号与数量。第十八条、计算机耗材的领用公司机关各部门、社管中心需要领取耗材时,在预算范围内由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批准,预算范围外的由分管领导批准,由科技信息中心统一采购、发放、登记管理。第八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室、项目部(中心)。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科技信息中心,自公布 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