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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10:20:2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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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溆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基本情况(一)全局内设机构为:人教股、办公室、财基股、法制股、监管股、消保股、食安股、消委、信息中心、12315指挥中心、监察室、工会;直属行政机构三个:市管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注册分局;下辖10个工商所。核定编制195名,截止2015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146人,退休人员145人。(一)主要职责1、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2、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3、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4、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5、根据怀化市3
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6、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8、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9、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10、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11、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12、承办溆浦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收支概况(一)2014年度3
结转结余1285000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65000元,其他资金(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1020000元。2015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8653743元,其他收入14032.01元(其中利息4032.1元、市国库局拨款10000元),总收入18667775.1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17793643元,项目支出874132.1元;本年度公共财政支出18653743元,其中项目支出860100元,主要分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专项两大块,用于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所必需的支出。其他支出14032.1元;年末结转结余1285000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65000元,其他资金(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1020000元。(二)三公经费比上年下降,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48%,公务用车下降1%。(三)预决算数差异较大是今年年中增加了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工资,又补发了去年10-12月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工资。3